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鸡又名野鸡、雉鸡、中国环颈雉,是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收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及相关省市规定: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以及属于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一般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核发。
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 向当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等待审核;
(2)提交有关证明 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书;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来源证明;③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场地证明;④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资金;⑤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饲料证明;⑥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证明。各地办理细节手续不是完全相同,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以上林业局。
专家提醒
山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饲养必须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由于办理需要一定时间,最好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