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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伦理

伦理最大的使命经常是性的规范。因为生殖的本能引起的问题不仅在婚姻中,而是包含了婚前与婚后,而且随时都可能因它的固持、强烈、藐视法律与随意而扰乱社会治安。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前的男女关系——他(她)们是应有所限制,还是自由放纵?即使是动物,性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在动物界中,除了在发情期,雌性通常会拒绝雄性的要求,以减少性的需求到适当程度,不像如今人类的好色。法国剧作家博马舍(Beaumarchais,1732—1799年)说:“除了在极其饥渴的情况下,人与禽兽在吃喝方面是不同的,而且性行为的无节制也异于禽兽。”我们发现,在原始人类中,与月经期中的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列为禁忌,这一点与动物界中的限制相似。除此以外,婚前的性交在最单纯的社会里是毫无约束的。北美洲的印第安男女自由婚配,这些婚前性关系对婚姻不构成障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人们很年轻时就开始性行为,婚前乱交已成定规。西伯利亚索约特族(Soyot)、菲律宾伊戈罗特族(Igorot)、缅甸北部的土著、南非洲卡菲尔黑人与布须曼族、非洲中西部尼日尔河与东部乌干达的一些部落、南太平洋的新乔治亚岛、澳洲南部默瑞岛、印度洋安达曼群岛、塔希提、波利尼西亚、印度阿萨姆等地,都有婚前性行为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社会里不可能发生很多的卖淫勾当。这个“最老的行业”还是比较年轻,它是随着婚前性自由的消失、财产与文明的诞生而来。在各地,我们发现一些女孩借短暂的卖身获得一笔嫁妆,或为庙堂捐献。但必须是当地的伦理法则认为这是一种救济贫困的父母或为了祭神的虔诚奉献,方能这么做。

贞操观念是相当晚近才发展起来的。原始时代的少女不怕失去童贞,而怕不能生育。婚前怀孕非但不会有所阻碍,反而有助于找到归宿,因为这可以澄清一切对不育的怀疑,也是多子多孙有力的保证。在财产观念没有产生以前,比较单纯的部落并不重视贞操观念,因为贞操的保留表示该女子并不为人喜爱。在堪察加半岛,新郎若发现他的新娘是处女,会非常难堪,并责骂她的母亲为何对养育女儿如此疏忽大意。有些地方竟认为童贞是婚姻的障碍,因为它将使她的丈夫面临违犯禁忌的困扰,该禁忌不准他使任何族人流血。有时,女孩竟因此自动奉献与陌生人,以免除丈夫违犯禁规。在印度西南的马拉巴(Malabar),女孩子主动服侍过路的客人,都是出于处女找不到丈夫的缘故。在有些部落,新娘在结婚当天自愿献身于参加婚礼的客人,然后再与新郎同房。另一方面,新郎也可以雇用人来先行夺取新娘的童贞。在菲律宾的某些部落,特别任命一位拿高薪的官吏,专司为这些未来的新郎先行破身的任务。

是什么原因使童贞从被视为缺点,转变为妇女的美德,并使它成为所有较高文明沿用的道德律中的要素之一呢?无疑是财产制度所致。婚前的贞操对于一般少女来说,是父系制里的男人将他的妻子视为财产所有权的一项延伸。在买卖式的婚姻里,当一个处女的新娘卖价比她那些瘦弱的姐妹要高时,处女的价值就提高了。处女是用她的过去清白以保证未来婚姻的忠贞,现在男人之所以对贞操如此重视并对之疑虑重重,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把财产遗留给非自己亲生的子女。

男人从未想到用同样的限制约束自己。在历史上,从没有坚持男人婚前的贞操,在文字里也从未有过绝对的“处男”。在希腊,所说的童贞女神也是专为女孩而设,并对之有百般压制。北非撒哈拉的图阿雷格族(Tuareg),对犯过失的女孩或姐妹都处以死刑。苏丹北部努比亚、阿比西尼亚、索马里等族对他们的少女施以残酷的锁阴器——在外阴唇上加上环形物或锁以防止性交。又使用隔离的方式以避免少女受到外来的诱惑。在所罗门群岛内的新不列颠岛,富有的父母一般将女儿幽禁5年(这段时期被认为是危险时期),并派可靠的老妇人监守门户。女孩绝不许外出露面,仅能见亲戚几面。在婆罗洲的一些部落,将未婚少女幽禁在偏僻地区。从这些原始的风俗到印度妇女隔幔的深闺习惯仅一步之差,再次说明了“文明”是多么接近“野蛮”。

端庄的气质来自纯真与父权制。许多部落至今仍不以赤身裸露为耻,事实上有些人会因穿衣服而感到羞耻。苏格兰传教士利文斯通(Livingstone)要求主人穿上衣服接待他的夫人时,所有非洲人都为之捧腹。巴隆达(Balonda)的皇后在接见利文斯通时也是一丝不挂。此外,有少数部落对公开性交并不引以为耻。端庄的气质起初被认为是妇女在月经期中的一种感觉,而在这一时期,对女性的接近被列为禁忌。当买卖式婚姻出现后,少女的童贞带给她们的父亲一些好处,使用隔离与强制来维系童贞引起少女对贞操产生义务感。其次,妇女的端庄也是在买卖式的婚姻下,妻子对丈夫一种财务上的义务感,它杜绝任何未能带给丈夫报酬的红杏出墙。虽然使用衣物来遮体的动机还未发生,穿衣服的需要却在此时出现:许多部落少女在婚后才穿衣服,这是为了表示她已有了丈夫,也为了遏止男人对她大献殷勤;原始人并不赞同《企鹅岛》( Penguin Isle )著者的意见——穿上衣服会激发淫荡。不管怎样,穿衣与贞操没有必然的瓜葛存在。一些游历者的报道说,非洲的伦理竟与衣服的多少成反比,很显然,男人认为的耻辱完全是根据团体的禁忌法则与风俗而定。但古埃及的妇女、19世纪的印度妇女及20世纪荷属东印度的巴厘岛人一直认为露出乳房并不可耻。

我们绝不能由于伦理因时与地的不同而大异其趣,便下结论认为它毫无价值,不如立即抛弃各个团体自己的伦理风俗,而将历史上所见的全部伦理风俗加以统一。然而,仅凭借单一的人类学说是挂一漏万和极危险的事,如法国小说家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年)所说:“伦理是一个社会里所有偏见的总和。”这的确是一针见血的说法。又如,阿纳卡西斯(Anacharsis)在希腊人当中曾这样说:“一个人将一些团体认为神圣的风俗混合一起,随后又将一些被团体认为不道德的风俗全部取消,最后将一无所得。”但这并不能证明伦理毫无价值,它只是说明社会的体系以各种不同的方法加以保留。社会体系仍是必需的,运动游戏也必须有规则才能进行。人们更需要了解,在日常的生活环境里,人们彼此之间盼望的是什么。因此,在社会里大家一致遵行的伦理与伦理的内容同样重要。由于伦理相对性的发现,我们过分地否定了群体的风俗与伦理,而这正表露出我们心理上的幼稚无知。也许再过10 年,我们才会了解在一个团体的伦理规范中可能具有更多的学问,这一种族历代相传且系统的经验比现在大学里的课程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久,因那种不成熟的认识而让我们不能了解的都将被认为是真实的。由惯例、传统、风俗与法律组成的复杂的社会结构,是历经千万个年岁与亿万个心智形成的结晶。而一个人穷毕生的心智也不可能窥其全貌,何况以短短的几十年。谨以伦理是相对的与不可或缺的来作为我们的结论。

既然古老与基本的风俗经过多少世纪不断地尝试与改进,选择一些足以代表团体的方式,撇开它们在历史上的相对性、与买卖婚姻的结合及对神经衰弱症的贡献,我们定可在童贞与端庄的气质里找出一些社会的效用或生存的价值来。端庄的气质是一种战略性的后退,它能使少女在选择配偶时有较多的考虑,并可迫使对方为了争取她的芳心而表现出他的高尚气度来,也会因情欲导致的罗曼蒂克爱情意识来提升女方在男方眼中的价值。这种对于童贞的谆谆教诲,足可消灭原始人类性生活的纯粹和无拘束。但由于阻止过早的性发泄和防止未成熟的母性,童贞可以填补存在于个体的性成熟与心理成熟之间的空隙,更可借此加强个人生理与精神的健全,延长少年期与学习期,进而提高种族的水准。

由于财产制度的发展,私通渐渐地由可原谅的过失变为不可赦的大罪。据我们了解,一半的原始人类对此并不重视。财富的产生不仅带来了男人要求妇女绝对的忠贞,并促成男性视女性为己物的态度,甚而产生因拥有她的身体与灵魂才将她转借宾友的畸形意识。风行于印度的寡妇殉死( Suttee ),即是这一构想的具体体现:妇女必须随同主人的其他遗物一同下葬。在实行父权制的地区,私通与偷盗被列为同等罪行,也被认为是对专利品的侵犯行为。对通奸的惩罚因其程度而有差别,如在最单纯的部落里无须受罚,但在美国加州的某些印第安部落里,通奸的妇女要剖腹自杀。经过多少世纪以来的处罚,妻子贞节的新妇道才真正建立,并在妇女的心中培养出一种相当的“良知”来。许多印第安部落对他们的统治者从未接近过女色的美德,感到非常惊奇。一些男性游客也希望某一天欧洲和美洲的妇女也能与非洲祖鲁人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人的妻子一样忠实于她们的婚姻。

在早期的巴布亚与更原始的民族,男人不难寻得借口与妻子离婚。美洲印第安人的婚姻很少有超过几年的。美国人种学家亨利·斯库克拉夫特(Henry R. Schoolcraft,1793—1864年)说:“很多老年与中年男人有不少妻子及遍布各地的子女,而他们互不认识。”他们嘲笑欧洲人终其一生只有一个妻子,他们认为天生我材是为了享乐,而不是为了长相厮守,除非妻子与他们性情相投、水乳交融。北美洲印第安切罗基族人(Cherokee)一年换妻3至4次。较保守的萨摩亚人夫妻也只生活在一起3年。自从安定的农业生活开始,夫妻结合的时间变得较为长久。在父权制的体系下,男人发现离婚并不经济,因为失去一个妻子等于少了一个奴隶,自然减少了利润。因为家庭变成了社会的生产单位,共同耕地是按土地的大小与耕种人的同心协力来获得效益——其他的生产活动也是一样。另外一点是夫妻结合的结束必须要一直等到最小的孩子长大成人。更因为生活的忙碌没有时间再谈新的情爱,双方由于甘苦共尝、患难同担,而有长相厮守的必要。等到进入城市工业化阶段,随着家庭的人口规模减小与经济重要性的降低,离婚又渐次普遍了。

一般而言,有史以来,男人为了多要子女而重视母性,而妇女对生育的知识不断增加,却秘密地设法来减轻此重担,使用众多的方法来减轻母性生育之苦。原始的人类并不在乎人口的众多,一般情况下子女即是财产,而男人唯一的遗憾是这些孩子不能都是男孩。妇女发明了堕胎、杀婴与避孕——甚而在原始人类中已在使用避孕,这的确是一项惊人的发现。为了避免生育,自“未开化”进而到“文明”的妇女,她们所有的动机何其相似:逃避哺育下一代,保存青春美貌,避免过分生育以期善尽母道,求长生不死等。最简单的减少生育的办法,是在哺乳期中避免与男人同房,如此可以多年不育。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夏延(Cheyenne)印第安人妇女中曾流行一种风俗,在第一次生育后须隔10年才生第二胎。在所罗门群岛的新不列颠岛,妇女婚后2到4年才生育。巴西圭亚库鲁斯(Guaycurus)族的人口不断地减少,因为妇女30岁以后才选择生育。在巴布亚族流行堕胎,因为妇女一致认为子女是一项负担,宁可死去也不愿生育。新西兰棕色毛利人妇女用草药或借人工使子宫偏位以免受孕。

如堕胎不成,即行杀婴。在很多原始民族中,新生儿若畸形或患疾病,或是私生子或生产时母亲已死,则被准许杀害。还有些部落,若他们自认为孩子出生的环境不吉利,也要将之杀害。为了限制人口,似乎每种可行的节育方法都是有益的。因此,邦代(Bondei)居民将凡是出生时头向前的婴儿统统勒死;堪察加半岛的人对凡在暴风雨时出生的婴儿也加以杀害;马达加斯加部落将凡出生在3月或4月或在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或星期五的婴儿全部抛于野外、投水淹死或活埋;若生了双胞胎,则被认为犯了通奸罪,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两个孩子的父亲,因此其一或两个婴儿都要被处死。杀婴在游牧民族中最为流行,因为生育抚养是长途跋涉中的一大难题。加拿大维多利亚省邦杰朗(Bangerang)部落在全部出生的婴儿里要杀害一半;巴拉圭伦瓜人(Lengua)只许每一家每7年生一个孩子;南美洲阿比庞(Abipon)印第安族部落在人口方面实行法国式经济思维,只许每家生一男一女,其余都在出生时杀害;遇上灾荒歉收或存在潜在威胁时,很多部落将新生婴儿杀害,一些部落竟将婴儿权充食物。一般来说,女婴总是杀婴的唯一对象,间或也有被虐待致死的,为了诱使她的灵魂在下一次投胎时变为男性。他们对杀婴的行为没有残酷与怜恤的感觉,因为母亲在生育时为痛苦所扰,对子女毫无本能的爱意可言。

如婴儿出生后能生存多日,则已安全,不至于遭受杀害,不久因其天真无邪、嗷嗷待哺而唤起了父母之爱。更多原始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竟较高级文明里一般子女获得的周全,亲情也更深厚。由于牛奶和软质食物的缺乏,母亲哺乳婴儿多达2至4年,有时竟达12年之久。一位游历者描述,一个男孩在他断奶之前,曾学过抽烟;常常见小孩在与其他孩子游戏中或工作中,要抽出时间去母亲那里吃奶;黑人妇女在工作时将孩子背在背上,有时将乳房撩过肩头让孩子吃奶。原始的生活纪律松弛,但并不颓废;孩子在幼年粗鲁无知、好勇斗狠,但能不断学习迅速成长。孝顺与亲情在自然的社会里得到高度的发展。

原始人类在幼年的成长中不断受到危险与疾病的残害,死亡率颇高。青年期也因早婚与婚后家庭责任的负担而减短,不久又因充任群体的成员与执行保卫群体等艰巨的任务而消耗了宝贵的时光。妇女的精力消耗在子女的养育上,男人则尽心尽力来保护与支援她们。等到幼儿长成,父母也近衰老,个人的生活从生命的诞生到生命的衰老很少有享受的余地。个人主义同自由观念一样,是文明的奢侈品。只有在历史开始发展之际,大多数男女不为饥饿、生育与战争所苦时,才能获得实际的悠闲,并创造文化与艺术。 v+B2vQNrXGar16aVsbbXUqfNE3puUucl7nAWk8Y20NQHiFaMRvCfW/MOZmSDH+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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