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
药物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生理机能的物质。应用于动物的药物统称为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兽药的使用对象为家畜、家禽、宠物、野生动物、水产动物、蜂和蚕等。
2.毒物
毒物是指对动物机体产生损害作用的物质。药物超过一定剂量或用法不当,对动物能产生毒害作用,所以在药物与毒物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仅在于剂量的差别。药物长期使用或剂量过大,有可能成为毒物。
1.药物的制剂
根据药典、药品规范或处方手册等收载的处方制成具有一定浓度和规格的便于使用的制品,称为制剂。如片剂中的恩诺沙星片、注射剂中的注射用青霉素钠等。
2.药物的剂型
药物原料来自植物、动物、矿物、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等,这些药物原料一般均不能直接用于动物疾病的治疗或预防,必须进行加工制成安全、稳定和便于应用的形式,称为药物剂型。兽医临诊常用的兽药剂型一般分为液体剂型、半固体剂型和固体剂型三类。
为保障用药安全和动物性食品安全,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兽用处方药
是指凭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因此,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任何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兽用处方药。
2.兽用非处方药
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对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管理部门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兽医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兽药,可以防止滥用兽药(特别是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避免或减少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达到保障动物用药规范、安全有效的目的。
药物剂量可以按成年动物个体的用量来表示。有些药物也常按动物每千克体重来表示,临用时需要根据动物体重来计算。除了动物体重、病情外,动物的种类、年龄、给药途径对药物用量有很大影响。一般可参考表3-1、表3-2折算酌定剂量。
表3-1 不同年龄牛用药剂量比例
表3-2 不同给药途径用药剂量比例
一般固体药物用重量表示,液体药物用容量表示。中西药物的剂量的计量单位见表3-3。
表3-3 药物剂量的计量单位
少数药物一次用药即可达到治疗目的,如泻药、麻醉药。但对多数药物来说,必须重复给药才能奏效。为了维持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获得疗效,而同时又不致出现毒性反应,就需要注意给药次数与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大多数普通药,1日可给药2~3次,直至达到治疗目的。抗菌药物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连续给药,这个期限称为疗程。例如,磺胺类药物一般以3~4d为一个疗程。各种药物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不同,需要参考药物的半衰期而定。当一个疗程不能奏效时,应分析原因,决定是否再用一个疗程,或是改变方案,更换药物。毒性大的药物如某些寄生虫药,往往短时间内只用药一两次,再重复给药需经数日、数周甚至更长时间。“休药期”是指畜禽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或允许它们的产品(乳、蛋)上市的间隔时间。规定休药期是为了避免畜禽产品中药物的超量残留危害食用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