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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发病率平均为2%~6%,其中约有1/3的患者在妊娠晚期并发妊高征。另外,妊娠期变化使心脏负担加重,处理不当可以出现心衰,妊娠期高血压脑出血危险性增加,严重威胁母儿的安全。

一、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诊断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诊断见表2-36。

表2-36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诊断

二、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急症治疗

治疗原则为降压、镇静,适时的终止妊娠。

(一)一般治疗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病的一般治疗见图2-41。

图2-41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的一般治疗

(二)终止妊娠

若血压控制满意,胎盘功能良好,可于预产期前适时地终止妊娠。若血压控制不满意,并出现心衰、肾功能减退、视网膜出血、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危象或合并有妊高征时,应及早终止妊娠。分娩方式,有产科指征者需要选择剖宫产;无产科指征者需要根据病情及宫颈条件决定。 cvkatIl4MSU+rXnspSs+rE0cNFntJKshjOHJW8xxVJb5Y4VxfKfH48yOqnK8Hi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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