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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世界中的黑暗与光明
——代译序

阮炜

英国当代著名小说家,198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的《蝇王》于1954年出版以后,立即引起巨大的反响。批评界竞相撰文对之赞誉,中小学则用之为教材,并改编成剧本广泛上演。这部小说已经成为二战后英国文学中的经典作品。戈尔丁以后问世的多部长篇小说都受到评论界的青睐,这除了它们自身的价值以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蝇王》的开拓性作用和巨大成功。然而,1979年问世的《黑暗昭昭》则毫无仰承《蝇王》荫庇之嫌,因为它自身便是一部分量与《蝇王》几乎相当的小说。由于这部小说是作者在经历了英国20世纪60年代轰轰烈烈的实验运动之后写的,因此从形式上看,比《蝇王》要复杂得多,其多线索的故事结构也远不如单线索的《蝇王》单纯,因而给评论者的阐释空间要比《蝇王》大得多。从另一方面看,尽管《黑暗昭昭》有很强的实验性,但它并没有以牺牲主题来换取形式的新颖,因而它的主题并不像戈尔丁1979年以前大多数小说那样不可捉摸。这可能是它受到评论者较多注意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这部小说充满了象征和意象,文学引喻较多,因此十分有读头,也十分有评头。

如果说《蝇王》以幻想故事或儿童寓言形式象征性地表达了人性邪恶的思想,以及这种邪恶所具有的毁灭性力量,那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黑暗昭昭》则以当代人物形象和事件结合某种形式的宗教神秘主义表达了相似的内容。在《黑暗昭昭》中,戈尔丁塑造了长着一头黑发、有着一张甜甜的脸的苏菲的形象,她与《蝇王》中嗜杀成性的杰克十分相似。在很大程度上,苏菲是《蝇王》里杰克的变体,不过背景变了,不是核战争后的荒岛,而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英国南部的“绿野镇”(小说中译为“格林菲尔德镇”)。如果说《蝇王》的儿童世界全部由小男孩组成,他们在孤岛上表现出的屠杀本能,是特殊环境刺激所导致的某种返祖行为的话,那么苏菲表现出来的嗜杀倾向则是《黑暗昭昭》对《蝇王》主题在人物性别方面的补充。故事开始后不久,苏菲便充分表现出了她那毁灭性的施虐狂的恶:在与男朋友罗兰“玩”的过程中,她用一把刀子扎进了他的肩膀。这种施虐倾向其实早在孩童时期便表现出来了。七八岁时,她曾经用一块光滑的鹅卵石砸死了小溪里游动着的一只小水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快感。尽管她知道用石子击中游动着的小水鸟的几率微乎其微,以后也没有再干这样的事,但她沿着小河追逐、吓唬小水鸟的行为却显示了一种施虐狂般的残忍。

苏菲的恶还表现在她与其孪生妹妹托妮一起整她们父亲的情妇温妮的恶毒方式上,同时也表现在她于梦幻中感到的针对温妮和父亲的“深深的、强烈的伤害需要,伤害欲望”(第八章)。当然,对这种恶毒的心理活动可以作这样解释:父亲的爱迁移到另一个女人身上,为她所独享,女儿们自然会产生强烈的嫉妒。但对父爱的强烈占有欲,也使苏菲在很小的时候便产生过要杀死托妮的下意识冲动,而这种下意识杀机又源于苏菲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那种内在的“黑暗”:

她对这个世界有了一些自己的理解。世界从她脑海里的每一个方向延伸出来,只有一个方向除外。那一个方向是安全的,因为这是她自己的方向。这个方向位于大脑的后面,就在那里,那里像今晚一样漆黑一片,但那里是她自己的黑暗。她知道,自己站在或躺在这个黑暗方向的一个末端,仿佛坐在一条隧道的出口处,向外注视着这个世界,看看外面是黄昏,黑夜,还是白昼。(第八章)

苏菲心灵中的这个黑暗或邪恶之源自然会产生出(或表现出)某种极端的性变态心理。她对那些温顺、漂亮的“可吃的小男孩们”垂涎欲滴,“看着这些价值连城的孩子,她在心里暗暗地说着:我可爱的宝贝!我可以吃了你们!”(第十一章)既然普通意义上的性对于她“几乎与用舌头在口腔内舔舐的感觉差不多”(第八章),她要得到充分的性满足,便只有杀死、“吃掉”异性了。

然而,苏菲以自己内心中那黑暗的“东西”为动力的邪恶远远不止在幻想中“吃”小孩。她伙同一群无赖组成了一个恐怖集团,成为左右这伙歹徒、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中心人物。根据她的主意,他们计划绑架一所贵族学校的儿童为人质以索取赎金,因为这样干比抢劫巴基斯坦人开的小店铺所能得到的钱要多得多。不过,除了索取赎金外,苏菲还想要满足自己的另外一种欲念。歹徒们安放的炸弹爆炸,使学校起火,苏菲徘徊于运河附近准备接应。在神志恍惚中,她以为小男孩已被弄进运河里的旧驳船里,并已捆绑好,于是酝酿情绪,直至来了性高潮。在这种性幻想中,她脱掉他的裤子,像屠夫一样冷静地用刀慢慢地刺他的生殖器,从缓慢地折磨他至死的过程中,从他被杀时的痛苦反应中获得一种最高的快乐和满足感。只是由于麦蒂适时的干预,歹徒们绑架儿童的企图才归于破产。在一片喧嚣声中,苏菲终于回过神来。虽然在字面意义上她并没有“吃”掉那小男孩,但是她内心施虐狂的恶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她以这种特殊方式“吃”小男孩的幻觉,与现实之间只有一毫之差。

如果说苏菲内心的黑暗与外形上她那一头黑色头发是相应的,那么她那长着一头金色头发的孪生妹妹托妮是否便是她的对立面,象征着心灵的光明呢?戈尔丁在小说第二部分“苏菲”一开始便说,苏菲与托妮之间的不同犹如黑夜与白昼,但紧接着他又说姐妹俩“形影不离,如同一人”。托妮虽然没有苏菲小时候砸死、恐吓小水鸟一类的施虐行为,但她时时刻刻在进行算计,而且工于算计。在古德柴尔德的书店里,这位“可爱的”小姑娘不露声色地揭发了可怜的老头佩迪格里。这与苏菲怀着对温妮的满腔妒火,把后脑勺上释放黑暗的那一部分瞄准父亲那熟睡中的情妇,使其做噩梦的做法显然是不同的。托妮似乎对这一类鬼把戏不感兴趣,但她尽可能地接近大人,把听到的情况报告苏菲。十五岁后,托妮从家中出走,先后卷入阿富汗、古巴等国的毒品走私与恐怖活动。

苏菲以她为榜样,也加入了恐怖团伙并充当军师。这对孪生姐妹在小说中刚出场时表现出来的性格差异——苏菲为本能左右,而托妮善于冷静地盘算——越接近小说结尾,就变得越小。这时,苏菲也像妹妹那样冷静地使用大脑,周密地策划恐怖活动了。绑架小孩失败后,苏菲的男友格里与托妮一块逃走。感到被众人愚弄了的苏菲在极度绝望中往回走去。此时,她什么也看不见了,但仍然看得见那“一片黑暗”。这时,在电视屏幕上,托妮、格里和他们的同伙押着人质从伦敦机场飞往非洲。在故事情节发展的这个阶段,戈尔丁已经用托妮替换苏菲继续进行恐怖活动,以代表最高的恶。戈尔丁这样做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无疑是在说,苏菲与托妮是一回事。

这种象征性意味极浓的安排点明了小说的主题。如果说“绿野镇”不仅是英国的缩影,而且进一步象征了整个世界,那么苏菲与托妮便是这个世界上邪恶力量的化身。如果说苏菲那双常人的眼睛是为着白昼与光明而生的,她后脑勺上那有着超人力量的、神秘的“眼睛”看到的却只是“一个无限广袤的黑暗世界,一束锥形的黑色光线”(第八章)。《黑暗昭昭》所要告诫现代人的东西,似乎正是这样一种所谓常人看不见的黑暗的存在。戈尔丁的目的是要提醒人们,他们所看到和理解的那种善与光明可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表面现象下面可能是恶与黑暗之实质。这个表面上日夜相继、貌似太平的世界——这片“绿野”——并非不可以看做一个根本没有白昼,而只是由茫茫暗夜统治着的地狱。

苏菲与托妮固然是黑暗与邪恶的化身,但戈尔丁再三表示,她们的行为是由普通人所不理解的神秘力量所左右的。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她们所表现出来的邪恶与现实无关,因此也就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呢?其实,小说中的另一个主要人物麦蒂是作为苏菲的对立面出现的。最终使苏菲的阴谋破产的麦蒂,也免不了做出很坏的事。小麦蒂为了探索战胜邪恶的真理,经历了信奉《圣经》和某种形式的原始宗教以及直接与幽灵交流、联络的过程。在“绿野镇”孤儿小学上学时,他爱着老师佩迪格里。佩迪格里又爱着另外一个男孩亨得森。正当后者经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时,麦蒂像《圣经》上的“赞美诗”作者一样(当然他领会的只是《圣经》的字面意义)向他所认为“邪恶”的亨得森掷鞋以祛邪,而后者恰恰在这时由于精神压力而失足,从楼顶坠落身亡,佩迪格里因此被捕入狱。在麦蒂看来,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罪恶,因此有责任赎罪。在故事结束时,他确实以牺牲自己赎了罪。可以看出,即使是麦蒂也并非完全同邪恶绝缘。直到他同“幽灵”建立起直接交流的关系后,麦蒂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道”,明白了自己的使命,从而最终成为十足意义上的善与光明的代表。

既然麦蒂代表着善与光明,苏菲和托妮则代表恶与黑暗,并且他们之间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黑暗昭昭》中贯穿着某种类似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思想。值得注意的是,麦蒂与苏菲都具有某种形式的超自然力量。他们显然属于不同于一般人物的另一个层次。他们,尤其是麦蒂,是戈尔丁的所有小说人物中,乃至整个二战后英国小说中少见的半神形象(当然同时期的默多克也塑造了一些相似的人物)。如果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神灵或半神的范畴,《黑暗昭昭》中众多次要人物则是地道的凡人和俗人。按照摩尼教教义,不仅在善与恶、光明与黑暗之间,而且在神与凡尘之间也存在着斗争。摩尼教教徒认为自己站在善、光明和神的这一边,认为通过严格的禁欲主义生活方式,可以把人从其本性中较为低劣的凡尘因素中最终解放出来。在《黑暗昭昭》的故事维度中,麦蒂便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看做光明和善的代表,他的使命就是要同黑暗与恶作斗争。

如果说《黑暗昭昭》中的苏菲与托妮代表终极的恶,麦蒂代表终极的善,那么小说中其他次要人物虽不具有苏菲式的极端的恶,却大都在黑暗中俗不可耐地、浑浑噩噩地苟且偷安。戈尔丁自然借此对现代人之苟安于邪恶与黑暗中进行了嘲讽。在他看来,当代西方人不仅没有任何精神上的追求,而且对自身存在的前途也只有一种麻木的、得过且过的态度。这一点在小说的第一章有比较集中的象征性描述。伦敦城在德国飞机的轰炸下,烈火咆哮着,房屋建筑轰然坍塌着,延时炸弹不时爆炸着,到处是残垣断壁,断砖烂瓦,一片凄怆、恐怖的景象。戈尔丁笔下的伦敦,不正像弥尔顿笔下的撒旦以及其他上帝的叛逆者被囚的地方吗?“那里没有和平和希望,那里只有无穷无尽的苦难紧紧跟着/永燃的硫磺不断地添注,不灭的/火焰,洪水般地向他们滚滚逼来。”(参见《失乐园》,朱维之译,1984年版第6页。)然而,在德国飞机轰炸下的伦敦这样一个人间地狱里,似乎人人都能够侥幸活下来。“值得尊敬的”救火队员们听着渐渐飞走的轰炸机的嗡嗡声感到“尽管目前的局面糟糕得难以描述,但他们又可以多活一天了”(第一章)。弥尔顿在眼瞎后用饱满的激情描述的囚禁着上帝的反叛者、燃烧着特别的火焰的恐怖地狱,当然只是想象的产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轰炸的伦敦城却是一个活生生的可怕现实。人类终于制造而不是想象出了一个个地狱般的城市:伦敦、德累斯顿、柏林、东京……广岛、长崎的恐怖与惨相则更是弥尔顿所根本不可能想象的当代景观了。但是在戈尔丁看来,当代人在自己创造的地狱里似乎活得还很不错,而更糟糕的是,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并没有真切的意识。

戈尔丁笔下的伦敦城当然具有含意更加广阔的象征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各地绵延不断的局部战争和恐怖活动,“冷战”期间超级大国的核竞赛、核讹诈、局部热战,以及它们拥有的能把地球毁灭几十次的巨大核武库,凡此种种,不正好印证了戈尔丁的看法吗?不正好证明了他通过对伦敦的描写而着意传达的当今世界几与人间地狱无异这一信息吗?地狱般的伦敦在时空上的延续,与苏菲后脑勺上的“眼睛”所看到的那种无限深广的“黑光锥形体”相对应,构成一种复调关系,在文学象征和哲学理念两个层面上勾勒出现代人的危机处境:他们苟活在一种随时可以彻底毁灭他们自己的黑暗恐怖之中。

既然戈尔丁着意刻画现代人的邪恶,并且把他们的处境描写得如此可怕,他塑造麦蒂这样一个肩负着拯救人类的特殊使命的人物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把麦蒂作为苏菲的对立面来看,他就是象征善和光明、同黑暗和恶作斗争这样一个摩尼教意义上的半神式的人物;如果我们把他单纯地作为一个秉承神的旨意牺牲自己以拯救世人的形象来看,他和耶稣基督则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圣经》中有这么一段经文:“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是靠神而行。”(《新约·约翰福音》3.19—21)在此意义上,麦蒂就是“光”,他之来到现代世界,有耶稣基督第二次临世的意味,而浑浑噩噩的现代人对此却懵然不知。因此,他们是那“爱黑暗”、“不来就光”的人,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责备”。

在《黑暗昭昭》中的故事维度和象征意蕴上,麦蒂肩负着神赋予他的特殊使命而生活在“爱黑暗”的世人当中,尽管世人认识不到他就是“光”,也认识不到自己在黑暗中苟且偷安,尽管长大成人后的麦蒂无时不全身着黑提醒他们:你们在黑暗的包围之中,你们喜欢黑暗。这似乎又意味着,戈尔丁心目中的现代人毕竟不是弥尔顿笔下地狱中的撒旦,看不见一丝解放和希望之光;现代人虽然有他们的一切弱点,一切不是,但还是值得拯救的。麦蒂的所谓寻求真理,便多少象征地意味着现代人寻求拯救之路,尽管麦蒂神一般的超越性与现代人的世俗性相差极大。

应当指出,虽然许多人认为戈尔丁的艺术手法是现实主义的,但这可能只适用于戈尔丁的早期小说,尤其是《蝇王》。在《黑暗昭昭》这部小说中,象征手法、形式对称、哲学探索,乃至宗教神秘才是作者的主要创作手段和兴趣所在。宗教神秘主义在麦蒂身上表现得最明显。在故事中,谁也弄不清楚麦蒂的出身:“即使是最艰辛的调查工作也只能证明,他是在一座苦难的兵燹火城中诞生的。”(第15页)在这种情况下,麦蒂自然不会有一个准确的姓,因而先后被人称为“Windy,Wandgrave,Windrap,Wildrap,Wildwort,Windwort,Wildwave,Windgrove,Windgraff,Windrave”等等。从构词成分来看,这些被强加在他头上或被误读的姓都与“风”、“野”、“疯”、“漫游”等义有关。从神秘象征的意义上看,麦蒂其实是“风”。他虽然诞生于战争的大火之中,但在故事结尾,他的确化为一股“风”,去到永恒处了。在此需要注意,基督教神学的神圣三位一体中的圣灵(另外两个位格是圣父和圣子),是用“风”这一意象来象征的,故而是“灵风”。另外,在整部小说中,麦蒂似乎都在字面和象征双重意义上“漫游”于世。当然,他之舍己救人,把燃烧着的自己当作祭品献给神灵,在世俗的眼光中可以看做一种“疯”。凡此种种都在暗示,麦蒂并非凡人所生,而是由神灵派遣,降临世间,修身求道,以最终执行一项特殊的使命。

因此可以说,麦蒂最突出的特点是他的神秘性。随着故事的发展,麦蒂对自己的身份和“存在”的目的不断地询问:“我是谁?”“我是什么?”“我的使命是什么?”另外,麦蒂也是一个能够直接与幽灵打交道的、看得见超感觉景象的人。逗留澳大利亚期间,他在一个漆黑的夜里腰上扎着挂满了钢圈的铁链,独自一人擎着点燃的灯走过一个有一人多深水的池塘。这种神秘的宗教仪式行为似乎表明,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笃信《圣经》的麦蒂也接受了摩尼教一类的信仰,亦即,他在善恶二元论的意义上代表着光明,要同黑暗作不妥协的斗争,要最终战胜黑暗。返回英国后,麦蒂1966年10月3日的日记表明,指导他的幽灵对他修道有方表示满意,因为他们现在对他和他的使命是如此熟悉,以至于无论何时都不会忘记,他的那些凡夫俗子的同类在本质上是多么的“坏”。

麦蒂在1978年6月17日所记,也是他最后一次日记上讲:将有一个大精灵站在麦蒂保护着的那个小男孩的灵魂后边;为了小男孩,麦蒂将作为一个燃烧着的供品奉献给神。当晚,苏菲的同伙在车库里将他击昏,随即安装了炸弹,并将其引爆。学校着火后,一歹徒在混乱中用毯子裹着小男孩企图将他扛走。正在这时,浑身着火的麦蒂像旋风一般冲出车库,旋了几个圈后,便逼近歹徒,使其在惊慌中丢掉小孩仓皇逃走。这样,不论麦蒂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他最终还是以身殉道,按照幽灵的指示,完成了神赋予他的使命。应当注意,麦蒂所救的男孩与亨得森年纪相仿。麦蒂牺牲自己,将他救出,也就是将他认为先前所犯之罪(即以掷鞋为咒骂误杀亨得森)赎去了。通过这种神秘主义的手法,《黑暗昭昭》表达了这样的意思:麦蒂是黑暗人世间的一束希望之光。光明—善与黑暗—恶在他身上,也通过他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当然,前者最终战胜了后者。

如果说《蝇王》中那位海军军官像天神下凡,在紧要关头出现,救文明于水火,无异于一个叙事玩笑,那么在《黑暗昭昭》中,幽灵们最后把麦蒂作为牺牲供奉给神,以使文明渡过危机,这种安排则明显地带有宗教神秘主义色彩。当然,对这种宗教神秘主义可以作积极的解释,即,这是对真理的探索,也就是说,麦蒂以他的自我牺牲告诫人类,文明要保存、发展,人类必须付出某种代价。如果采用这种积极的解释,则《黑暗昭昭》似乎是要用某种新的宗教性来抵制现代社会的世俗性,戈尔丁的这部小说因而也可以看做他所苦心经营出来的济世药方。当然,《黑暗昭昭》也有现代人在黑暗和邪恶中苟且偷安这么一层意思,而且从根本上讲,这可能是它更重要的信息,或者是它更重要的主题。另外,在宗教神秘主义意义上,《黑暗昭昭》也可以看做一部现代启示录,麦蒂的日记不啻为新的现代福音,他牺牲自己而救活的那个小男孩便是他牺牲后新福音的传播者。

从另一方面看,现代人的内心世界固然黑暗,固然邪恶,但是并非苏菲式的极恶,因而是多少值得拯救的,也确实有一个半人半神的善的麦蒂在同苏菲之类的半人半魔进行着斗争。既然恶被抵制着,被抗衡着,甚至被击败,那么现代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麦蒂挫败苏菲的阴谋后,世界似乎又恢复到先前那种浑浑噩噩的状态,即,虽然没有极端的恶在制造混乱、恐怖,但人性中内在的恶却是人皆有之,一旦遇到足够的刺激,便又会以新的力量重新爆发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黑暗昭昭》的宗教神秘主义完全可以意味着这部小说主题的模糊性。甚至不妨说,麦蒂牺牲自己以拯救小男孩(广而言之,即拯救人类)这种结尾是在“玩”象征,“玩”神秘;这种安排是非理性思维的产物,甚至是一种现代迷信。如果坚持这种观点,则《黑暗昭昭》的整个故事,戈尔丁煞费苦心塑造出来的具有丰富多义性的人物形象,以及他通过他们所阐发的性恶论思想,便可能成为无稽之谈了。

还需指出,戈尔丁在叙事形式上大量使用了对偶手法。例如,麦蒂既从烈火中诞生,又在烈火中归去。这是叙事结构上的对偶。麦蒂头部肤色左明右暗(用现实逻辑来解释,这大约是他“在烈火中诞生”的自然结果),这是一种人物外貌上的对偶。苏菲与托妮这对孪生姊妹一个长黑发,一个长金发,这又是另一种人物外貌上的对偶。这些对偶交相呼应,使《黑暗昭昭》形成一个层次丰富的象征网络,对表达小说的哲学思想十分有利。小说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名为“一就是一”。故事结束时,在完成了提醒人们人世间和宇宙中都存在着善与恶、光明与黑暗的斗争这一任务后,麦蒂肤色左明右暗的二元分化在焚烧中合而为一。苏菲—黑夜与托妮—白昼这种表面上的二元分化也早已随着故事的进展失去其虚假的表象,表现出了一元的本质。这两个方面的合而为一表达了某种辩证思想,即,对立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对立面存在于统一整体中。

另外,麦蒂和佩迪格里的彩球同其拥有者之间的神秘关系,也象征地表达了戈尔丁对灵魂与肉体的关系的探索。在幻觉中,佩迪格里的彩球断了线,从他手中滚落到地上;在“现实”中,他自己也随之断了气。已经进入超越维度的麦蒂又返回世俗世界,把他亲爱的老师接到那另一个世界。在这时,彩球之断线无异于说,佩迪格里的灵魂脱离肉体,飘移到无限太虚中去了。在这里,小说结尾时佩迪格里的死是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对这种象征手法可以作悲观主义的解释,即,死亡是最终的解脱,即最高的自由,死亡是摆脱黑暗笼罩的尘世的最彻底的方式。

最后需要指出,通过佩迪格里这个可笑但又十分善良的形象,戈尔丁表达了某种近乎人道主义的爱的理想。这个人人唾弃的“下流的老家伙”是个同性恋者,为世俗所不容,尤其为最俗不可耐的古德柴尔德夫妇所鄙视。但他同麦蒂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精神交流关系,麦蒂对他的爱慕之情和世人对他的嗤之以鼻形成了对照。由于佩迪格里对男孩子的爱是基于一种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生理“节奏”,这种爱便与小说中一般人物基于内在的邪恶排斥同类——无论是出于政治、经济、宗教、种族,还是社会的原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佩迪格里对小男孩表现出来的同性恋的善与苏菲作为异性对小男孩表现出来的毁灭性的施虐狂的恶形成了尤其强烈的对照。《黑暗昭昭》中一般次要人物的恶(哲学意义上的)与他们的俗气是不可分割的,都是不由自主的;佩迪格里表面上基于生理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同性恋的爱或善也是不由自主的。从《黑暗昭昭》的叙事逻辑来看,不由自主的爱或善恰恰是现代人最需要的东西。由于佩迪格里的特殊性,戈尔丁在描写他时用的是一种略带讥讽,但总的说来是相当同情的语气。通过这种手法,戈尔丁似乎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向现代人勾勒出了一种理想主义的爱的景观。然而要最终克服世俗的现代世界的邪恶,不采取某种决定性的行动是不行的。似乎只有在一种超越的神圣维度里,在这一个维度的神力的帮助下,光明才能彻底战胜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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