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于“神经症”一词,我们使用得颇为随心所欲,但对于该词的实际含义,我们总是缺乏清晰的概念。通常,它只是人们表示反对时使用的一种自以为博学的表达:以前人们口中的懒惰、敏感、挑剔或多疑,如今很有可能就直接被冠以神经症之名。尽管在使用时,我们的脑中并不了解这一术语的确切含义,但对于能够使用该词的对象,我们还是十分清楚的:我们会下意识运用一定的标准决定选择的对象。
首先,神经症患者在其对外界事物的反应方面有别于普通人。比如,有个女孩,宁愿在普通员工中做沧海一粟,也不愿接受加薪,不希望被领导赏识;还有的艺术家,每周只挣三十美元,若他愿意在工作上投入更多的时间明明可以赚取更多,却只愿在那三十美金的基础上享受生活,花大把时间与各种女人厮混,或沉溺于奇技淫巧。对于这类人,我们将其认作患上神经症情有可原。因为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仅仅熟悉一种行为方式,那就是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征服世界、超越他人、赚取远远超过维持生存所需的金钱。
这些例子揭露了一条我们将一个人称为神经症患者的标准,即某人的生活方式是否符合我们这个时代承认的行为方式。一个女孩没有竞争欲,或是至少没有明显的竞争欲,如果她是生活在普韦布洛(Pueblo)印第安文化中,那么这也不足为奇;若是那位艺术家住在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落或是墨西哥,他的生活方式便也稀松平常。因为在那些环境下,不会有谁想赚更多的钱,或是在所做的一切已经完全满足现需的状况下,还做出更多努力。这种想法对他们来说本就不可思议。追溯至更古老的时候,古希腊时期,在完成所需工作的基础上还想超额完成的态度,会直接被断定为下流。
因此神经症一词,虽然来源于医学术语,但在当下的使用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文化内涵。我们可以在对病人的文化背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知道他的腿部骨折了,但如果在相同情况下,面对一个声称自己有种种幻觉并对其幻觉深信不疑的印第安少年 ,我们直接诊断其为精神病患者,就很可能需要冒极大的风险。因为在这些印第安人的特殊文化中,拥有幻觉是天赋异禀的表现,是神灵所赐予的福祉,因此,人们无比尊敬拥有这一禀赋的人,因而这类人不仅可以得到威望还能享受到各种特权。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下,如果有谁声称曾与自己已故的祖父长时间聊天,那么他一定会被认为是神经病,但在某些印第安部落里,与祖先交流是大家广为认可的现象;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一个人十分忌讳已故亲属的名字,只要别人提及便大发雷霆,那我们一定会认为他是神经病,但在基卡里拉·阿巴切人(Jicarilla Apache) 的文化中,他的这种行为是最正常不过的;在我们的文化中,一个男人如果因为触碰到了经期女性而表现得极度恐慌,我们会认为他是神经病,然而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对女性月经的恐惧却司空见惯。
关于何为正常这一观念,不仅会因为文化的不同而不同,就算在同一文化环境下,也会因时间推移而发生改变。譬如,当今时代,如果一个成熟且独立的女性仅仅因为自己曾有过性关系,便自认为是一个“堕落的女人”,“不配再有好男人爱”,那么至少在大多数社会圈子中,她会被认为是神经病。而在大约四十年前,人们却认为这种罪恶感是理所应当的。正常与否这一观念还会因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例如,在封建阶级中,一个男人只需在征战和狩猎中表现积极,其余时间里终日游手好闲也无伤大雅;而在小资产阶级中,如果一个成员表现出同样的态度,则会被认为很是反常。此外,性别差异也会影响个人判断正常与否这一观念。在西方文化中,人们认为男人和女人具有不同的气质。女人在临近四十岁的时候,沉浸在对衰老的恐惧中是“正常的”,倘若换作一个男人对衰老紧张不安,便会被认作是神经病。
每一名受过教育的人都或多或少知道,将我们所谓的正常放入世界的大背景下,便又会有诸多差异。我们都知道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与其他国家的很是不同,知道因纽特人的卫生观念与我们的截然相反,知道巫医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方法同现代医生大相径庭。尽管人类学家或直接或隐晦地提及过,人类不仅在风俗习惯上有诸多差异,甚至在欲望情感上亦是如此,但这一点依旧很少人能够理解 。正如萨丕尔 所说,现代人类学的功绩之一,便是不断地重新发现正常的含义。
每一种文化都有充足的理由,坚信自己的欲望及情感才是“人性” 的正常表现。这一观点在心理学中也不例外。例如,弗洛伊德曾通过观察,得出女性比男性更善妒的结论,之后他便尝试着从生物学的层面来解释这一假设性的普遍现象 。此外,他似乎还认为所有人都体验过幻想“谋杀”而带来的罪恶感 。然而,在对待杀人这件事的态度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正如彼得·弗洛伊肯(Peter Freuchen) 所指出的那样,因纽特人从不认为杀人需要受惩。在许多原始部落里,一名家庭成员被外来人员杀害后,外来人员不一定会被治罪,这种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在某些文化中,一名丧子的母亲可以通过将凶手收认为义子的方式来抚慰受伤的心灵。
如果更进一步运用这些人类学上的发现,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有关人性的某些观念可以说简单而天真,就譬如,我们总认为竞争心理、兄弟不和、夫妻恩爱乃人性使然。事实上,我们对“正常”的理解,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认同的行为及情感标准,社会将这些特定的标准强加于其成员身上。但由于文化、阶段、阶级及性别差异,这些标准也不尽相同。
这种现象对心理学而言,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而最直接的影响便是会动摇人们对心理学万能的信念。尽管我们的文化同其他文化间存在着种种相似之处,但这并不足以使我们确定两者是基于同样的动机。因此,想通过新的心理学发现揭示人性中固有的普遍倾向,这种想法本就是行不通的。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证明了某些社会学家早先重复强调过的论断,即事实上并不存在适用于一切人类的普遍心理学。
然而,这种局限性也有其意义,它为进一步了解人性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上述人类学现象的基本内涵是:我们的生活环境,以及互相交织且不可分割的文化环境同个体环境,会以不可思议的程度影响我们的情感及态度。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认识到了所处的文化环境,就将更好地理解正常情感及态度的特殊性。同样,既然认识到神经症只不过是偏离了正常的行为模式,我们也就有可能更好地理解神经症。
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要沿着弗洛伊德的路继续走。正是在这条路上,弗洛伊德最终提出了一种对神经症的解释,而这种解释迄今尚未有他人发现,即尽管人类的怪癖受天生的生物性驱动,但如果未能详细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其早期童年时代情感上的种种决定性影响,我们就无法真正了解他的神经症。这一点,不论是在弗洛伊德的理论还是实践中,都被反复提及。运用这一原则分析特定文化下或正常或病态的人格结构就意味着:如果我们未能详细了解某一特殊文化对个人产生的种种影响,就无法理解那个人的人格结构。
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在弗洛伊德已有的发现基础上,再迈出坚定的一步以超越他。因为在某些方面,虽然弗洛伊德的思想已经远远超越了他所在的时代,但在另一些方面,他也深受那个时代科学主义倾向的影响,譬如过分强调精神特性的生物根源等。他曾设想,我们文化中常见的本能驱力或客体关系是由生物性决定的“人性”,或是诞生于各种无法改变的情境,例如,生物学上特定的“前生殖器”期 、俄狄浦斯情节等等。
这种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不仅导致弗洛伊德得出许多不恰当的概括和结论,而且在极大程度上,妨碍了我们认知那些真正推动了我们态度和行为的力量。我认为,正是因为人们一成不变地遵循弗洛伊德提出的理论,忽视文化因素,才致使精神分析看起来似乎潜力无穷,不过,精神分析实则已经穷途末路,只能靠滥用晦涩难懂的理论和含混不清的术语来撑场面。
现如今,我们已经明白,神经症只是偏离了正常的行为模式。这一标准十分重要,但用于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神经症时,却略显不足。一些人的行为方式可能不同于普通大众,但他们未必就是真正的神经症患者。我前面提及的那位艺术家,他之所以拒绝花更多的时间去赚更多的钱,可能是由于患有神经症,但也可能只是由于他比一般人想得透彻,不愿让自己卷入名利的竞争。而与之相反,有一些人表面上看起来完全适应现存的生活方式,但实际上却患有严重的神经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心理学和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可奇怪的是,仅用这一观点又很难解释神经症的真正内涵。至少,如果我们只是把目光停留在表面现象,那就很难探索出所有神经症的共同特征。显然,我们不能把各种表面症状作为衡量标准,例如恐惧不安、萎靡不振、机能性生理失调等,因为并非所有的神经症患者都会表现出这些症状。不过,几乎所有神经症都会有某种抑制作用——其原因我将在后文谈到——它们通过微妙精巧的伪装将自己隐藏起来,若我们只是浅观表层,就难以发现这种抑制作用。而与此同时,如果我们仅仅依据表面现象判断一个人的人际关系或性关系是否正常,我们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这些现象倒是不难捕捉,难的是如何鉴别分析它们。然而,虽然人们对人格结构了解不多,但却仍然可以从所有神经症中辨识出两个特征:一是反映方式上的固执,二是潜能和实现间的脱节。
接下来,我将对这两种特征作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反应上的固执,指的是面对不同情境时,神经症病人缺乏一种正常人身上能对不同情景做出不同反应的灵活性。举例来说,正常人也会时常存有疑心,但他感到外在事物很可疑,或明确找到什么理由这样做的时候,才会如此;而神经症患者的疑心,是随时随地而不管时宜的——无论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这一状态,都无法控制。正常人能够辨别出别人的赞扬是出于真心还是只是假意,神经症患者则不然,他们无法区分出两者差异,通常不分场合、不分青红皂白地怀疑所有的恭维。面对别人毫无根据的要求时,正常人会愤愤不平,而神经症患者面对任何含蓄的批评,都会变得义愤填膺,即便他自己明白接受这一批评对自己有利,却也还是如此。正常人面对一件重要却棘手的事情时,有时会举棋不定,而神经症患者可能无论何时何地都犹豫不决。
然而,固执只有在偏离了正常的文化模式时,才能成为神经症的表现。在西方文明进程中,大多数农民面对一切新鲜或陌生的事情时,会固执地持有怀疑态度,但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同样,小资产阶级固执地推崇节俭,也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坚守。
同样,如果一个人的潜能与他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成就有一定差距,很有可能只是由外在因素所造成,与他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一个人具备种种天赋,而且又获得非常利于其发展的外部条件,却最终一事无成;或他拥有一切感到幸福的条件,却仍无法从中获取幸福;又或是,一个女人拥有绝代的容貌,却仍然觉得自己无法吸引男人,那么,这种差距就可以归为神经症的表现。换句话说,神经症患者常常感到自己在为难自己,自己就是自己路上的绊脚石。
若是撇开表面现象,直接深入引起神经症的根源问题中去,我们就会发现,所有神经症都存在一个基本因素——焦虑,以及神经症患者为了对抗焦虑而建立起的自我防护机制。同神经症患者的人格结构一样,这一因素十分复杂,它是产生及推动神经症的驱动力。我将在接下来几章中详细阐释我的此番论述,所以就不在这里举例说明了。不过,即使我的言论使得刚刚接触这一领域的人有了一知半解的原则框架,我也还是要再补充一点。
显然,我的上述说法太过于笼统而宽泛。焦虑,或者说是恐惧——我们暂且将这两个词归为一类,以及为了抵御它们而建成的防御机构,这些心理的存在是不分物种的。不只有人类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动物在遇到危险或受到惊吓时,也会反击或逃跑。同样的情况下,若是我们感到恐惧,也会采取同样的防御措施。如果我们害怕闪电,就会在房顶上安装避雷针;如果我们担心意外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就会事先购买保险。这些行为都同样包含恐惧与防御因素。每一种文化,无论文化形式存在怎样的差异,都包含着恐惧与防御因素,甚至会以制度化的形式展现出来。例如,由于担心未知的危险,人们会佩戴护身符;因害怕死者作祟而举行隆重的葬礼以慰亡灵;由于害怕女性经血会带来灾祸,而制定避免与其接触的种种禁忌等。
以上的种种类似,会使我们不自觉地犯下一个逻辑错误。如果恐惧和防御都是神经症的基本因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那些为了抵抗恐惧而制度化的防御措施称为“文化上的”神经症呢?这种逻辑的错误在于,两种现象具有一项共同点时,不能说明这两种现象就完全相同。就像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座房子由石头建成而直接称之为石头一样。那么,使神经症患者的恐惧和防御措施变成异于常人的病态,其根本特征又是什么呢?病态人格的恐惧是否是一种幻想性的恐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同样可以将对死者的恐惧称为幻想性的恐惧,所以这依旧无法从根本上区分两者,我们仍然茫然不知其解。那么,是不是因为神经症患者根本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害怕呢?也不是的,因为从人类的原始祖先起,人们就同样也不清楚为什么要害怕死者。显然,两者的区别不在于他们有无意识到自己的恐惧,也不在于他们理性化的程度,而是在于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任何一种文化下的生活环境,都会引起某些恐惧,而不论这些恐惧为何产生——有些可能是由外在危险造成(比如大自然或战争),有些是因为社会关系的种种表现形式(例如因为压制、不公、胁迫或挫折所激起的仇恨),还有些是因为文化传统(例如对鬼魂的敬畏、对违背禁忌的恐惧)。所有人都会面临这样的恐惧,只不过表现出的恐惧程度不同,因为这是我们生活的特定文化强加在每一个人身上的,谁也不能例外。然而,神经症患者承受的恐惧,不只有文化强加给个人的普遍恐惧,他们还因为个人生活环境的差异(但是其个人生活环境依旧免不了与社会大环境有所交织),承受了诸多偏离文化模式的恐惧,这些恐惧无论在质或量上都与文化模式内的恐惧有很大差异。
其次,存在于文化环境中的恐惧通常会因某些保护制度而得以消除,例如禁忌、仪式、习俗等等。一般而言,相比于神经症患者自身建立起的防御机制,这些依据保护制度而建立起的恐惧防御机制显得更为容易且经济。因此,正常人虽然无法逃离自身文化所带来的恐惧,无法摆脱这一文化下的防御机制,不过总得来说,还是能发挥自身最大的潜能,能享受生活所赋予的一切。在这种环境下,他们学会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文化提供给自己的种种机会。反过来说,正常人所遭受的痛苦,都是在其所处的文化带来的痛苦限度以内。然而,神经症患者承受的痛苦总比常人要多出许多,他需要付出更多代价,才能维持自身的防御机制,这些防御措施压抑了他的生机与活力,更具体地说,是束缚了他获得成就与幸福的能力,这就导致了我在上文所提到过的差距及脱节。毫无疑问,神经症患者一定是饱受痛苦的人。我在上文中讨论过那些可以通过表面观察得出且存在于所有神经症中的共同特征,当时之所以没有提到这一点,就是因为这一事实很难通过表象观察到。就连神经症患者本人,也不一定可以意识得到他正在遭受痛苦。
在谈论恐惧和防御措施时,我花了大量功夫去解释什么是神经症这一简单问题,恐怕有不少读者已经颇为不耐了。为此,我有必要替自己辩解一番。我想说心理现象从来都是错综复杂的,即便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简单的一道问题,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绝不简单。而且,从一开始我们就会遭遇这样一个困境:无论我们之后要解决何种问题,这个困境都将伴随我们贯穿全书。事实上,想令人满意地描述解释神经症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因为我们不能单单只用心理学工具或是社会学工具去获得这个答案,而必须将两者结合交替使用。先使用一种,再使用另一种,正如我们现在所做的那样。如果我们仅从动力学和心理结构的角度去观察神经症,那么我们就不得不使“正常人”这一定义具体化,创造出一个不存在的“正常人”,而一旦我们越过了文化国界,或是同我们文化相似的地区,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仅仅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神经症,将它视为对某一社会中大众普遍行为模式的偏离,那么,我们就又严重忽略了那些已为我们所知的神经症的心理特征。此外,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学派的精神病医生,都绝不会赞同使用这一方法来诊断神经症患者。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可以使我们的观察既顾及神经症患者表面行为的异常,又考虑到其内在心里变化的异常,同时也不用纠结究竟哪一种因素才是决定性因素。所以,这两种方法必须结合起来。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恐惧和防御都是神经症的内在动力之一,但事实上,只有在数量和形式上都超越了其所在文化带来的恐惧和防御措施时,我们才能称之为神经症。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前进。因为神经症还存在着另一种基本特征,那就是冲突倾向。然而,无论是这种冲突倾向,还是它所带来的种种表现,神经症患者本人都是无法意识到的,因此他只是不自觉地去寻求某种妥协和解决办法。弗洛伊德就曾以各种形式强调过这一无意识和不自觉的特征,他指出这一特征正是构成神经症所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无论是这些冲突的内容,还是无意识的本质,都无法将神经症患者的冲突同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冲突区别开来,因为这两种冲突很有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实际上,区分这两者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发生在神经症患者身上的冲突,会显得更突出更强烈。面对这些冲突,神经症患者总是试图寻找妥协的办法,在这里不妨称之为病态的妥协办法,因为相比于正常人的解决方式,他们的妥协不仅难以令人满意,甚至会以损伤其人格的完整性为代价。
现在,回顾并结合我以上所有论述,就会发现依旧很难给神经症下一个全面的定义,但至少我们可以对它做出如下描述:神经症是一种由恐惧、由抵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措施、由试图找出缓和冲突倾向的妥协方式而导致的心理紊乱。从实际角度出发,只有当这种心理紊乱导致其行为偏离特定文化中大众普遍的行为模式时,我们才能称之为神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