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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波士顿“幽灵杀手”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世界上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杀手,也不可能有哪种刑侦手法可以适用于任何罪犯,但是从某些方面来看,所有的罪犯都有属于自己的特殊性,而“记号”就是甄别、区分这些罪犯的重要依据。

1962年6月14日黄昏时分,有人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盖恩斯伯勒街道上的一座小型公寓内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死者就是这间屋子的主人——55岁的安娜·施列塞尔斯。安娜显然是被谋杀的,她的尸体被丢弃在厨房边的地板上,尸体的脖颈上系了一根皮带,而这根皮带是安娜的。

起初,人们认为安娜是被凶手用这根皮带勒死的,但验尸官在检查过尸体后发现,杀死安娜的并不是她脖颈上的皮带,她耳中的瘀血和脖颈上的掐痕证明她是被凶手活活掐死的,这根皮带显然是凶手在杀人后整理作案现场时系在她脖颈上的“记号”。“记号”通常是连环杀手的标志,它的出现往往就代表着一名连环杀手精心策划的系列谋杀行动开始付诸实施了。

安娜被害后的第二周,第二位遇害者的尸体被警方发现。遇害者是一名叫妮娜·尼克尔斯的68岁妇人,她同样是在自己的公寓中遇害。身穿粉色家居服的妮娜倒在地上,她也是被掐死的,这一次凶手在她的脖颈上缠绕了两条长丝袜,并用这两条丝袜打了一个蝴蝶结。

又一周后,第三位受害者——海伦·布莱克的尸体被警方发现,她死于波士顿北部林恩区内的一栋公寓内,海伦的尸体被弃置在卧室的地板上,她的脖子上也被绑了两条长丝袜,显然,使用丝袜在死者脖子上打结成为杀手想要留下的新“记号”。

警方根据手中所掌握的信息推定,这三起案件的元凶应是同一个人。就在警方努力调查这几起案件的时候,这名连环杀手暂停了他的杀人计划,藏匿了起来。当时,警方手中所掌握的线索非常有限,他们只能出动大量警力对案发街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以此来预防凶杀案再次发生。

虽然警局紧急抽调了50名探员组成针对该案的专案组,他们先后调查了近100名嫌疑人,甚至对每一位嫌疑人都进行了测谎,但依然没有从这些嫌疑人中找到凶手。该案的调查也慢慢陷入了停滞状态。

三周后,第四名受害人,75岁的艾达·伊尔加在自己的公寓内遇害,她是被凶手用一个白色枕套勒死的。艾达的尸体被放置在正对公寓大门的椅子上,这个造型显然是凶手故意制造的,这又是一个凶手刻意留下来的“记号”。因为这起凶杀案的细节与前三起明显不同,所以当地警方并没有将这起凶杀案与前几起凶杀案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这是新杀手所为。

在这四起凶杀案中,凶手没有拿走财物,案发现场也没有暴力侵入的痕迹。这让警方无法掌握凶手的杀人动机,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警方就不能确定调查方向,这让他们感到毫无头绪。

在长时间调查无果之后,媒体上开始疯传行凶的人就是一个疯子,这种制造恐慌的言论让整个波士顿处于恐惧之中。在第四起凶案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又一名妇女的尸体被警方发现。67岁的简·沙利文在自己家的公寓内遇害,她的头被浸在浴缸内,脖子上同样缠着两条丝袜,丝袜的缠绕方式与前三起相同。

第五次凶案发生之后,凶手又一次暂停了杀戮。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这个时期是凶手的“停滞期”,而这也是凶手进行自我“心理调整”的一次机会。在这段时期内,凶手很可能自首或者自杀。当然,凶手再次行凶的可能性最大。

在经过三个月的沉寂之后,凶手再次作案。1962年12月5日,苏菲·克拉克在波士顿大学附近的公寓内被害。她死后,凶手在她的嘴里塞上了一些杂物,而她的脖颈上同样缠了一条丝袜。

让警方感到疑惑的是,这起凶杀案的受害者与前几起凶杀案的受害者有着明显不同。受害者是一名年轻的黑人女性,而且凶手的“标记”也与其他凶案不同(两条丝袜变成一条丝袜,打结方式也不同)。对警方来说,这起凶杀案很可能是另外一名杀手模仿所为。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在这六起凶杀案中,有的被害者被性侵,有的则没有,而且这几起凶杀案的杀手所留下的记号也各有差异,这些受害者都是因窒息而死,而导致受害者窒息的原因却又各不相同。所以在当时警方推断杀手并不是一个人是有依据的,这是当时最合理的判断。

当时,波士顿的报刊将这名残暴而又行踪诡异的杀手称为“波士顿幽灵行凶客”,又因为杀手杀害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年长的白人女性,整个波士顿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没有人知道这名“幽灵行凶客”是怎样进入被害人房间的,也没有人知道下一名被害者是年长还是年幼,是白人女性还是黑人女性。

尽管人们用尽一切办法来保护自己,但新的被害者还是出现了。圣诞夜前一天,23岁的帕特里夏·比赛特在自己的公寓内遇害,她同样是被凶手勒死的。接下来,在随后的一年中,又先后有三名女性被“幽灵行凶客”所杀,杀人手法依然是勒死,“记号”仍然是在脖颈上用丝袜打结。1964年1月1日,19岁的玛丽·沙利文在20岁生日到来的前一天被杀,她同样是被勒死的,杀人工具是三条绷带,同样也是在自己的公寓内被害。当时警方确认凶手对她实施了性侵犯(在凶手被捕之后,从死者体内残留精液中提取的DNA与杀手的DNA不符,而且凶手所供述的杀人过程也与死者的尸检结果不同,但这次尸检是在凶手死后的2001年进行的,所以真相已经无法揭晓)。

在这起奸杀案中,凶手还在玛丽的脚踝边放了一张纸片,上面写着“新年快乐”。在这起凶杀案发生后,凶手停止了自己的杀人计划,玛丽·沙利文是最后一名被害者。

因为这11起凶杀案的被害者都是被扼杀的,所以当局就将媒体口中的“波士顿幽灵行凶客”改为“波士顿扼杀者”。为了能够将“波士顿扼杀者”捉拿归案,马萨诸塞州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他们先后调查了近5000名嫌疑人,并对2500名有过性犯罪经历的人进行排查,但这些人都不是警方要找的“扼杀者”。

就在当局束手无策的时候,奇迹发生了,有一个名叫阿尔伯特·亨利·德萨弗的男子在最后一宗凶案发生一年后向警方自首。在初期的审讯中,33岁的阿尔伯特对自己18个月来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在他所提供的供词中有部分细节或线索与官方尸检的结果并不相符。

也就是说,阿尔伯特很可能并不是真正的“扼杀者”,但当局迫于社会各界急于了结此案的压力,他们还是相信阿尔伯特就是“波士顿扼杀者”。

阿尔伯特前后矛盾的供词和波士顿警方的迅速结案引起了FBI特工的关注,他们决定介入该案。在对狱中的阿尔伯特进行访谈之前,FBI的犯罪心理专家们首先要了解阿尔伯特的生平,因为这会帮助专家们探知阿尔伯特心理变化的过程和促使他实施犯罪的动机。

阿尔伯特在1931年9月出生于马萨诸塞州最贫穷的切希尔小镇。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而阿尔伯特的父母又先后生育了六个孩子,这让整个家庭生活都十分困窘。阿尔伯特的童年生活是很悲惨的,他的父亲是一个品行低劣又热衷于虐待妻儿的恶棍(阿尔伯特的手指曾多次被他的父亲折断,而他父亲还将妓女带到家中,当着孩子们的面与妓女发生关系)。

在阿尔伯特12岁的时候,他的父母离了婚,而他母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此时的阿尔伯特已经开始四处务工,他想要用打零工挣来的钱给兄弟姐妹们改善生活。犯罪心理学家认为,阿尔伯特的童年经历是他心理开始扭曲的主要原因,这种扭曲在最初还很微弱,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扭曲的程度变得越来越严重,而父亲在他面前嫖妓的行为使阿尔伯特在幼年期就产生了性滥交的心理倾向。

如何获得钱财是阿尔伯特所面临的难题,从小缺乏管教的阿尔伯特自然走向了获取金钱的“捷径”。1943年阿尔伯特首次触犯法律,他被警方以抢劫、殴打他人的罪名带进了警局,而阿尔伯特抢劫的对象是一名报童,抢劫的金额仅为两美元85美分。因为阿尔伯特年纪幼小,所抢财物也很少,法官并没有直接对他定罪,他判了阿尔伯特缓刑。

但就在刚刚宣判后不久,阿尔伯特又一次实施抢劫,这次他抢劫了邻居家价值24美元的珠宝,这次抢劫让他住进了莱曼男子工读学校(拘留所)。阿尔伯特在学校待了两年,他的成绩一直很优异,这意味着阿尔伯特有很高的智商。

获释后,阿尔伯特回到了位于切希尔东部的家里,但是生活在这里的邻居们再一次对阿尔伯特产生了负面影响。

据阿尔伯特的弟弟回忆,当时阿尔伯特居住的公寓楼顶有一张沙发,居住在这栋楼的一些居民经常会在这张沙发上嫖妓。犯罪心理专家们认为,阿尔伯特邻居的行为间接加重了阿尔伯特“性滥交”的症状,这一症状让阿尔伯特对性有了“特殊”认识。专家还发现,阿尔伯特在幼年时就已经十分残暴,这种残暴很可能来自于他父亲的“榜样”作用。

阿尔伯特经常将一只猫和一只狗关在一个橙色箱子内,他让猫和狗相互撕咬致死。这种残暴扭曲的心理也随着阿尔伯特的成长不断壮大,最终成为阿尔伯特连续杀人的诱因。

阿尔伯特在17岁的时候加入了军队,他在新泽西州的迪克斯堡入伍。1949年,他随部队转移到德国驻防。在德国举行的一次劳军舞会上,阿尔伯特偶遇了伊姆加德·贝克,他们双双坠入爱河,并迅速完婚。但婚后不久,伊姆加德就发现了阿尔伯特有性变态的倾向,但因为阿尔伯特对她很好,所以伊姆加德决定在1954年随阿尔伯特回美。

离开部队之后,缺乏约束的环境让阿尔伯特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1955年1月,阿尔伯特因为猥亵儿童罪被捕,但受害儿童的母亲认为,法庭公审会让年幼的孩子受到更大的心灵创伤,所以她撤回了对阿尔伯特的指控,阿尔伯特又一次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1956年,阿尔伯特带着自己的妻女离开了新泽西州,回到了他八年前狼狈逃离的城市——波士顿。刚回到波士顿的阿尔伯特看起来应该是一个很顾家的好男人,他每天会做多份工作,并将工作挣来的钱全部交给自己的老婆。1960年,阿尔伯特家的第二个孩子降生了,这本该是一个好消息,但阿尔伯特却逐渐陷入了发狂的境地。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在阿尔伯特的内心中,他一直渴望成为一名大人物,这样他就可以很轻松地赚取养家的钱,并且有很多时间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但事实上他没有可以成为大人物的背景,也没有接受过良好的培训或教育。此外,遇到事情的时候,阿尔伯特通常只会大喊大叫、暴躁不安,所以从本质上讲阿尔伯特只不过是一个自私自利,喜欢胡吹乱侃的人。这种人的自控力是十分差的,所以此时的阿尔伯特已经没有能力控制自己内心中的变态欲望了。

欲望失控后,阿尔伯特就整天在波士顿坎布里奇大街上徘徊着,他凭借自己英俊的外表,“自创”了一套引诱女性的办法。阿尔伯特谎称自己是黑与白模特公司的经纪人约翰逊,他应公司的要求在波士顿寻找身材达标的模特,并以高薪诱惑这些被他选中的模特测量身体。如果这些模特没有拒绝他的要求,那他就会让这些模特脱去衣服,进行更精确的测量。

面对金钱和成为模特的诱惑,很多女孩子都心甘情愿被他侵犯了。犯罪心理学家发现,当时阿尔伯特并没有使用暴力,在被这些女孩发现其真实目的之后,他选择的也是逃跑。所以这个时候的阿尔伯特还没有完全丧失理智,他还在努力构筑自己的心理防线,只不过这层并不坚固的心理防线已经快坍塌了。

当地警方根据报案人员的描述,开始四处搜寻这名被称为“量身者”的骗子,但他们并没有抓到这个名叫“约翰逊”的骗子。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警方之所以没有在阿尔伯特犯罪萌芽显现的时候将其抓获,主要是因为阿尔伯特也在不断地改进自己的作案方法,每当一种作案方法使用几次之后,阿尔伯特就会换另一种新的方法作案。

1961年3月7日,阿尔伯特因私闯卡布里奇百老汇附近的一所民宅被警方逮捕,在被带往警察局的途中,阿尔伯特还多次向警方吹嘘他征服女性的能力。他所吹嘘的内容与“量身者”的作案手段不谋而合,警方很快就意识到阿尔伯特就是他们搜捕的“量身者”。

于是,警方指控阿尔伯特犯有私闯民宅、侵犯人身以及性猥亵等罪行,可是法官认为性猥亵的罪名不成立,结果他以前两项罪名判处阿尔伯特为期11个月的监禁,这是阿尔伯特第一次进入监狱服刑。

1962年4月,阿尔伯特出狱。两个月后,“波士顿扼杀者”的第一位受害人遇害。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性猥亵这一罪名的不成立是上一次庭审的最大失误,如不是因为阿尔伯特有着极其强烈的性欲望,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一系列性犯罪。

1964年5月,阿尔伯特在停止了扼杀受害者的犯罪行为后,又开始了另一种强奸犯罪行为。阿尔伯特会在驱车到某地的时候突然就产生了强烈的性欲。这种欲望驱使他在附近的公寓内寻找门铃上写着女性名字的住户,他按下门铃,以住户家中漏水或者“市政管理处派我前来关闭你家水源”的理由获得住户的信任。

阿尔伯特就是利用这种办法进入单身女性的室内,他将受害者捆起来,并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犯。在这一段时间内,阿尔伯特前后共作案四次,因为他每次作案的时候都会穿着绿色的工作服,所以阿尔伯特又获得了一个新的外号——“绿衣人”。

因为阿尔伯特前后矛盾的供述使法官在庭审的时候认为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伯特又被关进了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结果精神病医生认为阿尔伯特是一个极端反社会的变态,但他并没有精神疾病,他应该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于是阿尔伯特又被送回了监狱,但不久后阿尔伯特告诉狱警自己的眼前经常出现幻觉,所以他再次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而这一次医生认为他并没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在精神病院中,阿尔伯特开始对外宣传自己对女性的征服力。他声称自己杀死了13位女性,这比警方所掌握的受害人还要多一倍,而且他坚称自己就是“波士顿扼杀者”。

FBI对阿尔伯特的供述有其他看法,他们认为阿尔伯特所讲的供词都是他编造的谎言,而且现场没有任何物证能够和阿尔伯特联系在一起,案发的时候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而警方在案发现场采集到的指纹和阿尔伯特的指纹也不匹配。这就意味着阿尔伯特有可能不是“波士顿扼杀者”。

1967年,阿尔伯特从精神病院逃了出来,但他很快就再一次被警方逮捕,随后法庭认为阿尔伯特有罪,应处以终身监禁。阿尔伯特·德萨弗被转移到监狱服刑,1973年11月,阿尔伯特在狱中被人用刀刺死。

【凶手的记号】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世界上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杀手,也不可能有哪种刑侦手法可以适用于任何罪犯,但是从某些方面来看,所有的罪犯都有属于自己的特殊性,而“记号”就是甄别、区分这些罪犯的重要依据。

对警方来说,如何利用“记号”分析罪犯作案手法或者区分罪犯类型是十分重要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会成为他们犯罪时的一套程序,这套程序包括了罪犯如何选择受害人、如何选择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也包括他们是怎样进入受害者房间,又是用什么方法制服受害人等。

我们来举个例子,有些盗窃犯在盗窃的时候会使用粘纸贴在他要打碎的窗子上,这样他打碎玻璃时发出的声音就不会惊动屋主或其他人,而警方在调查此案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从案发现场找到的粘纸碎片来缩小调查范围,他们只需要调查那些惯用粘纸盗窃的罪犯就可以了。

“记号”就相当于是犯罪分子的商标、身份证,这种东西是罪犯不论犯罪结果如何,都必须满足自己的一种心理需求。很多犯罪分子都甘愿冒着被捕的风险在案发现场留下自己的作案记号,而且犯罪和留下记号就是这些罪犯获得内心满足的手段。

“记号”可以是某种展示、摆放尸体的形式(就像本文中被摆在椅子上的第四位受害者),也可以是折磨受害人的方式或者肢解受害人尸体的方式。将异物插入受害者尸体或者食人肉、性暴力、性猥亵、恋尸癖以及其他疯狂型的杀戮(即在受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对尸体实施的伤害行为),都属于犯罪分子所要表现的“记号”。

“记号”虽然不可能成为驱使罪犯不断犯罪的动力,但它却不断向外界展示着罪犯的内心。很多罪犯所使用的记号都会在不断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产生出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就暗示这名罪犯的心理变化。比如有些罪犯残害受害人的手段越来越残暴,这就暗示这个杀手自身的精神状况也处于崩溃的边缘,他很可能会自杀、自首或者继续疯狂作案。 j1mHLDGwJZeFl5LYv0eObtWa4qT6eRhepWHFBFxqOwtkbRRzG0+jG6oHswIcX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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