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熊彼特假说”,需要讨论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规模与技 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即是否大企业更有利于技术创新?另一个问题是垄断企业是否更有利于技术创新?为此我们需要获得反映企业规模和技术创新的数据。事实上对于二战以前的日本来说,要获得企业层面的这些数据的确有困难,原因是当时日本还是一个后进国家,尤其在技术创新问题上应该说,更多的是跟在欧美企业的后面学习和模仿,因此企业层面的相关数据记录很少。我们知道,在当时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产业活动的统计资料《工厂统计表》记录了一些重要的信息,如工厂数、从业人员数、原动机马力数以及原材料和燃料使用额等,但是按照企业规模划分的相关数据却十分有限,因此难以利用《工厂统计表》研究企业规模之间的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差异等问题。
另外,1933~1935年出版了东京、大阪、名古屋、横滨、神户等大城市的《工业调查书》,其中记录了按照资本金额划分的一些指标,如工厂数、资本金、原动机马力数、生产额、从业人员数、原材料和燃料使用额、工资、利息、税金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数据。虽然这些数据不能直接反映技术创新的状况,但是通过计算相关指标可以得到一些能够反映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技术水平的内容。当然这个调查也存在一些问题,它只是1932~1933年一个时点的数据,而不是连续的时间序列的数据。这就给我们的分析造成了一些局限,也就是说难以研究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水平的变化,也难以与其他数据资料进行比较。另外,由于出版是由各个城市独自完成的,因此有些城市的数据不够完整,这样在使用时以东京和名古屋的数据为主,以大阪和横滨以及神户为辅。
根据以上关于数据的讨论,这里使用两种数据资料研究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一种是从上述几个城市的《工业调查书》中按资本金划分研究生产投入系数,另一种是利用《企业史》中从业人员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记录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从制造业当中选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一个是工业药品(近代行业),另一个是木制品(传统行业)。图7-1和图7-2分别显示了两个行业的等产量曲线,横轴为劳动系数( L / Y ),纵轴为资本系数( K / Y )。 从中可以看出,两个行业的平均生产点大体上集中在等产量曲 线周围,资本和劳动基本上具有替代关系。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而资本系数也较低,大企业拥有大量资本设备可以替代劳动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说明,不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均处在同一个生产技术体系之内,因此当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资本系数和劳动系数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属于同一种生产技术体系之内资本和劳动的相互替代关系,而不是完全不同的生产体系的变革。
图7-1 工业药品工业按资本金划分的生产系数
说明:①样本为31个,不过东京不足100日元的、名古屋不足5 000~10000日元的、横滨不足1万~5万日元的没有计算在内。②回归式:ln K =-0. 086-0. 805ln L ,adj. R 2 = 0. 544(-1. 488)(-5. 766) F 值为33. 248,( )内为 t 值。③带○的在计算时被排除在外了。④等产量曲线是手画的。⑤劳动系数( L / Y )=从业人员数÷增加值(千日元)。资本系数( K / Y )=固定资本÷增加值(日元)。增加值=(生产额+委托生产、修理收入)-(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
图7-2 木制品工业按资本金划分的生产系数
说明:①样本为40个。不过东京和大阪50万日元以上、横滨10万~50万日元的被排除在外。②回归式:ln K = 0. 190-1. 595ln L ,adj. R 2 = 0. 712(3. 480)(-9. 495) F 值为90. 155,( )内为 t 值。③带○的计算时被排除在外。④等产量曲线是手画的。⑤劳动系数( L )=从业人员数÷增加值(千日元)。资本系数( K )=固定资本÷增加值(日元)。增加值=(生产额+委托生产、修理收入)-(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
接下来,利用《企业史》资料分析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具体地我们从超过1000家制造企业的《企业史》中找到41家同时记录了企业规模和发明的企业。 图7-3显示了这些企业从业人员和每百人发明件数之间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并没有表现出大企业具有技术 创新的优势,也就是说,该图并没有支持“熊彼特假说”。虽然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拥有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但是并没有显示出它的规模优势。相反,按照人均发明件数计算,中小企业更多一些。
图7-3 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相关关系
说明:①样本企业为38家。②除上述企业以外,还有芝浦制作所、日立制作所、日本矿业的数据,但这里没有计算。③大多数数字为1936~1945年的,个别的有1951年前后的。④发明件数是各个企业拥有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合计。⑤回归式:ln Y = 1. 479-0. 805ln X adj. R 2= 0. 593(9. 076)(-7. 107) F 值为50. 505,( )内为 t 值。⑥带○的计算时被排除在外。⑦曲线是手画的。
不过,在下结论之前还需要做一些解释。一般而言,大企业的存在时间较长,因此这些企业的《企业史》也比较多。我们在这里检索的企业当中最小规模的也超过200人,就整体而言,(38家企业)平均规模达到4 556人。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说小企业显示出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但是对于二战以前的日本来说,超过200人的企业也属于较大的企业,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或者说,我们可以认为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而不是大企业,也不是小企业。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发明件数只考虑了数量而没有考虑质量,同样一件专利成果,有的可能意义重大,有的可能意义较小。这也是数量分析的局限性之一,并非本章的问题,因此在这里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