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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日本专利法研究
作者:李龙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9-20
ISBN:9787562855576
本书由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掌阅科技电子版制作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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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世界各国在经济领域的竞争手段发生了巨大变化,知识产权越来越显示出其作为商业竞争工具的重要特性。自2006年我国政府提出向创新型国家转型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企业运用、高校技术转化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陆续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进行修订之后,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正在展开;公众认知方面也逐渐营造出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环境下,各领域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站上了新高度。
在这一大环境下,我们期望能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助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作为高校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教师,在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理工科学生的知识产权实务教育中有所作为,播下创新保护的种子,帮助学生与国际规则接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已有十多年,中心依托校法学院,突出文理交叉学科优势,专注专利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教学,探索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成功申报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卓越人才培养特色方向之一,知识产权特色教材成为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中心教师的研究背景、外语语言优势及学生课程教学需求,我们推出本套“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培养系列教材”,第一批专注于专利制度方向,包括《专利检索与信息分析实务》《欧洲专利制度研究》《韩国专利法研究》以及《日本专利法研究》。本套系列教材是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知识产权方向)系列教材与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包括理工专业在内的本科、研究生的各学历层次教学,也适用于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和法律人士学习。同时,本套教材也丰富和弥补了市场上相关专业书籍的不足。
知识产权制度是高度国际化的制度,也是极为注重实践的制度,希望本套丛书的推出能够为相关实务教学和法律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启发。本套系列教材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衷心感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我校应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鼎力支持,感谢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知识产权方向特聘校外导师张斌、陈惠珍、刘军华、林衍华、张晓都、朱妙春、章鸣玉等的悉心指导,感谢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的全力帮助。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规律,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及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于杨曜
2017年5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普遍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但是,专利并不赋予任何技术领域以发明创新,赋予专利只是专利审查员没有发现拒绝专利申请的理由。而专利发明被赋予专利权利也不是行政部门对专利发明的功效给予肯定,专利得到授权后,能否得到专利的实施结果,专利授权机关并不给予保证。即便是被拒绝申请专利的技术也可以去实施。
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研发新的技术很重要,但是保护知识产权也尤为重要。近年来,欧美国家针对过度保护知识产权行为导致的滥用知识产权现象,也采取了一些令人关注的具体措施。其中,有代表意义的就是美国的“eBay案件”
。该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针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较高标准,即专利权利人针对法院提出的专利侵权认定请求要符合较高的认定标准,否则专利权利人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保护。这对保护相对人,限制专利权利人的权利范围提出了新的视角。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相反制定如何制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也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力,也是对非权利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一种限制。如果法律政策上过于强调对权利人进行保护,那么这样的趋势就会给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权利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带来便利。
近些年,很多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开始强化《反垄断法》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通过《反垄断法》以及探索其他方式寻求处罚或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滥用”。
2004年在欧洲欧盟针对“微软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权力行为给予了认定,指出微软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并对微软征收了巨额的罚款。近些年来,中国政府也在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采取积极的应对政策
,很多跨国企业的技术垄断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都被我国政府处以严厉的处罚。学术界也普遍开始重视和研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力滥用问题,并力图找到新的解决办法。
甚至,近些年一直困扰知识产权行业的一个尖锐的问题之一就是所谓的“专利流氓”的出现。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专属技术权利并不是去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推动社会技术发展和革新,其目的仅仅是通过专利诉讼获得巨额的赔偿金或者获得他人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显然,这样的专利权利行使和专利的公共性质是相抵触的,不能得到普遍认可。
此外,由于技术的进步也伴随着技术的复杂化,现在,一项产品中往往包含有很多的专利技术,要想自己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利,就要花费很多的精力进行专利技术调查。如果,自身的科研技术涉及他人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还要和对方进行交涉,获得对方的许可才能使用他人的专利权利。即便获得了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除使用人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要进行事前的调查准备外,还要支付专利实施费用。一个产品中有可能包含了很多权利人的权利要求,而要想获得使用其中一小部分他人的专利权利,有时也要其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因此,技术研发人员想要主张其研发技术的独立性,往往也要做出很多的努力,不但要证明自身的权利发明的创新性,还要其技术发明具有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产生冲突等专利构成要件的特性。
所以,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技术创新的背景下,如何打破技术壁垒,促进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近些年,在欧美一些科技发达国家,也有人提倡免费“开放专利权利”。通过对外“开放专利权利”,使得开放技术之间相互无偿使用,打破技术壁垒,进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但是,从商业逐利的角度出发,就知识产权权利人无偿对外提供技术本身而言,也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不过,这也表明为了保障商品流通,保障技术交流畅通无阻,公平地对待技术创新,鼓励技术的研发是根本任务,过度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坚固知识产权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与时俱进,人们对待知识产权利的理解和利用应当根据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重新进行构建。
本书着眼于日本专利法律制度研究,由于时间仓促,很多研究内容尚不足够深入、完整,若有内容上的纰漏,还希望同行指正,以待不断完善。此外,有幸借此机会能够得到华东理工大学以及学院的支持出版本书,在此特别向完成稿件期间给予极大帮助的各位同仁致以衷心感谢!
李 龙
2017年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