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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城市道路网规划的评价

城市道路系统所提供的道路文通服务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城市道路网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自身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与综合交通体系中其他子系统间的配合、衔接、转换及耦合关系,决定了道路网系统整体效益的发挥。

一、城市道路网规划评价概述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评价,即对已做出的一个或几个备选规划方案进行综合效益的分析与评价,研究其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可行性,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通过方案的评价还可从中发现方案不尽合理或不完善之处,以便于进行修改和补充。此外,在对备选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同时,也会对其进一步加深理解和认识,有助于对规划的总体目标、结构等宏观的、战略性问题的全面把握。由此可见,对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进行评价是道路系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步,是进行科学决策的极为重要的环节。

(一)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的作用

(1)对已初步确定的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研究其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可能性,为最终决策提供依据。

(2)在进行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中,可发现方案的某些不完善之处,以便于对原方案加以修改。

(3)对备选的几个方案进一步加深理解和认识,有助于对规划的总体目标、结构等宏观的、战略性的问题全面把握,以便于对各个方案进行评价。

(二)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的内容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一般应考虑技术性能、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而技术性能评价是基础性的。

1.技术性能评价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技术性能评价,一般可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从道路网系统整体出发,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角度,分析评价道路网的整体建设水平、道路网布局质量、道路网总体容量等;二是对道路交通设施性能进行评价,如某条线路、某个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技术性能评价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技术性能评价涉及因素很多,在进行分析评价中应注意如下主要问题。

(1)城市道路网与城市用地布局的配合关系。如道路网的结构形式是否与城市性质、规模、形态相适应;各组团间的跨组团的道路交通解决得如何;铁路、公路、江河通航是否满足未来的要求;城市道路网结构、道路类型与等级是否与用地布局的交通需求(如流量、流向)相适应;路网的总体容量及关键路段是否符合要求。

(2)城市道路网与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配合关系。如城市快速路网与高速公路的衔接如何;城市道理网与一般公路的衔接如何;过境交通如何进行组织;城市道路网与城市对外客货交通枢纽的衔接如何。

(3)城市道路网各类道路的密度、间距及横断面间的关系。如各类道路的密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各类道路的密度比例关系是否合理;道路横断面布置与用地布局是否相适应;人均道路面积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4)城市道路网与节点的布局合理性。如规划的路网是否完整、均衡;道路交叉口的布局与选型是否合理;路网的非直线系数、连接度、可达性是否符合要求。

(5)城市道路网的交通组织、控制与管理方案的情况。如是否考虑了城市道路网相配套的交通组织、控制与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合理性、适应性和先进性。

2.经济效益评价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经济效益评价,要从成本和效益两个方面进行,而无论成本或效益又都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成本中的直接成本费用包括初次投资费用以及有关的交通设施、交通服务的运营和维修费用等;间接成本费用主要指道路交通设施给其使用者以及全社会造成的额外费用,如因防治交通公害(噪声、废气、飞尘、振动等)而造成的社会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能源消耗费用等。

效益中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如出行时间的节约、运输成本的降低、交通事故的减少等;间接经济效益包括如改善大气质量、减少交通公害、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加地区吸引力等,给使用者以及全社会带来的效益。

3.社会环境评价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社会环境评价,主要包括道路网对社会环境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正面效应如可达性提高、促进生产、地价提升、扩大市场、方便生活、改善景观等;负面效应如交通公害、社区阻隔、对视线视觉影响、对日照和通风影响、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等。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评价,要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要尽量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三)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的原则

为制订出一个科学合理的道路网规划,在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时,要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指的评价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在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评价时,建立的评价体系及评价指标,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城市道路网系统的性能及其影响。

2.可比性原则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评价应当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评价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具有可比性。评价必须在平等的可比性价值体系下才能进行,同时可比性必然也要求具有可测性,因此,评价指标要尽量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之上。

3.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是指策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按计划一步步地有效实施。一个无法有效实施的策划是毫无价值的。因此,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的评价指标必须定义确切,力求简明实用。

二、规划方案评价的基本思路与步骤

在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网规划方案评价可分“目标、任务、标准、价值”四个层次进行。首先将制定的规划目标分解为若干独立的评价项目(即任务),对各个评价项目应从不同角度进行客观评价,设定具体的评价指标,求出各指标的评价值,根据对各指标评价值的目标要求,即可对道路网规划方案做出客观评价。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使其能够描述规划方案的所有方面,并使评价项目之间不发生重叠。

评价指标的选定应当侧重于使用者效益及社会效益,而运营者的效益则退居次要地位;各项评价指标尽可能相互独立,例如从数量角度选取人均道路面积,从分布角度选取路网密度。在保证反映道路系统特征的前提下,评价指标数应尽量减少,所选取的指标应能够定量描述。

为了能对规划方案进行综评价,还需将不同评价指标的指标值转换为一个共同的评价尺度表示。最后,可从道路系统的经营者、使用者、地域社会、国家等,与道路系统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角度出发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并综合各种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判断和决策。

图3-2是道路网规划评价一般步骤的示意框图。图3-3是我国某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交通质量评价体系示意框图。

图3-2 道路网规划评价一般步骤的示意 DcBK87SkbMpfg2yWHpPWHQArsuYVR0NtIoTOWQh0NJSSvLYDxnXfcJ58kFVw3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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