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上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合格的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科目二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科目三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10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1)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没有定点停车,扣100分。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到控制线,扣100分。
停车后后溜大于30厘米,扣100分。
停车后后溜小于30厘米,扣10分。
起步未开左转向灯,扣10分。
车辆行驶中压道路边缘实线,扣100分。
车辆停止后,前保险杠未到停车线,扣10分。
停车时右前轮距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10分。
起步时间超30秒,扣100分。
(2)侧方停车
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扣100分。
行驶中车轮触压车道边线,扣10分。
未停车于库内,扣100分。
起步未开左转向灯,扣10分。
倒车未开右转向灯,扣1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
(3)曲线行驶
任一车轮压道路边缘线,扣10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
(4)直角转弯
任一车轮压道路边缘线,扣10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
(5)倒车入库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扣100分。
没有完全倒入库内,扣100分。
车身出线,扣100分。
中途停车,扣100分。
注意
所有上车考试项目容易扣分处学员必须牢记。
★未系安全带:扣100分。
★未关好车门:扣100分。
★未开转向灯: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未使用转向灯或使用少于3秒,扣10分。
★熄火1次:扣10分。
(1)上车准备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起步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3)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4)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5)通过路口
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6)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7)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8)超车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9)靠边停车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10)掉头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11)夜间行驶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