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分析”的写作是评论性写作,其关键是:分析评估、评而不驳。即评论论证方法的优劣,而不是反驳题干的观点。所以,要首先把论证评论和反驳某种观点区分开。论证评论是针对论证方法的,是从思维技术和写作技术层面展开的评述,目的是揭示题干论证的谬误,以期改进作者的批判性思维。
所以,原则上,论证评论不涉及个人对题干所论证主题的观点和立场。也就是说,不要试图说明你个人对此主题的观点。论证分析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同意原论证作者观点的,但也有可能会同意原论证作者的观点,这都不是关键,重要的是不管你同意还是不同意原论证作者的观点,即使同意原论证作者的观点,但只要原作者的论证存在缺陷,你就要把这些缺陷和漏洞找出来,并进行分析评论。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写作要围绕的主题是:这样的论证恰当吗?有效吗?也就是说,无论你同意还是不同意原文的观点,你的写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论证方法的评论,指出论证缺陷。要紧紧围绕这一点来写作,这样才不会跑题。
从论证分析的角度看,是指出题干的论证性如何,即是否有效、是否严谨、是否恰当等。从评论写作的角度看,即行文的论证性如何,同样也有一个是否有效、是否严谨、是否恰当的问题。评论性写作的行文要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①论题清晰、明确。
②说理透彻。
③文章的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④写作有条理。
评论性写作的语言表达要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①使用平实的语言——不要刻意雕琢语词,不要纠缠细节。
②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不用形容词和比喻,杜绝夸张性语言。
③详略得当——掌握分析的尺度,避免多余或过多的解释。
④行文流畅——用词尽量规范,分析论述不拖沓。
具体的逻辑谬误是很多的(详见本书中篇的介绍),试卷中所给出的“论证有效性分析”文章一般包含的逻辑漏洞较多,但只要求考生精选出四个左右的逻辑缺陷进行分析,也就是对其中严重的逻辑漏洞做总体的分析与概括,评估论证的可靠性,书写成文即可。考生要尽量熟悉常见逻辑错误的特征及其表述,现把常见的逻辑缺陷归纳并列举如下。
·混淆概念类错误:分析文章是否存在前后概念理解混淆的现象,可能有“混淆概念”的错误。
·概念不一致错误:文中在概念的使用上可能存在问题,在说到事件1时,上文中用的是概念1,而在说到事件2的时候,用的却是概念2。这两个概念显然是前后不一致的。
·数字谬误:在文中出现数字百分比的列举时,要分析考虑分子和分母的变化,以及样本基数的变化中错误的推理。
·数据和结论不相干:论证者提供的数据与其结论的关联性十分有限,论证者提供的数据不能有效支持其结论。
·轻率概括的谬误:文中出现举例的,首先考虑可能会有“轻率概括”或“以偏概全”的可能,即在文中并没有提供调查/个案是否具有典型性。
·不当假设:作者在论证中所作的假设是不恰当的。
·不当类比错误:若出现寓言故事,则可能存在“不当类比”的错误;(故事/寓言)和(企业经营之道/启发)不具有客观的类比性。
·不当类推:由过去不当类推到现在和未来。
·存在他因:论据1或论据2是否是导致某现象的唯一原因呢?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该现象发生呢?
·非黑即白:这两种情况虽然同时并存,但否定一方,并不意味着一定导致另一方成立。
·强加因果:文章的论证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前提和结论二者并不相干。
·条件关系错误:文章论证是否错误地使用了条件关系。
·自相矛盾错误:文章结论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推理。
·绝对化错误:考虑论述者是否存在“想当然的绝对推理”的错误。
·考虑问题不全面错误:即使文中作者的推理是正确的,但最终的解决方法是否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否会产生负面和消极影响。
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结构安排就是要考虑从哪儿开始?在哪儿展开?到哪儿结束?
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结构是相对固定的,具体包括题目、首段、正文和尾段这几个部分,下面给出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参考模版。
可以拟定题目,也可以没有题目。如果拟定题目,可参考的题目如下。
·《似是而非的论证》
·《有失偏颇的论证》
·《草率的决策》
·《一份缺乏说服力的论证》
·《一份有待完善的论证》
·《一份难以实现(不可信)的商业计划(调查报告、改革方案)》
·《(文中的结论)难以实现(难以奏效、不可信)》
·《(文中的结论)成立吗?》
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第一段,参考的写法如下。
·(简单总结描述),上文的论据不足以支持其论点,该论证缺乏科学性,由此而得出的结论(论证、报告、建议)是不可信的,是值得商榷的。
·以上这篇论证通过…(论据)…(事实),用(论据法)方法,得到了…(结论)。然而该论证是值得商榷的,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该材料通过举例、类比、说理等一系列手段试图论证…这一观点,从总体上讲,该论证有一定道理,但是在论证中存在以下的逻辑漏洞。
·该材料通过一系列数据、推理等方法得出…这一结论,但其论证缺乏说服力,试剖析如下。
·上述材料(建议、计划)通过…,认为…,该论证(建议、计划)是有失偏颇的。其论证缺乏说服力,试剖析如下。
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正文一般分为三到四段,其参考写法如下:
·首先,作者认为…,这一观点显然是武断的。
从论据A1不能必然推出结论B1(推论1或结论),因为…。显然,可能非B1。
·其次,作者论述了…,这一论述主观地偷换了…这一概念。
从论据A2也未必能推出结论B2(推论2或结论),因为…。所以,可能非B2。
·再次,作者认为…,但这一观点并不完善。
从论据A3到结论B3(推论3或结论)的推论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因此,可能非B3。
·最后,作者根据…,进一步推出…。这一推理是有缺陷的。
从论据A4到结论B4(推论4或结论)的推论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可见,可能非B4。
论证有效性分析写作的尾段就是对前面给出论证的逻辑缺陷分析进行一个总结,参考的写法如下。
·综上所述,该文由于存在着诸多逻辑问题,所以其结论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综上所述,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结论不足为信,该论证也是非常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该论证虽有一定道理,但仍存在不少缺陷,如论据不足,推理过程不严谨等,是一份有待完善的论证。
·总而言之,论述者没有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结论,所以该论证是缺乏有效性的。
案例1
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该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作文要注意内容深度、逻辑结构和语言表达。)
我们现在准备了一些太阳能发电设备,所以成本已经开始下降了。另外,现在人们正在研究、开发新的利用太阳能的技术。我们因此可以预计,用太阳能发电将要比用煤、石油更具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对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索拉瑞奥公司进行投资。毕竟索拉瑞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曾经是雷得威软件公司财务规划组的成员,而该软件公司自不久前成立以来一直在迅猛发展。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参考范文】
上文认为,应该鼓励对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索拉瑞奥公司进行投资。由于作者在论证中存在严重的逻辑漏洞,由此得出的投资建议显得非常草率。
首先,“我们现在准备了一些太阳能发电设备,所以成本已经开始下降了”,这一论述值得怀疑。因为作者所讲的成本下降,没有提供具体数据,更没有表明是与什么数据比较而得出的。这一含糊不明的论述让人一头雾水。
其次,从“现在人们正在研究、开发新的利用太阳能的技术”不能推出“可以预计,用太阳能发电将要比用煤、石油更具有成本有效性和吸引力”。因为太阳能技术目前只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是否能成功是个未知数;未来该技术是否具有经济性,也不能确认。而且,作者没有把太阳能发电跟煤与石油的发电在成本上进行具体的比较。
再次,作者建议投资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索拉瑞奥公司,其重要理由是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曾经是一家成立不久且一直在迅猛发展的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规划组成员。这一理由是有严重缺陷的。因为IT行业曾一度全面飙升,可随着高科技泡沫的破裂,也可能会导致大批软件公司倒闭。因此,那家软件公司的所谓“迅猛发展”未必与其经营管理有直接关联,而很可能是该公司成立之初正好处于行业景气阶段。况且,即使曾在一家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迅猛的公司任重要职务,也不能证明此人就具有领导好另一个行业中一家企业的才干。
另外,在不久的将来,太阳能产业效益如何,上文也未提供说明。就算太阳能技术即将成熟,投资太阳能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有很好的盈利,也未提供论证。即使生产太阳能产品的企业大都有很好收益,选择索拉瑞奥公司进行投资的理由也不充分,也许盈利能力方面比该公司好得多的同类企业还有很多。
总之,作者提出的投资建议所基于的理由很不充分,使得该论证缺乏有效性。
案例2
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该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作文要注意内容深度、逻辑结构和语言表达。)
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利大于弊。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等于把地方政府推向市场,向市场筹资。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来源,弥补政府的财政不足。间接也可以逐步让政府摆脱过于依赖房地产市场发展来提高财政收入的困境。
地方政府具有较好的公信力,政府一般不会像企业那样,经常面临倒闭的命运。因此,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显然能更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比公司债券更有吸引力。
政府直接发债,获得的资金大多会投资在与民生相关的项目上,比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推动作用。
因此,无论从拓宽政府财政来源,还是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看,地方政府直接发放债券对推进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和形成良好的公共信用大有裨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参考范文】
上文的观点是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利大于弊。但由于这个论证缺乏足够的理由,使得这一结论严重缺乏说服力。
首先,文章列举了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的多种益处,但文中没有论及其弊端,缺乏必要的比较,显然不能证明“利大于弊”。
其次,文章对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的有利之处的论证也有诸多漏洞。
第一,作者认为,地方政府发债可以弥补政府的财政不足。这一看法的潜在假设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不足的,但这一假设显然值得怀疑。
第二,作者根据“地方政府具有较好的公信力”这一前提论证“地方政府债券比公司债券更有吸引力”。这一论证缺乏足够论据来支撑。因为,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因地而异,只有运作良好的地方政府的信用才高,而运作不善的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可能远不如经营良好的大型企业。另一方面,债券的吸引力要看很多因素,其中的投资收益、回报周期等都是重要因素,在这些因素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券很可能不如优质企业的公司债券。
第三,作者认为,政府直接发债所获资金大多会投资在与民生相关的项目上,这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这需要认真考量,除了可能有正面作用,也可能有负面作用,政府发债投资民生和基础设施,投资回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投资收益也不见得高,而且这会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有可能会进一步扭曲市场。
第四,文章末尾“发债对推进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和形成良好的公共信用大有裨益”与前述“政府公信力好能让政府地方政府债券更有吸引力”构成循环论证,不能支持对作者的观点。
最后,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还可能存在文章没有提及的诸多弊端,比如,现任政府、现任官员拼命发债上项目,既捞了政绩又肥了腰包,却把后任和民众推到了债务人境地。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和支出的约束机制仍未健全,政府投资效益难以得到基本保证,政府的管理体制和行为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难以得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利大于弊这样的观点。
案例3
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该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作文要注意内容深度、逻辑结构和语言表达。)
我主张不应废除死刑。应该对残忍的杀人犯施以极刑,这是明智的行为。因为这可以阻止可恶的犯罪,并在长时期内使整个社会承受的痛苦减至最小。死刑是一个健全社会的自我防范。
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公众反对废除死刑。死刑最终有可能会被废除,但是现在废除是不切实际的,并且有可能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
提倡废除死刑的一个原因是死刑是残忍的,违反人权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正确性,但是可以使用相对人道的方法执行死刑,比如使用死刑注射等不太痛苦的方式执行。虽然保护人权是一个问题,但是公众人身安全的权利也应当被考虑。死刑对于严重犯罪的威慑作用几乎毋庸置疑。根据美国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没有死刑的州,死罪的数量更多。
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只考虑到凶手的权利,而忽略了为受害者感到难过的人的感情。只要冷血的凶手活在监狱中,受害人的亲友将有可能继续生活在极大的痛苦,甚至是恐惧中。
保持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断上升的犯罪率。高犯罪率确实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但是,对法律负责的贯彻执行是阻止犯罪的有效手段。
有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手段残暴,不顾后果。这种人没有人道主义精神,再次回到社会难保不再犯罪,死刑虽不能遏制犯罪,但是可以阻止这些人再次犯罪杀人。
现在且不论废除死刑是不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为目前很难做出绝对肯定的答案,人类社会的发展,包括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化,总有自身的规律性。死刑作为应对犯罪的一种极端手段,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参考范文】
上文的观点是明确反对废除死刑,即是赞成死刑的。然而,作者的论证是偏颇的,没有全面地考量死刑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现分析如下。
第一,该论证忽视了一条重要的人道主义原则,即国家、社会或他人是否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即使是杀人犯,也有其人权,若国家、社会或他人没有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力,那么,死刑从根本上就是违背人权的。
第二,作者的前后论述自相矛盾。作者在前面论述“应该对残忍的杀人犯施以极刑,这是明智的行为。因为这可以阻止可恶的犯罪”,而在文章的后面作者却认为“死刑虽不能遏制犯罪,但是可以阻止这些人再次犯罪杀人。”这表明,作者在死刑对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这一问题上认识模糊。
第三,作者反对废除死刑的一个理由是,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公众反对废除死刑。这一理由犯有“诉诸众人”的谬误之嫌。因为,大部分公众反对废除死刑,不能成为“不应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类似地,大部分公众可能反对征税,也不能成为不应征税的理由。
第四,作者认为,用使用死刑注射等相对人道的方法执行死刑,可以解决死刑的残忍性,这一看法是存疑的,即使用相对人道的方法执行死刑也并不意味着死刑是不残忍的,是不违反人权的。因为不管什么方式结束生命,死亡本身就往往意味着是残忍的,而且,这同样涉及到前面所述,罪犯的生命权是否可以被剥夺的原则问题。
第五,作者认为,死刑可以阻止罪犯再次犯罪杀人。但这一看法忽视了死刑并不是阻止这些人再次犯罪杀人的唯一手段,比如,终身监禁同样可以阻止犯罪,而且对某些罪犯来说,终身监禁可能是比死刑更痛苦的惩罚。
第六,作者没有论述死刑存在不合理之处的一个重要理由:无辜者有可能会由于误判,甚至故意错判而被执行死刑。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比如,法制不健全、法官徇私枉法、伪证等,即使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误导,法庭很难始终做到公正、正确地判决。由于对个体的生命来说,一旦执行死刑是无法纠正的。若万一出现误判或错判而导致的死刑,这对当事人及其相关亲属都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总之,一方面,作者提供的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不充分,另一方面,没有能够有力地反驳废除死刑的理由,因此,该文的说服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