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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高危妊娠

一、高危妊娠定义及范畴

1.定义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

2.范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①年龄<18岁或>35岁。

②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③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④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

⑤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⑥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⑦母儿血型不合。

⑧早产或过期妊娠。

⑨胎盘及脐带异常。

⑩胎位异常。

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多胎妊娠。

羊水过多或过少。

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二、高危妊娠评分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表9-1。

表9-1 高危妊娠评分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三、高危妊娠的处理

①治疗原发病。

②考虑胎儿成熟,手术终止妊娠。

③胎儿不成熟,给予增加营养、吸氧,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四、高龄初产妇

初产妇年龄大于35岁称为高龄初产妇。 pkno9I1wzlBWr7/pzENnja8my+QIT1GW6C4njV0LGiohElsOTH4vhvuDPOqEtk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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