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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狩猎到农耕

“一日三餐是高度发达的社会才有的。草莽初民一有填饱肚子的机会,便把食物吃个精光。”在美洲印第安人较野性的部落中,部落成员认为储备隔日之粮,是软弱的行为而不屑为之。澳洲土著不事劳作,对劳务报酬也不立付。南非洲的霍屯督人(Hottentot)则闲散成性。而布须曼人(Bushmen)不是大吃大喝,就是挨饿。这种只顾眼前不问以后的愚笨想法,也与其他“未进化”的生活方式如出一辙。自人类走出伊甸园进入欲望谷之后,即开始有了思想,烦恼也因此进入了人们心里,食欲剧增,繁荣继之而起,无忧无虑的天真淳朴因而消失。皮尔里(Robert E. Peary)问一个爱斯基摩人向导:“你正在想什么?”爱斯基摩人回答说:“我没有什么要想,我有足够的肉食。”无须思考时不必去花脑筋——如将此点作为人类智慧的总结,实在需要不少的解释。

然而,在这混沌懵懂的日子里,仍有不少困难,而这些过分长成的机能,在与兽竞存的环境下竟成了真正的有利条件。狗埋藏了骨头以绝食欲,松鼠集果预为后食,蜜蜂储蜜满窝,蚂蚁未雨筑巢——这些都是文明的创始。正是它们,及像它们一样机智的动物教会了我们的祖先,如何为明天存储所需品,或利用丰收的夏日为寒冬的一切预做准备。

不论这些祖先用什么样的方法技术,从陆地到海洋,粮食总是单纯社会里的基本需要。他们赤手空拳,从土地中挖出可食用的东西来;他们模仿兽类,使用爪与牙,用象牙、骨头或石头做成工具;他们制作网与陷阱,用纤维与草根制成绊网,并设计无数的诡计以捕鱼或猎取走兽。大洋洲东部的波利尼西亚人的网有1000古尺(每古尺等于45英寸)长,要100个人才能操纵。由这样的操作方法,才产生了经济的规则,并连带地产生了政治的组织。而对食物的共同需要,有助于国家的形成。阿拉斯加州的印第安人特林吉特(Tlingit)部落里的渔人,把形状如海豹头的帽子戴在头上,将身体掩藏在岩石丛里,装出海豹的叫声,海豹闻声而来,于是他们毫无愧怍地以矛来刺杀它们。有许多部落把麻醉药投入河里,使鱼麻醉,然后相互合作,将之一网打尽。南太平洋的塔希提的居民,将一种由胡特奥坚果( huteo nut)或采自澳洲的一种赫拉植物( hora plant)混合制成的麻醉剂投入水中,鱼即沉醉浮于水面,任由渔人捕捉。澳洲土著潜入水中,用芦草管呼吸,可以潜游至野鸭群,用腿将野鸭夹至水底,然后捉住它们。墨西哥南部的塔拉乌马拉人(Tarahumara)抓鸟是用丝线穿上果仁,一半埋入土里,鸟食果仁,即被捉住。

现在一般人将狩猎视为游戏,我们的兴趣似乎是基于一种神秘感的刺激。但在古时,就猎人与猎物来说,这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狩猎并不只是为了寻找食物,也是为了安全和获得主宰地位的一场战争,这场战争有异于有史以来的其他战争,它们至多仅有微弱的声响而已。在丛林中,人们总是为了生存而战斗。一般的野兽,除了奋不顾身地求食,或被追赶到没有退路的时候,是不会主动伤人的。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随时都可以获得食物。有时,只有格斗者与随他出猎的家畜才有得吃。我们在博物馆里所见的陈列的战斗武器,如刀、棍、矛、弓箭、套索、链锤、诱鸟器、陷阱、飞标、投石机等,都是原始的先民用来占有陆地的工具,也是他们传给忘恩负义的子孙防范野兽的众多礼物。甚至到今天,在这些战斗消失之后,地球上仍不知移居了多少的人类!有时,漫步林中,人们因发现一些说不同语言的同类及古老的爬虫、肉食动物和鸟类而恐惧,并感到人类处在这熙攘的环境中必定会扮演一个掠夺者;同时,人类也是普遍畏惧与无止境敌对的目标。也许有一天,这些吵嚷不休的四脚兽,讨好卖乖的蜈蚣,曲意巴结的杆状菌,将吞食人类和人类所有的成果,使地球从具有掠夺性的双脚人类手中,从神秘而非自然的武器下,重获自由!

狩猎与渔猎在经济发展中不能算作一个阶段,而只是活动的方式,这些活动都会延续到最高度文明的社会。过去渔猎是生活的中心,现在仍然存在,不过在我们的文学与哲学、仪礼与艺术的背后,充当了野味店的粗鲁的刽子手罢了。我们现在打猎,是表演性质——是要在田野一显英雄的本色,而且由此也回想到儿时游戏中对弱小者追逐的快感,甚至就是为了“游戏”这个词。分析到最后,文明是基于食物的供应。教堂与神殿,博物馆与歌剧院,图书馆与学校,这些都是文明这栋建筑物辉煌的正面,而在其背面都是屠宰场。

最初,人类仅以狩猎为生,他们与其他肉食动物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一次狩猎后,发现了畜牧生活的安全与可持续时,他们才开始变为人类。豢养家畜、繁殖牛羊与饮用兽奶,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不知道究竟何时人类开始豢养家畜,但可认为多半开始于兽类被捕杀后,遗留了一些嗷嗷待哺的幼兽,人们将它们带回营地,供儿童嬉戏用。不过,此时这些豢养的牲畜仍充作食用,但经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后,人们才把它们作为驮兽,而且逐渐为人类社会普遍接受。家畜遂成为人们的伙伴,人畜共同负担劳务,而且同宿共寝。牲畜繁殖的奇迹是人可以控制,而且捕获雌雄两只兽,由两个就可变成一群。动物的奶也可供妇女喂哺幼儿之用,这降低了幼儿的死亡率,并成为一项可靠的食物。人口因而增加,生活也更加安定、有序。人,这个胆怯成性的暴发户,对地球上的一切统治变得更加有效了。

同时,妇女们对土地的使用也做出了最大的贡献。男人们外出打猎时,她们即将地面上足可使用的东西,用来搭架帐篷或盖茅屋。在澳洲,众人皆知,在男伴外出打猎时,妻子们可以掘洞而居,上树采摘果实,去野外采集蜂蜜、野菌、种子、杂粮等。甚至到今天,澳洲仍有某一些部落将稻谷撒在田里,不经任何栽植与整理,任其长成后便收获食用。印度萨克拉门托(Sacramento)河谷一带,仍停留在这一阶段,毫无进步。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得知,究竟人类在何时发现种子的功用,又怎样将它们收集起来,再行种植。这些起源都是历史上的神奇之事,只可凭猜测与意会而不知其所以然。很可能是人类首先采集了一批未经过种植的谷物,这些谷物在搬回营地的沿途散落在地上,渐渐地,人们发现这就是种子发芽成长的秘密。南太平洋智利属地的巨昂(Juang)群岛上的居民,将种子撒在地面上,然后窥探它们怎样发芽成长。婆罗洲的土著在田地里边走边用有尖端的棍子,在土中掘洞并将种子投入洞里。地球上最容易了解的文化,就是由这根棍子或者叫“掘孔器”带来的。以前游历过马达加斯加岛的人,还可以看见一大群妇女,每人手持一根尖头棍,站列在田间,行列分明,有如军队一般,一声号令,她们就用棍掘地,翻土,投下种子,再覆盖泥土,如此一行行地如法炮制。第二阶段该谈到锄头的文化。最早的锄头是一根棍,尖端是骨头,再装上横木以承受脚的压力。西班牙征服者(Conquistadore)来到墨西哥时,他们发现当时统治墨西哥中部的阿兹特克人(Aztec)部落使用的唯一农具,就是锄头。在驯养家畜和锻造铁器的帮助下,较重的工具可作耕地之用。以后又将锄头发展为犁头,掘土较深,土沟内施用肥料,这改变了人类过去的经历。野生的植物被农耕种植,新的被发现,旧的又加以改进。

最后,大自然教会了人类贮存食物的技艺、小心谨慎的美德和时间的观念。眼见松鼠将果子存放在树洞里,蜜蜂存蜜在蜂窝里,也许是经过了1000年来只顾眼前的未开化生活,人们接受了贮存食物以备将来之需的教训。人们发现利用烟熏可以保存肉类,接着是盐腌、冷冻,后来学会搭盖谷仓以避潮湿的雨水与鸟兽的偷盗,并贮存粮食以备荒年食用。人类又慢慢发现,和狩猎相比,农耕获得的食物既好又稳当。经此认识,人类从兽类步入文明的三个步骤中——语言、农耕与写作,获得了其中一个。

人类从狩猎发展到耕种并非一蹴而就。在美洲,有不少印第安部落一直谨守男人打猎、女人耕地的传统而永不改变。变化是渐进的,而且永不会十全十美。人类也只不过在获取食物的方法中加入了新的方法而已;历史上许多例证显示出人们并不热衷于新的食物。我们想象得到,早期的人类为了内心求得安适,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寻找地面生长的上千万种植物、发现哪些是可以吃的,人类的食谱才得以加上更多的浆果与硬果。肉与鱼是人类常见的食品,但他们仍怀念猎取的野物。原始人类虽以谷类、蔬菜和乳品为生,但仍嗜肉欲狂。他们仍要捕杀野兽,以满足食欲,其结果近似于野性的堕落。他们经常不愿费时劳神去做熟食,捕来的兽即生吃,狼吞虎咽,除骨头以外全部吞食。全部落人聚集一起,在海滩上大摆宴会,聚食鲸鱼可达一周之久。南美洲印第安火地岛人(Fuegian)部落会烹调熟食,但仍喜生食。他们捕到鱼时,在鳃后将它咬死,然后从头到尾吃下去。是否由于下列这些食物的供应,人类变成了十足的杂食者,不得而知:贝类、海胆、青蛙、蛤蟆、蜗牛、鼠、蜘蛛、蚯蚓、蝎子、蟑螂、蜈蚣、蝗虫、毛虫、蜥蜴、蛇、狗、马、树根、虱子、昆虫、爬虫的卵、鸟卵等——在这些食物里,有些对人类具有微妙的功用,甚至是最实惠的食品。有些部落是捕蚁专家;有些将昆虫晒干,贮存作为宴会之用;有些从毛发里找出虱子,吃得津津有味;有些用一大堆虱子炖成一小锅食物,一阵欢呼之后将它们吞食。一些低级的部落,他们所吃的东西与猩猩所吃的几乎没有不同。

火的发明多少限制了不分青红皂白的暴食乱饮,并配合农耕,使人类脱离了狩猎。煮熟植物而食,避免了在不消化的情况下破坏细胞组织,又分解了淀粉,使人类更多地仰赖于杂粮与蔬菜。同时,煮熟更可以使不易软化的食物易于咀嚼。因此,这也使代表着文明之一的牙齿开始发生龋病。

除了我们列举的一些可吃的食品外,人类又加上了最微妙的一项——同类。我们会发现,最原始的部落几乎都是食人的,甚至包括较晚近的部族,如爱尔兰人、西班牙伊比利亚人(Iberian)、苏格兰东部的皮克特人(Pict)及11世纪的丹麦人。在这些部落中,人肉是大宗的交易品,人死之后是否举行葬礼则不得而知。在上刚果(Upper Congo)居住的人,不管男女老幼都被公开地当作食品买卖。在南太平洋新几内亚东北的新不列颠岛上,人肉如同今日的猪羊肉一样,在市场出售。在所罗门岛上,有些人宁愿把妇女养得肥肥胖胖,像猪一样作为牲祭品。火地岛的印第安部落将女人(的肉)排在狗之上,他们说,因为“狗肉有水獭味”。在塔希提,一位波利尼西亚族的酋长向一位新闻记者解释他的口味,他认为白种人烤熟后吃起来像熟了的香蕉。南太平洋新西兰北部的斐济岛上的居民埋怨说,白种人的肉太咸太粗,欧洲来的水手很难下口,倒是波利尼西亚的人好吃一些。

到底何时人类开始同类相食?是否因为其他的肉类一度缺乏之故?这些已不可考。若果真如此,那么食人一经尝试虽然弥补了这个匮乏,但即变成狂热的嗜好了。在各地自然人的眼里,血都被视为佳肴,更不足可畏。甚至素食的原始人对血也感兴趣。人血在部落里一直是经常饮用的,而且被认为是和气与大方的饮料。它有时用作药物,有时又用在祭祀或盟约里,通常又被认为可以增加饮用者去作牺牲品的胆力。嗜食人肉并无惭愧的感觉,原始的人类认为,在道义上吃人肉与兽肉并无不同。大洋洲美拉尼西亚(Melanesia)群岛上的酋长用一盘烤人肉待客,认为这是一般盛行的礼貌。巴西的一位颇有哲学家意味的酋长说:“我手刃一个敌人时,总认为吃掉他比让他就这样死去为好,最坏的就是让他白白地死去。如果我被杀死,我部落的敌人吃我或不吃我都一样。但我总想不到还有比一饱口福更好的妙招。你们这些白种人,真是太讲究了!”

无疑,这风俗具有某种社会的效用。斯威夫特(Dean Swift)有一个计划,就是为了使过多的孩子们获得成长的机会和资源,最好能让老年人有机会有价值地死去。从这一观点来看,对死者的送葬仪式就成了一项不必要的浪费。在法国大文豪蒙田(Montaigne,1533—1592年)看来,蒙上怜恤的面具来掩饰虐待一个人致死是更过分的野蛮,依当时的时尚,倒不如等他一死烤来吃掉。 0GlFiUvk7O4UVpGx8JG8Ad9uTHzyj0D7kHu/lrHITxIe413Shuviave2+8bWN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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