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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药物的采购与保管

一、药物的采购

药物的采购主要考察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必须有《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GMP证书》等资料,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高、合法生产经营的生产厂家。

第二,产品包装完好,计量准确,符合兽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日期、质量到期时间准确无误,一般有效期为2年。

第三,标注的兽药名称、性状等是否吻合。

第四,特别要注意辨别药品的名称。一个药品可有通用名、化学名、商品名,但最常用的是通用名和商品名。对于一种药品,通用名是全世界通用的。也就是说,一种药品只对应一个通用名,而商品名因生产厂家不同而异。采购时,不能只记住商品名,还要学会并记住通用名。如果只记住商品名,当在使用不同的商品名药品时,可能会因不同商品名的同一药物而重复用药,造成药物中毒。首先,要记住药品的通用名,因为它是唯一的。在采购药品时,只需将药品的通用名说出即可。

二、药物的保管

药物的保管与药物的治疗关系极大,但往往被忽视,造成药物的变质、失效,贻误病情,甚至会引起意外发生。因此,在药物保管中必须根据药物的特性,做好分类存放,同时还要采取不同的保存方法。

易潮解的药物应放在密封口瓶内,放在干燥处保存;易光化的药物除密封外应置于有色瓶中,在暗处保存;易氧化的药物应防止与空气接触;不能置于常温下的药物,应置于冰箱、适宜的温度下保存。

使用药品时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过期药品一般不宜继续使用。 VMPEUHkgrmA6HPx3TGhwrubgEdE3uHDw0JIPxl/ooWb+pwm0pYmQv6BwJcpt3n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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