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史前

五月和蔼的阳光让我写作时面对的这片大海显得亮炯炯但不是金光四射。潮汐已经平复,海水静静依偎在陆地上,几乎不起一丝涟漪或泡沫。近地平线的海面是一片丰艳的紫色,点缀着等距的翠绿线条。地平线处的海水则是靛青色。近岸的海水(从我的位置看过去,像是被框在一些肉瘤般隆起的黄色岩石中)淡绿而清冽,倒影的阳光较少,但不是透明的,只是半透明——这里是北方,即使灿烂的阳光也无法穿透海水表面。在岩石被海水轻拍过的地方,留有薄薄一层七彩的肌理。靛青色的地平线上方,天空非常苍白,像被铅笔画上了淡淡的银线。近顶部的天空逐渐转蓝,予人一种正在振动的感觉。但整个天空看起来冷冰冰的,就连太阳看起来也是冷冰冰的。

上述的文字,是我打算用来作为回忆录的第一段。写作当时,我刚经历了一件极不寻常也极恐怖的事。虽然事情发生距今已有一段时间,而我也找到一个可能的解释(虽然并非完全有说服力),但心情仍未平复到足以把事情的经过写下来。也许,再过一段时间,等我心情更平复些,头脑更清晰些,我就能那样做了。

我说要写一本回忆录。但我现在写的这东西,最后真的会是一本回忆录吗?时间自会分晓。就目前来说,这本写了才一页的东西,给人的感觉更像是日记而不是回忆录。那么,就让它是一本日记好了。我真后悔没有早早开始写日记,要是早那样做,那将会是一部何等不平凡的记录啊!但现在,我生命中发生的大事都已过去,唯一留待我去做的只是“在静思中忆往”。我想写回忆录,是为了忏悔非常自我中心的一生吗?不全然,但也相去不远。我当然不会告诉剧院界的绅士淑女这件事,因为他们听了一定会笑破肚皮。

剧院无疑是一个可以让人明白人生荣耀何其短暂的地方:唉,所有的金碧辉煌,不过都是注定会消逝的滑稽剧罢了!如今,我誓言要弃绝魔法,成为一个隐者,除了学习怎样成为善良的人以外,什么都不干。人生的最后阶段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沉思的阶段。我会遗憾没有让这个阶段更早展开吗?

我必须写作,这是相当清楚明白的,但是以一种相当不同于我以往的风格来写。我以前写的东西,都不是认真写的,而且是蓄意如此。但这一次,我是为了传承永久而写,我写的这个东西,也不由自已地希望可以长存下去。对,我是把这本小书拟人化了,这是因为,它的生命虽然是我赋予的,但却似乎已产生出自己的意志。它希望活着,希望可以一直活下去。

我曾考虑写成一部札记,但不是为了记录即将发生的大事(不会再有这样的大事了),而是记录我的思想和日常观察:也就是记录“我的哲学”,一部以描述天气与其他自然现象为底本的沉思录。我仍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大海。单用文字摹描,就可以写出一整本书来。我当然也乐于写一些有关四周环境(动物样态与植物样态)的扎实叙述。尽管我不是当塞尔伯恩的怀特 的料,但如果能坚持写下去,这样的东西应该会相当有趣。此刻,从面海的窗户,我看见三种不同的海鸥、一些燕子、一只鸬鹚和无数在花朵间翩翩起舞的蝴蝶。那些花朵,都奇迹似的生长在岸边的黄色岩石上。

我决定不特别讲究文笔的优美,因为那只会搞砸我的计划,而且让我看起来像个笨蛋。

北海啊北海,你才是真正的大海,你清澈慈惠,是发臭混浊的地中海所无法比拟的!

他们说这里有海豹,但我迄今还没看到过一只。

当然,硬要把“回忆录”和“日记”或“哲学札记”区分开来是没有必要的。读者诸君,在向你们娓娓道来的时候,我大可以同时告诉你们我过去的生活与我的“世界观”。有何不可呢?这些都可以在我反省的过程中自然流淌出来。在没有焦虑的情况下(我真的把所有焦虑都抛诸脑后了吗?),我将会发现最适合自己的“文体形式”。不管怎样,为什么现在就要仓促决定呢?稍后,如果我高兴,我大可以把这些随笔视为草稿,再加工为更详尽连贯的叙述。天知道当我开始忆往时,我的叙述会不会变得相当有趣呢?

忏悔自我中心的人生:自传会不会是最好的方法呢?但既然不是哲学家,我唯一能反省的方法,就是透过反省自己在这个世界的历险来反省世界。而我也觉得,思考自己是谁的适当时刻终于到了。这听起来很奇怪,因为我既然一向被大众媒体称作“暴君”、“鞑靼人”或“饥渴权力的怪兽”,又怎么会从未思考过自己是谁?但真的是这样,我是个身份认同感非常模糊的人。

一直到最近,我才开始觉得有必要写一些同时具有个人性与反省性的东西。在那些随性涂写的日子,我一直认为,这辈子我唯一会出版的书大概只是一本食谱!

也许我可以开始自我介绍了——我忽然想到,最需要向大家自我介绍的人,就是我自己。写自传是多么奇怪的一回事。如果我写的这些东西在不久的将来付梓,那么读到的人一定会觉得我根本没有自我介绍的必要。一个血肉之躯的名声可以持续多久呢?我拥有的那一类名声不会维持很久,尽管已经够久了。没错,没错,我是查尔斯·阿罗比,当我在写这些文字时,已年过六十。我一无妻儿,二无兄弟姊妹。我一直是那个大名鼎鼎的我,是那个被名声装点得闪闪发亮但一戳就破的人。我很久以前就决定,一过六十岁就要从剧院退休。(“你永远不会退休的,”威尔弗雷德说过,“你做不到的。”)事实上,我对剧院已经厌倦,已经受够了。这一点是没有一个熟悉我的人所能预见或想像的——不管是尚在人世的西德尼或佩里格林或弗里齐,还是已逝的威尔弗雷德或克丽芒。这不只是符合“急流勇退”真理的明智做法(多少演员和导演是可怜兮兮地赖到嘘声响起才下台一鞠躬?),也因为我已厌倦剧院的一切。这是一个心灵上的转变。

“好吧,走吧,但不要幻想可以再回头。”他们说。谢啦,我根本不想回头!“如果你停止工作,一个人生活,就会静悄悄变成疯子。”(西德尼的高见。)我会变成疯子?才怪!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觉得自己完全神志清醒、自由自在和愉悦快乐。

我会离开,并不是因为我开始像某些人那样,变得对剧院“深恶痛绝”(我妈妈就是这样的人,而且终其一生如此)。我只知道,如果继续待下去,自己就会从灵性上凋萎,就会失去某件一直耐心陪我走过人生的东西。这东西不但与我的工作无关,反倒是与之彻底分离。如果我再不在意,它就会离我而去。我听詹姆斯说过,有些人死前会躲到洞穴里去等死。唔,这样的话,这里就是我的洞穴。我也把那珍贵的东西带来了,准备要打开它,就像是要打开一件包着的驱邪物一样。这番话听起来多么堂皇和自负!但我得坦承,我也不太了解自己在说什么。好沉重的反省,且让我们中断一下吧。

上述的沉思是写于一连串空闲孤独的美妙日子里的。我记得,这样的日子是我以前一直梦寐以求但又太不相信自己有朝一日会得到的。

我又开始游泳,却仍找不到最适当的地点。今天早上,我直接从最接近我房子的岩石处跳下水。那些岩石几乎是垂直插入水里,不过上面有很多的裂隙和岩突,足以形成一道不牢靠的楼梯,让我爬上岸。我称这片岩石为我的“小悬崖”,尽管它在低潮时离海平面也不过二十英尺。水当然很冷,但几秒钟后,水就像在我身上裹了一张温暖银亮的皮肤,让我觉得自己是个长了鳞的男性人鱼。我的血液因冷水的刺激而汹涌澎湃,为我注入了新的力量。对,大海才是我的原乡。一想到自己是十四岁那年才头一次看见大海,我就觉得怪之又怪。

我是个善泅而无畏的泳者,不害怕汹涌的水流。今天的海水很温和,与我习惯像海豚一样嬉戏其中的那些大洋完全不同。但我却遇到一个几乎是技术性的难题。尽管水流温和,可是我发现自己几乎爬不回岩石上面去。“小悬崖”有点太陡,它上面的岩突也太窄了。温和的细浪不断逗弄着我,一下把我推向岩壁,一下又把我扯开。我的手指拼命想勾住一处裂隙,却一而再、再而三被拉开。后来因为觉得累了,我试图绕到别处登岸,但发现困难有增无减:其他位置的岩石虽然没那么陡,但却更光滑,要不就是长着滑不溜丢的野草,我根本攀不住。最后,我还是回到原处,奋力再试,这一次成功了,手指脚趾并用,爬上了一片岩突,用跪行的方式侧着往上爬。等我到达岩顶,躺在太阳下面喘气时,才发现手和膝盖都在流血。

自搬来此地以后,我就一直享受裸泳之乐。这一带都是岩石海岸,无法吸引游人,感谢主。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看得见讨人厌的沙子。我听说这一带被称为丑陋的海岸。但愿人们长此下去都是这样认为。这里的岩石向着前后两个方向不断延伸,但样子并不优美。它们是黄褐色的,布满结晶似的微粒,成堆笨拙而不规则地叠着。在海潮线下面的岩壁上,丛生着晶莹发亮的深褐色海草,散发出难闻的味道。但在海潮线的上方和一些隐蔽的角落,这些岩石却可以提供攀爬者许多隐秘的乐趣。那儿有很多V字形的沟壑,自成一个个小水坑,要不就是有着各种形状漂亮的石头岩屑堆。再来还有各种不知是用什么方法生根于岩石缝里的花朵:粉红色的海石竹、紫红色的锦葵、迤逦的白色剪秋萝,还有一种叶子像卷心菜的蓝绿色花朵,以及一种类似虎耳草的小东西,它的花叶小得几乎肉眼看不见。我得找出放大镜,好好研究一番。

这里海岸线的一个特色就是海水有时会在岩石上冲蚀出一些洞孔。这些洞孔够不上洞穴的规模,但在游泳者的眼中却十分壮观,也带点邪恶阴森。在我的房子附近某处,大海甚至把岩石冲蚀成一座拱桥的形状,其下方是一个四壁光滑的深洞窟,海浪怒吼不绝。站在“桥”上,看着翻腾的海浪在密闭的岩窟里涌进涌出,带给我莫名的乐趣。

自从写下上面的文字以后,又过了一天。天气仍然是几乎完美无瑕。自搬来此地后,我未曾收到信,这有点怪。我的前秘书考夫曼小姐相当好心,答应帮我在伦敦先过滤掉谈公事的信件。嗯,没有来信又有什么大不了的。除了莉齐以外,我又稀罕知道谁的消息呢?而莉齐说不定度假去了。

刚刚又在我的圆堡 附近的岩石探索了一回。我的圆堡?对,我现在不只是一栋房子和一些岩石的主人了,而且还坐拥一座废弃的圆堡。它当然只剩下空壳。我很乐意重新整修,在里面装一道螺旋形楼梯并加盖一间居高临下的工作室,只可惜我没这个钱。与一般人对我的认定相反,我不是有钱人,买这栋临海的房子花去我大部分积蓄。不过我倒是有一笔丰厚的年金可以养老,这是拜克丽芒多年前的投资眼光所赐。我非把这钱存起来不可。在圆堡附近,我发现一个很有考古文物味道的设施,而这也证明我不是唯一觉得在这片大海游泳不易上岸的人。在圆堡下方的一个秘密入口处(如果不是站在其正上方是看不见的),有一道直接在岩壁上凿出来、一直延伸到海面的阶梯,旁边装着铁栏杆扶手。可惜铁栏杆扶手的下半截断掉了,阶梯变成无用之物:因为除非是涨潮,否则想从没有栏杆扶手的湿漉漉的梯级上岸是不可能。海浪会把走在上面的人打下水。我那爱开玩笑的大海可是很有力量和很坚持的啊!尽管如此,我却获得了灵感。我必须想办法把铁栏杆扶手加长;我又想到,如果能在“小悬崖”的岩壁上钉入一些铁支柱,那不管是涨潮还是低潮,我都可以轻易从那里上岸。我得到村子问问有没有工人可以来做。

我在涨潮时从圆堡的阶梯下水游泳,泳毕赤裸裸躺在塔边的草地上,感到极端放松和快乐。这圆堡稍为令人遗憾的是这里偶尔会吸引游人,但我又厌恶竖起“私人产业,外人勿入”的告示牌。如果屋后那片草地不算的话,圆堡旁边的这片小草坪就是我唯一拥有的草坪了。这里的草非常短(无疑是饱受海风折腾的结果),叶片张开成小小的圆形,让人感受到它们近于仙人掌的强韧生命力。粉红色和白色的缬草长在圆堡基部四周。在靠陆地一边的岩石各处,有一种百里香样子的紫花与草交杂生长。我用放大镜仔细研究了这种紫花和那种虎耳草般的小花。十岁那一年,我曾希望长大后成为植物学家。我爸爸热爱植物(尽管他这方面知识不多),我们也一起看了很多花花草草。我很好奇,如果不是迷上舞台,我这辈子会是从事哪一行。

回程途中,我探视了我的各个小水坑。这些水坑包含何等大量漂亮而奇怪的生命啊!如果想成为这地区的吉伯特·怀特,我得买些相关的书来看。我也捡起好些漂亮的石头,带回我家的草坪。这些椭圆形的石头质地光滑,握在手里很舒服。其中一颗现在就摆在我写东西的案头,它是粉红色的,带着斑点,有复杂精致的白线条围绕。爸爸一定会喜欢这地方——我迄今还思念着他。

我已经吃过午饭,可以来描写这房子是什么样子了。我今天吃的是鳀鱼酱涂奶油吐司、茄汁烤豆和蔬菜锅,后者的材料包括了菜豆、芹菜、番茄、柠檬汁和橄榄油(好的橄榄油不可或缺,我从伦敦带了一批橄榄油过来)。如果有青椒,我的蔬菜锅会更生色,只可惜村子里的杂货店没卖青椒(从我家到村子要走约两英里怡人的路。因为店家不愿意送货到“什鲁夫末端”这么远的地方,所以包括牛奶在内的一切我都得自己提回来)。甜点是香蕉,蘸着鲜奶油和砂糖吃(香蕉应该切成段吃,千万不可压成泥,鲜奶油不可蘸太多)。再来我还吃了淡饼干,涂上新西兰奶油和文斯利代尔起司的。我当然是从来不碰外国起司。我们英国的起司是世界最好的。用餐时我喝掉了近一瓶的麝香干白,那是从我那个小型“酒窖”里取出来的。我慢咽细嚼(吃饭就应该是慢咽细嚼,快快煮,慢慢吃),并且因为用不着谈话和阅读而可以专心进食(谢天谢地)。事实上,吃饭是那么愉快的一件事,人吃饭时甚至应该压抑思想。当然,阅读和思想都很重要,但饮食也同样重要。我们生而为一种需要吃东西的动物,是何其幸运啊!每一餐都应该视为一大享受,我们也应该对每个新的一天心存感激,因为每天都会带来饥饿感这种宝贵的礼物。

我纳闷自己是不是总有一天会把《查尔斯·阿罗比四分钟食谱》写出来。“四分钟”指的当然是费心准备食物的时间,而不是指不需要盯着看的烹煮时间。我看过很多所谓的“快速”食谱,但那常常都是骗人的,上面说的“十五分钟”事实是指三十分钟,而且还会有诸如“搅打个稀面糊”这一类指示。换成是我的食谱,读者将不需要搅打什么稀面糊,甚至不需要懂得什么叫搅打稀面糊。我锁定的读者是单纯的老实人,但他们在我的调教下也将成为享乐主义者。在饮食和很多其他事情上(不是全部),愈单纯的快乐就愈上乘,这是任何睿智的自恋者都知道的道理。西德尼有一次想教我怎样品尝高档葡萄酒,却被我嗤之以鼻回绝。西德尼厌恶一般的葡萄酒,而且除非能够喝到酒瓶上印有年份的昂贵货色,否则就愀然不乐。可是有什么必要得轻率破坏我们对平价酒的味蕾呢?(这当然并不表示我认为那些味道像香蕉的葡萄酒是值得喝的。)快乐生活的一个要诀就在于透过连续不断的小乐趣获得大满足,如果我们从不昂贵且容易买到的葡萄酒中就能获得满足,又何乐不为呢?戏剧界的生活让人无法专心饮食,所以过去我常常无法慢咽细嚼。但我却学会了怎样快速烹饪。当然,我使用的方法(例如我用开罐器的方式)也许会让一些蠢材感到愤慨,而很多人在敦促我出版食谱时(主要是那些女孩:珍妮、多莉丝、罗斯玛丽、莉齐),又不无讨好和调侃的意味。你的名字一定会让食谱大卖,他们说。丽塔·吉本斯有一次说:“查尔斯做的不过都是些野餐小点。”对,是野餐小点,但却是好吃,甚至是了不起的野餐小点。该补充的是,被我宴请的客人当然是有桌椅可坐,不会得把盘子放在大腿上,而且一定有正式的餐巾可用,绝不会是纸餐巾。

饮食是一个深邃的课题,而且从未有一个作者在这个课题上撒过谎。我蛮好奇自己的烹饪智商是从何而来。童年的节俭训练让我对浪费食物的行为感到发指。我喜欢家常饭菜喜欢得不得了。我妈妈是个“平凡的好厨师”,但对简易缺乏认识,而在我看来,简易正是饮食之美的灵魂。我猜我的启蒙就像圣奥古斯丁 一样,是来自对于过度的厌恶。年纪轻轻当上导演以后,我开始愚蠢随俗地认为,招待客人就应该是在知名的高级餐馆。但我逐渐觉悟到,在公众场所大吃大喝昂贵的食物,不只是不道德、不健康和没品味,而且还是不怡人。后来,凡是招待客人,我都只提供大家家常饭菜之乐。还有什么比新鲜热烫的奶油吐司(不管有没有涂烟熏鲑鱼酱)更美味呢?还有什么比简单的水煮洋葱配着一点咸牛肉吃更怡人呢?用红糖和鲜奶油煮的麦粥,足堪充当国王的御膳。但在当时,一些人因为品味已被彻底摧毁,所以就认为我睿智的享乐主义只是一种个人怪癖,一种花招。(有位记者称其为《杨柳风》食物。)有些被我宴请的人甚至觉得受到冒犯。

不过,真正让我看穿“高级料理”虚伪神话的,与其说是高级餐馆,不如说是家庭晚宴。长久以来我都企图说服朋友(但总是徒劳),请客不必做大菜。单是浪费那个时间就很荒谬——虽然我承认,有些不幸的妇女除了烹饪之外无事可做。人们还有一种错觉,以为复杂的菜肴比简单的菜肴更有“创意”。得首先声明,我并非野蛮人。法国的乡村料理真的非常棒(那片蒙福的土地现在偶尔还可以找到这种料理),但它的棒,却是以一个传统和一种本能为前提。装腔作势的英国女主人不但把繁复和仪式误认作美德,还常把她们虚妄的烹饪艺术用在那些不懂享受食物的人身上。就以我戏剧界的朋友来说,他们大部分都是事多心烦的人,所以受邀参加家庭晚宴时往往食不知味,有时甚至连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什么菜肴也不知道。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花一整天为这样的人做菜吗?一个认真的食者也会是一个适度的饮者。晚宴上强迫性的谈话也会将食物的滋味破坏无遗。只有够幸运,你才会因为左右邻座谈得起劲,让你免去交谈的义务,专心吃饭。不,我从来都不是“正式”场合的朋友,这些场合,往往只是虚荣心和想炫耀身份地位的心理的产物,并非真正好客心态的流露。“高级料理”甚至是好客心态的敌人,因为那些没有能力或意愿去做“高级料理”的人,往往因为担心怠慢客人而不敢请客。吃东西最好与一群不用讲究社会规范的好朋友同吃,自己一个人吃当然也一样好。我痛恨家庭晚宴的虚假性,因为那里尽管有许多亲密的假象(如许多亲吻等),却是一点也不亲密的地方。

谈太多题外话了,描写房子的事看来只好改天再说。也许这里值得补充的是(也许现在已是不言自明),我不是素食者。我肉吃得很少,而且对“牛排馆肉食动物”的吃相感到胆战心惊。不过,有若干肉类项目(像鳀鱼酱、肝脏、香肠、鱼类等)在我的膳食里占有策略性的位置,少了这些,我会深感遗憾。你可以说,在这一点上,享乐主义战胜了倔强的道德感。也许我应该放弃吃肉,但就目前来说,虽然已经有了那么多吃肉对身体不好的论证,我还是不太相信自己早晚会茹素。

现在可以来介绍这栋房子。它的名字是“什鲁夫末端”。“末端”?对,因为它位于一个小岬角边,而且就直接盖在岩石上。干这事的疯子是谁?房子的落成日期可能是十九世纪。但“什鲁夫”三个字又是何指?我问过两个我在本地的资讯来源(一个是杂货店老板娘,一个是酒吧老板),他们都说“什鲁夫”是指“黑色”,至于为什么,他们说不上来。(“什鲁夫”[Shruff]是德文“黑色”[schware]的变体吗?怎么看都不像。)我至今对这房子的历史一无所知。我从未见过房子的上一任主人,只听说是位老太太,名叫乔里太太。屋价并不便宜,而且我还被迫把屋里那些不值钱的家具与设备一并买下来。就屋论屋,“什鲁夫末端”显然有诸多缺点,而我也毫不迟疑向房屋经纪人指出这些缺点。房子湿气奇重,位置偏僻又暴露。感谢主,这里有自来水和排水系统(我在美国住过没这两样东西的房子),但没有电力供应和暖气设备。所以我都是用液化气煮饭。这里还有一些奇怪的设计,到适当时候我再来介绍。面对我的抱怨,房屋经纪人只微微一笑。他早看穿我爱极了这地方,知道再多的不便对我来说都不算什么。“它是独一无二的,先生。”他说。确实如此。

它的位置相当让人心旷神怡,尽管村子里的“邻居”乐于告诉我,在冬天,这里会很冷还有暴风。他们一点都不知道,我多盼着这些暴风到来,甚至巴不得巨浪打到我的门上呢!但从搬进来到现在(大约几星期),天气好得让人苦恼。昨天,大海平静无波,光滑如镜,有一大群蓝苍蝇丛聚海面上,乍看好像是靠海水的表面张力在上面爬行。从二楼面海的窗户向外看(我此时就面对着这样的窗户写东西),举目都是大海,除非你刻意往下望,才会看到下方的岩石。但一楼的窗户却看不到海,只看得到岸边的岩石,它们的大小和形状如同大象,围绕在房子四周。出后门(开在厨房)是一个有小岩石围绕的“草坪”,长着带刺的野草和百里香。这个草坪我会交给大自然来照管。我绝不是园丁的料(这是我拥有过的第一片土地)。草坪边有一块石头,大小和形状都像张座椅,其后方是一个凹坑。我把搜集来的石头放在凹坑里,又在石头座椅上放了垫子,以便可以坐在上面欣赏石头。

出大门走上几步就是一条两边都是陡坡的岩石堤道,看起来像天然的城堡吊桥。过堤道后就是一条美其名为“海岸公路”的小公路。那是一条柏油路,但却是路中央常常长出草来的那一种,即使是五月,也很少有汽车经过。顺带一提,我这辈子快乐生活的一个秘诀就是从来不学开车。我总不缺渴望开车载我出游的人(特别是女人),这样,我又何必养一条母狗来吠我呢?堤道两边下面布满小岩石(由大自然之手堆成乱七八糟一堆),没有路可以通到海边。这下面的景观比较不那么吸引人,而且不乏生锈的铁罐和破玻璃瓶;早晚我会爬下去清干净。在公路的另一边可以再次看到那种黄色的岩石,有些还极其巨大。不过这边的黄色岩石上长的是那种铁丝状的小草,而岩石间丛生着数不清的火艳的荆豆 。另外还看得见相当多瘦弱的倒挂金钟和浓密的婆婆纳,全都开着花。(是大自然还是人种在这里的?)还有一种相当吸引人的野草,样子像鼠尾草,但叶子是灰色。过了这片“灌木林”之后是一片荒凉不毛的石南地,长满金雀花和石南花,还有很多湿滑泥泞的池塘,它们发出恶臭,满布绿色和微红的苔藓。我还没到这片内陆乡野探险过。我不是个“健行家”,而且我那个海边天堂就已经让我相当满足。在石南地的上方,是离我房子最近的人类居处——一个名为阿莫尼农庄的地方,距“什鲁夫末端”约一英里半。从二楼的前窗,晚上可以看见那边的灯火。

如果出我家堤道往海岸公路的右边一直走,会拐进另一个海湾,它不在“什鲁夫末端”的视线范围内,除非你是站在岬角的圆堡上面。这个海湾有一家饭店(离我的房子约三四英里),名字是雷文饭店。我对它是爱恨参半,因为它装腔作势的外表会吸引一些游客前来。海湾本身非常漂亮,岸边堆着一些相当大的岩石,几乎是球形的。人们都因为雷文饭店的存在而把海湾称为“雷文湾”,尽管海湾在本地方言里另有名字。(好像是“海滨湾”之类的,为什么这么叫呢?)如果你出了“什鲁夫末端”后往海岸公路的左边走,会遇到一条窄得出奇的隘道,我私底下给它取了个外号:开伯尔山口 。过隘道后就会来到一个非常小的石滩,也是本区唯一的海滩,因为这里其他的海岸一概都是水很深的岩岸(我当初会被这条海岸线吸引,原因正在此)。过小石滩以后,会碰到一条与海岸公路垂直的步道,沿着步道走,可以到达离海岸稍远的村子。但如果沿着海岸公路继续走,就会来到一个非常漂亮的小港口。小港口有一个壮观而弯曲歪扭的采石场,但现已淤积,完全荒废。我猜这港口过去应是捕鱼船聚集之处,但如今能看到的,只是一些来自更北方的捕鱼船:有时,我会看见船只从我那片相当空荡的海域驶过。过小港口后是一片长而相当宽的斜坡,是从岩石上凿出来的。这地点被称为“女士浴场”,但我从未在那里看到女士,只偶尔会看到几个男孩子(本地人几乎不游泳,似乎认为游泳是疯子行径)。事实上,“女士浴场”现在丛生着滑溜的褐色野草和被海水冲上岸的卵石,在这里下水游泳,不会比其他地方更安全。自此而下,海岸公路变成一条小径(不幸的是宽得足以让摩托车行驶),可以深入到荒野地区(我还没空去探索),在那里,黄色的岩石被漂亮且相当壮观的悬崖峭壁取代。柏油路则会转入内陆,通到村子和更远的地方。

村子的名字是纳罗迪恩(Narrowdean)。它的旧拼法Nerodene至今还保留在海岸公路一块漂亮的里程碑上。这个小地方由几条街、一些石造村舍和盖在山坡上的一些小别墅组成。村里有一家杂货店。我买不到《泰晤士报》,也买不到新电池,替换收音机里电力耗尽的旧电池,但这件事情并没有让我太失望,我也并不因为村子里完全没有肉品店而沮丧。倒是有个叫“黑狮”的小酒馆。村里的房舍样式迷人,以本地产的微黄色石头盖成,相当牢固。但村子唯一有特色的建筑是一座十八世纪的精致教堂。我当然不是什么信徒,但知道这里有礼拜活动(一个月一次),仍然感到高兴。教堂保存得很好,里面定时更换鲜花。我有时会听到遥远的教堂钟声,钟声是来自阿莫尼农庄再过去一个与此村同样小的村子,那边的乡村景色更柔和,而且有羊在吃草。纳罗迪恩村没有深院大宅,那最好,我的退休生活计划里可不包括与乡绅贵人应酬这一项!我也很高兴知道这里没住着什么“知识分子”,这种危险人物这年头无所不在。还是回到教堂去吧。这里拥有一个最迷人的墓园,反映出这个小村子的过去比想像的更显赫。很多墓碑上都刻有帆船、船锚和鲸鱼图案。这里过去会是一个捕鲸人的聚落吗?其中一块墓碑特别吸引我。碑上刻着一个锚徽,铭文相当简单:杜哑:一八七九至一九一八。“杜哑”这个名字起初让我困惑,后来才想通,他一定是个又聋又哑的水手,无法告诉别人自己的姓名。可怜的人儿。

现在再回到“什鲁夫末端”。我想,它的正面(面向公路)谈不上特别,但却与其孤独的坐落点十分不协调。房子是一栋砖造的“双正面”别墅,一楼装的是凸窗,屋顶上有两个屋顶尖端。砖的颜色是深红色。这样颜色的房子,在伯明翰的郊区自是毫无特别可言,但在这个荒凉的海岸区,却相当突兀。屋子的背面是用碎石垒成,相当丑陋,但无疑是一种考虑到海风的设计。一个专家大概可以从还留在屋里的米黄色窗帘(几乎每个房间都有),推断出这房子的落成日期。这些窗帘保存得相当良好,以绳子系在亮泽的木头套索钉上,带有丝流苏,底部还有蕾丝花边。当这些窗帘全拉上时,从公路上望向房子,会觉得它格外神秘。如果是在屋里,从窗帘透进来的黄光会让我忧愁地忆起童年,这也许是为何它让我想起祖父位于林肯郡的房子。

一楼两个装了凸窗的房间,一个被我用作书房,一箱箱书还放在里面,没有拆封;另一个被我用作饭厅,也是我存放葡萄酒的地方。但我的生活重心几乎全在房子面海的一面,包括了卧室和一个被我充当起居室的房间(都在二楼),以及厨房和旁边的一个小间(我称之为“小红室”)。小红室里有一个很好的壁炉、一张高雅的竹桌子和一把竹椅。四面墙壁的下半部镶有白色的木头镶板,上方墙壁漆成番茄色,颇有一番异国风味(整栋房子仅此一见)。厨房里有一个液化气炉,地板铺着我见过最大块的瓦石板。当然没有冰箱,对一个嗜鱼的人来说,这不能不算是个遗憾。厨房里还有一个很大的食物贮存柜,但里面长满潮虫。所有一楼的木制品都容易发潮。我撬起铺在门厅地上的漆布,铺上新的,一面铺一面忐忑不安。地上有一股咸味。海水可能透过某个秘密通道灌进屋子下面吗?我买这房子之前应该找人评估一下的,我太迫不及待了。大门上有一个老式的门铃,拉动一个黄铜把手,就会透过一根长铁丝,引动设在厨房里的铃铛。

这房子最古怪的设计(我找不到任何合理解释)是在一楼和二楼各有一间“里房”。它们位于前房间和后房间之间,我之所以称之为“里”,是因为它们都没有开向室外的窗户,只靠开向隔壁面海房间(一楼是起居室,二楼是厨房)的窗户取光。这两间滑稽的“里房”极为幽暗,几乎空无一物,不过一楼的“里房”有一张凹陷的沙发,二楼的“里房”有一张小桌子,外加一个引人注目的装饰性铁铸灯座支架(整栋房子仅此一见)。我当然用不到这两个房间,所以考虑稍后打掉墙壁,扩大起居室和饭厅的空间。房子里原来就有一些家具,我自己带进来的非常少。(全屋只有一张床,这不打紧,因为我根本不会有访客!)这种空荡荡的感觉很合我味;与詹姆斯不同,我不爱收藏和积聚东西。虽然要花钱买下乔里太太留下的东西让我抱怨不已,但我对其中一些已产生感情。特别让我钟情的是挂在门厅的一面椭圆形大镜子。乔里太太的东西看起来都是“归属于”这个地方的,我自己带来的那些则显得格格不入。搬离位于班内斯那栋大公寓以前,我卖掉很多东西,剩下来的,大部分都塞到我位于谢泼兹布什的新据点(没有整理,只锁上大门)。我害怕再回到那里。我不明白当初怎么会另外买一栋小公寓;但我的朋友都说我在伦敦“必须”留一个基地。

我说“我的朋友”,但现在算一算,尽管在戏剧界待了一辈子,但我的朋友何其寥寥。不管戏剧界看来是个多亲切友好的地方,但事实上荒凉一片。我最好的朋友都已离我远去:克丽芒·梅金死了,威尔弗雷德·邓宁死了,西德尼·阿什移民去了加拿大的斯特拉特福,弗里齐·艾特尔去了加州发展(相当成功)。剩下来的屈指可数:皮里、艾尔、马卡斯、吉伯特,而女孩子剩下的也只有……黄昏了。大海一片金黄,泛着白光点,在一个淡绿天空下机械式地舔拍着海岸。多浩瀚,多虚渺啊,这个我渴望亲近了一辈子的无垠空间。

仍然没有来信。

海水声今天比较吵,海鸥也在嘶鸣。除了在剧院里,我从未真正喜欢寂静。大海显得焦躁不安,水色深蓝,好似戴着白色的羽冠。

为了寻找漂流木,我一路走到小石滩。因为是低潮,我无法从圆堡的阶梯下水游泳;除非能在“小悬崖”装上可供攀扶的东西,我想我也不会从那里下水,好天气的时候除外。我今天本来打算在小石滩下水游泳,却没有成功。小石子刺痛我的脚,而海浪也不断把小石子推来推去。放弃努力,回到岸上后,我又冷又恨,根本忘了要带走搜集来的一捆漂流木。

我现在已用过午餐,感觉好多了。午餐吃的是小扁豆汤和水煮洋葱拌契普拉塔香肠,甜点是晒干的杏子和水果酥饼,配着这两种东西,我喝了点“薄酒莱”。(吃杏子,新鲜杏子当然是最佳选择。但如果是晒干的杏子,应该先浸泡二十四小时再把水沥干,那么配着任何微甜的小甜饼或蛋糕吃都是人间美味。这些甜点和任何杏仁制品都是极佳搭配,也和红葡萄酒相得益彰。我不是桃子的爱好者,但觉得杏子是水果之王。)

我要搁笔午睡去了。

晚上了。两盏油灯发着细微的滋滋声,平静的乳白光晕洒在我的桌子上。那是乔里太太留下来的东西之一,原是张极漂亮的桃花心木书桌,但如今桌面上刮痕与污迹斑斑。这张桌子现在是我的工作桌,被我靠在起居室的窗户前面。不过工作时我也会用到从“里房”拿进来的那张小折叠桌,我把它摆在旁边,用来放书本或纸张。我关上窗户,以防蛾子飞进来,它们体型相当巨大,张着米橘两色的翅膀,先前,它们一直像小直升机一样不断飞进来。屋里共有四盏油灯,都是乔里太太的东西。这些油灯古色古香,以黄铜铸成,非常沉重,带有半透明的玻璃罩子。我是在美国住在弗里齐的小屋时学会点油灯的。但一楼的两个煤油暖炉该怎么使用,对我来说却是个谜。在天气变得更冷以前,我得赶紧买一些新的暖炉回来。不过昨晚就已经够冷了。我曾尝试在小红室的壁炉里用漂流木生火,但烟囱似乎排烟不顺,弄得整个房间烟雾弥漫。

我想,入冬后我应该会住在一楼。我多么盼着冬天到来啊。对我来说,起居室仍然是一个眺望的地点而非生活的空间。这房间里有一个大剌剌的壁炉台,漆成黑色,上面放着很多小镜子。这东西无疑只是装饰品,给人的感觉却像某些古怪教派的祭坛(壁炉台上的东方植物图案加添了这种味道)。

今晚在点亮油灯以前,我在黑暗中凝视窗外的月色好一会儿——对一个城居人而言,这种月色总是会引起惊奇与欢乐。外头岩石所反照的月色是那么亮,我大可不用点灯,靠着这光就能够阅读。不过奇怪的是,我发现自己搬进来以后,一直没有阅读的冲动。这是个好征兆。看来书写在我的生活里已取代了阅读的位置。与此同时,我似乎一直延迟正式自我介绍的时刻(如“我是世纪之交生于某某城”之类)。我还在等待适当的时间和累积足够的动机去谈自己过去的一生。我至今仍羞于表现自己的感情,羞于把自己某些极浓烈的回忆形诸笔墨。不说别的,单是我与克丽芒在一起的那些年月,就够写成一本书。

我充分意识到,这房子是静静生活在我的四周。它一部分是我已经占领的,另一些部分则仍倔强地对我保持疏离和幽暗。门厅黑漆漆的,似乎与我风马牛不相及,唯一的例外是前面提过的那面椭圆形大镜子(这件漂亮的东西似乎自己会发光)。我一点都不喜欢这里的楼梯,总觉得有过去的幽灵徘徊其上。从楼梯往上走,走到一半,穿过一道狭窄的分支楼梯,会到达一个大得惊人的浴室(面向公路一边),里面另有一扇奇怪的小门,门后是另一道通向阁楼的楼梯。浴室里原来的一些瓷砖仍保持完好,有天鹅与百合的图案。浴缸相当大,水垢斑斑,镶着狮爪形装饰,还装有很大的黄铜水龙头(但这里没有热水器,要这么大的浴缸何用!我猜,我在楼下杂物间找到的浴盆,印证了这个事实)。沿主楼梯再往上走,会来到二楼楼梯平台的空间。我称之为“空间”,是因为那是一个很特别的地方,有一种完全属于自己的氛围。站在那里,会让人预感有事情即将发生。有时我觉得,自己很久以前曾在梦里见过这里。楼梯平台很大,呈长方形,没有窗户,白天靠从打开的房门射进的光线照亮。在楼梯平台正对着“里房”房门的位置上,装饰着一个栎木座墩,上面放了一个相当丑的绿色大花瓶。瓶颈甚粗,瓶口呈扇贝形,鼓胀的瓶身布满微微凸起的粉红色玫瑰花图案。这东西虽然粗俗,但我却对它产生了感情。在花瓶后方有一个浅壁龛,理应是用来摆雕像的,但现在却空无一物,远看就像一道门。接下来就是这楼梯平台最迷人的设计:一个拱门,上面挂着珠帘子。那帘子和地中海国家商店用来阻隔苍蝇的帘子没两样。珠子是木头的,黑黄相间,走过帘子的时候,珠子会发出轻轻的滴答声。过了拱门之后就是我的寝室和起居室的门。

该睡觉了。在我身后,是那面开向“里房”的垂直长窗,窗子有几英尺高。每次站起来,我都会不由自主望向它,望向自己反映在黑色玻璃上的脸,犹如面对一面镜子。但我从不害怕。我记得,小时候我也是不怕黑的。母亲很早就灌输我一个观念,怕黑是一种迷信,只有不相信上帝的人会怕黑。但我几乎用不着上帝的保护,因为对我来说,父母就已足够是对抗一切可怕事情的屏障。但这不表示我不觉得“什鲁夫末端”是“阴森森”的。它就是阴森森的,而此时我也突然想起,住在这里,是我生平第一次在晚上独处。不管是住在儿时的家、外省剧院的宿舍、伦敦的公寓、大城市里的大饭店或出租公寓,我都是犹如住在蜂房里,受到墙壁外面重重人类的围绕。即使住在弗里齐的小屋里,我也从不孤单。但“什鲁夫末端”却是我生平拥有的第一座独栋房屋,是我第一次真正居住于孤独中。这不正是我梦寐以求的吗?当然,这房子是充满各种小声响,即使在无风的晚上,这屋子也会像一座老房子应有的样子,充满各种细微吱嘎声,气流也会从窗框的缝隙和不密合的门缝穿进来。有时晚上躺在床上,我也会听到头上阁楼传来轻微的脚步声,或是楼梯平台的珠帘子发出的细细滴答声,就像有人鬼鬼祟祟穿过似的。

现在已经夜深,挑这个时间来谈那件事也许愚蠢,但它刚刚却突然鲜明地跳入我的脑子里。读者诸君也许奇怪,我一开始不是提到我在海边遭逢一个“恐怖经验”吗?为什么此后未再谈起呢?事实上,现在看来,我已经“忘”了。某种意义下,我也真的忘了,而这一点,似乎可以印证我对此事想到的一个可能解释。现在让我来叙述这件事。

事发当时我坐在“小悬崖”上方眺望大海,身旁放着这本笔记本。太阳很耀眼,大海一片宁静(景色就像我在这笔记本第一段描写的样子)。眺望大海前的一段时间,我都是在观察身旁的一个小水坑,凝神看里面一条蛀船虫游泳。那条蛀船虫是微红色,身体长得出奇,长着淡淡的刚毛。游了一阵子之后,它把身体蜷曲成奇怪的形状,没入一个洞里去。我坐直身体,把脸转向大海,眯着眼睛迎向太阳。然后(不是马上,而是过了约两分钟),随着眼睛适应了太阳的强光,我看到了一头怪物从海浪中腾起。

除了这样说以外我不知该如何形容。在一片完全宁静空旷的海面,离我大约四分之一英里远(也许短些),一头庞然的生物从水中弓起身体,腾到半空。起初它看起来像一条黑色蟒蛇,但继而一个又长又粗的身体就随着伸长的脖子出现了。它带刺的背是拱起的,身上有一片像鳍状肢的东西,不过那也许是一片鳍。我看不见这生物的全身,但它身体的其余部分却搅动水面,激起二三十英尺高的水花。然后,这生物蜷曲起身体,脖子卷绕了两圈,头的方向一转朝下。我可以透过它卷绕的圈圈看见天空。我同时可以异常清晰地看到它的头:样子像个长着冠毛的蛇头,绿色的眼睛,嘴巴张大,露出獠牙和粉红色的口腔。它的头和脖子都闪耀着蓝色光辉。然后一下子,它身体的卷圈松开了,整只掉到水里,只剩背部露出水面;再一下子,它的背也没入水里,仅余一个浪涛四溅的大漩涡。

这一惊非同小可,有一段时间我动弹不得。我想要逃跑,生怕那怪物会再次出现,爬上陆地,甚至就爬到我的下方。但我两条腿却不听使唤,心脏也跳得厉害,就算稍微动一动都有昏厥之虞。大海此时已恢复平静,再没有什么异象。最后,我站起来,慢慢走回屋子。我走上楼,在起居室坐了一段时间,好让呼吸和心跳缓和下来(我不敢坐在平常窗边的位置,所以就坐到靠“里房”墙壁的那张小桌前,头靠在墙上)。半小时后,我才恢复镇定,写下在这笔记本的第二段文字。

这期间,我一面颤抖一面努力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理性的思考让我慢慢回复镇定。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解释的。我想到几个可能性,同时那种可怕的恐惧也慢慢消退了。其中一个可能就是我看到的“只不过”是我想像出来的。但想像出来的东西不可能这么清晰分明和这么骇人。那是要命的吓人。我是一个适度的饮者,而且肯定不是神经过敏型的人。另一个可能是,我看到的“只不过”是一头科学家迄今不晓得的怪兽。对,这不无可能,但也仅止于可能。又会不会,我看到的只是一条巨大无比的鳗鱼?会有这么巨大的鳗鱼吗?鳗鱼有可能从海里腾起,把身体卷绕几圈,在空中停留一段时间吗?我不能想像那东西会是一条鳗鱼,不可能。那东西有一个厚实的身体,我清清楚楚看到它有一个背部。

那怪物离我多远呢?它腾起时,离海面又有多高呢?进一步思考后,我就对自己的第一印象没那么有把握了。只不过,我仍然肯定自己绝对是看到了不可思议的东西,而不是什么错觉,例如把一大团漂浮的海草或木头误看成大海怪之类。我思考另一个可能性。记得在看见那大海怪以前,我曾经观察小水坑里的小海怪一阵子,就是那条微红带刚毛的蛀船虫。它身长虽然只有五六英寸,但在狭小的小水坑里却显得相当巨大。会不会是因为某种光学的机制,让我把残留在视网膜上的蛀船虫影像投射到大海去呢?这是个有趣的假设,却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那红色的蛀船虫和那蓝黑色的海怪除了都能把身体蜷曲起来以外,别无相似之处。另外,我也从未听说过有这种视网膜的“电影制作术”。至今,那海怪留在我记忆里的影像仍然清晰分明,但奇怪的是,对于它距离我有多远,我却愈来愈感到模糊。

截至目前,我想到一个最有可能的解释,是以下这个,虽然写下来会让我有一点羞愧。我不是酒鬼,也不是嗑药一族。我极少喝烈酒,在美国时偶尔吸吸大麻,就这么多。然而,很多年前在一个场合,我竟然白痴地吃了一颗迷幻药(这样做是为了取悦一个女人)。结果我经历了所谓的“坏旅行” 。那真是非常坏的一趟旅行。这里我也不打算把自己经历的那个可怕且相当丢人的幻觉描写出来(我只会说一点:那是跟肠脏有关)。事实上,那也是极难用笔墨形容。那在道德上和灵性上都可怕之极,就像是一个人肮脏的内脏翻了出来,成为全宇宙;就像是一个笼罩一切的黑色恶灵正在急速成形,而你又无路可逃。我还记得,“伴随”着画面呈现在我脑海里的是“逃不掉的”这几个字。事实上,那幻觉是个极度清晰分明的视觉影像,并且就在我回忆这一刹那重现在我眼前。但我不打算写下来。当然,自此我再也没有吃过迷幻药。我也没感受到什么后遗症,之后很快,我就把一切忘了,感觉就像忘掉做过的一个梦一样。尽管我已忘了,但我会“看到”一头海怪,是不是可以归咎于多年前我愚蠢地吃下那颗要命的东西呢?

无疑,那条从水中腾起的海怪和我吃迷幻药后看到的幻觉是毫无相似之处,但两者带给我的惊骇感却很相似。另外,我遗忘的速度也相似。我听说,恐怖幻觉是会复发:所以说,读者诸君,自己小心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必须承认,就目前来说,这个解释最有力之处都只因为其他的解释全无说服力。

我的心又噗噗跳起来。我必须去睡了。也许应该留待明天早上再写下这段记忆。我得吃颗安眠药。

离写下上述文字已过两天。自从写下看到海怪的事情以后,我一直睡得很好,但我还是认为我提出的最后一个解释是正确的。不管怎样,它都已经杳无消息,我的恐惧也平复了。也许把事情写下来对我是有帮助。我也认定,从阁楼传来的“脚步声”只是老鼠的走动声。又一个艳阳天。仍然没有信。

我在小石滩游了一回。海水相当平静,但要从小石滩上岸还是困难得恼人。除了得爬上一片有点陡又滑脚的石子坡以外,海浪也不断从后面淹向我。我喝了几口水,脚也割伤了。我找到先前遗弃的那捆漂流木,抱回家里。我觉得冷飕飕的,但又懒得去搬那个浴盆(看来是铁铸的)。也不值得费劲一桶桶把热水提到浴室。

我刚想到一个主意:如果把绳子系在圆堡阶梯的铁栏杆扶手上,那么即使在恶劣的天气,我一样可以使用那些梯级上岸;另外,如果能够在我的“小悬崖”找到一个系绳处,在那里系一条绳子,同样可以让我轻易上岸。我下次一定要记得到村子的杂货店看看有没有绳子卖。我还得找找看哪里有卖罐装液化气的。

我爸爸的父亲是林肯郡的一名蔬菜农场主人。(我终于坦然开始写我的自传了,而这是多么棒的一句开头!我就知道,只要愿意等,一定可以写出很棒的开头。)他住在一栋名为“萨克顿”的房子里。我以前总觉得,拥有一栋有名字的房子是很有面子的事。我不知道我外公是从事哪一行的,他在我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但我想应该就像爸爸那样,是“坐办公室”的。对,爸爸是个文员,尽管在家里我们从来不用“文员”两个字。我祖父有两个儿子:亚当和阿贝尔。我从不认为祖父是个有艺术想像力的人,但他为两个儿子所取的名字却带有一点诗的味道。我很早就看出来,我叔叔(阿贝尔)要比我爸爸(亚当)受宠爱和幸运。一个小孩子是怎样看出这种事的呢,又或者说,这对一个小孩来说为什么是那么显而易见的呢?说不定,小孩子就像狗一样,是可以读懂一些大人读不懂的符号。我知道爸爸(他比阿贝尔略长)曾经历过不幸的失败,尽管当时我还不知道何谓“失败”,对金钱、地位、权力、名声这些事情还一无所知——这些东西后来以千万种形式牵引我的一生,直到现在才不再纠缠我(我相信是如此)。当然,当我说我亲爱的爸爸是“失败者”时,只是以粗糙的世俗定义来说。事实上,他是个睿智的善良人,有着一颗赤子之心。

我的外公外婆住在卡莱尔,对于他们我几乎一无所知。我妈妈两个姊妹也住在卡莱尔。外婆死得很早,在我对“萨克顿”的记忆里,她是出现在一张照片里的。我不喜欢也怕外公,他留在我记忆里的唯一印象,只是一双威灵顿长统靴和洪亮的嗓子。亚当与阿贝尔,就像双子神一样主宰着我儿时的世界。妈妈是一股独立的力量。然后当然还有我的堂弟詹姆斯,他和我一样都是独子。

爸爸与叔叔后来走上不同的路。爸爸漂流到沃里克郡,任职于“地方政府”。漂流。对,在我的想像里,爸爸就是坐着一艘木筏漂流的。阿贝尔叔叔则成了林肯郡的名律师,住在郊区一栋名叫“拉姆斯登”的房子里——另一栋有名有姓的杰出房子。“拉姆斯登”比“萨克顿”更大。我至今仍会在梦中看到这两栋房子。后来阿贝尔叔叔搬到伦敦,但仍然把“拉姆斯登”留为所谓的“度假别墅”。他娶了一个富有漂亮的美国女孩,名字叫爱丝蒂尔。我记得妈妈提到她都会称之为“女继承人”。妈妈婚前是一个农庄的秘书,名叫玛丽安。她是个严谨的福音派教徒。爸爸和我当然也是基督徒,阿贝尔叔叔也是,至少直到爱丝蒂尔婶婶把他带入光明灿烂的世界以前一直如此。我无法把妈妈想像成在沃里克郡绿荫小径散步的玛丽安小姐。在我最早的记忆里,她的脸都是充满焦虑的。但她是个强者。我与爸爸互相爱着和顺服着彼此,也偷偷互相安慰着彼此。不,应该说我们一家三口都爱着和安慰着彼此。我们是孤单而笨拙地相守在一起的一家人。

今早我在厨房真的吓傻了:一只又大又肥的古怪蜘蛛从食物贮存柜中爬了出来。定过神后我发现那只是只最迷人的蟾蜍。我轻易把它抓住,带着它走过灌木林,到岩石再过去那片苔藓遍布的池塘区。这种毫无自卫能力的温文动物是如何存活下来呢?它走开后,我闲晃一阵子,观赏红色的簇状苔藓和各种花朵,有一种是马尾巴花,这种花我年轻时就已知道名字。还有一种会捕蝇的古怪黄色花朵。欧石南丛生在通向阿莫尼农庄那片较高的高地上。房屋经纪人告诉我,这一带有兰花,但我没见过。也许就像海豹,只是个传说。

稍后我到村子买了些冷冻鲑鱼条(等于穷人家的烟熏鲑鱼)。在这里想买到鲜鱼当然不可能,这一点,所有的村民都曾自豪地告诉过我。我也打听过有没有代洗衣服的地方,但没有得到确切结论。至今为止,一切衣物都是我自己动手洗,挂在草坪上晒干。大概我会继续自己洗衣服,这一类简单的杂务可以带给人奇妙的满足感。我忘了说我在村里找到第二家商店,是一家五金店之类的商店,位在酒吧后方的一排村舍之间。店名是“渔人商店”,显然一度是卖各种渔人用具的。今早我才发现,这店也卖煤油和罐装液化气。我又买到一些蜡烛、一盏油灯和一捆绳子。带着这些战利品,在回家前我先进了“黑狮”一趟。酒吧在我进入时一片鸦雀无声,但一等我离开,就爆发出一阵沙哑的交谈声;尽管如此,我还是打算每次进村子,都到酒吧里走走。村民的微微敌意对我来说没什么大不了。拜电视所赐,他们当然都知道我是谁,但还是要痛苦地装出对我不感兴趣的样子。也许对他们来说,我是“不真实的”,已受到媒体本身的不真实性感染。没人试图跟我交朋友,谢天谢地!

我午餐吃的是用沸水迅速解冻的鲑鱼条(不过太阳已经把鱼解冻得差不多了),加入柠檬汁、油和撒上些许晒干的香草。鲑鱼条无疑要比烟熏鲑鱼美味,除非是最好的烟熏鲑鱼。我配着鲑鱼条吃的是罐头马铃薯(这里当然买不到新鲜马铃薯)。对我来说,马铃薯乃是一道美食,而非乏味的家常配菜。接着我又配着甜菜根吃了些威尔士起司面包 。杂货店里卖的面包片谈不上好,但烤过和涂上新西兰奶油之后,滋味一样可圈可点。饭后甜点是斯堪的纳维亚脆饼干,这种饼干种类繁多,据说有瘦身的功效(当然是假的,如果你注定是胖子,那吃任何东西都会让你变胖。但我从来吃不胖)。现在我既然拥有了一片土地,自是非开辟个香草花园不可。自从成了开悟的美食家之后,怎样找到充足的新鲜香草,一直困扰着我。但我要把香草花园辟在哪里呢?我不打算在我那几片小草坪里动土,再说它们也太靠海了。但如果我把香草种在公路另一边的一个秘密地点,又会不会有被农人或动物盗走之虞?我必须把这些事情好好想想;不过这是一种快乐和单纯的思考,与思考恼人的往事截然不同!

午餐后,我剪了一段绳子,把一端系在圆堡阶梯的铁栏杆扶手上,另一端扔到海里,任随海浪载浮载沉。我在向海的绳端打了个结,让绳子便于抓牢。但我却无法在“小悬崖”做同样的事,理由无他,只因为那里没有东西可供系绳。岩石都太巨大和光滑了,我的绳子又不够长,无法从屋子一直延伸到大海。我应该买一条更长的绳子,系在厨房的门把或后楼梯的底柱上吗?然后每个晚上再把整条绳子收到厨房里?思考这些问题不无趣味。绳子本身就很漂亮,经过轻轻的抛光,闻起来有松香味。我听说是本地的产品。

我花了一些下午时光躺在我的岩石“拱桥”上(位于房子与圆堡之间),观看狂怒的海浪涌进下方的深洞窟,自我消灭。看了一阵子,我觉得有点头晕,就像我随时都会掉下去似的。这真是最怡人的享受。不过有一件事却让我有一点点不乐,今天到杂货店去的时候,我从店内贩卖的一些明信片上得知,我的拱桥和桥下的漩涡乃是本地的知名景点。所幸那些明信片看来都旧旧皱皱,我花了不到一英镑的钱就全数买下。事实上,“拱桥”本身并没有太多可观之处,只不过就是块大岩石,中间有个窟窿,下面有个大洞窟,如此而已。但愿这一点不会吸引太多的游人。我从明信片上的说明得知,这个深洞窟被称为“米恩大汤锅”。我问杂货店老板娘米恩是何许人,她的回答是不知道。

遥远的教堂钟声提醒我今天是星期天。今天天空变得多云。我刚才一直在看云,然后突然想起,我这辈子从未做过这样的事,从未只是坐着看云。儿时,我很害怕做这样的事,觉得是“浪费时间”。再说妈妈也不会容许我这样做。写这个的时候,我是坐在屋后的草坪里,先前我把一把椅子搬出来,又拿来一些坐垫和小毯子。现在是黄昏了。大坨大坨青石板色的浮云在有点浊但仍然金光灿烂的天空慢慢移动,云朵的凸出之处被镀成较亮的蓝色。海平线处镶着一条闪闪发亮、微带点锯齿状的银线。海面活泼起伏,披着一片抒情诗般的金棕色,跳动着白光点。空气和暖。又是一个快乐天。(“你搬到那边能干什么?”他们问我。)

几乎是偷偷摸摸的,我在心里极端自鸣得意。

另一天。我决定不在这本子里记日期,以免连续的沉思感被打断。我重读了自传的开头部分。好有权威感!我从没想过自己的童年可以写得那样有趣。本来我想写克丽芒的事。我真希望描述自己的童年吗?

今天我没有游泳。下午因为想游泳,我去了圆堡一趟,却懊恼地发现,绑在铁栏杆扶手上的绳子不知为何松掉,被水冲走了。我一向不擅长打绳结。也许那绳子太粗,不容易绑好。我突然想到,长条的尼龙布可能比绳子更管用。

我感到有点沮丧,但心情又被晚餐重新点燃。我的晚餐:加入一点奶油和干罗勒的意大利面(罗勒当然是香草之王)。另一道菜是以莳萝慢煮的包心菜。接着是水煮洋葱,佐以麸皮、香草、豆油、番茄和蛋。另外还有两片罐头咸牛肉(吃肉其实只是我吃蔬菜的借口)。我喝了一瓶葡萄酒,以追怀那条不中用的绳子。

现在已是深夜,我坐在楼上,旁边点着一盏旧油灯和那盏新买的油灯。新油灯的光线没那么漂亮,却比较轻便好拿。我决定多买几盏这种油灯,尽管我相信自己绝对是少不了蜡烛。乔里太太留给我大约一打的烛台,谈不上漂亮,却很就手。我把烛台连同蜡烛和火柴,分别放在屋里每一个可能需要照明的角落,随时备用。新油灯的气味让我想起弗里齐。好了,我现在要继续写我的自传了。

我生于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更精确地说,是生于那附近的阿登森林。阿登森林位于树木茂盛的英格兰中央,比英格兰岛上的任何地点都离大海更远。直到十四岁那年,我才第一次目睹大海。当然,我这辈子都是莎士比亚造就的。要不是我家邻近一家著名的剧院(事实上就是那家) ,我儿时将不可能看过任何戏剧。我父母从不上剧院,妈妈更是强烈反对别人看戏。我们家太少闲钱去任何地方了,所以我们绝少外出。我第一次上餐馆已是毕业之后,进旅馆则是更后来的事。遇到假日,我们一家会到“萨克顿”或“拉姆斯登”去,不然就到妈妈当过秘书的农场去玩。如果不是因为莎士比亚,我大概不会进戏剧这一行。学校里有一个老师是超级莎士比亚迷。这个人也是我人生的造就者。他的名字是麦克道尔。我们常常上剧院,看遍所有莎剧。有时他帮我付戏票钱。我们当然也一起演演莎剧。麦克道尔先生是个戏痴,是个向往当演员而未能如愿的人。我成了他的得意门生。(我第一次看到海,就是他带我去的。有一次他带我和另外几个男孩到威尔士的海边玩了一星期。即使是“快乐”也不足以形容我的心情。那段时间,我开心得快疯了。)妈妈并没有反对我去看戏,因为她以为那是“课外作业的一部分”。我甚至狡猾地假装自己并不喜欢看戏,只是为了应付考试不得不然。撒谎的坏小孩。我有如置身于天堂。但爸爸知道是怎么回事,却没有吭声;我们从未向对方承认一起在欺骗妈妈。

我爸爸是个好学的人,也是我见过最温柔的人。我所说的温柔,并不是指腼腆,虽然我猜他真的是生性腼腆。他的温柔,是一种道德素质上的温柔。到现在,我还清楚记得他弯腰捡起一只在纸张上的蜘蛛,小心翼翼放到窗外或是哪个它不会受打扰的屋角的样子。我是他的同志,他的阅读同伴,甚至可能是唯一与他深谈过的人。我觉得我们是坐在同一条船上,一起进行冒险。我们会同时读一本书,加以讨论。我们一起读童话故事、冒险故事,稍后一起读小说、历史、传记、诗歌和莎士比亚。我们享受也渴望对方的陪伴。这是真正爱的试金石,比奉献、仰慕和激情犹有过之。如果你非常非常渴望某人陪伴,就表示你爱这个人。除我以外,没有其他人知道我爸爸有多么美善;我怀疑连妈妈也不知道。我当然也爱妈妈,但她却是有一条最后界线的人,爸爸则没有任何界线。她相信有一个公正的上帝。也许就是这种信仰支撑她把看起来让人很失望的生活过下去。

我父母的毛病是——至少我是这样想——不想到任何地方去。妈妈之所以反对外出,部分原因是那需要花钱,另外则担心我们会被世俗的声色迷惑。至于爸爸不想去任何地方,部分是因为妈妈反对,部分是出于腼腆和某种懒惰天性。我这样写,可能让人错以为他是个愁眉苦脸的人,事实上不是。他懂得简单生活之乐,懂得怎样在小乐趣中得到满足。我知道他对枯燥的办公室工作尽心尽力,但对家里的各种杂活却充满热忱。他喜欢看书,主要是看小说和冒险故事;只要不必教我做功课,他都会看书。我记得,后来他病重时,还拿着放大镜看《金银岛》。他深爱和宝贝着妈妈和我。但他的整个世界仅止于此。他对政治或旅游或任何种类的娱乐都缺乏兴趣,就连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也引不起他的兴致。除我以外,他没有别的朋友。也许值得一提的是他喜欢弟弟阿贝尔,至于多喜欢,我说不上来。他从未毫无保留地喜欢我堂弟詹姆斯,因为他把詹姆斯视为我的劲敌。爱丝蒂尔婶婶也让他觉得自己寒伧。妈妈讨厌他们一家三口,但见面时仍会保持举止得体。

我会进入戏剧界,自然全是因为莎士比亚。即使后来在我当莎剧导演期间认识我的那些人也不明白,仍然不知道这个神从一开始就对我的人生方向有了多重大的影响。我会走戏剧这条路当然还别有动机。我想要逃:逃出我父母枯燥简单的生活,逃出我家死水般的环境,逃进艺术的骗人戏法和魔法中。我向往斑斓的色彩、动作、特技和声光。我成为舞台飞行装置的专家,也喜欢安排复杂的打斗场面,而正如剧评人常常批评的,我热衷于各种近乎幼稚的舞台特技和戏法。我会吃戏剧这行饭还有一个原因(这是我从一开始就非常自觉的):我想娱乐自己和为爸爸带来一点娱乐。但我怀疑他有没有接受我这个观念,甚至怀疑,他在我后来殷切教育他看戏那段日子有没有努力接受过。在娱乐自己这一点上,我一辈子都可说相当成功了。至于在说服父母娱乐他们自己这一点上,我就没那么成功了。最后,我甚至带他们到巴黎、威尼斯、雅典旅行。但他们在旅游途中总是很不自在,盼着回家,尽管我认为他们日后也会因为曾经旅游过那些地方而觉得满足。他们真的总是希望守在自己家和守着自家的花园。世界上是有这种人。

我从小就是个听话文静乖巧的小孩,但当我决定走戏剧之路以后,就明白有一场硬仗即将开打。我希望打赢这场仗,而且是快快打赢。这两点我都做到了。十七岁那年,爸爸希望我上大学。妈妈也是这样希望,虽然一方面又担心钱的问题。但我却想去伦敦念戏剧学校(我获得了一笔奖学金。麦克道尔先生栽培我的力气没有白花)。我生平最难过的一件事就是在这个问题上与我敬爱的爸爸相左。但我不能再等了。听到我的志向以后,妈妈吓得魂飞魄散。她一直认定剧院是罪恶的温床(她是对的)。她认为我不会成功,最后只会因为三餐不继而回家(她鄙夷不能自食其力的人)。但在这一点上,她错了,因为随着年月的推移,她不得不对我赚钱的本领佩服有加。剧院从此成了我的家。就连二次大战期间我也是在演戏中度过,这是因为我在兵役体检时被发现肺部有一块黑斑(后来很快就消失),不用入伍。这件事在战后让我颇感遗憾。

***

“阿克赖特先生,你在这一带曾看到过十分巨大的鳗鱼吗?”

直接问句。这是今天早上我在黑狮酒吧里提出的发问,当时我买了一些苹果酒。只可惜那些苹果酒太甜,而我带来的一小批葡萄酒很快就会饮完。在黑狮酒吧当然买不到葡萄酒,不过英明睿智的杂货店老板娘告诉我,雷文饭店买得到“货真价实的葡萄酒”。

黑狮酒吧的老板名叫阿克赖特。这个名字让我有点心神不宁,因为我从前的司机也叫阿克赖特,而他对我的态度有如寇雠。司机与东主的关系有时是可以紧张得让人纳闷的。不过,撇开这一点,“黑狮”的阿克赖特本人就够让我心神不宁。他是个大块头,留着黑长发和黑腮胡,样子就像个维多利亚时代的无赖。他喜欢带领酒吧里一票客人开些让我困窘的玩笑。听了我的问题后,他开始进行拆解:鳗鱼?巨大?十分巨大?这一带?“你是指在陆地上吗?”他问。“他是指蠕虫。”一个客人插嘴说。店里的客人总是同一批人,我猜想他们是退休的田工。其中当然没有女人。“我指的是海里的鳗鱼。”听到这个,所有人同时阴沉地摇头。“你不可能在海面看到它们,它们都是游在水里。”有个人说。另一个人补充说:“鳗鱼不是好东西。”我的问题至此无疾而终。我走回家,手上拿着出于礼貌买下、无味至极的苹果酒。

但我至少成功干了一件事。我把一片粗厚的窗帘布从中间剪开,再将两块布结在一起,当成“绳子”绑在圆堡阶梯的铁栏杆扶手上。靠着这个方法,我在早上的低潮水里游了一个很棒的泳,尽管波浪滔滔,泳毕我还是轻轻松松就回到岸上。午餐:法兰克福香肠炒蛋,配烤洋葱和一点大蒜吃。甜点是从杂货店买回来的糖馅饼,我在上面浇上柠檬汁,再涂上酸乳酪和厚厚的奶油。我喝了几口苹果酒,但只觉得愈喝愈生气。饭后,我用收集来的漂亮石头为草坪砌边。我还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不会很可笑。今天是个密云天,吹着冷飕飕的微风,海面上空泛着一片怪异的咖啡色的光。近黄昏时,天空上演了例行的云彩秀,大团大团金色带褐的浮云就像是耸峙九霄之上的悬崖峭壁。我再次试着在小红室的壁炉里用漂流木生火,但烟照样从烟囱倒涌出来。

我已经打扫和整理过房子一遍。清洁工作竟然可以让人得到那么大的满足感,真是不可思议!(但这种满足的前提是不是你打扫的东西得属于自己?大有可能。)我把门厅和楼梯都扫过,也洗刷了厨房里的大块瓦石板(非常值得)。我甚至用湿布抹了一遍二楼楼梯平台那个丑陋的大花瓶,又替那张斑驳的桃花心木书桌上了蜡。我最后清洁的是门厅里那面椭圆形大镜子。它大概是屋里最有价值的东西了(十八世纪之物?)。镜面已经下斜而且有些黑斑点,但仍然异常明亮和银闪闪,看起来像是会发光。镜框的材料是一种暗灰色金属(是白镴吗?),镌刻着漩涡形的枝叶和浆果图案,就像花环。金属亮洁剂让这些图案比原来光亮一点,也更清晰。很多污垢粘在抹布上。由于我方才在镜子前打量了自己一阵子,所以现在大概是描写自己外貌的适当时候。

这似乎有点多此一举。我是名人,照片见报的机会比比皆是。但相机从来不是我忠实的朋友(幸好我没有立志要当电影明星)。让我来形容一下真实的我吧。我身材苗条,中等身高,有一张鹅蛋脸、短而直的鼻子、薄唇。我的肤色相当白,所以脸庞很容易起红晕。每当恼怒或觉得受冒犯,脸就会涨成紫红色。这一点以前常让我困扰,后来却成了我的注册商标。等我在戏剧界成为知名导演并被冠以“鞑靼人”的外号之后,这反而成为我威吓演员的好方法。我的眼珠是非常浅的冷蓝色,阅读时会戴上椭圆形镜片的无框小眼镜。我有一头稀薄、近乎无色的金色直发,从不留长。这头头发本来就从未光彩奕奕过,现在更是开始褪色和黯淡,但还没有变白。我已经打定主意不去染发(几年前头发开始变稀疏时,我曾求助于科学方法,结果让人完全满意)。相机最无法捕捉的,是我脸部肌肤的细致质地(细致得几乎像女孩子的脸,而我当然总是把脸刮得干干净净),还有就是我脸上那种略带挖苦和狡猾的表情。摄影师太容易让一个人看起来像笨蛋。我常常认为自己长得像父亲,但他的相貌温柔单纯,这两种特质我都没有。

我决定要带个热水袋早点上床睡觉。累极了。

我想写有关剧院的事情,但又觉得那不太容易。对于这个庞大主题的省思说不定可以写成另一本书。因此,我还是直接谈克丽芒·梅金好了。毕竟,我会搬到这里来,就是因为她的缘故。这里是她的家乡,她就是在这个寂寞的海岸长大。我们从没有一起来过这里。我会搬来这里是因为我迷信吗?是因为我相信她的故乡会挽留住她的过往时光吗?

克丽芒是我第一个情妇。初识时,我二十岁,她三十九岁(至少她自己是这样说)。由于曾经失去一个我爱过的女孩,也因为清教徒式的家庭环境,我一直都是处男之身,直到克丽芒像老鹰扑小鸡那样扑向我才改变。她是个伟大的女演员吗?对,我想是的。当然,女人无时无刻不在演戏,所以要判断一个男的是不是好演员,比较容易(威尔弗雷德就是一个好演员)。我以下会谈到一点有关剧院的事,只是为了提供背景,让克丽芒可以粉墨登场。她跟人们所想的都不同;不管是她的影迷或敌人对她的认知都不尽公允。她总是为争取她看上眼的男人奋战不懈,因此会变得不顾道德;她会为了得到他们而说谎耍诈,不惜践踏是非和欺骗感情。她爱我,我也愿意承认是她造就了我——尽管没有她,我一样可以造就自己。愿主让她不安的灵魂安息。

情绪确实存在于人格的底层或顶层。而在人格的中层,情绪只是演戏作假。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就像一个舞台,为什么舞台表演总是那么受欢迎,这甚至就是戏剧这一行会存在的原因。尽管戏剧是所有艺术形式里最庸俗且最做作的一种,但也最酷似人生。即使一个二流的小说家也可以说出相当多的真理,因为其谦卑的表现媒介是与真理站在同一边的。反观戏剧,就算是最“写实”的戏剧,都与我们日常所谓的谎言属于同一个层次。戏剧正是在这个意义下酷似人生。戏剧家(除非是非常杰出的剧作家)都是最低级的骗子。另一方面,在纯形式的意义下,戏剧又是所有艺术中最接近诗的。我以前常常想(尽管明知这种想法没有意义),如果我成了诗人,就绝不会蹚戏剧的浑水。我那个饥饿和缄默的灵魂所需要的,就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向世界咆哮回去。剧院是一个以魔术表现方式攻击人类的地方:每个晚上作践观众,让他们又哭又笑,饱受折腾,错过最后一班回家的火车。演员当然是把观众看成敌人,当成是需要加以欺骗、下药、幽禁、麻醉的对象。这是因为观众席就是一个法庭,而且是个不得上诉的法庭。在各种艺术中,戏剧与客户的关系是最密切和最直接的。换成其他艺术形式,艺术家可以把不受青睐怪罪于客户:说是因为他们愚蠢、没有品味、心不在焉、迟钝等等。但戏剧想要达成直接、全面性的沟通,却必须讨好观众、哄骗观众。换成是其他艺术类型的艺术家,要达到沟通的目的,大可以采取较迂回、自如的方式。那些声光、特技、喧闹,全都是我对观众报复的一部分。

剧院是个多庸俗,多残忍的地方啊!我为自己终于可以彻底摆脱,坐在艳阳下观看宁静平和的大海而心满意足。这种孤独与宁静是深邃和非动态的,是任何最精致的戏剧性宁静都无法比拟的:甚至包括《暴风雨》的第二幕和彼得·潘的入场。演员就像穴居人,对包围他们那团肌理丰富的黑暗既爱又恨。当导演时,我酷爱用声音把观众对寂静的预期心理撕碎,把声音用作结构、用作色彩(我导过一出惊悚剧,一开始是一阵漫长的寂静,继之以一声突然的尖叫。这尖叫后来变得很有名)。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吧,我不喜爱音乐。我欣赏本质上是寂静的芭蕾舞剧,却厌恶歌剧。克丽芒常说这是我嫉妒心理的一种表现。我得承认我是嫉妒瓦格纳。

剧院是一个让人着魔的地方。它不是一片轻柔的梦土。失业、贫穷、失意都会把现实活生生摆在一个演员面前;而且就像婚姻生活一样,剧院也可以很快让人认识到人类灵魂的狭隘性。但剧院最大的特征还是在于着魔。所有好的戏剧家和导演以及多数的好演员(非全部)都是着魔者。只有像莎士比亚这样的天才可以隐藏这个事实,或者说把它转化为某种灵性的素质。着魔会驱使一个人卖力工作。我本身就是个工作狂,不只自己卖力工作,还鞭策其他人卖力工作。在妈妈的调教下,我自小就是一个劳碌命的工作者。她从来不会闲下来,也不能容忍别人闲下来。我父亲固然喜欢做若干修理或修补的工作,但如果有机会,他会乐于坐着发呆,任由时间不知不觉过去——只不过妈妈从来不允许他这样。妈妈并不希冀爸爸会得到世俗意义的成功:她对阿贝尔叔叔和爱丝蒂尔婶婶所代表的世界嗤之以鼻,尽管我觉得,那个世界总是以某种隐晦的方式刺痛着她。她唯一期望爸爸的,是他总是在做有用的事(幸而爸爸与我谈书本的事是被她视为有用的)。她从不假装自己了解爸爸在办公室里干些什么,也不感兴趣,而我怀疑她对爸爸的工作根本一无所知。在家里,她会编派他做各种工作。妈妈也会编派我工作,但这很容易,因为我太喜欢工作了。新闻记者以前常问我,我当初是怎么开始写剧本的。事实上,我并不像很多不友善的猜测所认为那样,是因为演员当不成功才考虑转换轨道。事实上,从当演员初期,我就开始写剧本。每逢失业我都写剧本,因为浪费时间是我不能忍受的。我很早就看出,我那些失业的同事里有多少人是走向腐化的。“休息”(指演员失业的委婉语)是一个演员最不得休息的时候。这些时光也等同是我的大学。我利用来拼命阅读和写剧本,教育我自己。

我想我也应该用这个机会来谈谈我写的戏剧。写剧本的时候,我就预定这些作品是朝生暮死,就像哑剧那样;而且只有导演使用的时候才存在。我不让其他导演碰。除非一个导演天分真的够高,否则挖苦与朴拙之间是绝对没有模糊地带的;挖苦的惩罚就是荒谬。我知道自己的局限,而我那些戏剧,常常被剧评人说成只不过是威尔弗雷德的工具。为什么“只不过”?威尔弗雷德是个伟大的演员。现在再也没有这种演员了。威尔弗雷德的演艺事业是从埃奇韦尔路的音乐剧院展开的。他可以单靠站着不动,眼皮也不动一下,就让整个剧院的观众笑得东歪西倒;然后他眨一下眼,观众就会再次被逗得笑破肚皮。这种力量近乎神秘:那是人类肢体的奥秘、人类脸部表情的奥秘。威尔弗雷德有一张灵光焕发的脸,而这张脸,大概是除了佩里格林·阿尔伯洛以外我看过的最大一张。威尔弗雷德是唯一能把我的戏剧演活的人,自他死后,我就辍笔了。我可以毫无遗憾地说我的戏剧是属于过去的,我绝不会留给任何人。这些作品都如魔术般的幻影,都是烟火。只有我现在写的这东西,才是我希望可以在身后传诸永久的。有人说我应该去当编舞家,我明白这意思。人们都对我为何会在日本大受欢迎惊讶不解。但我知道原委,日本人也知道。

虽然被剧评人形容为一个“实验主义者”,我却是台口 的坚定捍卫者。我喜爱制造的是幻象,不是观众的疏离感。让演员跑到舞台的周边搅和,只会破坏观众的注意力。我同样憎恶“观众参与”这种胡说八道。喧闹和团体活动也许自有其价值,但决不可以与戏剧艺术混为一谈。戏剧艺术必须创造出一个人为的、目眩的当下时刻,将观众禁锢其中。说那是一个“人为”的当下,是因为它本身就暗含底线与结论,不容许观众有个人思考的余地。因此人生是喜剧性的;人生当然有时也很可怕,但绝不是悲剧性的:悲剧只存于舞台的狡狯之中。当然,大部分戏剧都是朝生暮死的大烂货,而且只有伟大的诗人们写的戏剧是可以拿来阅读的。虽然我说的是伟大诗人“们”,但我心里想到的只有莎士比亚。吊诡的是,戏剧尽管是所有严肃艺术中最轻佻和无根的一种,却偏偏又是所有作家中最伟大的一位创造的。莎士比亚跟其他剧作家截然不同,是完全不同层次的;这一点,完全是我自己发现,而且还在念书的时候就已经发现。除了莎士比亚的作品以外,没有其他的剧作可言,除非把古希腊的戏剧也算进来。我不懂希腊文,但詹姆斯告诉我,古希腊戏剧是无法翻译的。读过若干译本以后,我深信他是正确的。

剧院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希望与失意交互循环的地方,而且比日常生活的循环模式还要鲜明。开演一出新戏时的兴奋、不受欢迎时的震撼、长途旅行的疲乏、下戏时的无家可归感:戏剧这一行就是不断的建构和不断的拆毁。它是关于结局、关于分手的,是关于一些必然得打包行李各奔东西的族群的。这一切都让剧院中人变成了游牧民族,更精确地说是变成某些苦行教团的单独成员,必须把一些自然感情(像对安定的渴望等)压抑下来。我们就像僧侣一样,冷淡漠然。既然当过演员、当过剧作家也当过导演,我有过的失意当然不少。我的“成功”事业里包含很多次失败与走入死胡同。举例来说,所有我在百老汇上演过的戏都一败涂地。我当演员未能成功,剧作家身份也是半途腰斩。只因我的导演名气够大,这些事实才被遮盖住了吧。

如果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化,那我一定是最腐化的人。一个戏剧导演就是一个独裁者(否则就不称职)。我刻意助长自己冷酷无情的恶名,因为我发现这对自己的工作极为有用。凡是跟我合作的演员都预期会被我狠狠修理。但他们大都喜欢这一套,因为大部分演员都是被虐狂和自恋者。我还清楚记得,面对我的虐待,吉伯特·奥皮安有多歇斯底里和多享受。女演员受不了我的压力而哭出来更比比皆是。(我名气更大以后,曾当过克丽芒的导演。不但她被我逼哭,我也被她逼哭。老天,我们争执得多厉害!)我对酒鬼一向很严厉,这一点让我与佩里格林·阿尔伯洛的关系紧绷,尽管那时罗希娜的事尚未发生。佩里格林·阿尔伯洛是个爱尔兰酒鬼,而且是最糟的一种。威尔弗雷德也嗜酒,却从不会在舞台上出状况。老天,我好怀念他。

我喜欢人们称呼我“鞑靼人”。其他加诸我的外号要更不堪和更失实。我从不曾运用权力去逼女演员上床。不过我妈妈想得没错,剧院真是个乱七八糟的地方,而且比她想像的还更乱七八糟。不过要谨记的是,剧院也是一个专业场所,而有很多演员都是中年人,善尽对妻儿的职责。这些人才是这一行的支柱。没错,剧院是一个充满性、性、性的地方,问题是这东西对戏剧界的专业有多大的不良影响呢?妈妈常担心我会演坏蛋角色,因为她认为这种角色会让我变坏(事实上,除了我在学校时演的戏剧,她几乎从来没看过我演的戏)。人真的会因为演坏蛋而变坏吗?这个问题值得一问。在某种程度上,要演好一个坏蛋,演员就必须“认同”他演的坏蛋,但这种认同又是有极限的,因为坏有很多不同层次(每个演员都有他演不来的层次,而且只能在更上面或更下面的层次运作)。我认为,演员都是戴面具而不会受面具反过来影响的人(这是我的观点,别的蠢材可能有不同意见)。我听过一件轶事,说有一个老演员被分派去演一个老人的角色,但他却惊恐地说:“但我从没有演过老人啊!”这就是真正的专业。

还是回来谈我自己吧。我敢说,我不是一个“性需求很高”的人——尽管这是有违潮流的。即使没有性生活,我一样可以过得很好。有些记者因为见我没有固定的情妇,竟然怀疑我是同性恋!我痛恨乱七八糟的性生活。这大概是受我那个有道德洁癖的妈妈影响。我也不喜欢男性世界那种粗鄙的谈话或污言秽语。我有过的风流韵事固然不少,但却从未威迫利诱女人上床。有人(好像是罗希娜)说过:“你在乎剧院多于女人。”这是正确的观察。我从未认真考虑结婚(除少年时唯一一次的例外)。我曾经轰轰烈烈爱过一次(对象是同一个人)。接着我就遇到了克丽芒,永恒、美妙而无法归类的克丽芒。接着是其他一连串的女子。但我不是沉迷女色的人。我一直都是个专业人士。在这方面,我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要求一样严苛。乱七八糟的男女关系——特别是在一个小团体内——是会为严肃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我非常善妒,和我搞在一起的,又尽是些非常善妒的女人。羡慕心理对我的困扰总是少得多。我很早就意识到,克服羡慕心理乃是成功的先决条件。

我因为没有能成为一流演员而遗憾吗?这个问题我不知问过自己多少遍!我当然会遗憾。导演都是羡慕演员的,但我疑心,每个伟大的导演在内心深处都宁可当伟大的演员。有些人认为,如果我转往电影或电视界发展,演员事业将会更成功,他们也百般诱劝我这样做。虽然我多次为了好玩而涉足电影和电视圈,但从不把这两种媒体放在眼里。我总认为,只有在剧院里才有真正的戏剧。我有我的雄心,特别是把莎剧演得出色的雄心。但我总是把李尔王给演坏,哈姆雷特更不用谈了。我想我的普洛斯帕罗演得不赖,当时演爱丽儿 的是莉齐。那是我最后一次担纲大角色,距今已相当久远。之后,我就把一部分虚荣心搁到一边。虚荣心在戏剧界里是那么容易受损的东西,所以你们一定以为,它很容易就自行消失,事实上,大部分演员就是百般要留住自己的虚荣心:这不但是一种职业病,说不定还是必需的生存之道。不过,对一些出色演员和伟大演员的由衷钦佩,是可以帮助人放下虚荣心的,而让我由衷钦佩的男演员又比比皆是:包括威尔弗雷德、西德尼、费比安、马卡斯(他是克丽芒的情人之一),甚至包括了佩里 和艾尔。就这样,我悄悄退居幕后。当时,这样的决定对我来说并不困难,因为我已被导演的工作吸引住了。有时,我也会在自己导演的戏剧中扮演个小角色,娱己娱人;有一次,我在《海鸥》里扮演雅各,几乎抢尽主角的风头。

好了,好了,我似乎一次把所有事情都写了下来,弄得像大杂烩似的。也许我真的应该把这本日记当成一本未加工的札记来写。至少在目前,我将会抗拒回忆自己导演过的作品的诱惑。我固然是以莎剧导演的身份知名,但我几乎尝试过各种戏剧,只要你说得出名字的,我都导过。好了,吹嘘够了。我的这些杂忆,本来是为了介绍克丽芒作前导。不过可怜的克丽芒是可以等待的,只是除了等待,她也别无选择。她打过的伟大意志战争已永远结束了。写到这里,我不禁纳闷:我真的已弃绝魔法,沉浸于目前的写作中吗?我原谅了敌人吗?我已真正放下权力,把魔法转化为灵性吗?时间自会揭晓答案的。

有件相当古怪且困扰我的事刚刚发生。上述文字是我坐在草坪的石头座位上写的。随着早上的太阳转猛,我决定进屋拿宽边遮阳帽来戴。我有轻微头疼,看来可能需要配一副新眼镜。我走入屋内,登上楼梯,因为室内外光线的落差而不断眨眼。等我一踏上二楼楼梯平台,马上意识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发生过。之后,我发现那个绿色的丑陋大花瓶已从座墩上摔下来。花瓶倒在地上,碎成好些碎块。这是怎么发生的?座墩非常稳固,完全没有移动过。也没有风,珠帘子一动不动。我昨天为花瓶掸尘时,是否不知不觉移动了一点,才会有这个后果呢?还是刚才有地震?我不愿承认是我的责任,也很确定不是我的责任。我喜欢这可怜的丑东西,它就像家里的一只老狗。我捡起碎片,隐约有把花瓶修补起来的想法,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花瓶怎么会从座墩上掉下来呢?我完全茫然。

***

“但我们都是把信送到你的狗屋去啊,阿罗比先生。”

因为始终没收到一封信,我终于按捺不住,跑到邮局去一问究竟。我会一直忍耐,倒不是怕在村民面前丢脸,而是怕在自己面前丢脸。我不是认为自己不需要信件吗?那我现在为什么会怀念,会对没有人写信给我一事感到惊讶?我早交代过考夫曼小姐帮我过滤信件,只把朋友写来的转给我。但正如我说的,我是个没有朋友的人。但有一个人的信却是我想收到的。不过这暂且不表,我们还是先回到狗屋的事情吧。

“狗屋?”我不解地问邮局那位女士(她是杂货店老板娘的妹妹,而“邮局”就是杂货店的一部分)。

“对,就是你走进房子前会经过的那间石头狗屋。乔里太太都是要我们把信放在那里。”

她说的石头狗屋位于堤道尽头(与公路的接壤处),房屋经纪人曾经指着它告诉我,那就是我所拥有的土地边界。我当然注意到它的存在,却从没有仔细端详过。狗屋相当大,而且的确是狗屋的样子,但在我看来,它只适合供一只石头狗居住。我怀疑当初盖这东西是别有用途,但猜不透是什么用途。

我表示抗议。我怎么会知道信是放在那里?为什么我应该猜得到呢?为什么没有人通知我一声?难道邮差没发现信都没动过吗?如果下雨了怎么办?诸如此类。

邮局的女士气定神闲,重说了一遍这是乔里太太从前交代的,又说这样可以让邮差少走几步路,又说邮差没义务头凑进去看信箱里的信有没有被取走,而且,说不定我是出了远门。诸如此类。

我买了一些冷冻青鳕鱼(比鳕鱼美味多了),就匆匆赶回家。对,我等的那封信,连同一大堆其他人写的信,就在那狗屋里(如果下过雨,信早在积水里游泳了)。我把大部分信带进屋内。

我期望的那封信是莉齐写来的,待会我把内容转述之后,有件事情就会明白了:迄今为止,我在这本日记里并未完全坦白。事实上,我一直避谈莉齐,这是因为我还不确定,自己最近对她做的一件事目的何在。但我并不心烦或焦虑。当初搬来这里时,我就下定决心不再为任何人际关系焦虑;这种焦虑常常只是虚荣心作祟。我对莉齐做的那件事,就是写了封信给她,作为一个试探,或者说作为一个游戏,一个严肃的游戏。我过去一直都跟莉齐玩严肃的游戏。我后悔写那封信吗?现在有吗?将来会吗?嗯,还是先谈谈这位小姐吧。

如果说克丽芒是个伟大或近乎伟大的女演员,那莉齐就是站在天平的另一端,也就是说几乎够不上资格当女演员。没错,她后来是很成功,但都是我造就的。我把她锻冶到她的极限之外。也许我现在应该坦承的是,她会让我烦心,是因为在某个意义下我爱她。我加上“某个意义下”,不只是因为我平生只真正爱过一次(对象不是她),也是因为,我发现自己当初要离开她时几乎毫不犹豫。我从未为莉齐“神魂颠倒”,虽然我偶尔也会为女人那样(例如罗希娜和珍妮)。我对她的关爱是一种静静的、相当朦胧的关爱,而这样的感情在我的人生里大概仅此一见。即便如此,我还是离开她。她爱我要远比我爱她炽烈。对莉齐而言,我是唯一的。

莉齐是苏格兰人,有一半西班牙系犹太人的血统。虽然她有一对傲人的豪乳(比我认识的任何女人都大),但严格来说并不漂亮,甚至年轻时候就是如此。但她却自有一种魅力。这种“妩媚”的魅力,加上年轻,让她的演艺之路并不难走。她工作很卖力,具有苏格兰人的稳定性,这对她的事业大有帮助。她的外表并不容易描述:她有宽大的前额和非常迷人的侧脸(人是有可能爱上一张侧脸的)。前额以优美的弧形弯向一个小而美的鼻子;自鼻子以下是一条笔直的直线。她的下巴坚实,有一个淡淡的小窝。双唇也很结实,虽然不丰满,却轮廓分明而纤细(不同女人的唇何其不同)。用不着涂口红,她的唇天生就是吸引人的赤褐色。要不是表情总带着一种童稚的腼腆,莉齐的脸一定会被形容为一张聪明的脸。她的眼珠呈浅棕色,像是带着露水;我吻她的时候,这双淡色的眼睛是何等光彩奕奕!她有近视,常常要眯着眼看东西(佩里格林说过,很少漂亮女人是看得很清楚的,因为虚荣心会排斥眼镜)。莉齐的眉毛是一种几乎看不出来的橘色,而在我的命令下,她从不敢篡改眉毛的颜色。她的肤色是健康的玫瑰色,相当有光泽。她的妆化得很淡,也没有许多女演员那种用化妆品把自己改头换面的本领。高明的化妆当然会吸引人。我就受到吸引。莉齐的头发是肉桂色的,很浓密,但有一点毛毛的,而且小卷发的要多于波浪状的。快乐的时候,她的脸会焕发出炯炯光彩(在她演艺事业最出色的阶段,她的脸可以让观众发出愉悦的叹息声)。虽然她已放任自己不整洁和不注意身材,但仍然相当好看。戏剧学校都要求学生进行体能锻炼,因为演戏是需要体能的。戏剧界的女性大都努力把自己保养得苗条年轻,但莉齐没有做到。她也从来不是个机灵的女人(我对机灵女人所能提供的那种独一无二的乐趣并非无动于衷)。随着岁月更迭,她变胖了。老天,她应该快五十岁了。

我把莉齐的信抄录如下,信本身就可以说明很多事情。

亲爱的,我已收到你那封美好慷慨的来信,但却读不懂。大概是因为我不想读懂吧。单是收到信就让我心满意足。看到你的笔迹时,我快乐和害怕得几乎昏倒。但我为什么要害怕呢?除了爱你以外,我对你又做过什么不好的事,值得我害怕呢?读信时我哭了又哭。我怀疑你自己记不记得,除一些明信片以外,你已经多久没写信给我了?我几乎觉得,单是收到你的信,就足以让我永永远远快乐下去——只要不必思考信的内容和回应的话。但正因为不能不思考和回信,我现在才会陷于焦虑与惶恐。

你想要的是什么,查尔斯?唉,我执笔回信的此刻,你就在我的眼前。但打从我第一次爱上你,你就无时无刻不活在我的脑海里。你信中特别让我欣喜的,是你说你并不怀疑我仍然爱着你。但“仍然”并不是贴切的字眼。我对你的爱存在于一种永恒的当下,几乎就是时间的同义词。但我不会提出太多抗议。这种爱本来就是跟绝望、认命、疲倦、静默并存。我爱你,查尔斯,而且会继续爱你至死。这是你可以肯定的一件事。

你的信好酷,蓄意的酷而且满纸笑话。(读起来就像是你希望找个“护士”!)你想要见我,对吗?这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毕竟是老朋友了。但这两个特别的老朋友见面,总不能只是为了说一声“哈啰”,至少这边这一位不行。我反复读你的信,想读出字里行间的深意。但你字里行间的深意又是什么呢?我觉得你是故意要我猜你的心思。唉,老天,你的心思。你希望我到你那里去短暂温存一下吗?原谅我用这种可怕的字眼,因为是你把我置于可怕的处境中。也许你的信没有太多深意,只是我自己胡思乱想罢了。也许连你也不知自己的用意何在。这更像你的为人。原谅我这么说。

听着,查尔斯,我说过我感激你,而且至今还是如此。你知道的,这么多年来,只要你勾勾手指头,我就会马上嫁给你。我们在一起的那段时间,我有哪一天不是这样表示!我知道你的信当然不是一封求婚信。但那是有关什么的呢?是一周的造访吗?你没有说你爱我。你是想借此证明,时间是在你手上吗?查尔斯,我想活下去,不想再一次发疯。当我回顾过去,只觉得害怕接近你。我们已经超过一年没见面,最后一次是在西德尼·阿什家的午宴上。那时我多么期盼这个会面,但你却几乎没有跟我说话!午宴结束时我原想跟你一起坐出租车离开,但你却突然邀妮尔·皮克林一道走(你大概已忘了此事)。自此你就音信全无。你连一通电话都没打给我,哪怕明知我听到你的声音一定会欣喜若狂。你甚至不打听我住在哪里,只要求我的经纪人把明信片转给我!这些都是明白的证据。现在,你又突然写这封风趣而含意朦胧的信给我。你有的只是一个观念罢了,这是一种非常抽象的东西。

如果你只因为觉得有那个心情见我而找我,只想再试试看我的陪伴是否适合你,那么我去见你只会让自己再掉入旧日的疯狂中。我并不是说自己已经走过来了,但至少我是活下来,甚至恢复了生活的秩序。自从你离开,我过的苦日子已够长了!你从不知那段日子我多煎熬。我不向你流露所有的痛苦,只是不想以此作为一种报复。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我知道每一分钟、每一秒钟都有可能是结束的时候。你提醒我很多次了!我怀疑你会像我爱你那样爱过任何人吗?也许你对于爱的了解仅限于舞台上(我想我爱上你,是你向罗密欧和朱丽叶吼着说“别碰对方!”的时候)。你再三说过,你少年时代也曾有过这种伟大的爱情,但我想那只是宽慰我的话,只是你爱我爱得不够深的托词。不管怎样,你对我的爱都是有保留的,而现在,我已不相信奇迹。

查尔斯,我曾经被打入地狱,现在出来了,不想再回去。嫉妒就是地狱,而我还没脱离苦海。假如我带着原来的爱去找你,你又带着微笑逛到别处,我要怎么办呢?你是个自由人。你的信将这点显示得一清二楚。我现在还会跟剧院的女孩子不时碰面,你知道吗?她们很多都说曾经跟你有过罗曼史,有些还是我完全不能想像的。她们当然也许只是撒谎,但你应该知道你的手是离不开女人,而我已不再年轻漂亮。你总是喜欢追逐难到手的,并且不愿意与任何人定下来,所以到头来你只会甩掉每一个人!你有一次说过,结婚就像买个洋娃娃,这反映出你对婚姻的心态。另外,我不相信你真的已经退休,吉伯特说得好,要是你会退休,那上帝也会退休了。你是绝对静不下来。对,我的演技是你调教的,每一个人的演技都是你调教的,你就像个高明的舞者,教会每一个人跳舞。但你却限制他们只能与你一个人跳。你从不把别人当人尊重,从不正眼瞧他们;你不是一个真正的老师,只是一个贪婪的魔法师。我怎能想像你会突然改弦更张呢?你希望我扮演一个老太太,扮演一个平静睿智的老太太,坐在你旁边打毛线,听你抱怨别人吗?这行不通,查尔斯。我既不静谧,也没有智慧。我记得你不止一次说过多希望有个儿子。你仍然可以有个儿子的,只不过我已经不能怀孕了。查尔斯啊查尔斯,我爱你如此之深,为什么你不早早娶我呢?我爱你很深,但总不能自己把头往绞索里套啊。我对你的爱已归于寂静。不想再让它变成怒吼的烈火。

还有一件事情我必须告诉你。我现在与吉伯特·奥皮安生活在一起。你显然不知道这事,否则信上不会只字未提。没错,我承诺过,如果我决定跟谁永远生活在一起,一定会通知你(当丽塔·吉本斯告诉我,你曾要求她作出同样承诺时,我深感刺痛。我没有告诉她我做过相同承诺。她又说,因为是在压力下就范,她不认为自己的承诺有约束力)。我没有通知你,是因为我与吉伯特并不是那回事,我是指我们并不是男女情人。当然不是,因为吉伯特并没有忽然间变成异性恋。我们只是爱护对方、照顾对方,分享同一栋房子。查尔斯,这是我人生第一次感到快乐。这是我做过的最有创意的事,远比演戏有创意。在西德尼的晚宴上见到你的那次,我就已经与吉伯特生活在一起了,如果你当时正眼看我,我一定会告诉你这件事!另外,查尔斯,我已经脱离剧院,我感觉这样对我好多了。坦白说,剧院生活对我来说一直是个折磨。我只会为你发光发亮,自你走后,我就褪色了。(当然,我从来就不是个多好的演员!)回顾起来,那些年我过的是何等愚蠢、可悲、焦虑的生活,真不知道我是怎样忍受过来的。我本来是完全有能力过得快快乐乐,但我偏偏背道而行!男人总是作践我,但吉伯特却不同。别讪笑。我一辈子都受臭男人的凌虐,到现在才终于可以过有尊严的生活。我甚至变得有用了!我在一家医院的办公室当兼职人员。我也正在学画画,还写了些儿童故事(尚未出版)。你也许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可怜兮兮,但我却感到快乐和自由。吉伯特也很快乐。不再为未能成为大明星而整天抱怨。他在剧院里争取到一些小角色,也偶尔会在电视上亮亮相。我们并不富有,但还能够糊口,相互扶持。我们拥有柔情和信赖,与沟通和真理:一个人年纪愈大,这些事情就愈显得重要。吉伯特已停止“猎艳”,他说自己一直想要的只是爱,而如今已从我这里得到了。亲爱的查尔斯,请你谅解,不要生气。你也知道吉伯特是多爱你的(我不会多谈这个,因为我知道这会让你生气,你以前就总是为此生气)。他崇拜你,但现在却怕得要命。他说你会驾着马车而来,把我载走,带到吉卜赛人那儿去。(这是引自哪里的话?你以前常常说我除莎剧以外什么都不读,而读莎剧又只读自己角色的部分。可不是!)他仍然害怕你,我也一样。我们一向习惯于顺服你,至今一样强烈!请不要运用这种权力伤害我们。你对我们是可以施加最可怕的压力,但请不要。请你宽宏大量,甜心。我们走了一段漫漫长路才找到现在的出路,如果有人认为那是条可笑的出路,只因为他们缺乏想像力和灵性。而这两样都是你缺乏的。

查尔斯,我不想见你,目前还不想。我不愿意就这样屈服。另外我也需要时间从你的信中平复过来。请务必写信告诉我你没有生气。等我平静一些,我们再见面。你一定要过来这里,见见吉伯特。总是有解决方法的。你的信表达了一个需要,而读完信以后,我也不再是原来的我了。但我在这里生活得很快乐,吉伯特也需要我,如果我离开他,那对我俩都会是狠狠的一击,我们会支离破碎的。(再说我也不知道你想要什么,而且说不定你现在已经改变心意,不再想要了。唉。)吉伯特说你最后一定会接纳我们,当我们是你的孩子一样接纳我们。啊,查尔斯,真神奇,收到你的信以后,我才发现那些我曾经命令它们沉沉睡去的力量还是活跃在我身上,强度一点都没有退减。它们还在这里,我对你全部的爱。让我们不要浪费爱,爱太稀有了。你想到了我,你写信给我,好甜美,好慷慨。但难道我们不能在自由中爱着彼此,而不让可怕的占有欲、暴力和恐惧污染一切吗?我好希望我们都爱着彼此,但不是以一种会摧毁我们的方式。我对你的爱总是有着一张忧愁的脸。唉,爱的力量何其脆弱!人都以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驱使被爱者,但那只是个幻象!写这封信时我是一面写一面哭。请你马上回信,告诉我,我们可以过一阵子(只是一阵子)再会面,而且不会停止爱我。再怎样也不要丢失那份爱,那个让你写信给我的理由。我们一定会见面的。

永远属于你的莉齐

我在小红室里坐了一段时间,而且终于成功地在壁炉里生了火。烟囱似乎已克服排烟不顺的问题。还是说原先只是因为漂流木太潮湿的缘故?

我把莉齐的信仔细读了两次。那当然只是一个女人家所写的一封前后反复的信,其中有一半的内容是与另一半唱反调。莉齐无法完全抑制向我示爱的冲动。她说不会抗议太多,但事实显然刚好相反。换作一个较聪明的女人,就会用同样酷的语气说话,让我去猜她字里行间的深意。一个较聪明的女人或较不真诚的女人都会那样做。莉齐的信是透明的,尽管她花了一点努力想把它弄模糊。可怜的莉齐。我不会把她和吉伯特·奥皮安的事看得太认真,尽管如此,我对于她违背承诺这一点,仍然感到生气。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哪怕是现在的年纪,莉齐仍然足以让任何男人变成异性恋者(单凭她的豪乳就办得到)。他们会穿着睡袍一起喝可乐吗?想到这个画面我就发指。当然,吉伯特是不值一提,他是个弱鸡,我一只手就足以摆平他,再用另一只手把莉齐抓过来。我当然不会有兴趣与他们搞柏拉图式的爱情三人组。从莉齐信上的日期看来,这信在狗屋里已经待了超过一星期。这不是坏事。因为如果我在信寄到当天就读了,很可能会写一封脾气暴躁或语带嘲讽的回信。但我没有回信,反而可以让她自省。看来我最好把缄默的时间再延长。

不过,重复莉齐那个完全合理的问题:我想要的是什么?但为什么女人总要追根究底!为什么她们总要求解释,要求定义!事实上,她的信中确实包含了若干相当精明的猜测,而那些静悄悄爆发的怨气也逃不过我的眼睛。她那些迂回而不是全然不公允的观察,想必已经积存在胸中好一段日子!也许我想要的真是一个兼职的“老太太”,一个与君王变成好朋友的后宫老姬妾:一个生活上的伴,没有任何的承诺,有的只是友谊(当然不排除偶尔做做爱;我突然想到后宫的环境对我来说是再适合不过了)。为什么莉齐不能聪明到了解这一点呢?我在信中只说想起她和想见她,但完全没有提及时间和地点。可是她却马上来向我要求绝对的承诺。一个“实验”?对,有何不可呢?她知道我有多痛恨流露感情,但她照样把感情一股脑儿向我头上浇。她才是“想要得到一切”,不是吗?但她是不会如愿的,这是确定无疑的。

我可不觉得自己嫉妒吉伯特,只觉得羡慕他!他是个聪明的家伙,成功哄骗到头脑简单的莉齐当他温情脉脉的管家婆,但我很怀疑他是不是真的停止了“猎艳”。我得承认,我至今还认为自己握有莉齐的所有权。她一直“长留”我心。在西德尼家的午宴上,我是故意不理她,但这未尝不能说是某种爱的表现。我倒没有忘记午宴结束时的情景。我看得出来莉齐想与我一起坐出租车,但到最后一刻,我却蓄意邀妮尔·皮克林同行。妮尔是一颗音乐喜剧的新星,才二十二岁,午宴一路下来我都是与她打情骂俏(我不会介意她成为我后宫的一员)。可怜的莉齐。是什么原因让我突然想写那封半认真半逗弄的信给她呢?是某些大海带给我的恐惧吗?是对孤单与死亡的恐惧吗?

既然谈到莉齐,我不妨再多谈一些。我开始爱她,是在了解到她有多爱我之后。她的爱让我动容,继而让我着迷。当时我导演了一季莎士比亚的戏剧。她是在演《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时候爱上我,然后在演《第十二夜》时向我表白爱意。我们在上演《仲夏夜之梦》期间发生了关系。不过,我是在导《暴风雨》时才爱上她的,然后在导《一报还一报》时离开她(当时在此剧中扮演公爵角色的是艾尔·布尔)。我清楚记得莉齐向我表白爱意的情景。当时她演的是薇奥拉。威尔弗雷德在《第十二夜》一向是演贝尔彻爵士,但那一次却突然坚持要演马伏里奥。他演得棒极了,却毁了整出戏。话说有一次彩排《第十二夜》的时候,只有莉齐和我两个,地点是一个教堂(这是当时我们唯一可以彩排的地方)。那是个冬日的黄昏,我还记得教堂当时是以煤气灯照明。起初一切正常,但排到第二幕第四景的时候,她说完“她从未表白她的爱”这句台词之后就停住了,似乎是哽咽。我起初以为这一定是她的诠释方式,所以就等她把台词说下去。但她只是目不转睛看着我,然后,大颗大颗晶莹的泪珠从眼眶中冒出。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之后,我笑了起来,笑了又笑,过了一会儿,莉齐也笑了起来,无助地又哭又笑。因为她的笑,我爱上了她。她是个善良的女孩,过去如此,现在依然如此。

不知道为什么,莉齐在我脑海里的形象总是穿着裤装。她最初获得一点小名气,是在外省一些哑剧小剧院里演男主角(这类角色过去常由女演员担纲)。当时她非常瘦,外表相当男孩子气,总是喜欢把头发剪得短短的,穿着靴子大踏步走路。她的最大雄心是可以演彼得·潘(但从未实现)。有一段时间,她非常适合演莎士比亚笔下那些爱女扮男装的角色(西德尼曾经让她演罗莎琳德)。在我的提拔之下,她成了受人仰慕的薇奥拉,不过她最成功的一个角色却是《仲夏夜之梦》里的淘气小妖精(在《罗密欧与朱丽叶》里,她扮演的是一个哑女。我已忘了谁演朱丽叶,只记得那人演得一点都不好)。我被她的爱和无比顺服触动了,但当时我正跟罗希娜打得火热。每一次与她见面我都会笑,她跟着也笑。我们常在餐厅里或彩排时突然笑起来。我从不需要她告诉我她有多爱我。演出《仲夏夜之梦》的期间,她的眼睛总是含情脉脉地看着我,她的心灵也会触动我的心灵,让我感觉得到它正在颤抖。她对我体谅而顺服,虽然她知道我和罗希娜的事,却没有说什么,只是默默痛苦,这让我心生感激。也许这种感激正是我对她萌生爱意的由来。后来,我完全厌倦了罗希娜。在《仲夏夜之梦》里,演奥伯龙一角的是艾尔·布尔(一个起伏最大的演员),他演得相当笨拙,我只后悔没有让自己来演。我就是在那一季结束后前往美国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在好莱坞的一败涂地以及与弗里齐·艾特尔的第一次决裂。我会去好莱坞,部分是为了躲罗希娜,可是她却以为我离开她是因为莉齐,事实并非如此。

再度回到英国后,我感到自由又快乐。当时是夏天。我和克丽芒言归于好,而她正跟她其中一个呆瓜小情人在一起。在美国蹚过一趟浑水以后,我希望可以回到莎士比亚的戏剧去。一个美国导演以赛亚·蒙森让我扮演普洛斯帕罗的角色。那是我演过的最后一个大角色。剧中演爱丽儿的是莉齐,她是我看过的最有灵性、最精准的一个爱丽儿。是她对我的爱让她绽放光芒,而在这种爱的魔术中,我也爱上了她。奇怪的是,我当时觉得自己对她的爱,就像是父亲对儿子的爱(这种感觉至今还在)。她常常说她是我的小听差。她有一副婉转的嗓子,至今天我仿佛还听得见她唱“五噚深处” 那淡淡哀愁的歌声。我记得她有一次在一部业余制作的《费加罗的婚礼》中扮演凯鲁碧诺 ,而我想这种小成功才是她最珍惜的。该死!我刚刚才想到,吉伯特说不定是把她当男生看!

我对莉齐的爱是一种无邪的爱(老天,我跟丽塔、罗希娜、珍妮、多丽丝和其他女人的关系是何等乱七八糟)。无邪是上天对莉齐最纯粹的恩赐。她的爱是深思熟虑,是有分寸的。她从未用她的权力把最轻的道德枷锁加之于我。读者诸君一定会说:但这种枷锁本来就存在啊!话是没错,但莉齐的无私却似乎将枷锁卸了下来,让我们像是活在一个金色的世界里。她当然从未责备我。就像她断然不希望让我感到对她有任何责任,只希望我能用她来得到快乐。这话听起来很残忍。但我们在一起的那段时间,一直是温柔对待彼此。

那当然同时也是个屠场般的场面。(为什么我会乐于写下这句话呢?)我从一开始就告诉她,我没有娶她的打算。说一句不知感激的话:会不会是一种盲目愚蠢的希望,让她对我表现出无止境的仁慈呢?但我很肯定她是不抱希望的。我告诉她,我们的关系只是一时,我对她的爱只是一时,而她对我的爱也无疑只是一时。我对她大谈人类的婚姻制度短命而不牢靠的道理,也大谈人心变幻不定的道理。但她只是用一双浅棕色的大眼睛静静看着我,眼神里透露着永恒。她说,我愿意为你变得完美,好让你决定要离开我时不会感到痛苦;但她这种爱的完美表达只让我恼火;她又说:我会永远等下去,虽然我知道……我并没有……在等待……什么。好一个爱的二重奏,我相当爱听这些话,尽管因为她的痛苦,我也感受到一点痛苦。当然,她是尽可能隐藏自己的痛苦,但接近尾声的时候,这种隐藏已经变得不可能。她在我面前放声大哭,眼睛睁得大大的,眼泪像暴风雨一样洒落在我的袖子上,洒落在我的手上。最后我叫她离开的时候,她像影子一样消失了,又安静又迅速又顺从。至今,日本清酒的味道仍会让我忆起莉齐的眼泪。

自我走了之后,她没能继续在舞台上大放异彩。除罗希娜以外,所有我抛弃的女人无一不是走了下坡路。克丽芒是我唯一从未真正离开的女人,就算当我们有各自的情人的时候(这一点让我们各自的情人大为发指)。莉齐因演爱丽儿而登峰造极的两年后,人们开始窃窃私语:莉齐·谢勒是怎么搞的?我对她满怀感激,单是这一点就足以让她“长留”我心。这个可爱的女孩从未让我有罪恶感!在我的回忆里,她是个闪耀着勇气与真理的人。她可能是唯一没有对我撒过谎的女人(只有一个例外)。回忆她为我所受的苦时,我常常会被柔情充满,换成想到别的女人为我受苦时,我完全无动于衷,甚至会为此而恼怒。

我唯一一次有结婚之念是在少年时代,可是那女孩却跑了。自此以后,我从未认真想过要结婚。我对婚姻这档事的观察让我不敢心存幻想。我认识的快乐夫妻就只有两对,一是住在剑桥的朋友班史提克夫妇,一是西德尼·阿什和他太太罗斯玛丽;不过谁又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快乐?人们对家里的很多事情都是讳莫如深。在这份快乐夫妻的名单上,我本来还可以加上威尔·博厄斯和他太太阿德莱德这一对,但他们能够维持下去,只是因为阿德莱德凡事让步;看来这也是一个维持婚姻的方法。最适合我的是分手的戏码,让我可以期盼新的搭配和会面地点。我不能忍受婚姻那种可怕的永恒状态,而喜欢聚与散的魔法。我甚至不愿意和别人分享一张床,也绝少在做爱后与对方同睡一整晚,因为第二天早上起床我会觉得她们像妓女。婚姻是一种类似洗脑的活动,会让人的心灵支离破碎,甘于接受很多可怕的现实。结了婚的人常常任由自己变得不整洁、丑陋和乏味,而他们自己甚至没有察觉到。有时我喜欢用思考婚姻的恐怖来自娱,庆幸自己逃过一劫!

在这方面,克丽芒对我了解得一清二楚,大概是因为她非常自觉她“老得足以当我妈妈”。在她的著名美貌与魅力持续不衰的悠悠岁月里,她用这句话鞭挞过我多少次啊!我们知道我们是永远不会结婚,也知道结婚只会使彼此受苦。我们绞尽脑汁要解决这个难题。当然,那是一道无解的题目,奇妙的是,这个无解的题目却一直延续到克丽芒生命的最后。所以看起来,我对那个奇妙的疯女人并没有太坏。但我对她是不是有一点残忍?大概是。我从不在她面前说爱她,总让她一颗心悬在那里,让她困惑、猜疑。我会这样,大概是因为害怕被她“吞噬”。我总是走开,再回来,又再走开。不过她也不愁寂寞,男朋友一个接一个。我从来不会吃醋(也许除了她和马卡斯在一起那段短暂时间之外),因为我和她的关系太密不可分,好像她真的就是我的母亲!我只差没有这样称呼她罢了。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她变得非常易怒,占有欲非常强烈。尽管如此,她还是继续努力讨好我。生病以后,她变得相当丑,必须别人不断安慰说她样子一点都没有变。她身材尽失,只敢穿着灯芯绒裤和宽松的夹克走来走去。她衣服上满是酒渍和鼻涕,看来就像个老鳏夫。但她每天还是会花一小时“做脸”。也许那是一个女人要离开人世前的最后娱乐吧。不,我从来不考虑结婚。我的初恋情人让后来其他的女人看起来都像劣等货。不过,我会不婚,也许是因为没有一个女人可以与莎士比亚笔下的女主角相比。

我刚刚吃过晚饭,吃的是炒蛋、洋葱炖青鳕鱼(撒上一点咖喱粉,佐着番茄酱和芥末酱吃;只有蠢蛋才会鄙夷番茄酱)。甜点是一个美味的米布丁。要做非常好吃的米布丁很容易,但你多久碰得到好吃的米布丁?我喝掉半瓶的“默索”干白,作为对青鳕鱼的致敬。我的葡萄酒库存快见底了。

莉齐,对,她始终如一。别的女人可以让我感受到强烈的激情,却无法让我感到完全自在适意。人会喜欢谁而不喜欢谁是很神秘,因为即使在一片漆黑中,我们的情感知觉仍然可以像触须般迅速且正确无误地锁定我们喜欢的人。与莉齐在一起让我觉得自在,她温柔聪明的逗弄让我感到自由。对,爱的最根本试金石还是在于你有多渴望对方的陪伴,而不是激情或仰慕或一般所谓的“爱情”。我突然说这个,是因为开始担心年老寂寞时没人陪伴吗?基本上我对莉齐来信表明答案是否定的觉得松了一口气。我决定不再为任何事情焦虑了。我会顺其自然。至于吉伯特,他只是只水虱,休想扰乱我的平静心情。我只是纳闷莉齐竟然会相信他的话。我是可以对他们两人施加最可怕的压力,但不打算这样做。毕竟,单是用那封信提醒可怜的莉齐我还存在,对她的伤害已经够大了!

***

“你知道什么是促狭鬼吗,阿克赖特先生?”

阿克赖特没有立刻回答,而是慢慢抹拭吧台,制造一个嘲讽性的间隔。他的沉默并不代表犹豫。

“我知道,阁下。”他话中的“阁下”二字是一种挖苦,而不是尊敬的表示。

“你听说过‘什鲁夫末端’那边有促狭鬼出没吗?”

“没有,阁下。”

“促什么?他说什么?”酒吧里一个客人问。

“促狭鬼,”阿克赖特先生说,“那是……一种……”

见他不太说得上来,我就接口说:“一种会打破东西的鬼。”

“鬼?”接下来是一阵鸦雀无声。

“‘什鲁夫末端’有闹鬼的传闻吗?”

“任何房子都可能闹鬼。”一个客人自告奋勇说。

我问阿克赖特先生这个问题,不单是因为丑陋的大花瓶无端摔破。昨晚发生了另一件相当可怕的事情。我在大约凌晨五点半被吵醒,楼下传来一阵可怕之极的声音。虽然已经天亮,但走廊和楼梯仍一片漆黑,所以我就点起一根蜡烛。我走下楼,发现挂在门厅的那面椭圆形大镜子掉到地上,碎成了一小块一小块。奇怪的是,墙上的钉子却好端端的。我太惊恐和难过了,无法留下来好好研究一番,另外,当时突然起了一股强烈的气流,我怕手上的蜡烛会熄掉,所以匆匆忙忙跑回床上。今天早上我做了一件相当蠢的事:把钉子从墙上拔下,不加检视就扔掉了。我认为钉子一定是因为镜子日积月累的重量而变弯,才会让镜子滑脱。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不愿意去深究事情的原委。我为那面镜子感到可惜。镜框并未受损,所以只要重镶一片镜片在上面,就可以重新使用,只是镜子原来那种神秘的光芒和美是不可能恢复了。镜子摔碎后我好一阵子才睡着,虽然已经天亮,但我还是点着蜡烛。好不容易入睡后,我梦见乔里太太从壁龛中的一扇门中走出来,问我对她的房子干了什么好事。她看起来就像个……

***

在寻找一个适合种香草的地点同时,我在公路的另一边发现了几丛幼嫩的荨麻。另外,今天早上我在村里买到一些手工制的司康饼。杂货店老板娘告诉我,某位本村的女士偶尔做做这种烤饼,拿来店里寄卖。我听说她还会烤面包,所以就预订了一些。午餐时我吃了些糖腌培根片和荨麻煮蛋(用像煮菠菜的方式煮荨麻;我常常喜欢把荨麻和小扁豆一起捣成泥)。甜点是司康饼,涂上奶油或覆盆子酱吃。我喝了一些本地的苹果酒,试着要喜欢它,但却枉然。葡萄酒库存短缺的问题益形迫切了。

我在石头狗屋里又找到几封信。它们似乎是不定期送来的,我至今还没有见到过邮差。没有莉齐的来信,倒是有一封我堂弟詹姆斯写来的。我转录如下,他写信给我一向都是这个调调。

亲爱的查尔斯:

听说你买了一栋临海的房子。这代表你要放弃剧院生活吗?若是,想必你一定为不用再匆匆忙忙地过生活而松一口气吧?不管怎样,我相信你在你的滨海居所可以好好地休息,相信你的“家当”会有个令人满意的栖息处,你一定也有个怡人的厨房,可以实践你独家的饮食神秘主义!你保留了伦敦的公寓吗?我得承认,我一向都将你定位为一个深情的伦敦客,所以你的变节让我相当惊讶。你的房子可以看到海吗?大海总是让人精神抖擞,能看到一条清爽的地平线是人生一大乐事。伦敦的天气热得让人受不了,而高温又似乎让交通噪音更加刺耳。难道温度和声波是有某种物理性的关联吗?我想你一定做了不少日光浴。我总认定你是个狂热的泳客。求你到了适当时机让我知道你的消息好吗?你进城的时候,我们也许可以喝两杯。祝你快乐地“安顿”下来,并且与新房子相处融洽。它那个古怪的名字让我饶感兴趣。谨致上最衷心的祝福。

你的詹姆斯

詹姆斯给我的信总带一点屈尊俯就的味道,就像他才是堂兄,我才是堂弟。有时候甚至会有一种父母对子女训话的口气,让你觉得自己正在干的事相当幼稚。与此同时,这些信(我固定一年会收到两三封)总让我感到是集枯燥的俗套与最轻微的疯狂于一体。

既然已经谈到他,也许我应该对这位堂弟介绍得再详细和坦白一点。詹姆斯从来不是我生活中的重要角色,而我也不预期他会成为这样的角色。过去二十年来,我们见到彼此的机会愈来愈少,到后来,他虽然长住在伦敦,但我们几乎从不碰面。所以他信中“喝两杯”云云,完全是门面话。我绝少介绍自己的朋友给他认识(女孩子更一概不介绍),他也不会介绍我认识他的朋友(假定他有朋友的话)。所以,我纳闷他是怎么知道我买了栋“临海的房子”。啊哈,一定是从报纸上知道的。这么说,新闻记者跟监我到这里来了?詹姆斯从不是我生活中的重要人物,他的重要性只存在于我的脑子里。

我们极少碰面,但只要碰面,可说就触动了一个又深又古老的地基。我们都是独子,是年龄相近的一对兄弟的儿子(阿贝尔叔叔略小于我父亲),都没有兄弟姊妹。我们虽然很少一起回忆往事,却有着无第三人可以分享的共同童年记忆。要是真有邪恶的往事见证人的话,詹姆斯对我来说就是一个这样的见证人。我甚至不清楚我们是否喜欢彼此。如果有一天突然有人告诉我他死了,我的第一反应难保不会是高兴。危险的堂兄弟关系(dangereux voisinage)一语在我们的关系里可说有了新解 。不过现在反省起来,这种危险关系大部分都属于往事了;只有心灵最深邃的部分才会不知道时间为何物。随着时光的推移,我愈来愈能够抗拒把詹姆斯视为一个有威胁性的角色。有一次,一个朋友(是威尔弗雷德)偶然认识了詹姆斯,他事后对我说:“你堂弟看起来好失意。”轻轻一语,我顿时若有所悟,感到舒服不少。

年少时候,我从来不能断定到底我是真实的而詹姆斯是虚幻的,还是反过来。我总觉得,我们不可能是同时真实的:只能有一个人是住在真实世界,另一个则住在影子世界。詹姆斯的讨人厌在于他看起来是无所不能、水火不侵。嗯,这得话说从头了。我前面已经提过,基于一种小孩子的直觉,我从很小就意识到,阿贝尔叔叔娶了一门“更有利”的亲事,也因此,在人生的位阶上,阿贝尔·阿罗比要比亚当·阿罗比站得更高。我妈妈也清楚意识到这点,我则需要不断挣扎于她充满宗教情操的“不要介意”一语之中(谈及爱丝蒂尔婶婶时,妈妈总习惯强调地称她为“女继承人”)。我相信,我父亲是一点也不介意,除非是为了我的缘故。我还记得,有一次他用一种奇怪而近乎卑微的语气对我说:“很抱歉无法让你拥有一匹小马,像詹姆斯的那匹小马……”那一刻我爱极了父亲,同时又意识到我不能表白这种爱,意识到他大概不知道我有多爱他。他知道吗?

就物质生活而言,我们两家人当然是大相径庭。詹姆斯是上述小马的自豪拥有者,而且他拥有的不只是小马,还有各种宠物。那些该死的小马让我有多难受啊!去他家探访时,詹姆斯有时会主动把小马借我骑一骑,阿贝尔叔叔则会表示要牵着缰绳带我出去走走。虽然想骑马想得要死,但出于矜持,我拒绝了,假装自己对骑马一点兴趣都没有。时至今日,我仍未曾骑过马。也许詹姆斯更让我羡慕的(但也没那么渴望)是他可以常常出外旅行。每逢詹姆斯放寒暑假,阿贝尔叔叔一家几乎都会出国度假。他们开车在欧洲到处玩(我家当然没有车)。他们有时还会跑到美国度假,住在爱丝蒂尔婶婶“亲戚”家里——至于是什么亲戚,我总是小心翼翼不去问。我第一次出国已经是战后的事,是和克丽芒一起前往巴黎。詹姆斯一家让我羡慕的还不只是小马或出国旅行,还有他们的进取心。阿贝尔叔叔是个筹划者、冒险者、发明者,甚至是个享乐主义者。我那个可爱良善的父亲则跟这些一点都沾不上边。叔叔和婶婶从来不会邀我们一家与他们一起度假。这一点,等到很久之后我才突然了悟:他们不邀请我们,是因为詹姆斯反对!(这想法就像飞镖一样突然射进我的脑子,我敢说这飞镖至今还插在我脑袋的某个地方。)

正如刚才说的,如果不是因为我的缘故,爸爸是不会把这些事放在心上的。我当然放在心上,但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为他被剥夺了的地位感到不平。我为他感到委屈,可是他大方美好的天性让他并不在意。这样想的同时,我也意识到(哪怕当时还是个小孩),我会有不平之感,正反映出我的道德情操在爸爸之下。另一方面,虽然有一个快乐的家庭和那么值得爱的父母,我仍然忍不住强烈觊觎我鄙夷的东西。我不能自制地把阿贝尔叔叔和爱丝蒂尔婶婶视为闪闪发光、近乎天神般的人物,觉得我父母与他们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和枯燥乏味。相较之下,我忍不住视父母为失败者。但同时,我又知道爸爸是个有德和出尘的人,阿贝尔叔叔则是个完全为己谋利的一般人。我当然不是指叔叔是个自私自利或冷血的人。他当然不是。他爱他的漂亮太太,而且就我所知,他一直是个忠实的丈夫。另外,我知道他也是个爱孩子和负责任的父亲。我很肯定他在工作与国家义务上都是忠诚而谨慎的,算得上是模范公民。但不管怎样,他仍然是个有名利心的平常人。反观我爸爸,却是个相当不同、相当独特的人——当然,这一点除了我和妈妈以外,没有别人知道。

可是这些了解并无法让我停止对阿贝尔叔叔的崇拜。我总是像只讨主人欢心的狗一样围着他团团转,至少小时候是如此。后来,因为詹姆斯的缘故,我变得多了一点矜持和疏远。爸爸有没有因为我崇拜阿贝尔叔叔而有时会难过呢?大概有。想到这个,我感到锥心的忧伤。他并不在乎世俗的名利,但却因为我的缘故,对于自己不是一个“体面人物”而感到遗憾(但没有流露出来)。我妈妈似乎直觉到爸爸的这份遗憾(也许他告诉过她),也正因如此,她在谈到阿贝尔叔叔一家时才会有时压抑不住怒气。这情形,又以他们刚探望过我们不久后最常见。他们并不常来我家做客,原因是妈妈让他们感到局促:他们每次来,妈妈总是为我们家的寒酸和无法提供得体的招待而再三致歉。应该补充的是,我家住的是那种既孤独又缺乏隐私可言的住宅社区。我常常都是独自一人去“拉姆斯登”玩,这是因为妈妈害怕站在她小叔的屋顶下面,爸爸则害怕站在除自己家以外的任何屋顶下面。

既然谈到我妈妈,我就不能不谈谈爱丝蒂尔婶婶。正如之前说过的,她是美国人,至于来自美国哪里,我不记得自己是否知道;当时对我而言,美国是个大而模糊的概念。我也不知道她和叔叔是在哪里认识的。她当然代表一些我对美国的一般想像:自由、欢快、吵闹。爱丝蒂尔婶婶人在哪里,哪里就会有笑声、爵士乐和(会吓人一跳的)酒。我这样说可能又会给人错误印象。爱丝蒂尔婶婶并不是个“酒徒”,她的“狂放”,也不过是最喜气洋洋的表现。她健康、年轻、貌美、富有,具有天生就是幸运儿的那种本能性的大方慷慨。我小时候,她常常若有若无地对我展露柔情,而我那位感情不外露的妈妈则冷眼旁观一切。爱丝蒂尔婶婶对我的柔情也许只是别无深意的慷慨,但我却深受感动。她有一副婉转的嗓子,喜欢哼唱一次大战时期的歌曲和最新的流行曲(像是“皮卡第的玫瑰”、“啊,好忧郁”、“蹑足走过郁金香”、“我与珍同在飞机上”之类的经典)。记得有一次我在“拉姆斯登”过夜,爱丝蒂尔婶婶走进房间来说是要“哄我睡”,为我唱了一首歌,其中包括这样的歌词:一整晚独坐树下,给自己一个拥抱,扭自己一把,可不是无趣的啊。因为觉得歌词逗趣,我回家后在父母面前重唱了一次,结果发现是个错误。大概就是因为爱丝蒂尔婶婶的缘故,人类的歌声总是让我忧愁,让我产生一种深深的、近乎恐惧的情绪。我总觉得歌者(特别是女歌者)张大的嘴巴、湿湿的白牙齿和潮潮的口腔是古怪和可怕的。总言之,爱丝蒂尔婶婶对我来说是个象征意义的人物、一个现代性的人物,甚至是未来性的人物,是来诱惑我走进自己的未来。我下定决心有朝一日要找到她生长的那片土地,加以征服。某个意义下我做到了,但当我在那儿受到像帝王般的尊崇时,她早已过世。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从未真正认识对方,也从未真正交谈过。不过如果她现在死而复生,我想我们一定可以轻易克服多年不见的隔阂,一定会非常喜欢对方的陪伴。我在克丽芒面前偶尔会提到她,而克丽芒表示这个爱丝蒂尔婶婶是我亲戚中她唯一乐于认识的(我父母当然没见过克丽芒,因为要是他们知道我公开跟一个比我大一倍的女人同居,一定会非常伤心;但如果爱丝蒂尔婶婶活着,我是可以介绍克丽芒认识)。爱丝蒂尔婶婶车祸丧生那一年,我十六岁;我没有预期中那么难过。当时有别的事让我心烦。说起来也许有点不知感激,虽然她对我很好,但我认为她只是把我看成是詹姆斯笨拙而不出色的小堂哥。她对我来说是个惊异,如同天人一般。两天前整理杂物时,我意外找到她一张照片。但却找不到妈妈的照片。

尽管妈妈对爱丝蒂尔婶婶的“吵”和“酒”不以为然,但她其实不是真的那么讨厌爱丝蒂尔婶婶;她也不是真的那么羡慕爱丝蒂尔婶婶,因为爱丝蒂尔婶婶拥有的一切世间财物,她都不稀罕。只是不知道为什么,爱丝蒂尔婶婶就是会让妈妈心情低落,每次她来我家做客之后,妈妈就陷入忧郁和恼怒。说不定叔叔和婶婶认为我受到的管教太严厉了。局外人单看到小孩所受的管教,很容易替这小孩贴上“囚犯”的标签。另外,我聪明的叔叔和自由派的婶婶会认为我和爸爸可怜,认为我们受到妈妈的高压统治,也不是不可想像的。如果妈妈疑心别人这样论断她,一定会感到痛苦和恼恨,而这种恼恨只会让她采取更严格的方式管教我。同样有可能的是,我对以爱丝蒂尔婶婶为代表的“美国”的幼稚憧憬,引起了妈妈的嫉妒心理。我年长以后曾经好奇,妈妈会不会认为爸爸也同样受到这个活泼快乐的弟妇吸引?事实上,我可以肯定爸爸对爱丝蒂尔婶婶毫无浓厚感情可言,也肯定妈妈知道这一点(我把自己形容为父母世界的中心,听起来相当自我;但我却真的是他们世界的中心)。到后来,我不再盼着爱丝蒂尔婶婶来访(尽管他们来的时候我还是很雀跃),因为妈妈每次事后都会忧郁和生气。我们家几乎每次都会因为他们的造访而被搞乱,需要一点时间才能恢复过来。一等阿贝尔叔叔的劳斯莱斯开出我家下面的街道,妈妈就陷入沉默,这时候,我和爸爸都只敢蹑脚走路,也不敢接触彼此的眼神。

我在学校里很愉快,但没有亲密的朋友,也没有亲爱的老师(倒是有一些有影响性的老师,麦克道尔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在这样空虚的童年,我叔叔与婶婶会被我放大为重大角色,会被我聚焦成一些朦胧感情的焦点,是很自然的。但他们又是遥远的,有一点点模糊,而这是因为他们对我的关心只是边缘性的。我从不觉得他们正眼看我。詹姆斯和我的关系却截然不同。从最早开始,我和詹姆斯就强烈意识到彼此的存在。我们都注视着对方的一举一动,但又会本能地不让双方父母知道这种相互注意。我不能说我们害怕对方;有害怕心理的人只是我,可是严格来说我害怕的又不是他本人,是他所代表的东西(这可能和我预感自己将会有个失败的人生有关)。总之,我们的关系是笼罩在一种焦虑之中。这一切当然都是在默默中持续着。我们从不会把这种奇怪的紧张关系摊开来谈;这可能是因为不知该如何启齿。我也怀疑我们父母对此是不是有所察觉。即使是我爸爸,他虽然知道我羡慕詹姆斯,但仍然不知道这一点。

正如前面所提,我对詹姆斯的不自在,部分源自我担心他会有一个成功的人生,而我会有一个失败的人生。要我除了承受他骑在马背上的事实外还要承受这个预感,对我来说真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把我的“权力意志”归咎于想要把詹姆斯比下去的愿望,也许并不为过。我并不认为詹姆斯觉得有必要跟我比,而且大概他不认为把我比下去要费什么力。他占尽优势。他受的教育比我好(这是我咬牙切齿的开始)。我读的是地方的文法学校,他上的是温彻斯特公学。我努力学习,吸收相当丰富的知识,特别是莎士比亚;但詹姆斯却学会了一切(我当时是这样觉得)。他懂拉丁文、希腊文和好几种现代语言,我则只懂一点法文和更少的拉丁文。他懂绘画,也定期参观美国和欧洲的画廊。谈起外国的地点他如数家珍。他数学很好,又拿过历史科的奖项。他写的诗被刊登在校刊上。他光芒四射。虽然他不会在我面前吹嘘,我却愈来愈觉得与他相比,自己简直就是山野村夫。我感觉我们之间的差距愈来愈远,而当我打量这个差距时,便失望至极。显然,我堂弟是注定成功,我是注定失败。我好奇爸爸知道我这种感受吗?

重读上面几段文字时,我发现自己再次制造了错误印象。自传这东西何其难以驾驭啊!事实上,詹姆斯让我感受到的委屈,以及因此在我心中燃起的旺盛企图心,是慢慢形成,并且是不知不觉中。我们小时候和大一些以后都是玩在一起,而且玩的都是一般男孩子玩的游戏。我的朋友不多,因为妈妈不喜欢我请其他人到家里玩(我不介意,因为我也不太喜欢其他小孩)。如果詹姆斯有朋友的话,他也没有介绍给我认识。所以我们总是单独玩在一块,注视彼此,但不是像上面描述所暗示的那样,而是包含着竞争意识。不过,即使在寻常的游戏里,詹姆斯胜我一筹的事实也自然易见。他对花鸟虫鱼的事情懂得比我多,还非常擅长爬树。(他还是小小孩的时候就曾经严肃表示想学飞!)他在野外找路的能力也强得像头狼。他有一种找寻失物和找地方的神秘天赋。当我们打的球飞不见了,他总是先找到;有一次,我只是告诉他我弄丢了一架玩具飞机,也没有给他任何线索,但他马上就找到了。

当我拂逆父母的意思在伦敦念戏剧学校的时候,詹姆斯是牛津大学历史系的高才生。从这时起,我与他失去了联络;我不想知道他更多春风得意的消息。但他没有毕业,因为战争爆发了。他从军去了,加入皇家来复枪兵团(后来改称“绿夹克”),从此展开一生的军旅生涯(虽然我想当时他并没有一辈子当军人的打算),但时至今日,我却无法想像詹姆斯除了是军人以外,还会是什么。他打了一场有趣的仗,而这段时间我则忙着坐巴士到各个矿区演出莎剧。之后,我听说他去了印度,更精确地说是去了台拉登。这期间我有自己的烦恼,主要是被初恋情人抛弃的后续效应,接下来是我与克丽芒长期战争的序幕小冲突。我后来才听说詹姆斯在印度的一些历险。他爬了很多山。他对西藏兴趣盎然,学了藏文,常常骑着马消失在边界(他儿时的马术训练派上用场了)。之后,他奉派与邻近的一些藏族统治者周旋,处理跟德国战犯有关的事情。他显然过了一段写意的生活,可是我猜他从未见过真刀真枪的场面。我一直害怕听到他获得“维多利亚十字勋章”的消息。当然,我从不怀疑他是个勇敢的人(某种意义下我不是)。

战后,詹姆斯决定要当职业军人。我父母听到这消息大吃一惊。他们说阿贝尔叔叔为此深感失望。在他看来,詹姆斯是当首相的料(爱丝蒂尔婶婶当时已经过世)。但我却暗暗高兴,因为我直觉认为,他转错了一个弯。当时我在戏剧界已经崭露头角,我的“权力意志”终于开花结果。就这样,詹姆斯成了军人。阿贝尔叔叔说那只是暂时的,又说詹姆斯此举是为了有多些时间可以写诗。不过妈妈告诉我,叔叔暗自神伤。奇怪的是当时我们谁也没有想过,从军同样是一条可以通向权力与荣耀的道路。

在战后那段人人都想与亲人团聚的日子,我和詹姆斯见过几面,之后他再次消失。他总是不断消失。从印度回来以后,他被调派到德国。然后他又回到英国,任职参谋学院,之后又调回印度。后来有人告诉我,他被派到印度,是要进行一项秘密任务:侦测苏联在西藏的活动。詹姆斯当然从不会告诉我他工作的内容。但我对他去过哪些地方却有最起码的了解,因为他愈来愈固定会在圣诞节和我生日时寄明信片给我。我没有太重视他的明信片,不过只要他写信给我,我总会回一封短柬。他的信总是枯燥乏味,没有任何关于自己生活的资讯。然后,他又出现在伦敦。不论之前和之后,我都没有见他那么激动过。他向我痛斥主政者真是愚蠢之极,最让他痛心的并不是这样的忠告(说不定就是他提出)被漠视,而是他深爱的东西被摧毁。可是他很快就隐藏起自己的这种情绪,此后再没有谈起过这个话题。

我收到他的下一张明信片是从新加坡寄来的,再下一张也是,那是吊问我的父丧(奇怪他怎么会知道)。之后,我就失去对詹姆斯的兴趣,因为这时候,我对一切都失去了兴趣。光从我的生命中熄灭了。爸爸的死让我哀恸逾恒。失去这样一个亲爱良善的父亲,至今仍然让我不能释怀。当时,一切像串通好一样的不对劲。我离开了克丽芒,与其他女人搅和在一起;我的事业也开始走下坡路,似乎只能以不可挽回的失败收场。妈妈不久后也过世,但她的死与其说是独立事件,不如说是爸爸之死无可改变的延伸。过没多久,阿贝尔叔叔也谢世了。那时,我已经很久没有关心过他,甚至连想起也不会想起他。我记得我曾打算写信慰问詹姆斯,但没有付诸实行。我也记得,当时自己忽然心生一个疑问:爱丝蒂尔婶婶过世时,詹姆斯是什么感受。爱丝蒂尔婶婶车祸丧生的当时,我正处于失去初恋情人的伤痛中,所以并未有太大感触。不知道为什么,我也从未去思考过丧母之痛会带给詹姆斯何种影响。

告诉我詹姆斯曾经到西藏出“秘密任务”的人名叫托比·埃尔斯米尔。这个人在其他方面都不值一提,不过他有时会告诉我詹姆斯的消息。他们是同班同学,也是绿夹克的同袍。托比后来成为一名股票经纪人,后来又成了出版商,我会认识他,是因为他也投资戏剧表演。就在我的霉运走完了之后不久,我在一个首演的晚宴上遇到他。他问我:“我猜你知道你堂弟成了佛教徒吧?”这个消息让我好奇而惊讶,因为我从不会把詹姆斯和宗教联想在一起。我们当然都曾接受过庸俗的英国基督教,但都在青春期失去了信仰。这里应该一提的是,妈妈并未强迫我或爸爸接受她那套福音教派的教义,大概她知道那是白费气力。不过她还是天经地义地认定我们是基督徒(我们平常也会上教堂)。我和詹姆斯自然是不会讨论宗教的。如果我年轻时会思考,那么我会说詹姆斯人生秉持的基本精神信条就是回避庸俗。我完全不能想像他会是一个宗教狂热分子,或会去相信东方的神秘信仰。太怪异了!

我的惊讶很快就消退了。詹姆斯显然不相信灵魂转世之说。我们再次重逢,是在各自又进入人生的另一个纪元之后。我父亲的死、演员生涯的不顺遂、在好莱坞的一败涂地,这些都已成往事。我也与克丽芒重归于好(我们一起住在日本)。我成了一个事业非常成功的人,在爱丝蒂尔婶婶的故国甚至被当成国王看待。那次重逢,我问詹姆斯:“听说你成了佛教徒?”他笑笑回答说:“是啊!”但听他语气,这个“是啊”既可以指“对”,也可以指“胡说八道”。所以我就没有继续这个话题。稍后,他较常住在伦敦,任职于国防部,直至今日。他的公寓位于皮姆利科区,里面摆满佛像,不过他家各式各样的东方垃圾本来就一大堆,其中一些我敢说是印度教的东西。

詹姆斯现在当然已经是个将级军官,至于是什么将,我倒忘了。我想他也算得上是个成功的人。我之所以私底下认为自己“赢了比赛”,是因为一种感觉:他的人生有失落感,我的却没有。

***

“谁到那里都会在一秒钟内溺水。”

“三秒。”

“一秒。”

“三秒。”

这是“黑狮”顾客谈话内容和争论的典型例子。他们似乎对于我竟敢到海里游泳怀恨于心,因为他们对“尼布利特”旁边这片大海的凶残一向都引以为傲。上述的争论是在我走入酒吧以后引发的,当然不是正面冲着我来。

“我是个游泳健将。”我介入说。

“我们说的是别人。”

“听说你都是光着游泳。”另外一个客人说。

“光着游泳?”

“光着屁股游泳。”

“哦,你是说裸泳?”这么说来,我被人看见了。

所有人都不吭声看着我,满怀敌意。

“看到海豹了吗?”阿克赖特先生聪明地把话题岔开。

“没有,还没有。”

今天早上,我到圆堡去的时候,很遗憾看到我绑的窗帘“绳子”不知为何松脱,被海水冲不见了。但我还是照样下水游泳。我认为我的肌肉变强壮了,爬上岸的技巧也高明多了。但我还是常被岩石刮伤或割伤。那些黄色的大岩石从远处看很光滑,但实际却有一个粗糙刮人的表面,仿佛密布着上百万又细又利的贝壳碎片。昨天,我在涨潮时从“小悬崖”直接跳下水,并无恙地爬回岸上,不过一点点焦虑感却破坏了游泳时的兴致。我当然是绝不会到“女士浴场”游泳,我可不愿在“黑狮”一票人面前把脸丢光!

今天,一片怡人的薄霭横过整片天空,海水是银色的,状似温驯,但这只是因为那些结实的海浪都没有带着浪花罢了,海浪拍打在岩岸上的力道还是很凶猛的。大海致密而放光,非常美丽。应该有海豹,今天光是那些海浪就像极了海豹。不过我用望远镜扫描良久仍一无所获。巨大的黄喙海鸥高踞在岩石上,以晶莹如玻璃的眼珠瞪着我。一只鸬鹚影子般快速掠过甘油般的海面。岩石处处丛集着蝴蝶。气温仍然很高。我洗了衣服,晒在草坪上。这段时间我每天游泳,觉得自己非常健美而盐味十足。依然没有莉齐的消息,但我并不担心。如果诸神对我与莉齐有所安排,那固然好;如果没有,也一样好。我感到纯真而自由。这可能全是游泳之功。

虽然听起来会让人觉得我自鸣得意,甚至自负,但我现在是一个散文作家了!我知道很多剧作家都把连续的散文体视为一种他们做梦也不敢驾驭的陌生语言。我自己也一度有过这种感觉。然而,看看我写的东西!我重看了对詹姆斯所作的小小素描,觉得相当有自己的风格。但陈述的是事实吗?嗯,至少不是全然误导人的,只是嫌太短和太“精明”了些。要怎样才能描写一个活生生的人呢?在我的描述里,詹姆斯的轮廓显得太一致,也太硬了。我漏了说他的牙齿是小小方方的,笑的时候表情空洞童稚。有时候,他的嘴巴会无缘无故张得大大的。他有一个鹰钩鼻,肤色很深。爱丝蒂尔婶婶的肤色也相当深。难道说她有印第安人的血统?

我必须在刻画这些肖像时再加把劲。因为说不定,这本有关我人生的书,最后就是由一系列我认识的人的肖像画构成的。他们是多么有趣而异质的一群人:克丽芒、罗希娜、西德尼、佩里格林、丽塔、弗里齐、珍妮、艾尔·布尔……我非得把克丽芒写出来不可。她是这本书的主题。在失去美貌和风趣的人生最后阶段,她变得多疯狂和多暴躁啊。她那时还是个多么烦人的老太婆啊,把同样中伤淫秽的八卦对我说了一遍又一遍。她公寓里有一种可怕的氛围,混合着酒精、眼泪和歇斯底里的味道。我面对这一切时表现得很好吗?我想是。知道她大限已到的时候,我毫不迟疑向她传达出宽恕和仁慈。不过这样说太刻薄了。我一直爱着她,我们也从对彼此的爱中获得回报。她人生的最后时刻让我们两人都得到了净化。可怜的克丽芒。老年是一片骇人的荒原。我自己马上也将跨入这片荒原。这就是我觉得需要莉齐的原因吗?

我是在第二天早上开始写下这段。上面的文字是我昨天深夜在起居室里写的,但当时发生了一件让人惴惴不安的事:有一度我偶然抬起头时,竟然看到开向“里房”那面玻璃窗上有一张脸看着我。我大吃一惊,全身因为惊恐而麻痺,坐在椅子上动弹不得。那张脸尽管一闪即逝,却很清晰,虽然我现在说不上来是什么样子。我记不起来那张脸的样子,是不是隐含着重大的意义呢?过了一阵子,我当然是站起来,上前研究到底是怎么回事。新买的油灯非常好拿,所以我用不着靠一根蜡烛眯眼察看。当然玻璃上现在什么也没有。我甚至在房子里走了一遍。我得承认,我当时觉得毛毛的。之后我就上楼去睡,睡前吃了颗安眠药。我恍惚听到珠帘子的滴答声,但那是自然现象,因为今天刚起了风,海水也再次呈现蓝白相间的色彩。

我对看到的异象想到两个可能的解释。其一,那只是我的脸在玻璃上的反影。问题是我一直坐着(我曾不自觉地站起来过吗?),和那张脸的高度有落差。另外,那张脸是出现在玻璃窗相当高的位置上,因此必然是属于一个非常高的人,不然就是脚下垫了东西(但“里房”并没有可垫脚的东西,因为唯一一张折叠桌被我挪走了)。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我打算在今晚验证。我向海的那扇窗户没有拉上窗帘,昨晚月亮又几乎是满月。所以,我看到的脸,会不会只是月亮在玻璃窗上的反影?

“每样东西都是充满神的。”詹姆斯曾这样说,似乎是引用某个人的话 。如果是这样,会不会其实我这辈子都是被一些小神祇与精灵围绕,只不过是剧院的魔法把他们暂时镇住罢了?(剧院中的人是迷信出了名的。)现在他们终于可以单独跟我在一起了!不过,我从来就不是被迫害狂,现在也不打算当。

我得赶快到雷文饭店补充些葡萄酒了。以后我不会在“黑狮”谈鬼神妖怪的话题。

今天决定暂停游泳一次。

我刚刚去采购回来。杂货店一再保证会有莴苣供应,可是至今没有看见。当然也买不到鲜鱼。我在石头狗屋又看到一些新的来信,却没有莉齐的。倒有一封是佩里格林·阿尔伯洛写来的。我为自己准备的午餐是人间美味的蔬菜锅,材料包括洋葱、胡萝卜、番茄、麸皮、珍珠大麦、小扁豆、植物性蛋白质(我从伦敦带来)、红糖和橄榄油,吃之前加入一点柠檬汁。配着这么清淡的一道佳肴同吃的是加了起司酱的烤马铃薯。甜点是巴腾贝格蛋糕和李子干(小心腌制过的李子干相当美味,方法是浸泡和沥干后洒上一点柠檬汁或橙花水,千万别蘸鲜奶油吃)。如果有人奇怪我的菜单里怎么都看不到苹果这一项,理由就是我在这个项目上把舌头惯坏了。我只吃考克斯苹果,而四月到十月是看不到这种苹果的。

我把佩里格林的来信抄录如下,作为介绍他的开场白。

查尔斯,过得如何?我们所有人都对这个问题好奇不已。没有人承认曾受到你的邀请做客。难道你不会想念我们想得要命吗?难道你已偷溜回到伦敦的新公寓,不接电话,每晚都出去野吗?有人说你的房子位于一个有海浪冲刷的孤单岬角,但这不可能是真的。我看你一定是住在滨海区一栋舒服的别墅里。别的不说,没有榨汁机 ,你要怎样过活呢?如果你真的改变了生活方式,我将难以承受。因为有些事也是我一直梦想要做却从未能或下不了决心去做的。我最近去了那个别名贝尔法斯特 的地狱一趟,回来至今已喝了一星期的酒。文明是可怖的,不过可别以为你能逃得掉,查尔斯。我想知道你在做些什么。你也别想逃得掉我,我可是你的影子。我想我会在圣灵降临节的周末去看你(有人打赌我不敢未受邀请就去找你,但你知道我这个人是最不愿赌输的)。如果大家知道我写信给你,一定会交代我代为致上问候,但那些其实不是问候,只是无礼的窥探。没有多少人是值得你交往的,查尔斯。下面签名的那个人会是你值得交往的吗?时间自会分晓。我可以带我的泳裤去找你吗?自从我们在圣莫尼卡过了那段黄金岁月以后,我再没有游过泳了。另有人怀疑你目前人根本不在英国,而是带了个妞儿跑到西班牙去。想要否认这点,你就只有写信一途了。你的影子在此向你致敬。

佩里格林

现在我已吃过午餐(说我怀念榨汁机真是一点都没错),坐在二楼面海的窗户前。天空多云,海水是暗沉的蓝灰色,一种具侵略性且让人不愉快的颜色。海鸥在盘旋。屋内湿气很重。大概昨晚的事还让我处于情绪低落之中,尽管我确定那无疑是一种幻觉。但起码我说的是“情绪低落”而非“害怕”。没什么好怕的。

也许我应该在这里对佩里格林描述个三两句。谈佩里格林,就表示不能不谈罗希娜(我对这位女士已经相当淡忘)。谈就谈吧,写自传总不能老是沉溺在自己有兴趣的事情上。

佩里格林(他痛恨别人昵称他“佩里”,一如我痛恨别人昵称我“查理”,只有不熟的人会那样喊我)是那种对自己想过什么样的生活、想当什么样的人有强烈想法的人。为了实现想法,他们会不惜牺牲任何人,特别是最亲近的人。奇怪的是,这类人虽然在某个意义下是错的,也就是说误置了自己的角色,可是他们奋战到最后却会成功,因为他们的“受害者”宁愿接受一个简单明了的印象,懒得花脑筋去思考。佩里格林在许多方面都很温文仁慈,但却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噪音制造者。这种“角色扮演”让他愚蠢地树立了许多敌人。就我来看,在戏剧界(乃至人生里)树立不必要的敌人,乃是一种不专业的表现。他缺乏一个真正艺术家的谨慎特质。我常常要采取恐吓手段,才能让他在舞台上保持清醒。他天生是个优秀的演员,只是过于自负和散漫,这可能是他爱尔兰人的马虎性格作祟;他没能发挥应有水平的时候太多了。

佩里格林是阿尔斯特省的天主教徒,原先在贝尔法斯特的女王大学读医科,但后来跑到都柏林的大门剧团演戏。他恨极了爱尔兰,这种恨,非爱尔兰人恨不出来。他先是为了马克思主义而抛弃宗教信仰,后来又抛弃马克思主义。初识他时,我视他为一个花花公子(他那时身材很苗条),并马上看出他的才华。他很多年前就与我脱离合作关系,跑去电视圈发展,专演肥胖的反派角色。他知道我对他这个选择的观感,但我们的友谊没变,甚至不受我抢走他老婆的影响。他已经再婚(同样是灾难一场),对方是个过气的女演员,名叫潘蜜拉。潘蜜拉的前夫是“姜人”高德温(他现在跑哪儿去啦?),两人生有一女。老天,为什么人人都想结婚!

好吧,现在让我谈谈罗希娜,说不定把她写下来对我有好处。我无法把罗希娜的全部事情写下来,不然好几本书都写不完。罗希娜是一个神奇的人物。我初识她时,她已经是佩里格林的太太。他们是在美国认识,当我在“大门剧团”发现佩里格林的时候,他们结婚已有一段时间。我当时还很年轻,但已是小有名气的剧作家和导演。我开始追求罗希娜一定在过了很久以后(我多希望自己那时就有写日记的习惯),因为我记得是在我与克丽芒再度同居之后。唉,我这辈子花了多少精力在躲女人!我与丽塔·吉本斯打得火热也是在同一段时间,不过也许是稍晚。克丽芒忍受得了丽塔、莉齐和珍妮,但厌恶罗希娜。我固然向她隐瞒我跟罗希娜之间的事(她也对我隐瞒她的事),但却有不同的人向她通风报信。

罗希娜当然就是罗希娜·万贝格,大概也是本书中除我以外最有名的人物。她的真实姓氏是琼斯(又好像是威廉斯或戴维斯,反正这类的),但从来不向任何人透露。她是威尔士人,曾祖母是法裔加拿大人。我从未“爱上”罗希娜。我只愿把“爱上”这个字眼保留给我唯一毫无保留爱过的女人(当然不是克丽芒)。但罗希娜确实让我神魂颠倒。至于她有没有“爱上”我,我并不确定。我们的关系自始至终是建立在一种相互占有的欲望上。她虽然一度希望我娶她,我却从未有娶她的念头。我只想拥有她,为了要满足这个欲望,我当然得唆使她永远离开她老公。克丽芒大概是我认识的女人中最美的一个。但罗希娜却是最时髦的,懂得怎样用人工的方法让自己风华绝代。她一只眼睛有点斜视,这让她的凝视看起来非常专注。她的眼睛会放光,几乎名副其实会有光线射出来。她也精力旺盛,即使穿着很高的高跟鞋,她仍然可以跑得比我认识的任何女人都快。

她是出色的女演员(至今还是),也是个智商很高的女人(这两种素质并不是常常一起出现)。她的美貌混杂着凯尔特女人和高卢女人的美:蓝眼睛、黑直发、湿润性感的厚唇。老天,不同女人的吻何其不同。莉齐的吻干巴巴的,但却会紧紧吸附着你;罗希娜的吻则是母老虎的吻。她是个出色的喜剧演员,尤擅于演王政复辟时期那种无聊喜剧(一种我不屑一顾的戏剧类型)。她演的海达·高布勒 令人难忘,演出《乡村一月》里的娜特莉·彼得罗夫娜也相当感人。可惜她总演不好霍洛儿·克莱恩。我当导演时,总是让她演不符合她类型的角色(我常常让演员这样做,也常常成功)。她在西德尼改编的《危险关系》里演梅特伊夫人演得出奇的好。我从不让她演麦克白夫人,但以赛亚·蒙森后来却让她演,结果是灾难一场。我离开她以后,罗希娜跑到愚蠢的电视与电影圈混了一段时间。我为此感到高兴,因为如此一来,我就不会在沙弗兹伯里大道 的看板上看到她的名字,也不会知道她的导演是谁。嫉妒心会随爱之生而生,却不一定会随爱之逝而逝

占有与地狱只是一线之隔,尽管我承认占有罗希娜是非常美妙的事。她是那些相信“大吵一架可以洁净空气”的女人之一。但以我的经验,吵架不但不能洁净空气,而且会为你树立一个终身的敌人。在剧院里吵架是很可怕的事,所以我总是尽量避免。为此,罗希娜不止一次称我为懦夫。她喜欢吵架,为任何事情吵架,而且认为情人愈吵愈恩爱。我愈来愈觉得累。我只希望,必要的时候,为分手情人搭起的黄金桥会为我准备好。当她看到我对她的态度转趋冷淡时,并不准备改弦易辙,反而缠我愈来愈紧,尖叫声也愈来愈响亮。她总是会毫无道理地嫉妒,程度比我尤甚。我这一生有过多少嫉妒啊,嫉妒的可悲场面,因嫉妒带来的痛苦已经成了我一辈子的一个特征。此刻我突然想到一种与嫉妒不同但却同样可怕的东西:我妈妈每次在爱丝蒂尔婶婶来访过后所表现的沉默。

到最后,我和罗希娜几乎都成了半个疯子。记得詹姆斯曾向我引述过某个哲学家的话:“宁可世界毁灭而不愿自己手指被划破,这并不违反理性。” 但在我和罗希娜的个案里,我们无疑宁可是前者,尽管我不会称之为理性。我还记得,有一次罗希娜在盛怒之下纵身跳下一道楼梯。有好几次,我们吵得那么凶,我因此随时准备好她会从二楼的窗户往下跳,而且也希望她那样做。我慢慢觉得,某个法国人(又是法国人)说过的一句话非常适用在罗希娜身上:她只有一个不是之处,那就是她令人难以忍受。甚至到今天,有时我夜半醒来,都想感谢上帝让那个女人离开了我的生活。当然,我离开罗希娜以后,她并没有回到佩里格林身边。

我对佩里格林的态度满怀感激,甚至佩服他。有些不明就里的人说佩里格林乐得可以摆脱罗希娜。但我清楚知道,他是暗自痛苦。我很肯定,他和罗希娜的婚姻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但很多不快乐的夫妻何尝不是如此。我想佩里格林是爱罗希娜的,只不过到头来发现(就像我一样),爱她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不定,能够不用自己痛下决心与罗希娜一刀两断,反而让他大大松了一口气。稍后,他仍旧对我非常友好,我也很珍惜这份友谊。他无与伦比的大方与仁慈所带来的结果就是,虽然我客观上知道自己做了错事,却几乎没有罪恶感。这全是因为佩里格林从未责怪我的缘故。我跟我的司机阿克赖特的情形刚好相反。阿克赖特之所以让我有罪恶感,是因为他痛斥过我,不是因为我偶尔让他饿着肚子在餐厅外面等了我几小时,自己却在里头大吃大喝。罪恶感这东西往往是因为受到指责而引起,并非犯错行为本身引起。

我刚才到岩石上去采集花朵呢!我采了一把花,其中包括缬草、海石竹和白色的剪秋萝。剪秋萝散发出很浓的甜香味。我也无法抑制地继续收集石头,尽管我拿其中最漂亮的一些来砌草坪的边界,但凹坑里的石头还是愈堆愈高,已多到满出来。我砌的草坪边界看来有一点“奇异”,我迫不及待想知道完工后我会多么喜欢它。这是展示这些漂亮石头的好方法,但泥土会不会让石头的底部褪色呢?

今早我在小石滩游了一趟泳。那海滩离我房子约一英里远,与村子位于同一个方向,所以我带了泳裤。但因为看不到半个人,所以我还是照旧裸泳。雨对海水起了平抚作用,让海面平滑又斑斑点点,几乎油汪汪的。上岸时我没碰到任何困难。我收集了更多的石头。然后我回到家,赤裸坐在米恩拱桥上,任由微暖的雨水打在身上,观看着汹涌波涛涌入石窟。即使是晴天丽日,海水涌进涌出石窟的样子也像是涨退潮。

昨晚因为天空被云遮住,让我无法验证“鬼脸”是月亮反影的理论。但我现在相当确定那是幻觉,无须进一步解释。傍晚时我坐进小红室,生了火。烟囱的烟又倒窜,可能因为风的关系。从一块半燃的木柴上救下一只蜘蛛的时候,我忆起了爸爸。搬来这里以前,我已有好些年没有生活在壁炉火的陪伴下。克丽芒一向喜欢壁炉火。燃烧是多么奇妙的过程。它转化事物转化得多么彻底;它是何等的净洁,净洁得就像死亡(我死后会被火化吗?会是谁为我安排呢?我现在最好还是别去想死这件事)。因为地板潮湿得出奇,我一直是把木柴放在食物贮存柜里,那里的空间才够大。也许可以考虑把一楼的“里房”用作燃料贮藏室。漂流木都很漂亮,经海水磨蚀光滑和漂白成淡灰色。拿来生火似乎殊为可惜。也许可以把一些像“雕刻品”的漂流木典藏起来。

我已经喝过下午茶,现正坐在起居室的窗前,看着雨水稳定地落在海面上。这个灰蒙蒙的场景单纯中带着可怕。除海平线上的一道铁黑色线条以外,海天几乎同色,都是暗哑而微微泛光的灰色,让人有一种什么事情即将发生的感觉:像是雷鸣闪电或海中冒出怪物之类。感谢老天爷,我已不再有怪物的幻觉了。从我忘掉的速度来看,我把这个幻觉归咎为服食迷幻药的慢性后遗症是可信的。但我真的曾“看到”过任何东西,因此需要动用这么复杂的解释吗?我继续仔细盯着被雨水抚平的海面,但始终没看到有什么巨大卷圈的东西腾起!(也没有海豹。)奇怪的是,我忽然想起“黑狮”一票乡下人所提到的“蠕虫”二字。“蠕虫”是“龙”的古字。龙、促狭鬼、玻璃窗上的脸,唉,这幅图画也未免愈发奇怪了点。这场雨让我的心绪何其不宁啊。

我重读了描写詹姆斯和佩里格林的文字,读后深受感动。当然,这些都只是素描,唯有经过更精细的加工才会变得真实及“栩栩如生”。我刚刚忽然想到:即使我在这本回忆录里写的尽是些凭空杜撰的胡说八道,人们一定还是会信以为真。这就是白纸黑字的力量,特别是名人或明星写的白纸黑字。人都是轻信的。即使读者声称自己会“有所保留”,他们照样上当受骗。人们渴望去相信,而他们也真的相信,因为相信比不相信容易,也因为任何写下来的东西被认为“总有某些方面是真的”。但愿我这番偶然的反省不会导致有人怀疑我写的东西有不实之处!当我写到与克丽芒在一起的生活时,其可信度难免引人怀疑,只愿我不会失败!

自开始写这本“书”或什么的以来,我一直感到自己像是走在一个洞窟里(这对我的心灵状态是多么阴沉的一种形容啊,但我不是在阴沉的意义下使用的)。洞窟里尽管漆黑一片,却有不同的“光”射向我,说不定是来自一些开向外面世界的缝隙。在这些不同的光之中,有一道特别强,我半自觉地迎着它寻觅我的出路。我不知道它会把我带往何处——有可能是通向外面世界的巨大“出口”,但也可能是开向地心熊熊烈火的小孔。我还不能确定是何者,但我是不是应该继续靠着这道光找到出路呢?这个光的意象在我的脑海出现得极其突然,我还不确知是由什么形成的。

当我决定书写自己的时候,当然得面对一个问题:我也要把哈特莉写进来吗?当然要,我想。我当然要写哈特莉,因为那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但是,我要怎样去驾驭这么神圣的故事呢?再说,它会不会沉重到让我无法承受。另外,我会不会使用了错误的语调,让这个奇异的故事变得怪里怪气?所以,也许我还是只写自己而不提哈特莉比较好,但这种省略又不啻是在撒一个弥天大谎。一个人在自述生平的时候,有可能跳过某样影响他全部生命的东西、跳过他一辈子每天都在想念的东西吗?说“每天”是夸张了点,但亦相去不远。事实上我用不着“回忆”哈特莉,她无时无刻不在我左右。她是我的终,也是我的始;是我的阿拉法,也是我是俄梅嘎

我决定还是不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我太困惑了。我决定任由自己随兴书写,看看能不能逼近哈特莉这个巨大主题。记得我就是在不知不觉中写出“我爸爸的父亲是林肯郡的一名蔬菜农场主人”这个句子,因此说不定,我在洞窟里摸索的过程中,已经走近一个巨大的光源,已经到了把我的初恋情人给出来的时刻。但我能说些什么呢?我的感觉就像舌头忽然打了结。对,她是我的初恋情人,也是我唯一的真爱。与之相比,连克丽芒也只算是个影子罢了。这种必然性 在我个人的例子是如此强大,让我不得不怀疑,每个人都是一样。我们只喜欢过一次,就是第一次

她的名字是玛丽·哈特莉·史密斯。多突然啊,没想到我一下子就写了出来。我心跳得厉害。老天。玛丽·哈特莉·史密斯。

这个名字本身就足以充当整个故事的标题。但事实是我没有能力把这故事说出来。所以,以下我只会写出这个故事的大纲,而不会加以述说。也许根本就无法述说,因为其中几乎不包含任何“事件”,有的只是感受,一个小孩子的感受、一个少年的感受、一个青年的感受。这些感受,比他一生中其他时间碰到过的任何东西都要朦胧,都要神圣,都要强烈。我已经不记得认识哈特莉以前的我了。我念的是男校,但我们学校旁边就是一所女校,所以整天都可以看得见女孩子。由于那年头很多女孩子都叫玛丽,所以大家都喊她哈特莉,久而久之,这名字就变成她唯一的名字。我们很早就出双入对,但我记得,最初的时候,我们只像好朋友一样在一起,不包含任何深刻的男女情愫。到了大约十二岁,情愫开始萌发了。它让我们困惑,让我们诧异。它让我们像被狗追的老鼠一样震栗。说我们“谈恋爱了”这个形容太弱,无法传达这种感情。我们爱着对方,活在对方之中,靠对方而活。我们就是对方。世上为什么会有这种没有杂质的痛苦呢?

奇怪,明明是纯粹的“欢乐”,我为什么要说是“痛苦”呢(但我不打算改回来)?不管怎样,重点是这种感情很极端也极纯粹(我听说,被蒙起眼睛的人是无法区分极烫与极冰的)。说不定在那个年龄,因为不懂得思考,所以会把任何情绪都解释为痛苦。一切都变得骇人和可怕,它愈是奇妙与欢愉,我们就愈觉得骇人和可怕。但容我重申,这种感觉不是反省,不是思考。我根本不用借着思考来告诉自己哈特莉会不会继续爱我,我就是知道她永远是我的。不过,当我们因为快乐而流泪时,只觉得这种快乐极度骇人。

我们发自本能地将此事严守秘密。我们的同学早已习惯我们如玩伴般走在一起。我们保持低调,装得若无其事,却有自己的秘密约会地点。正如我说过的,这一切都是发自本能,不是事先讨论过和下决定的。我们必须把这件珍贵的东西藏起来,以免它被伤害、破坏或侵犯。我父母多少知道哈特莉的存在,但她从没到过我家,一来是因为我父母不喜欢访客,二来是我从未提出要请哈特莉到家里来玩。我父母从未对我与哈特莉的关系起疑,因为他们认为我太小,不可能懂男女之事。哈特莉的父母同样知道我这个人的存在,也同样不以为意,唯一的差别是(我觉得)他们相当不喜欢我。她有一个哥哥,对我们两个都看不起。我们的世界是密封和隐秘的。我们打定主意一到十八岁就结婚(我们同年),婚后才对父母尽告知的义务。我们常常爱抚,但从未做爱。那时毕竟还是相当保守的年代。

我必须尝试去描写哈特莉。唉,我的甜心,你是何等历历在目,就在我的眼前。我很肯定这不是记忆,而是视觉。在洞窟里射向我的是日光,不是地心的火光。说不定那是我生命中的唯一真光,是揭示真理之光。这就怪不得我会害怕失去这道光,怕被永远遗弃在黑暗中。这是一种孩提式的害怕,就像年幼时妈妈让我感受过的那种害怕:她亲吻过躺在床上的我之后,就拿起蜡烛,走出房间。哈特莉啊,我的哈特莉。对,我现在还可以清清楚楚看见她跳过绳子的样子。那绳子一次比一次提得更高,但她总是跳得过去,让观众每次都如释重负地舒一口气,我的内心则暗暗自豪。她是全校跳高冠军,也是校际赛跑冠军。哈特莉总是拿第一,我则跟着其他观众一起欢呼一起笑,暗自欢欣。对,我还看得见她蜷缩在双杠上的样子:屏息静气一动也不动,分叉的大腿闪着汗光。体育老师都说她是奥运选手的料。

来吧,圣灵,来充满我的灵魂,用天国之火燃亮我…… 我们一起接受坚信礼,让我们的爱蒙神祝福。我还记得哈特莉在教堂唱诗歌的样子,她光亮无邪的脸迎向光明,迎向上帝,迎向属于她而她一定会得到的喜乐。我们常常谈宗教的事(我们无所不谈),并感觉到我们是虔诚的人,一定会受到爱的保护。我们都意识到自己的纯真无邪,认定要当善良的人一点都不困难。哈特莉常常露出灿烂的笑容,尽管我们不会常常刻意逗对方笑。我们的快乐是一种肃穆圣洁的快乐,交谈时不会使用我们同学那种较粗鄙的言谈。我想我们两人对性都有一点好奇心,但却没有逾越。我们是一体的,而那才是唯一攸关重要的。我们住在天堂里。我们会一起骑脚踏车,去长着毛茛的田地里,或是火车桥旁边,或是小运河附近,或是等待开发成为住宅区的荒废土地,静静依偎在一起。尽管我们住在郊区,但对我们来说,那里却很可爱,而且就像伊甸园。哈特莉不是个智识型或好学型的女孩,却自有单纯的人的智慧。我们像天使一样交谈。

我看得见她正在向我微笑。哈特莉长得漂亮,可是她的漂亮不是外显的。她不是学校里的“美女”之一。有时她的脸看来沉重,甚至阴郁,而她哭起来的样子就像《爱丽丝漫游奇境》里的猪宝宝。她虽然非常健康强壮,但脸色很苍白,有时会让人误以为她生病了。她的脸相当圆而且白,凝视什么的时候眼神困惑而古怪,就像个原始人。她有一双深蓝色的眸子,当你不是直视着它们的时候,会觉得那是紫色的。她的瞳孔常常放得很大,眼珠看起来几乎全黑。她有一头细致的直金发,不长不短。她的唇色苍白,总是冰冷的;每当我闭起双眼,用我的唇稚拙地碰触她的唇时,会有一股冷冽的力量像矛一样刺穿我——朝圣者跪着触摸一块可以让生命更新的圣石时,大概就是这种感觉。被我拥抱时,她的身体显得被动,但她的灵魂却像一股冷火般在我体内燃烧。她的美肩、她的长腿,肤色同样苍白,看起来也是冷冷的。我从未看过她全部脱去衣服的样子。她非常非常苗条,有一双修长的腿,身体非常干净,也非常孔武有力。她从未拥抱过我,但有时会略带点僵硬地环抱我的双臂,每次都会在上面留下大块瘀青。我探身吻她时,她隐秘的紫眼睛不会闭上,而是用她一贯奇怪困惑的眼神凝视我,同时又充满激情。我们之间这种静静的、甚至僵硬的拥抱,是我一生所体验过最激情的拥抱。我们都是贞洁的,绝对尊重彼此和崇拜彼此。这种纯净的激情与纯净的爱,我此后再没有遇到过,我也很肯定,这是世间罕有。这些记忆向我辐射的光芒要比任何艺术作品还大,要比莎士比亚或弗兰契斯卡 更鲜明而珍贵。我的生命有一个深邃的根蒂,它不受时间或变化影响,是永远与哈特莉同在的,就紧紧扎在我们曾经在一起的那片美好之地。

写完这些,我还能谈什么呢?事实上,要形容她,我是可以无穷无尽地形容下去的。只不过这太痛苦了。我失去了她,这颗世间的明珠。为什么会演变成这样,对我来说至今还是一个谜:关于一个年轻女孩的灵魂与生命远景的谜。跟她在一起的那段日子,我害怕很多事情,比方说害怕我突然死掉、她突然死掉,或害怕我们因为太过快乐而受诅咒之类。但后来发生的那件可怕的事,却是我从未预想过或害怕过的。还是说其实我们两个都害怕,只是不敢去想吧?所以,说不准我也是害怕的。看来我一定曾经在我那不一致的心灵里呐喊过:拜托不要让事情发生(尽管那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让我尽量把事情的经过简述如下(事实上也是很简单的)。哈特莉决定不要嫁给我。我根本找不出理由。乍闻这个晴天霹雳,让我无法清晰思考和问她恰当的问题。她百般规避,也许是为了减轻我的痛苦,也许她自己也是一样痛苦混乱,又也许她有点犹豫不决,只是我愚蠢地察觉不出来罢了。她说了一些我永远难忘的可怕理由。但那些真的是“理由”吗?她说的每个理由都会被接着的一阵哭声擦拭掉。我们很早以前就说定一到十八岁就结婚。我哭喊着对她说我会等她,不会催促她。那是出于一种年轻女孩对婚姻的害怕吗?我愿意尊重这种心理,她可以做任何她想做的事,唯一的要求是不要丢掉我们等待良久的珍贵未来。我们的婚姻是确定不变的,我唯一害怕的只是我等不到结婚就死掉。我带着这种确定感回到伦敦的戏剧学校。我们仍未向父母透露恋情。这是个错误吗?我害怕妈妈会不赞成,甚至反对。她会说我们都还太年轻。我不想让父母的不悦减损我们的快乐,尽管我们也说好,即使遭到反对,我们也会勇于面对,绝不退让。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父母知道,也同意了,或者我们有为恋情而战的打算,那么我们的计划会不会因为公开而更有约束力?公开,当然会改变我们那小天堂的氛围。我是害怕这种改变吗?我会失去她,是因为我是个懦夫吗?老天,我到底犯了什么错?我在伦敦念书那段期间,她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钻进了她的脑子里?她同意过的,她明白表示过的。我们当然是分处两地,但我每天都写信。我每个周末都回家,而她看来一直都没有改变。然后忽然有一天她却告诉我……

那天我们骑着脚踏车到运河去,那是一个我们常去的地方。我们一如以往让脚踏车并躺在曳船道旁的草丛里。我们沿着曳船道继续往前走,看着四周熟悉的景物。那是个秋日,很多蝴蝶在盘旋追逐(直到今天,蝴蝶还会让我联想起那恐怖的几分钟)。她开始哭了起来。“我不能继续跟你在一起,我不能。我不能跟你结婚。”“我们不会带给彼此快乐。”“你不会永远跟我在一起。你会抛弃我。你会对我不忠。”“对,我是爱你,但我信不过你的忠诚。”我们都因为悲苦而情绪大乱,因为悲苦而向对方哭喊。在绝望中,在如死的恐惧中,我咆哮说:“但至少我们可以当朋友吧,永远的朋友。我们离不开彼此的,那是不可能的,离开你,我会死掉。”她摇摇头,垂泪说:“你知道我们无法只当朋友的。”她的眼睛泛着泪光,被泪水沾湿的嘴巴扭曲着。我无法理解她为什么能够这样坚强。她说的理由都是由衷的吗?还是她的理由只是用来隐瞒她不敢说出口的其他理由?为什么她会改变心意?我问了又问,问她为什么认为我无法信任,为什么认为我们在一起不会幸福,为什么她不再相信未来。“我不能继续跟你在一起,我就是不能。”是有人在她面前中伤我吗?她不可能嫉妒我在伦敦的生活,因为在那儿,我除了想她以外,什么事都没有做(当时克丽芒当然还没有出现)。还是说她有了别的男朋友?没有,没有,没有,她哭着说,然后就只是把那些教人难懂的理由重说了一遍。对,她非常坚强。而她也逃走了。

学业让我不得不返回伦敦。之后一两天,我根本不能相信这件恐怖之极的事是真的。我写信给她,内容充满体谅和信任。然后我把一切扔在后头,回去找她。我是见到她了,但还是和前一次同样的场面,同样的对话内容。然后,突然间她就失踪了。我去她家找她。她父母与哥哥都以敌意的眼光看我。他们说她住在一个朋友家里,而他们不知道地址。我第二个星期再去她家,结果还是一样。然后,我收到她妈妈一封信,说是哈特莉不想见我,也要求我不要再骚扰他们家。我搜索、打听、监视。这是二十世纪,怎么可能有人就这样凭空消失呢?为什么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是可以让人写信求助的呢?我把假日都用来从事侦探活动。但没有一个学校里的朋友知道她在哪里。我甚至在地方报纸登了寻找她的广告。我走访每一个她以前提过的地方,找了每一个跟她熟悉的人。我写的信数以十计。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悟到一点:她想要离开我,唯一的方法就只有躲起来,只有凭空消失。

这段时间,她父母也搬家了。稍后,我收到她妈妈一封简短失礼的信(没有回邮地址),说是哈特莉已经嫁人。我并不相信。她父母是骗子,是对她的一股邪恶影响力;他们因为哈特莉爱我而恨我。我继续搜寻,继续等待。我认为她不辞而别一定是有什么不得已的苦衷,假以时日,她一定能突破万难,重回我身边。由于我寻找她的方式几近疯狂,后来很多人都知道我爱哈特莉这件事,我也因此成了一个出名的苦恋者。不过我不以为意。愈多人知道愈好,因为这样说不定会有人告诉我哈特莉的消息。真的有人这么做了。麦克道尔老师写信告诉我,哈特莉嫁人的消息是真的。我相信他。他没有告诉我细节(大概担心我会做出暴力之举),我也没问。他在信中说:“她不需要你,她爱的是别人。你必须接受这个不争的事实。”

某个意义下,我的确是“恢复”过来了。我埋首工作。我遇到克丽芒·梅金,任由她诱拐我。我告诉她我与哈特莉的故事,而且好像是第一次见面就告诉她了。我从未告诉父母此事,也相信他们完全不知情。他们都是相当单纯而没有心机的人。克丽芒看护我,看护着我的嫉妒心,有一阵子,哈特莉的事是我们之间的重大“话题”。她非常喜欢这一点,觉得自己正在慢慢治愈我,我也任由她这样想,但她错了。我的伤口本来就极深,何况还被怨毒的嫉妒心感染了。读到麦克道尔老师的信时,一种堕落的欲望就进入我的生命,自此没有离开过。“她不需要你,她爱的是别人。”当我搜寻她的下落时,我是被希望逗弄着。我一直在心里原谅她,而这种原谅也带给我安慰。我认定她一定知道我有多痛苦,也认定我思想的电波一定可以触动到她。但我一直以为她是一个人。得知她真的结了婚之后,我并没有恨她,但嫉妒的恶魔却跳出来,把过去给染污,让我的心不得安宁。嫉妒大概是所有强烈情绪中最不受人意志控制的一种。它会欺骗意识,藏在比思想更深邃的深处。它总会在那里,就像人眼睛里的黑斑点一样,让世界蒙上瑕疵。

因为哈特莉是以道德上的理由离开我的,所以她在我的生命里形成一个永久且形而上的危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会戴上一个不道德的面具吗?这种自负的猜测当然是没有根据,而我惊讶自己竟会写出来。哈特莉离开我的真正理由是什么呢?我永远不会知道。我会与克丽芒发生关系,可能就是蓄意毁坏我的真纯的一种表现,就像我在对哈特莉说:“你信不过我的忠诚?好,我就证明给你看,你对得无以复加!”也许,我所有的风流韵事都不过是邪恶的尝试,是为了要向哈特莉证明,她的猜想有多对。但她会是对的,只因为她离开了我。爱的收回是可以让人心死的。我妈妈常常用这个方法恐吓我,这让我面对哈特莉的罪行时更形脆弱。哈特莉毁了我的真纯,是她,还有嫉妒心的恶魔。是哈特莉让我成为无信仰的人。如果她留在我身边,我就会是信仰坚定的人,我的生命也会全然不同——不会那么漂浮,不会那么空虚。这么说,我认为我的人生是空虚的啰?荒谬绝伦。会不会哈特莉认为我是个俗人呢?如果是这样,她就比我所一直以为的更像是我妈妈的为人。我是因为被她拒绝才会成为俗人,她的拒绝从道德上毁了我。她是不是认为我会“迷失”在剧院里?她从未这样说过。是她的离弃让我迷失自己的。如果她没有跑掉,我会一直对她保持忠诚吗?当然会。如果她跟我生活在一起,为我补衣,为我煮饭,我除了忠诚将别无二志。我们本来可以成为一体的,婚姻的神圣光芒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让我们永远在一起。我对美善曾有过毫不动摇的信心,她就是见证人,但这种信心已不复见。

又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日子以后,过去看起来是有点复原了。过去是可以复原的。当时,我可以再次从远处看到两个沐浴在明净光线里的无邪少男少女(就像古壁画里的亚当和夏娃那样)。自此,她成了我的比阿特丽丝 。随着人生继续向前,我只觉得自己所有的美善都已经与她一起留在后头了。美善?还是只是一种无邪与贞洁的激情形成的特殊混合体?我终于把她的事情写了下来,也为自己做到这一点深感高兴。我的一生固然无时无刻不在回忆哈特莉,但我原先本来以为自己是无法写下来的。我的文字里是有那么一丝丝硫黄的味道,但这是陈年往事撕破一个鲜明而完整的表面所难免的。我后来当然没再见过她,不过嫉妒心的恶魔也阻止我去打听她的情况,因为那可能带来的痛苦太大了。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夫姓。我停止搜寻;我不想知道她住在哪里。我不想让我那原地打转的念头有人名或地名可以滋长。但我喜欢想像她的婚姻生活是单调无趣的,这可以带给我快感。当我变得有名而且名字经常上报后,我又喜欢想像她懊悔自怨的样子,想像她被痛苦啃咬的样子——就像我经历过的那样。她丢弃我的同时,也丢弃了自己的幸福快乐。我本来可以让她当上这个世界的王后。

自那段可怕的日子以后,我就一直担心,这件事会成为我的阴影,成为一个无所不在的痛苦来源。也许这就是我不愿意结婚的深层原因。我们的人生是何其怪异的一场赌博啊。你在A或B之间选择,但自此以后,两条道路就可能完全分道扬镳,而最后通向的,可能分别是天堂和地狱。只有在日后,我们才会知道我们的选择所造成的差别,是多么巨大和可怕(那时说不定我们早忘了当初为何这样选择的理由)。一个人会知道他选择了什么吗?当然不会。当我接受坚信礼时,我曾发誓要永远善良,而我至今仍隐隐约约幻想自己做得到。我想像中的哈特莉,有极度痛苦的,也有极度忧愁的,却从来没有面无表情的。某种意义下,我从未停止过搜寻她,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搜寻,而是不由自主的,像是梦游般的搜寻。我会反复从不同的女人身上看到她的影子:有时是她的肩,有时是她的头发,有时是她的步姿,有时是她困惑古怪的表情。即使是现在,我有时还会看到这些影子。最近我才在村里碰到一个老妇人,匆匆一瞥,我只觉得哈特莉的头被安在一个不同的身躯上。多年前在伦敦,有一段时间我还会尾随这些幽灵一阵子,倒不是我真的认为她们就是哈特莉;这样做,只是为了折磨自己、惩罚自己——为了还记忆着她而惩罚自己。

不久前我才突然想到,她说不定已不在人世。她那不寻常的苍白脸容、她那老是放大的瞳孔,会不会就是某种慢性病的征兆?是不是她身上早埋伏着一个静待时机的杀手?会不会她已经死了很多年,而且早在我还年轻时就死了?某个意义下,我会乐于知道她已经死了。但如果她真的死了,我的爱该怎么办?会平静地随之死去吗?还是会转化为某种无私而纯洁无瑕的东西?到时,我的嫉妒心——这种嫉妒心甚至还燃烧在这个本子的纸页里——会终于离我远去,硫黄的味道会终于消散吗?

即使事情已过去那么多年,我现在写的时候还是会发抖。称这个可怕的招魂为“回忆”,未免太不贴切。哈特莉啊,哈特莉,爱是一种多么超越时间、多么绝对的存在啊。尽管我已老迈而你也许已经死去,但我对你的爱却浑然不觉时间的流逝。

今天早上十一点我吃了三个橘子。橘子就应该是一个人单独吃,肚子饿吃更别有滋味。正餐时吃橘子是一种糟蹋。这里顺带一提,尽管我尊敬吃早餐的人,我自己却是不吃的。早餐我只喝可口的印度茶。在早餐喝咖啡或中国茶都让人受不了;除非是上好的咖啡,而且是别人泡的,否则一天中任何时间喝咖啡都会让人极度受不了。在我看来,咖啡是一种太被高估的饮料,但我愿意承认这只是个人品味的问题(但除了这问题以外,我认为自己对饮食的其他观点都趋近于绝对真理)。我通常不吃早餐,因为哪怕只是半片奶油吐司,都会引起不寻常的饥饿感,而且吃太多早餐肯定是一天不好的开始。不过我倒是完全不排斥吃些午前茶点 。我会吃的午前茶点种类繁多,有时是橘子,有时是冰镇波特酒和葡萄干蛋糕,这时是最适合吃它们的时间。

橘子的飨宴并不会减低我的午餐胃口,我今天的午餐是煎鱼饼(配着辣乎乎的印度泡菜吃)和一客由红萝卜刨丝、白萝卜、水田芥和豆芽组成的沙拉(有一段时间,我吃什么都加红萝卜刨丝,但现在已恢复正常)。甜点是樱桃蛋糕和冰淇淋。我对冰淇淋的观感一向是好坏参半,直到发现一个道理后才改观;吃冰淇淋应该配蛋糕或水果馅饼吃,千万别单独配水果吃。单独吃冰淇淋当然是没有意义的,哪怕是放了坚果或其他垃圾。我这里说的“冰淇淋”是指香草冰淇淋。“加味”的冰淇淋就像“加味”的酸奶一样,会让纯粹主义者倒尽胃口。因为没有冰箱,让我对食物的浪费降到最低。我那个没冰箱的妈妈从来不会浪费一粒面包屑。任何当天吃不完的东西都得准备为第二天而战。我们一家人有多么喜爱她的面包布丁!

我重读了描写哈特莉的文字,唯一感动之处就只有我终于能够开头这一点。迄今写出来的部分,只能算影子般的贡品;如果我能撑下去再多写一点,情况也许可以有所改善。记忆是多么奇怪的一件事啊。自从开始写哈特莉以后,她很多原先深埋在我漆黑拥挤的心灵库房里的画面,都一一跑出来了。其中有她踩着脚踏车的长腿的,有她露在凉鞋外面的脚趾的,有她在平衡木上的柔软肢体动作的。我感受得到她有力的手在我衬衫外面抚摸,感受得到她搂住我肩膀的感觉。我们对彼此的爱抚总是以最保守的方式进行。我们年轻的心灵尽管火热,却愿意谨守最纯洁无邪的激情。我们愿意等。哎哟,哎哟,那是多么纯净、温柔、又多么炽烈的激情啊;这种一个肉体与灵魂对另一个肉体与灵魂的渴慕又是何等绝对,何等神圣!这样的激情我后来再也没有遇到过。但重读我写下来的故事时,那个可怕的谜又再一次刺痛了我。她是什么时候起意离开我的?她瞒着我什么吗?为什么会有那样的事发生?

我花了一下午整理屋子。我把两个垃圾桶拿到堤道的尽头,却一时没有注意到,收垃圾的人上次来的时候,不小心让一些垃圾掉到堤道下方,害我不得不爬下去捡起来。之后我清了厨房,把那些大块的黑色瓦石板洗刷了一遍——这些石板足以当大教堂的建材。之后,相当让我意外的,竟然有人送罐装液化气来(我向渔人商店提过)。我下次一定记得要问他们有没有卖液化气发电的冰箱。剩下的冰淇淋都融化了。食物贮存柜仍旧潮湿。我在小红室里生火,把一楼的门全打开通风。我搬了相当多的木柴到一楼的“里房”里,希望木柴会变干燥。现在屋里都是烧木柴的烟味,我已经开始习惯了。

雨停了,太阳重新露脸,但天空大部分还是遮蔽在沉重的铅灰色云层里。岩石被太阳照成金色,在一片灰暗的背景中显得很突出。真是天堂一般,我永远也不会厌腻这里的大海和天空。如果我能把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搬到圆堡附近的岩石上,那么我就可以面对雷文湾写东西了。趁现在还有阳光,我必须去研究一下我那些岩石小水坑。我觉得自己的观察力变得更锐利了——最近我注意到其中一个小水坑里住着一队快活的小螃蟹,它们身体小小的,活像一颗颗透明的黄葡萄;还有一些长着胡须、看来很凶的小鱼,样子酷似迷你的空棘鱼。

我心情已平静了许多,仿佛我对哈特莉的思念已被房子流通的空气仁慈地吸走了。这的确是这个新环境适合我的一个明证。(“你会因为寂寞无聊而发疯。”他们说过!)事实证明,我的直觉是正确的。

我乐于把这一切感受告诉某个人,而这个人大概是莉齐。我曾有的真纯和柔情,后来被我收卷起来(与哈特莉一起被收卷起来),被我否定和摧毁掉了。但现在,它们似乎再次伸手可及。难道,事隔多年以后,一个女人的幽魂真的可以打开我心灵的门窗吗? gWutD5NT2iMwIErRF3JRolqk5KEBrOOtnpFpTb8NFOrtrmXQ+f492PDk9LhiqiDa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