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有关战略联盟稳定性的研究成果很丰富。在稳定性界定方面,主要是结果和过程导向性两个角度。前者倾向于联盟的存在性(Kogut等),后者侧重非计划内的重大变化(Inkpen,Beamish)。之前的稳定性界定理论性强,操作性较差。这里仅关注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一具体组织形态,并着眼于解决现实困惑,因而要求稳定性界定具备针对性强、实用、易测量特征。借鉴前人成果,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使用稳定性概念:第一层面为存在性稳定;第二层面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阶段目标不断达成的行为均衡。第一层面是基础;第二层面是我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根本目的,两者存在层次上的差别。在此着重探讨存在性稳定层面的影响因素。
稳定性测度指标包括联盟构建、合作伙伴选择、利益分享及风险共担、法律保障及政策引导。
y 1 = f ( x 11 , x 12 , x 13 )(3-1)
① x 11 联盟构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联盟构建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② x 12 联盟构建要体现国家战略目标。联盟构建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以及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③ x 13 联盟构建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联盟构建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y 2 = f ( x 21 , x 22 , x 23 , x 24 , x 25 , x 26 , x 27 , x 28 )(3-2)
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首要难题是合作伙伴的选择。影响合作伙伴选择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备选伙伴进行评价。其代表某潜在伙伴的可选性。
① x 21 合作意愿。成员之间共享隐性知识、创造新知识的意愿越强,其合作强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② x 22 资源储备。备选伙伴应在联盟需要的某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包括人、财、物及技术知识等。优势越强,被选概率越大。
③ x 23 学习能力。备选伙伴的知识吸纳和传递能力。学习能力越强,越有利于知识的创新与联盟的稳定。
④ x 24 社会资本。备选伙伴良好声誉和社会关系对拟组建的联盟非常有利。
⑤ x 25 互补性。备选伙伴间核心能力互补性越强,它们之间的吸引力就会越大。
⑥ x 26 组织间的文化差异。备选伙伴间在企业文化上的相融性越强,差异性越小,则合作双赢概率越大。
⑦ x 27 成长性。备选合作成员必须具有良好成长表现。
⑧ x 28 目标的一致性。备选合作成员的目标应与联盟的长远目标一致。
y 3 = f ( x 31 , x 32 , x 33 , x 34 )(3-3)
企业加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为了分享联盟带来的利益,这是企业的根本动机,因而成员维持存在性稳定的诱因即是其留在联盟的驱动力。一是分享利益;二是共担风险。
① x 31 利益分配规则。可根据总投入中各成员的投入比例来进行利益的分享。投入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都可转化为可以计量的货币价值表现形式。
② x 32 风险分担规则。在风险承担方面要遵循以下原则:谁决策谁负责;谁掌握项目进展的主动权谁负责;谁影响了项目的进展谁负责;谁投资多谁收益多;谁承担风险大谁收益多。针对具体风险制定出承担风险的主体。如研发阶段产生的技术风险,由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技术产品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承担;技术产品成果批量化生产,以及整个营销阶段所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企业单独承担等。
③ x 33 契约是利益共享及风险共担的保证。市场经济体制下,契约可以明确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违约、欺骗等不诚信行为的损失及法律法规的制裁等。
④ x 34 信任是利益共享及风险共担的基础。信任是一种互动行为,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契约制度的有力补充。
y 4 = f ( x 41 , x 42 , x 43 , x 44 )(3-4)
在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过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① x 41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与保护。如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字〔2008〕770号)等法案,清晰界定了联盟构建及存在的条件、联盟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管理等,充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② x 42 监督管理平台。对联盟组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由科技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③ x 43 财政专项资金力度。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
④ x 44 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⑤ x 45 技术支持。关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国家颁布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给予指导,为联盟技术创新不断进行技术知识储备,提供共享平台。
假设有 n 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成我们的样本,再利用熵权法对一级指标进行模型量化分析。
F = f ( y 1 , y 2 , y 3 , y 4 )(3-5)
F 为联盟存在性稳定情况,它受联盟构建、成员选择、利益分享及风险共担模式、法律保障及政策引导力度四个一级指标共同影响。
各一级指标的数值将由其二级指标数值加权而成。将各一级指标赋值为1,3,5,7,9这五个正整数。这些数的含义是,1为程度很低、3为程度较低、5为程度一般、7为程度较高、9为程度很高。各二级指标的赋值也将为1,3,5,7,9,代表意义与前述相同。
评价表见表3-1。
表3-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存在性稳定评价矩阵表
由此得评价矩阵: (3-6)
这里 r ij 表示对联盟 j 的指标 i 的评估值。虽然这些指标绝大多数难以量化,但也可以通过主观评分的方式来获得各指标的数值。具体评分方法可这样进行:根据联盟 j 在指标 i 上对存在性稳定的影响程度,将该指标的 r ij 值赋值为1,3,5,7,9这五个正整数。这些数的含义是,1为程度很低、3为程度较低、5为程度一般、7为程度较高、9为程度很高。
将该矩阵标准化得: R · =( a ij ) 6 × n 。在上述的赋值规则下,这里的指标均可视为效益性指标,因此可令 ( i =1,2,3,4)2.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对于某个指标,如果该指标的值在各联盟间的差异越大,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起的作用越大;如果该指标的值全部相等,则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不起作用,这意味着该指标对问题的解决没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在信息论中,信息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某项指标的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该指标的权重也应越大;反之,该指标的权重应越小。
根据综合指标的重要性和指标提供的信息量两个方面来确定指标的权重。
假设联盟根据整体的目的和要求对指标重要性的权重确定为 α i , i =1,2,3,4。然后根据各项指标值的变异程度,利用熵权的概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
第 i 个评价指标的熵定义为: ( i =1,2,3,4)(3-7)式中, 。第 i 个评价指标的熵权 w i 定义为: 。
在指标 i 上的值完全相同时,该指标的熵值达到最大值1,其熵权为零。这说明该指标未能向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即在该指标下,所有联盟对整个机制来说是无差异的,可考虑去掉该指标。熵权本身表示在该指标下对评价对象的区分度,即该指标区分联盟的表现力。某指标的熵权越大,该指标越能区分各联盟的表现。
决策者在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 α i (即指标的重要性)后,再结合指标的熵权 w i ,就可得到指标 i 的综合权数 ( i =1,2,3,4)
用可行方案到理想点的距离来对各联盟的表现进行排序,距离最小者为表现最优的联盟。这里的理想点取为 Q =(1,1,…,1),企业 j 到理想点的距离定义为 ( j =1,2,3,4,…, n )(3-8)
①可采用德尔菲法获得基础数据和权重值。应用专家的专业分析能力,得出各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布,论证整个指标体系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可以起到有效评价联盟存在性稳定的效果。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最后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作为预测的基础。
②问卷调查法。向联盟成员的相关人士发放调查问卷,请其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提供数据;也可提出指标体系完善建议。
数据收集后,就可进行数据分析。运用本文提供的数理模型来分析各个评价指标的合理性,以及各个联盟存在性稳定的表现。对存在性稳定表现好的联盟进行详尽分析,总结发展经验,以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