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即依法治警,就是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监狱和人民警察及其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的规范化管理,以保证监狱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监狱工作尤其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坚持对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增强法治意识、秉公执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做到为警清廉,克服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人治倾向,确保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依法管理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1.有法可依——强调制度管理,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这里的“法”主要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和关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也包括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监狱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监狱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适应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形势变化以及管理需要。
2.有法必依——按照制度办理,不搞变通和特殊化。在管理监狱人民警察时,监狱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进行,特别是在涉及对监狱人民警察奖励或惩处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不能因某位领导人的批示或网络、新闻媒体的炒作等,随意加大或减轻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奖励或惩处,不搞变通和特殊化。对于领导层面,更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狱人民警察,不搞随意性管理。
3.执法必严——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遵守程序和实体内容。监狱在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程序和实体内容,保证法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不能因为某位领导的个人好恶等原因,从而突破法律、法规、制度的程序和具体条款规定,进行所谓的“从严”、“从快”、“从重”式处理,或进行敷衍应付、蜻蜓点水式的处罚。
4.违法必究——及时惩处,强调制度的严肃性,也是从严管理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在涉及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时,监狱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及时惩处,不搞“下不为例”或“特事特办”。
从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看,要实现监狱对人民警察的依法管理,根本途径是必须始终严格遵循依法治国方略中民主、公正、稳定、强制、监督等原则,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格民警纪律作风入手,才能逐步强化法治力度,坚持依法办事,克服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管理松懈等问题,进而真正实现依法管理。
1.法治观念的确立是首要的也是最具根本性的一个环节。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的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树立法制的权威地位,任何个人和团体的意志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二是增强各级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学法、守法、公正执法内化为各级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者的一种自觉。由于观念的转变相当困难,因此它应当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即领导者是关键。因此,在监狱领导干部头脑中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警的观念,以党的十五大报告、邓小平理论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深刻理解“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意义,从思想上首先确立依法治警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有效地克服“人法合治,人主法辅”所带来的弊端。
2.要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前提是要有一整套有关管理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法规体系,它既包括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中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监狱内部对人民警察自身管理所要求的法规和制度。只有法制健全,才能使监狱在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中有法可依,在内部管理中有章可循。
3.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实现监狱对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做到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能够最大限度地杜绝人为的主观因素,而有效的监督是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讲有效的监督除了科学的手段外,更依赖于健全成熟的监督机制。因此,要健全监督网络,赋予纪委等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监督力度;要不断创新监督机制,确保监狱管理部门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