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少年辍学、失学,一直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2011年,惠州三个辍学留守青少年在高速公路路边投石砸东西取乐,他们的极端行为夺走了邢某的生命。
3名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蔡某)没有案底,并自称是第一次做出这种行为,在高速公路边但不以抢劫为目的扔石头砸车,仅是为了取乐。
砸中并致使邢某所乘坐的车辆停下后,他们并未上前,而是自行离开。经排查,案发现场附近的铁丝网被人割开一个大洞,3人即通过该处到达案发现场,站在高速公路边扔掷石块。当记者到其中一人家中采访,村民介绍,黄某家里条件是村里最差的,有兄妹5人,他在家中排行第三。林某和蔡某家经济条件也一般。林某母亲常年在外打工,父亲在家务农。蔡某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当被问到有关孩子的行为时,他们的父母都无奈地回答:“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我们也有心无力的。”
根据警方披露的案情,击中邢某所乘车辆的石块,为林某扔出。如果仅是“以取乐为目的”,该犯罪嫌疑人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动机,属于疏忽大意致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因为林某为1996年7月出生,案发时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法律规定,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至于该案的另外两人,因为是一起前往事发地点,都有投掷石块的行为,有共同犯意,涉嫌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