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机构和管理者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是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外部形态,是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行使职能的组织基础。
1.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是为实现监狱警力资源管理而建立的自上而下层级呼应的有机组织体系。在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中,每一个成员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和职权。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任务就是协调监狱组织中监狱人民警察之间的关系,保障监狱在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才能的基础上,实现刑罚执行的目标。
2.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组织结构。监狱人民警察同其他警种一样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在与其他国家公务人员一样依托常态行政组织的同时,源于其独特的行业特征以及业务要求,也有专门的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当然,由于地域实际情况的不同,各省市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机构,大体如图1-1所示 。
基于层级的不同,各级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的职权不同,对应的职责也不同。
图1-1 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组织结构图
1.中央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根据我国监狱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的最高管理机构,司法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监狱机关,我国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等,均由司法部批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办[2008]64号文)的规定,司法部政治部是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包括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部直属院校工作。司法部政治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机关人事处、直属单位人事处、地方人事处、警务处、组织宣传处和干部教育处。
另外,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是在司法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其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我国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的规定,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国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的调犯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中央直属监狱。
2.地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地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设有监狱的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司法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具体管理职能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而言,省级司法厅(局)都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省级监狱管理局机关和省直监狱单位正处级干部的管理,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等工作,协助地市级党委考察管理司法局主要领导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行使这一职能的主要部门是政治部。
省级监狱管理局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领导,在业务上又受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指导,其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所在辖区的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掌握重要罪犯和本辖区的调犯工作;指导本辖区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指导本辖区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本辖区监狱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在我国,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主要是监狱。目前监狱管理层级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监狱——监区;一种是监狱——监区——分监区。监狱一般设立政治处。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警务和监察等科室,作为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职能部门,承担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具体管理任务。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内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进出口管理。根据警力需求情况编制招录计划,办理警察退休、辞退、离职、调动等手续等。
(2)警衔管理。依据警察工作年限、职称、奖惩以及所担任的职务情况建议对警察的警衔等级的授予和调整。
(3)晋升管理。及时提出民警行政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技术职务、党内职务的晋升建议。
(4)待遇管理。落实上级关于民警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5)警力调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调配警力资源。
(6)警力资源开发。通过培训、继续学习、宣传等形式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道德和业务素质。
(7)民警考核。依照公务员法、上级有关规定和监狱要求,对民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实施激励。
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纯正、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尤为需要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包括所有对监狱人民警察负有管理职能的人员,比如对本监区、部门民警负有管理职能的监区领导、部门(科室)领导。狭义上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单指从事警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相关人员,如监狱政治处副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分管政工的副政委、政委,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的政治部主任、组织处处长、警务人事处处长、主管局长等。
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是各级领导,应该具备相应的领导素质,同时,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还必须特别具备以下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
1.政治素质。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个警种,是一支着装带枪的队伍。从更高的政治意义上来讲,是维护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确保红旗永不变色的重要武装力量。目前国际人权斗争激烈,西方国家加大了对我国监狱领域的渗透和演变,同时国内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各种矛盾凸显。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必须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定政治立场,认真做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建警,服务发展大局。
2.法律素养。监狱是承担刑罚执行、彰显法律威严的重要场所。如果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不学法、不懂法将是十分荒谬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从而实现依法管警。
3.人文素质。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必须尊重民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关爱民警,关心民警发展,切实解决民警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各种途径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各级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真正了解民警需求,关注民警的喜怒哀乐,使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有机结合。
4.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能。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与社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效能,实现工作绩效的最大化。为此,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要懂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善于运用素质管理、绩效考核、激励、职业风险管理、团队建设、文化建设等手段,进一步挖掘和激发民警潜能,引导他们立足工作岗位争先创优,把个人价值实现与组织目标实现有机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