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是“讲、论,彼此对话”的意思;“判”是“评断”。结合起来就是对话双方明确阐述自己的意愿观点,努力寻求双方关于各项权利义务的一致意见。
首先是追求利益。因为谈判是一种具有明确目的性的行为,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的利益。其次是为了谋求合作。社会依赖关系的存在,不仅为相互间的合作互补提供可能,也成为一种必要方式。最后是达成共识。暴力并非处理矛盾的理想方式,应摒弃对抗,谋求互惠互利。
美国谈判学会会长尼尔·伦伯格在《谈判的艺术》中指出 :每一项要求满足的愿望,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的前因,只要人们为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只要人们为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广义的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都可以视为谈判。狭义的谈判仅仅是指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另外,比尔·斯科特在《贸易谈判技巧》 中将谈判解释为“双方面对面会谈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寻求互惠互利的最佳结果。”
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参与谈判的各方可能是买卖关系、技术支持与被支持关系等,彼此具有依赖性。
谈判是两方以上的交际活动,只有一方则无法进行谈判活动。而且只有参与谈判的各方需要有可能通过对方的行为而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谈判。
尼尔伦伯格指出,当人们想交换意见、改变关系或寻求同意时,人们开始谈判。这里,交换意见、改变关系、寻求同意都是人们的需要。这些需要来自人们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组织的、个人的等。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与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而且,需要越强烈,谈判的要求越迫切。
由于参与谈判各方的利益、思维及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差异,因而谈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寻找共同点的过程,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而谈判成功就是找到共同点达成协议。
谈判需要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协商交流,它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
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作、策略等各种方式,最后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的活动过程。
由于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商务谈判活动表现出以下特征:
商务活动是跨地区跨国界的。就双方而言,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其谈判的对象可能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同时,每一笔交易都是同具体的交易对象成交的,因此在竞争存在的情况下就会充满不确定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具备了谈判双方及某个物理空间,即可进行谈判。因此谈判环境本身会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并非只有所谓的标准配置。但谈判环境的确会对双方的心理和发挥产生某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商务谈判的目的在于各方面都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利益,但若达成这一结果,双方博弈的同时必然要达成某种妥协,这种妥协就具体体现在交易条件有一定的伸缩性,但不能以丧失自身的基本利益为代价,这即是谈判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性。
谈判结果最终达成的满意程度其实取决于两方面的认可程度。其一,谈判对手的接受;其二,自己阵营的评价。因此,这种满意还可以理解为来自谈判双方在构建彼此关系和内部关系时达成的平衡性程度。
商务谈判的结果是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或合同来体现的。合同条款实质上反映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准确性是保障谈判获得各种利益的重要前提。切忌在拟订合同条款时,掉以轻心,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那么不仅会把到手的利益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