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格雷厄姆解散了他的投资公司,沃伦·巴菲特于1956年回到奥玛哈时,他开始筹建自己的合伙投资有限公司,这已在第2章中提到过。当开张时,合伙公司共有基金10.5万美元,这是7个合伙人的共同资产,外加巴菲特的100美元。他为自己设立了一个目标:每年击败道琼斯工业平均股指10个百分点。他不仅达到了这个目标,而且远远超过了这个目标。在这个合伙公司成立的13年里,它的年平均回报比道琼斯高22%。在这13年里,他从未有一年输给市场。到1965年,合伙企业的资产达到2600万美元。
巴菲特合伙公司的经营是1957~1969年,这期间它的回报(见表3-2)既是显著的,又多少有些反常。它的显著之处在于,巴菲特在这段时间里击败了道琼斯平均年回报,比它高出22%;它的反常之处在于,他取得如此高的回报却又没有太多的波动。注意在表3-2中,他的标准差比道琼斯的还要低,而标准差是表现波动的另一种方法。巴菲特以他那特有的谦逊口吻静静地说道:“不管用什么方法计算,我认为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他是如何做到的呢?他是如何避免常与集中投资相连的波动风险的呢?有两条可供解释的原因。首先,可能他拥有的证券的价格以不同的方式移动。尽管我肯定他没有刻意构造低协变性投资证券,但拥有经济种类不同的企业股也很有可能使旅途平坦,不太颠簸。其次,另一个可能的而且似乎更能说明问题的解释是,巴菲特小心谨慎、固守原则地选择那些具有高内在价值而市场价格又被大幅打压的股票,这就起到限制价格走低的风险,而又给投资者带来潜在上升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