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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归纳概述

归纳逻辑是指对经验科学以及日常思维中非演绎论证类型的推理过程与方法的种种研究。具体内容包括归纳概括、统计推理、因果推理、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类比推理等等。一般意义上的归纳推理,是指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命题,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命题。

一、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又称“完全归纳法”,是以某类中每一对象(或子类)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

其逻辑结构可表示如下:

S1—P

S2—P

Sn—P

(S1,S2,…,Sn是S类的所有分子)

所以,S—P(S表示事物,P表示属性)

比如,当天文学家对太阳系的大行星运行轨道进行考察的时候,他们发现:水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金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地球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火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木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土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天王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海王星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而水星、金星、地球、火星、土星、木星、天王星、海王星是太阳系的全部大行星。由此,他们便得出如下结论:所有的太阳系大行星都是沿着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这一结论,就是运用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

完全归纳推理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纳推理,从思维方向上说,它是从个别推出一般;在这一点上,它属于归纳推理。但是,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和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完全相同,其结论是根据前提必然得出的,其前提的真能够保证结论的真,因此,完全归纳推理具有演绎的性质。但这里还是按照“完全归纳法”这一名字所显示的,将其归入“归纳推理”的范畴。

案例 小高斯做题

德国数学家卡尔·弗里德里斯·高斯10岁那年,在小学上算术课时,老师给班里几十个孩子出了一道算术题,他要孩子们计算一下:1+2+3+4+…+97+98+99+100=?老师心里想,要加的数目这么多,可得费些功夫呀!而且稍不留神,就会算错。可是出乎意料的是,老师刚把题目说完,小高斯就举起了手,报出了答案:5050。老师非常吃惊,忙问小高斯是怎么算出来的。

小高斯说,他发现这100个数有一个特点,就是依次把头尾两个数加起来都等于101,而这样的数刚好有50对,因此,这100个数的总和就是101×50=5050。

高斯运用的是完全归纳推理,特点是:前提中考察了该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它的结论是必然的。

运用完全归纳推理必须注意两点:

①前提所列举的应当是包括该类事物的每一个个别对象,一个也不能遗漏。

②作为前提的每一个判断都应当是真的,即每一个个别对象都确实具有某种性质。

如果满足了这两条要求,那么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就必然是真实的。否则,结论就不是必然真实的。

由于完全归纳推理要求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一一列举考察,所以,它的运用是有局限性的,适用范围很小。它只适用于那些对象数目很小的类别,对它们作穷尽的考察,用完全归纳法得出一个全称结论,比较容易。例如某个班组、年级、学校、乡镇的所有人口。但是,假如所考察的那个类仍然是一个有穷类,但对象的数目很大,例如,由所有中国人所组成的类,其成员就有13亿之多,尽管在理论上我们还是可以对这个类作穷尽的考察,例如作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社会成本太大。更进一步,假如所要考察的对象类是一个无穷类,例如自然数类,原则上就不可能穷尽地检查这个类,因为不管我们检查到哪一步,总有无穷多的对象仍在那里等待我们。对于这类对象,完全归纳法根本不适用,这时就只能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了。

二、不完全归纳推理

一般意义上,归纳推理指的是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是这样一种推理:根据对某类事物部分对象的考察,发现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得出结论,说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性质。

案例 《内经》针刺篇记载的故事

有一个患头痛的樵夫上山砍柴,一次不慎碰破足趾,出了一点血,但头部不疼了。当时他没有引起注意。后来头疼复发,又偶然碰破原处,头疼又好了。这次引起了注意,以后头疼时,他就有意刺破该处,都有效应(这个樵夫碰的地方,即现在所称的“大敦穴”)。

现在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个樵夫以后头疼时就想到要刺破足趾的原处呢?从故事里可见,这是因为他根据自己以往的各次个别经验作出了一个有关碰破足趾能治好头痛的一个一般性结论了。在这里,就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来说,就是一个不完全的归纳推理。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好了;

第二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好了;

(没有出现相反的情况,即碰破足趾某处,而头痛不好。)

所以,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都会好。

由于不完全归纳推理前提和结论间不具有必然性关系,而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前提真不能保证结论必然真。这是因为,人类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考察的对象是数量有限的,不可能是无限的,而且单凭观察所获得的经验是不能证明事物的必然性的。

不完全归纳推理具有从已知到未知、从过去到未来的性质,或者说,它们的结论的内容,多于前提包括的内容。因此,人们把归纳推理看做是得到新知识的方法。

发现一类对象中的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而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从而得出所有这类对象都具有这种属性,这是不完全归纳推理,它没有对该类对象的全部个体进行考察而得出某种结论。正因为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而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又与观察事物的数量、范围以及对于观察对象的分析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一般来说,观察事例的数量愈多,范围愈大,对于观察对象的分析愈深入,归纳推理结论就愈可靠。

三、归纳与演绎

除完全归纳推理这一种特殊的归纳推理之外,真正的归纳推理都是不完全的归纳,其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因此,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而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可能的,所以,归纳推理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1.归纳推理的特点

①前提必须是真实的。

②结论具有或然性。

③结论的真实并不一定为前提所保证。

④结论为真的概率受到前提多少的影响。

归纳推理再好,也不能像演绎推理一样保证结论一定是真,但是,这不表明有把握的可能性和没有把握的猜测之间没有重要区别,更不表明人不应该靠增加经验来增加能力。

2.归纳与演绎的主要区别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区别概括如表2-1所示。

表2-1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区别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虽有上述区别,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是紧密联系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为补充,比如说,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的大前提必须借助于归纳推理从具体的经验中概括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当然,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比如,归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向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 Y6BcXaEEO9flnRZ0E5Fu8DfduLYljJOb7kHRS8GJIYruOmlltuh0etJENdbi0+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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