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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意思是对于你厌恶的上级的行为,在你处于上位的时候,千万不要以这些行为来对待你自己的下属;对于你厌恶的下级的缺点,也千万不要以此对付你的上级……。《大学》用这样大的篇幅,上下、前后及左右的六个维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三维空间,来反复强调对于自己所厌恶的行为不能外递扩传,一方面说明这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另一方面又说明,在将这些道德规范落实到行动的时候,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可见,要切实地笃行这种积极品格并不容易。

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第十二》)“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第十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表现的是儒家深入人心的积极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想信条,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优秀积极品格的精华。但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己,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更有甚者将别人的痛苦当作自己的快乐,这种道德的沦丧,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人处世甚至国与国之间,都应该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经久不衰的关系处理原则。大家从各自的内心出发,去理解他人、善待他人,只有这样,天下才会太平。 sgbBUab30hiyOGQmGu9oEUgAiKH4kNzk4qDbQkUJaOhvDtenwoh41s2grfdR0+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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