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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古建筑常用尺度

1.4.1 古建筑的平面尺度

(1)房屋平面布置的名称

中国古建筑房屋的承重构件是柱,一栋房屋的平面分间,是以柱中线为界定线。凡四柱所围之面积称为“间”或“开间”。间之横向称为“阔”或“面阔”;间之纵向称为“深”或“进深”。若干面阔之和称为“通面阔”,若干进深之和称为“通进深”。

如图1-10所示,在一栋房屋开间中,正面方向正中的一间,宋称为“心间”,清称为“明间”,在其两旁的均称为“次间”,次间之外称为“梢间”,也有将最外两端的称为“尽间”。如果在进深方向(即从山面观看)有若干间,则分别称为“两山明间”、“两山次间”、“两山梢间”。在间之外有柱无隔的称为“廊”,宋称为“副阶”,分为前檐廊、后檐廊、东西侧廊。

图1-10 平面开间名称

开间最外一排的柱称为“檐柱”或“廊柱”,分为前檐(廊)柱和后檐(廊)柱,两端为山檐(廊)柱。在檐(廊)柱靠里的一排柱称为“金柱”或“步柱”,分前金(步)柱和后金(步)柱。如果在金(步)柱之内还有一排柱,即在檐柱之内有两排金柱时,将紧靠檐柱一排称为“外金柱”,另一排称为“里金柱”。柱脚立于柱顶石上,所以在平面布置时,要同时画出柱与柱顶石的投影。

一栋房屋的构架,落脚在一座台基上,露出地面的部分称为“台明”,在檐柱之外为一定距离的边线,称为台明线,如图1-10所示。

(2)房屋面阔尺寸的确定

①唐宋时期的面阔尺寸。在宋《营造法式》以前,各朝代都没有明确对面阔做出统一条文规定,而《营造法式》也仅在看详和卷一的定平条中述到:“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标高四尺,于立标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它主要是说明校正房屋基础间水平间距的用尺方法,但从中可以推测出,基础之间的间距为18尺,再经若干实物和有关文献记载的考证,即可说宋之前,有个传统标准,即“心间不越18尺”,见表1-4。其中除个别面阔稍大外,大多数间宽都在18尺范围内。

表1-4 部分唐宋时期建筑面阔尺寸考察表

因此,通过以上所述可知,在宋之前的建筑,对于殿堂和厅堂的心间面阔,虽没有一个完整的定制,但都遵守着一个历史传统标准,即18尺。而次、梢间可逐次减一尺或酌情处理,按唐辽宋营造尺折为公制,心间面阔约为5.3~5.6m (相当于现代模数制5.4~5.7m)。至于余屋面阔当然远小于此数,可依现场功能需要酌情而定。

②明清时期的面阔尺寸。清《工程做法则例》对面阔都有明确交代。

a.对大式带斗栱建筑。如九檩单檐带斗栱庑殿“凡面阔、进深以斗科攒数而定,每攒以口数十一份定宽。如斗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攒宽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阔用平身斗科六攒,加两边柱头科半攒,共斗科七攒,得面阔一丈九尺二寸五分。如次间收分一攒,得面阔一丈六尺五寸”,按清营造尺换算公制为:正间面阔=(11口份×0.25尺×7攒)×31.2cm/尺=19.25尺×0.312m/尺=6m,次间面阔=(11口份×0.25尺×6攒)×31.2cm=16.5尺×0.312m/尺=5.15m。

九檩带斗栱歇山“凡面阔、进深以斗科攒数而定,每攒以口数十一份定宽。如斗口三寸,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攒宽三尺三寸。如面阔用平身科斗栱四攒,加两边柱头科各半攒,共斗科五攒,得面阔一丈六尺五寸。如次间收分一攒,得面阔一丈三尺二寸。梢间再收一攒,临期酎定”,折合公制为:正间面阔=(11口份×0.3尺×5攒)×31.2cm/尺=5.15m,次间=(11口份×0.3尺×4攒)×31.2cm/尺=4.12m。

依上所述,大式斗栱建筑的正间面阔,依安装斗栱的攒数(一组斗栱为一攒)多少而定(斗栱以开间中心对称,按双数布置),每攒斗栱宽度固定为11份(重檐建筑也可为12份),每份尺寸多少,要依所选斗口等级而定(一般为四等材4.5寸斗口至八等材2.5寸斗口,斗栱攒数多的建筑选小等材,攒数少的建筑选大等材。园林建筑多按七八等材)。次、梢间面阔按正间逐次减一攒。

b.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 《工程做法则例》直接给出规定尺寸,如九檩大木(无斗栱)“如面阔一丈三尺……次、梢间面阔,临期酎夺地势定尺寸。”七檩小式“如面阔一丈五寸……次、梢间面阔,临期酎夺地势定尺寸。”五檩小式“如面阔一丈……次、梢间面阔,临期酎夺地势定尺寸”等。

依上所述,大式无斗栱建筑的正间面阔,一般不超过13尺(即4.06m,按现代模数制可取为4m),小式建筑不超过10.5尺(即3.28m,按现代模数制可取为3.3m),其他可“临期酎夺地势”而定。

③《营造法原》的面阔尺寸。《营造法原》只规定次间面阔,按正间面阔的8/10,而正间面阔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多参考《营造法式》要求执行,一般也以营造尺的一尺八寸为标准。

(3)房屋进深尺寸的确定

①宋《营造法式》以前的进深尺寸。同面阔一样,在宋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营造法式》也只在卷五的椽条中述到“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其中所指“椽每架平”即指进深方向,每两根檩木之间的水平距离,一般不超过6尺,即使对规模较大的殿堂建筑,也只加5寸至1尺5寸。因此,只要知道屋架所布置的檩木根数,进深尺寸即可得出。

但在宋以前,一般都较此规定为大,上述有关实物考察的进深(即最大“椽平长”)尺寸见表1-5。

表1-5 唐宋时期部分建筑进深“椽平长”考察

②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进深尺寸。《工程做法则例》在规定面阔时,也同时规定了进深。

a.对大式带斗栱建筑。如对上述面阔中,九檩单檐带斗栱庑殿“如进深每山分间,各用平身斗科三攒,两边柱头科各半攒,共斗科四攒,明间、次间各得面阔一丈一尺。再加前后廊各深五尺五寸,得通进深四丈四尺。”这是指进深方向分为三间,每间进深按四攒,即两山明间进深=11斗口×0.25尺×4攒=11尺;两山次间应为2间进深共为11尺×2=22尺;前后廊深各为5.5尺×2=11尺,因此通进深=两山明间11尺+两山次间22尺+前后廊11尺=44尺。由此可求得明间的阔深比为1:2.286。

又如上述面阔中,九檩带斗栱歇山“如进深用平身斗科八攒,加两边柱头科各半攒,共斗科九攒,并之,得进深二丈九尺七寸。”这是指不分间,按两间合成通间,进深按九攒,因此,通进深=11斗口×0.3尺×9攒=29.7尺。由此可求明间的阔深比为1:1.8。

b.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上述面阔中,九檩大木(无斗栱)“如通进深二丈九尺,内除前后廊八尺,得二丈一尺”,则明间的阔深比为1:1.62。

上述面阔中,七檩小式“如进深一丈八尺,内除前后廊六尺,得进深一丈二尺”,则阔深比为1:1.14,五檩小式“进深一丈二尺”,则阔深比为1:1.2。

根据以上所述,大式建筑的进深一般可按明间面阔的1.6~2倍,带斗栱建筑应结合斗栱攒数,取较大进深,不带斗栱建筑取较小进深。小式建筑的进深一般可按明间面阔的1.1~1.2倍。

③《营造法原》的进深尺寸。《营造法原》在厅堂总论中述“其进深可分三部分,即轩、内四界、后双步。扁作厅有于轩之外复筑廊轩,而圆堂则无。”也就是说一般厅堂进深由三部分组成,若还要加大进深的话,对扁作厅建筑,可在轩之外加廊和轩;而对圆作堂建筑则不能。进深尺寸是以大梁跨长为准,对厅堂的进深“按开间尺寸加二”,即若开间为一丈八尺,则内四界进深为2丈。对“殿庭之深,亦无定制,自六界,八界以至十二界。其深以脊柱为中心,前后相对称。普通殿庭亦作内四界,较深者作六界,其前后或为双步,或为廊川。亦有双步之外,复作廊川者,则为较大之建筑也。”

(4)台明宽度的确定

台明通称台基,其实它是指台基露出地面的部分,台明的边线至檐柱中心的距离为台明宽度,一般称它为“下檐出”或简称“下出”。

宋《营造法式》未谈及其宽度值,但通过其中所载之图样看,台明宽度在屋檐伸出范围之内,使雨水滴落于台明之外。

清制一般要求按上檐出(即屋檐伸出的距离)的80%而定,也有主张斗栱建筑按75%。在两山或有后檐墙的台明,按1.5倍檐柱径计算。

由上所述,台明宽度并没有严格要求,只要将上檐出与下檐出的差控制在上檐出的20%内即可。

1.4.2 古建筑的立面尺度

(1)檐柱的柱高与柱径

檐柱的高低和粗细,是关系到对一栋房屋的均衡比例是否失调的美观感受,对檐柱尺寸的确定,宋清时代各有所不同。

①唐宋时期的檐柱尺寸。宋《营造法式》对柱高只述及“若副阶廊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未涉及具体高度值。但从表1-6数据可知,一般都遵循在“高不越间宽”的原则下,灵活掌握。

表1-6 唐宋时期部分建筑檐柱高考察

①为副阶柱高。

但唐宋时期建筑的最外一排檐柱并不等高,它们是以心间两根檐柱(称平柱)为准,逐渐向角柱方向升高一个距离,宋称为“生起”,法式五述“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间生高一尺,九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即当心间柱高不动,由次、梢、尽各间,每间生高2寸,如图1-11所示。

图1-11 七间生高六寸

对于柱径,《营造法式》卷五述“凡用柱之制,若殿间即径两材两栔至三材;若厅堂柱即径两材一栔;余屋即径一材一栔至两材。若厅堂等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短长,以下檐柱为则。”这就是说按房屋规模大小而分粗细,如果将材栔折算成“份数”(一材=15份,一栔=6份),殿间为42~45份,厅堂为36份,余屋为21~30份;而厅堂内柱的高度,要以下檐柱高为准加举高而定。对此依材等内容,即可计算得出柱径尺寸。

《营造法原》将檐柱称为“廊柱”,一般没有严格要求,厅堂廊柱高,按正开间的八九折计算,殿庭廊柱高,可按正开间面阔;廊柱围径约为正开间的0.16~0.2倍计算。

②明清时期的檐柱尺寸。清《工程做法则例》对檐柱高的确定有两种,即按口份和按面阔定高。

a.对带斗栱大式建筑。从柱脚到斗栱顶,按70斗口定高,如九檩单檐带斗栱庑殿“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栱,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栱之高,即得檐柱净高尺寸。如平板枋高五寸,斗科高二尺八寸,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二寸。檐柱净高五十六点八斗口。以斗口六份定寸径,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径一尺五寸。”这70斗口的高度,包括平板枋和斗栱高度(坐斗底至挑檐桁底),平板枋高固定为2斗口(5寸),但斗栱高随使用昂翘数而有高低(一般分单昂、重昂、单翘单昂、单翘重昂、重翘重昂等几种斗栱),如果均按2.5寸斗口材等计算,则檐柱净高见表1-7。

表1-7 不同翘昂斗栱的檐柱高(按八等材)

由表1-7中可以看出,檐柱净高平均值为58斗口,为减少不同斗栱计算上的麻烦,带斗栱建筑的檐柱净高,统一按60斗口、柱径按6斗口计算。

b.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如九檩大木(无斗栱)“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低,十分之七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三尺,得柱高一丈四寸,径九寸一分”。由于不带斗栱大式和小式建筑,都不涉及斗栱问题,因此其檐柱高统一按:带廊者按明间面阔80%定之,不带廊者按70%定之,带前廊无后廊者按75%定之。柱径按面阔7%定之。如面阔为13尺,则柱高=13×0.8=10.4(尺),柱径=13×0.07=0.91(尺)。

以上所述之檐柱高,是针对房屋建筑而言,对于廊亭建筑则不适宜,根据我国古建工作者的经验,亭子的檐柱高:四方亭按0.8~1.1倍面阔,六方亭按1.5~2倍面阔,八方亭按1.8~2.5倍面阔。

③《营造法原》的檐柱尺寸。《营造法原》的檐柱高按正间面阔的0.7~1倍取定,柱径按其面阔的倍计算其围径。

(2)檐柱的收分与侧脚

为增强整个房屋的稳定性,我国古建筑木构架中的柱子,并不完全上下等粗垂直,而是考虑柱子的首尾有一定的倾斜,这就是柱子的收分与侧脚。

①唐宋时期的柱子收分与侧脚。柱子的收分是指将柱径制成脚大头小的形式,宋称“杀梭柱”。《营造法式》卷五述“凡杀梭柱之法,随柱之长分为三份。上一份又分为三份,如栱卷杀,渐收至上径比栌枓底四周各出四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颈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这就是说,将柱长分成三段,对其上三分之一,再分成为三段,像做栱弧样开始收分,每段各往内收一分,使柱顶直径比栌底四周各宽出四分。另将柱头棱角按4分弧半径,砍做成圆弧状,使柱头与栌枓底圆滑连接,如图1-12所示。

图1-12 宋杀梭柱

柱子的侧脚是指在柱子垂直中线的基础上,将柱脚向外移动一个距离,《营造法式》卷五述“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随柱之长,每一尺即侧脚一分。若侧面,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即指一根檐柱,若柱首不动,在面阔方向(正面)柱脚向山面移动0.01倍柱高,在进深方向(侧面)柱脚向外移动0.008倍柱高。

②明清时期的柱子收分与侧脚。明清时期柱子的收分称为“收溜”,侧脚称为“掰升”。柱子收溜很简单,由柱脚向上,大式建筑按0.007倍柱高收分,小式建筑按0.01倍柱高收分。至于掰升则按收溜尺寸而定,即“溜多少,升多少”,只有正面掰升,无侧面掰升。

(3)木屋架的坡度线

我国古建筑屋顶的坡度线,不是一根斜直线,而是一根向下凹的曲线,这是我国古建筑特点之一。由作图可知,一条曲线可用若干折线所组成,每根折线长就是屋顶两木檩之斜距。因此,木构架屋顶的折线,就是凹曲线屋顶的基础线。

每根折线的长度,可由其水平投影线长(即水平长)和垂直投影线长(即垂直高)而决定。其中,折线的水平长,宋《营造法式》称为“椽平长”,清《工程做法则例》叫做“步架”,《营造法原》称为“界深”。折线的垂直高,称为“举高”。

对于确定房顶折线的方法,宋《营造法式》称为“举折”,清《工程做法则例》称为“举架”,《营造法原》称为“提栈”。

①唐宋时期的举折计算。举折的计算,宋将其分为举屋之法和折屋之法两步计算。举屋之法是计算总举高的方法,折屋之法是计算分举高的方法。

a.举屋之法。《营造法式》卷五条述“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撩檐枋心,相去远近分为三份(若余屋柱梁作或不出挑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撩檐枋背至脊槫背举起一份(如屋深三丈即举起一丈)。如筒瓦厅堂,即四份中,举起一份,又通以四份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筒瓦廊屋及板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板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文中所述撩檐枋,是指屋架最外边由斗栱承托的屋顶挑檐枋,其意是说对有斗栱建筑,以前后挑檐枋心距离(对无斗栱建筑,即不出挑者,就以檐柱心为准),将前檐至后檐的枋心距离分为三份,以1/3份作为檐枋背至脊槫(檩)背的总举高(如屋深三丈举起一丈)。

现设 H 为总举高, L 为前后撩檐枋水平距离,则按上述:

殿堂楼台总举高为 H =1/3 L

筒瓦厅堂总举高为 H =1/4 L +8/100 L

筒瓦廊屋及板瓦厅堂总举高为 H =1/4 L +5/100 L

板瓦廊屋总举高为 H =1/4 L +3/100 L

其中:无斗栱建筑 L =前后檐柱心之距离(即通进深)。进深参看表1-5酌情处理。有斗栱建筑 L =前后檐柱心之距离+斗栱出跳数。

b.折屋之法。《营造法式》卷五举折述“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撩檐枋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棒背取平,下至撩檐枋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撩檐枋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如取平皆从槫心抨绳令紧为则。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意即求分举尺寸时,应以总举高的1/10折取,以后每一步架,由上往下按减半算之。“取平皆从槫心抨绳令紧为则”是说计算尺寸时,应以檩中心线的垂直距离为准。现将以上所述,用符号表示如下:设 H 为总举高,由上(脊)往下(撩檐)各分举高为 h 1 h 2 h 3 、…、 h n 。则:

第一缝 h 1 =1/10 H

第二缝 h 2 =1/10 H ÷2=1/20 H = H /(10×2 1

第三缝 h 3 =1/20 H ÷2=1/40 H = H /(10×2 2

第四缝 h 4 =1/40 H ÷2=1/80 H = H /(10×2 3

……

上述表示如图1-13所示。

图1-13 宋举折之制

将上述用通用公式表示为

h n = H /(10×2 n -1)  (1-2)

式中 h n ——各缝分举;

H ——总举高;

n ——各缝位置的所属缝数。

②清代时期的举架计算。清将两檩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步架”,简称为“步”;两檩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举高”,举高与步架之比值称为“举架”。

a.步架的确定。宋制步架称为“椽平长”。清制步架,依不同位置有不同名称,靠檐(廊)的一步称为“檐(廊)步”,靠脊檩的一步称为“脊步”,在这两者之间的称为“金步”,金步步数较多时,分别称为下、中、上金步。步架之大小,《工程做法则例》也根据大小式建筑不同,有不同的定尺标准,对带斗栱建筑中各步,规定有不同的斗口数,且庑殿、歇山建筑等因类型不同也有区别。小式建筑也分不同类型规定不同尺寸。为减少这种烦琐,梁思成教授在《营造算例》中建议:“大式做法统一为,廊步按檐柱高的0.4倍定深,其余各步均按廊步的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之)。如檐柱高为60斗口,则廊步深为24斗口,其他各步为19.2斗口(或者按进深均分之)。小式做法:廊步按5倍檐柱径计算,其余按廊步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之)。如檐柱径为0.7尺,则廊步深为3.5尺,其他为2.8尺(或者按进深均分之)。”

b.举架的计算。对举架的计算,《工程做法则例》是在各大木作中,分别叙述柁墩、金柱、脊柱之高时,都已明确其举架规定值。其规定很简单实用,现归纳如下。

五檩小式:檐步五举,脊步七举。

七檩大(小)式:檐步五举,金步七举(或六五举),脊步九举(或八举)。

九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五举,上金步七五举,脊步九举。

十一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举,中金步六五举,上金步七五举,脊步九举。

按上述,举架=举高/步架=0.5、0.6、0.65、0.70、0.75、0.90等。其中举高为檩底平(或檩中心)之距离,如图1-14所示。所以:分举高=步架×举架值。

图1-14 清式举架

③《营造法式》的提栈计算

a.提栈的定义。《营造法原》第三章论述“提栈宋营造法式名为举折,清工部做法谓之举架。按《营造法式》大木制度,举折条下均有规定:今俗谓之定侧样,亦谓之点草架。定侧样与提栈两字音相近”。又述“房屋界深相等,两桁高度自下而上,逐次加高,屋面坡度亦因之愈后愈高。中国建筑曲线屋面之产生,即基此制,其制称曰提栈。”

b.提栈计算方法。《营造法原》第三章续述“提栈计算方法,与工程做法所述相似,均自廊桁推算至脊桁,唯其起算方法各异。其法先定起算,起算则以界深为标准(但五尺以上,仍以五尺起算)。然后以界数之多少,定其第一界至顶界(脊桁),递加之次序。”这也就是说,它的计算方法与清式举架相似,清式第一个举架值为“五举”,俗称“五举”开头。而提栈以“三算半”为起算之初值,即最小算值。起算值按界深尺寸的1/10,如界深三尺半,起算值为0.35;界深四尺,起算值为0.4(但界深五尺以上,起算值一律按0.5)。

因清式“分举高=步架×举架值”,其中举架=举高/步架=0.5、0.6、0.65、0.70、0.75、0.90等,则提栈为“提栈=界深×算值”(“界深”指两桁之间水平距离),其中提栈算值=0.35、0.4、0.45、0.5、0.55、0.6、0.65、0.7、0.8、0.9等。

然后按界数多少,由第一界(即步柱算值),顺序向顶界(脊桁)计算。并附提栈歌诀:“民房六界用二个,厅房圆堂用前轩。七界提栈用三个,殿宇八界用四个。依照界深即是算,厅堂殿宇递加深。”这其中六界用二个,七界用三个,八界用四个等,是指递加“算”的整个数。如六界的界深为3.5尺,起算值则也为三算半,用二个即是指“三算半、四算半”,后一个递加一;若界深为4尺,起算值也为四算,用二个则应是“四算、五算”。

如图1-15(a)“六界提栈用二个”所示,从步柱桁到脊柱桁按二算计算,而插入中间的童柱桁按半算。

图1-15  《营造法原》提栈

(a)六界提栈用二个;(b)七界提栈用三个

七界是指有前廊、内四界、后双步的结构,前半屋坡按“七界提栈用三个”计算,后双步每界可酎减为四尺,如图1-15(b)“七界提栈用三个”所示,界深为四尺半,则用提栈三个,即“四算半、五算半、六算半”。后双步起算值按前廊起算值酎减半算。其他如此类推。

上述提栈仅仅是一个参考性计算方法,而在实际应用中,多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修减。

(4)上檐出的确定

上述举折和举架是确定从撩檐枋(或檐檩)至脊槫(脊檩)的屋面曲线,但撩檐枋(或檐檩)之外,还应伸出一段长度才是屋面檐口,此伸出的距离称为“檐椽平出”或“上檐出”。

①宋《营造法式》檐口伸出的规定。《营造法式》卷五中述“造檐之制,皆从撩檐枋心出,如椽径三寸,即檐出三尺五寸;椽径五寸,即檐出四尺至四尺五寸。檐外别加飞檐,每檐一尺出飞子六寸。”也就是说,从撩檐枋心向外至檐口的伸出,由“檐椽出”和“飞椽出”两个距离组成,如图1-16(c)所示。檐椽出按椽径大小计算,若椽径3寸,按每寸出1.167尺计算,计3.5尺;椽径5寸,按每寸出0.8~0.9尺,计4~4.5尺。飞椽出按檐椽出0.6倍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大约殿堂一等材的檐椽出为4.5~5尺;二三等材的檐椽出为4~4.5尺。殿厅堂四五等材的檐椽出为3.5~4尺,其他余屋的檐椽出为3~3.5尺。飞椽出按檐椽出0.6倍计算。

图1-16 上檐出和下檐出

(a)带斗栱建筑;(b)无斗栱及小式建筑;(c)宋式上檐出

②清《工程做法则例》檐口伸出的规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无斗栱建筑由檐檩中至飞椽外皮的距离,按0.3倍檐柱高计算;带斗栱建筑由挑檐桁中至飞椽外皮(按21斗口计算,其中檐椽出占2/3,即14斗口;飞椽出占1/3,即7斗口)之距,再加斗栱出踩距离(三踩斗栱为3斗口、五踩为6斗口、七踩为9斗口)的合计值计算,如图1-16(a)、(b)所示。无论是宋制还是清制,上檐出的尺寸最长不得超过檐廊步架,即“檐不过步”,以免产生檐口倾覆现象。 8s3vvIcds/ee1SdmQqQrnqTQWlQE/I812p8hs9v1N5mTX7GR5VCsh1FzrkXEpn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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