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某个讲座,有学生问考古与盗墓有什么区别。幸亏他不是学考古的学生,否则,这个问题的潜在意思就是,考古与盗墓有区别么?考古就是合法的盗墓而已,盗墓则是不合法的考古。官方的说法是,考古是科学,盗墓是破坏科学。考古如何科学呢?盗墓又何以破坏了科学呢?考古与盗墓之间有没有关联呢?
王子今先生写了本《中国盗墓史》,全面回顾了中国自古以来各种各样的盗墓。不是所有盗墓都是非法的,据说曹操就曾经设立过“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官职,专门主管盗墓。盗墓的历史极其悠久,没有考古的时候就早已有了盗墓。先秦已有盗墓的记录,秦始皇营造陵墓的时候都要考虑防盗。我们通常说金石学是考古学的前身,然而那些青铜器、碑铭、砖瓦等来自哪里呢?大部分恐怕都来自盗墓,只是我们不能说盗墓乃是考古学的前身,说盗墓孕育了考古学也不合适。但是如果说没有盗墓,就没有考古学,好像还是有点合理的。
当然时代变了,如今我们已经拥有了考古学,盗墓应该告别这个世界了。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如果有盗墓的话,还要考古干什么?假如把现代的背景换成古代,那么考古的那个位置正好是古代盗墓的位置。所以,把考古与盗墓相提并论也并无不可,只是它们是不共戴天的关系。但是,当代社会是一个科学社会,科学没有首先发端于中国,所以从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多少有点陌生。当科学已经在全世界普及的时候,盗墓的位置已经为考古所取代,此时的盗墓就是考古最大的敌人!
古往今来,盗墓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财富。为了报仇掘人家的祖坟是蓄意地破坏墓葬,实际上不属于盗墓的行列。盗亦有道,不为财富而盗墓是难以理解的。在考古学还没有诞生的时代,盗墓是发现古物的基本途径;即便是现代,盗墓通常也是暴露考古遗存的途径之一。次之,盗墓造就了某种财富,把古代的遗留视为财富,这是一种社会的构建,也就是说不是从来就有的。古物成为财富,不仅可以用于交易,而且可以传家。按照新浪网言所说:一件东西在正常价格后加一个零是精品,加两个零是奢侈品,加任意多个零,那就是文物(即古物)。文物无价,增值潜力巨大,这也助长了盗墓之风。对于我们考古研究者来说,倒是很需要思考一下,古物的价值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它们无价。盗墓者得到的是现实社会的金钱,而最后收藏古物的人获得的却是另一种财富。宋代金石学大家吕大临有言:探其制作之意,形容仿佛,以追三代之遗风。宋代文人从古物之中追寻三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因为文字记载太少,古物本身以一种直观的方式记载了三代时期的风尚。最后,按王子今先生的说法,盗墓本身也成为一种文化,在中国这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活动,盗墓与反盗墓来回斗争,其间承载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观念、社会背景关联等。
为非法东西做了一点辩护不等于说承认它就是合理的。在没有考古之前,盗墓的确间接地催生了考古学的前身金石古物之学,但是科学考古诞生之后,盗墓就在不断地破坏考古的根基。盗墓有什么害处呢?它的害处不是仅仅因为它违法,最主要的是它破坏了考古材料的关联。考古材料就像一句话,它离开了情境关联就会变得不可理解。最基本层次的关联就是考古材料是时空关系,也就是考古地层,考古材料的水平分布与垂直分布,不同考古材料之间的相对关联。就像犯罪现场,任何破坏或干扰都可能导致重要信息的损失,以至于案件再也无法侦破。盗墓人为地破坏了考古材料的现场,盗墓者的目的非常简单,仅仅需要那些当时值钱的东西,其他东西都不重要,他们可能用汉墓中的竹简当火把,殊不知他们破坏了极其珍贵的古代文献,而他们寻找的金玉之器,反而价值有限。对于一个原封未动的墓葬来说,本来它可以讲述很多故事的,如年轻夭亡法老图特哈蒙的墓葬,它保持了一段完整的古代埃及历史,而那些被盗掘的陵墓,所能获取的信息就十分有限了。所以说,盗墓是科学考古的仇敌。
曾几何时,考古研究者向盗墓者学习,洛阳铲就是盗墓者的发明,现在也是考古者的利器。盗墓者的技巧就是识别土质土色,哪些土被扰动过,哪些土是生土,通过洛阳铲钻探取样可以识别出来。这也是盗墓者对现代中国考古学的一大贡献。自从中国走上市场经济之后,盗墓之风又兴盛起来。考古学者编辑的《文物地图集》不料成了盗墓者的线索,考古学者编著的书籍也成了盗墓者的基础,这可能都是考古学者们始料未及的。这里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究,那就是谁买了盗墓者的赃物?最终这些东西到了谁的手里?为什么他们要买这些东西?古物是无价的财富,自古皆然。由于增值潜力巨大,价格变化也是天悬地隔,这也就为投机以及财富的炫耀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钱的人可以通过购买昂贵的古物来展现实力,钱不多的人可以通过碰巧的收购展示出类似于有钱人的实力,有权的人则可以通过权力的寻租获取物质上的巨大利益,而且风险要小得多。清朝时“雅贿”也多借助于此,送一件古玩字画,既风雅,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收礼者到古玩店出售礼品,很容易就获得了巨额的贿赂。正因为古物具有这样的特点,所以历朝历代,盗墓不绝。
盗墓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它引发的问题是值得思考的。一个简单的现象就是,盗墓者能够满足社会存在的某种需求,几乎可以做到需要什么就盗什么,“服务精神”惊人。文物机构出售重复文物或许并不可行,文物借阅的想法是否更疯狂呢?据我所知,文物借阅一直都是存在的,当然限定于某个阶层中,这说明借阅是可行的。文物是有关古代的信息,就像图书馆一样,应该是可以提供借阅服务的。如果经常能看到,何必一定要据为己有呢?既然某个阶层能够保证安全,没有理由认为其他社会阶层就必定不靠谱。盗墓的存在让我们知道的一点是,人们存在文物鉴赏的需要,盗墓分子以非法的手段满足了某些人这样的需要。
为什么人们会有这样的需要呢?它属于一种广义的文化需要,就像人们需要看戏、唱歌、集邮、打麻将一样。当代考古学非常强调科学,强调考古材料的科学价值。然而,这里我非常想强调一点,考古材料(即古代遗物与遗迹)不仅仅具有科学价值,它们还具有文化意义。比如一件碑刻不仅仅是史料,包含年代、社会历史状况等信息,它可能还是一件书法作品,反映那个时代人们的精神倾向,传承文化传统的意韵,前者是科学,后者是文化。记得美学家宗白华讲过一个自己的故事,他收藏过一尊佛头像,非常喜欢,他因此自称“佛头宗”。抗日战争时期,他不得不把佛头埋起来,抗战胜利后又挖了出来。这样一尊佛头,由于离开了出土关联,科学价值有限,其意义主要是文化艺术上的,但是这样的意义还是非常宝贵的。就当前考古学研究而言,多注意科学价值,而忽视文化意义。考古材料发掘出来,研究完成之后,基本就是束之高阁,从此难见天日。对于绝大多数不研究考古学的民众来说,考古学的科学价值远不如文化来得亲切。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样的目标如何来实现呢?考古学恐怕还需要发展更多注重文化意义的研究,尤其是在史前考古领域。
考古作为盗墓的替代措施,我们还缺少什么呢?
我的专业叫考古学,有时我自己也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考古学研究什么呢?有一门学科叫考古学吗?《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开篇有个经典的定义:“考古学属于人文学科,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物与遗迹,它们多埋没在地下,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发掘,才能被系统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在大众的眼中,考古学家就是一批发掘宝藏的人,是不是宝藏在于人怎么看,但就发掘这一点而言,简直就是考古学家的身份标志。
然而并不是所有考古学家都去发掘,想想宾福德博士,除了早年求学期间参加过一些发掘之外,没听说主持过什么重要的发掘工作。如果一定要说发掘的话,那就是他挖了些现代爱斯基摩人的居住遗迹,我想很少有人会说这也是考古发掘。至于沙发考古学家谢弗等人连野外都懒得去,研究研究城市垃圾堆或是废弃的电器,也敢说自己是考古学家。倒是我们那些经年累月在野外发掘的人,因为缺少研究时间,反而不敢说自己是考古学家了,简称为考古工作者。
去不去野外跟是否是考古学家也许没有什么关系,这似乎也不影响考古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充其量夏鼐与王仲殊先生所下的“考古学”定义还不够严格。最早让我产生质疑的是考古学的形成历史,我发现近代考古学从开始就是分裂的,说得斯文点,叫作齐头并进。旧石器考古与古人类研究是一支,探索人类的由来,挑战宗教的信念,地质学家、古生物家和医生是其中的主力;第二支是原史与新石器考古学,北欧的古物学家与英法的文化人类学家贡献最大;第三个分支是历史考古学,它的前身是约翰·温克尔曼(Johan Winckelmann)开创的艺术史研究,19世纪,是考古学的英雄大发现的时代,古埃及、亚述、古希腊的研究见证了它的辉煌。这三个分支之间从来就没有什么共同的理论,甚至是共享的概念、研究的问题,方法也差异悬殊。发掘,哦,又回到这个考古学家的身份标志上来了,难道只有发掘者才可以称为考古学家吗?如果考古学家只是一些会发掘的人,那么考古学何以能够成为一门学科呢?任何学科都是有其理论、方法与实践的,发掘充其量只是一种方法而已。
如今不发掘的考古学家越来越多了,姑且不说那些理论家了,越来越多穿着白大褂工作在实验室中的研究人员也在从事考古学研究,他们分析沉积物、测定年代、鉴定动物与植物化石标本,如此等等。这些人不参与发掘,但研究发掘材料,尚可以通融。但是还有一个群体研究传世文物、地表建筑,或是从事博物馆的陈列布置、搞文化遗产的保护,他们也是考古学中人,考古学是不是搞得太宽了呢?考古学是不是越来越不像考古学了呢?
考古学号称通过实物资料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研究实物资料不仅仅有考古学家,研究人类古代历史也不只有考古学家。重要的是目标,而不是手段。考古学家不会仅仅为了肯定自己的身份,而将研究手段限定在实物资料方面吧?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看来也不会有。
最近跟儿子一起玩连环套,怎么才能解开两个看似封闭的连环呢?我们找到了一个小诀窍,那就是绕着一根轴来回旋转,不要只在一个平面上转,要利用许多不同的平面,这样才可能绕出来。我想研究也是这么回事,围绕一个中心问题,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上来研究,直到问题解决。考古学只是探索古代人类历史的一个角度与层面,还有许多其他的角度与层面,考古学家故步自封是行不通的。所谓考古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不意味着它与其他学科是隔离的,与其他学科有截然的界限。正相反,只有打破那些隔离与界限,我们才可能真正解决那些看起来就像死结一样的问题。从考古学史来看,考古学的每一次重大的进步其实都是利用了其他学科的启发与成果。从这一点上来看,过于强调考古学的独特性,并不利于考古学与其他学科的交织与合作。
看哲学史有个体会,那就是哲学说不上存在某个普遍的规律,而是有许多哲学,不同的哲学家提出自己的观点,从自己的角度回答那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只有问题是普遍的!考古学也许不像哲学这么主观,但是毫无疑问,每一代考古学家都可以有自己的回答,每位考古学家都可以有自己对人类古代历史的理解。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其实并不需要一门“统一的”考古学,如制定一个适应面很窄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倒是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考古学。
有没有一门学科叫考古学?这也许不是一个问题,但如何理解这个问题还是有点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