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传统行业和近代行业的发明家具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传统行业的发明家大多是学历较低的企业经营者,而近代行业则是具有较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其次,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通常是在日常的“干中学”中积累的经验,而近代行业则大多是通过科学实验来实现的。再次,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以个人为主,而近代行业则是有组织的。此外,传统行业的发明通常比较容易实现应用,而近代行业则相对较慢。最后,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而近代行业则往往是在垄断条件下进行的。
第二,在经济发展的前期个人发明家的作用较大,而到了后期则被有组织的集体性研发活动所取代。这与在经济发展前期传统行业占有较大比重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近代行业的比重大大增加。同时,这也与传统行业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而近代行业拥有大量的大规模企业相关,间接地与所谓的“熊彼特假说”相关。
第三,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主要以需求拉动型为主,近代行业基本上是技术推动型。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通常是在已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中,“需求是发明之母”这句老话在发挥作用。近代行业则不同,在发明之前很可能没有市场或者市场很小,这就需要通过科学技术推动和开拓市场。
第四,作为产生发明家的社会和经济因素,教育的发展十分重要,它能为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而相应地产业的发展也不可滞后,只 有产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才需要创新型人才。我们还发现,在经济发展的前期初等教育、在后期中等教育都各自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高等教育则始终作用巨大,尤其对于近代行业更是如此。 另外,随着近代行业的发展,对于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型研发团队的作用与日俱增,这当中尤其在政府和民间的科学研究机构当中技术人员发挥的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