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以来的产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到19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渐引入日本国内。而后,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长期在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下发展,因此日本知识产权的利用范围有限,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日本民众中认知度较低。
据统计,在日本知识产权真正得到重视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开始。20世纪末,日本高速经济增长带来了很多技术方面的需求,在从欧美大量引进技术的同时,日本国内企业也开始重视知识产权。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出口贸易额占到了世界的10.5%,日本产品数量在美国急剧增加,1984年的日美贸易中,美国的贸易赤字额达到并超过了100亿美元。在日本产品面前,美国产品的竞争力显著下滑,严重时据调查只占到世界出口额的11%,就此美国开始通过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希望通过知识产权战略遏制日本的贸易增长,以维护自身的技术优势。之后,一系列的美国知识产权政策给美日之间的贸易竞争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美国和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争端也经常引起两国政府以及媒体的关注。
在美国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面前,日本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日本的应对方式不当,或者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不遵守,都会作为热门话题引人注目。而与此同时,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热门效应,日本同世界上很多国家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纷争也越来越多,这也显得日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日本与欧美国家的知识产权纷争,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通过这些纷争日本政府和企业也意识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逐步开始制定政策,对自身知识产权研发管理进行维护,同时也开始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度建设。
受到日本政府和民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之影响,从20世纪末至今,日本在世界上的专利申请量一直以来始终维持一个庞大的数量,这不但为日本技术革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促进了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大量的专利申请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即专利申请量的增加给专利审查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任务,同时对企业来说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管理和维护,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日本政府及企业在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需求面前,认识到企业不仅需要对技术创新申请专利保护,还需要对公开的技术权利信息进行调查检索,因此,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和机构也逐渐得以建设和完善。但即便通过仔细的调查检索,企业也依然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利的可能性,因为企业的专利技术调查工作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现有专利技术,检索方法是有限的,所以即便企业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主观上不想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利,但是企业依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企业自己的技术不侵犯他人专利的可能性没有任何保障,并且同时自己的专利不被他人侵犯,或者不侵犯他人的专利,这也没有保障。与日本相同,我国20世纪90年代之后也开始遭遇国内外知识产权难题,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辅助政策加以应对,企业也逐渐开始认识到专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近些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也大幅增加,国家也开始注重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
20世纪末至今,日本的知识产权法修改频繁,主要是为了加强保护权利人的权力范围。为了实现该目的,就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执行,但这些做法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的同时,也放大了权利人独占使用权利的范围,如何来确定独占权利的范围,日本对此却讨论得不足。
同时日本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加强了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也采取重罚的态度。所以,这些措施的结果就是在保护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保护过当的嫌疑。至于什么是保护过度、过当,日本国内却没有充分地展开论证。
因此,这些问题就给日本的法院、学者,还有行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本政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在企业极力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的环境下,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独占性权利,其适用范围越广,其作用会越大越强,但是过于保护专利权人独占使用权利,就会限制他人使用专利权技术的范围,某种程度上来说也限制了他人使用相关技术。所以,国家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方针,是否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还是需要各方面专业人员仔细讨论研究。对此,日本学界有普遍的共识,普遍认为在政府主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策略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很多的问题。
然而,日本政府单方面提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政策往往加强了对权利人的权利维护,这并不是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是绝对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日本等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策略,重视的是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人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给商品竞争及企业的产品开发也带来很多障碍。对此,已有很多国家对该现象提出了很多的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