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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的原则

城市道路绿化是在城市中比较特殊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要综合考虑其功能性质、车行和人行的要求、道路立地条件、道路周边建筑、市政设施布局等,将绿化树木的立地条件、土壤条件、背景条件等进行合理配置,做到适地适树,并考虑投资能力基本来源、施工技术和养护水平等,进行全面考虑、综合研究。

在进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时,应特别注意遵循基本原则。城市道路绿化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满足功能、保障安全、适应环境、体现特色、生态保护、协调关系和远近结合。

一、满足功能的原则

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是为满足道路的某些功能而设置的,因此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性质和功能相适应。如城市中的主干道,无论是生活性的还是交通性的,或者是生活与交通混合性的,其基本职能都应是交通,道路绿化应遵循“道主景从”的关系,在解决好交通问题的前提下,应更多地考虑对干道污染的降低作用,道路景观方面只需要因地制宜加以辅助点缀即可。道路的绿化也应以服务交通为本,因为双向车流道、快慢车道、人车分隔带和环型岛,包括行道树等都是为交通流服务的。在满足这些基本功能后,才可考虑美观这一辅助性的职能问题。

绿化景观理应作为城市道路的从属或辅助功能,作为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绿化用地,很显然不是“公共绿地”,因为它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性”,即公众可随意到达的绿地。而当前一些城市干道工程中的道路绿化规划,却与其实际意义背离,这些过度“公共化”的道路绿化,尤其是各类交道分隔带、绿化带越来越趋于“园林化”。有些使人眼花缭乱的道路景观作品,花费大量资金、时间修建而成,却潜藏着极大的危险性。当行人或驾驶人员在行进中扫视、驻足观看或步入其中欣赏时,会对道路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二、保障安全的原则

道路绿化首先保障安全是道路绿化设计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其中行车视线包括安全视距、交叉口视距、停车视距和视距三角形等方面的安全。

1.安全视距

安全视距也称最短通视距离,是指行车司机发觉对方来时立即刹车而恰好能停车的距离。在这个视距之内,驾驶员可随时看到前面的道路和在道路上出现的障碍物以及迎面驶来的其他车辆,以便能当机立断及时采取减速制动措施或绕越障碍物前进。

2.交叉口视距

为了保证行车的安全,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处前一段距离内,必须能看清相交道路上的行驶情况,以便能顺利地驶过交叉口或及时减速停车,避免出现车辆碰撞,这一段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

3.停车视距

停车视距指的是同一车道上,车辆行驶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采取制动停车时所需要最短行车距离。同一车道上,两部车辆相向行驶,会车时停车则需2倍停车视距,称为会车视距。停车视距由3部分组成:驾驶员反应时间内行驶的距离,开始制动汽车到汽车完全停止所行驶距离,再加安全距离。

4.视距三角形

视距三角形指的是平面交叉路口处,由一条道路进入路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相交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如图4-1所示。在视距三角形内不允许有阻碍司机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存在。

图4-1 视距三角形示意

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视距的前提是必须保证驾驶员视线不受遮挡,由两车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视距三角形。要求在视距三角形限界内清除高度超过1.2m的障碍物。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最靠右的一条直行车道中轴线与相交路最靠中心线的直行车道中轴线的组合,确定视距三角形的位置。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内侧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以保证道路通视。行车净空则要求道路设计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

三、适应环境的原则

城市道路绿地的立地条件极为复杂,既有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的限制,又有人流和车流、人踩车压及沿街摊档侵占等人为破坏,还有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再加上城市环境污染和人为占据绿地、林荫,给城市道路绿地的浇水、喷药、修剪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人员要充分认识道路的制约因素,在对树种选择、地形处理、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认真考虑,力求绿地自身有较强的抵抗性和防护能力。

四、体现特色的原则

城市道路绿化的布局、配置、节奏、色调变化等方面,都要与道路的空间尺度相协调,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道路和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但不同的场合和环境,应体现特色的原则。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城市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总之,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要处理好区域景观与整体景观的关系,创造出完美的景观。

五、生态保护的原则

在进行城市道路绿化的设计中,要尽量保留原有湿地、植被等自然生态景观,运用灵活的植物造景手段,在保证有良好的绿地生态功能、保护已有植被枝繁叶茂、生命力持久的同时,体现较强的景观艺术性,使道路及其周围植物景观不仅具有引导行驶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景观生态学倡导的对自然调节功能。

“适地适树”是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的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能够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此外,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要加强保护。古树名木都是适宜本地生长或经长久磨难而生存下来的品种,显得十分珍贵,是城市历史的缩影。在道路平面、纵断面与横断面设计时,对古树名木必须严加保护,对有价值的其他树木也应注意保护,对已衰老的古树名木,还应采取相应的复壮措施。

六、协调关系的原则

协调关系即满足树木对立地空间和生长空间的需要。树木生长所需要的地上和地下空间,如果不能得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甚至会死亡。因此,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设施、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和其他有关设施等,与绿化树木的相应位置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合理安排,使它们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道路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做到乔灌、花卉、地被植物相结合,没有裸露的土壤,绿化美化相映,景观层次丰富,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绿化对环境的改善能力。

七、远近结合的原则

城市道路绿化很难在栽植时就能充分体现出其设计意图,达到完美而理想的境界,往往需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设计要具备发展观点和长远眼光,对各种植物树种的形态、大小、色彩等现状和生长规律、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了解,使树木生长到鼎盛时期时,达到设计的最佳效果。同时,道路绿化的近期效果也应足够重视,尤其是行道树苗木的规格不宜过小,使其尽快达到其防护功能。

在进行苗木规划设计的同时,道路绿化还应考虑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的排水系统相结合,防止绿地内出现积水和水土流失。 T97dxoePsh/w8oImd95LCqTXYNV8LTeoCeJ59pDe1yO5xn+HBApUB1S8qEYMl/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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