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①年龄<18岁或>35岁。
②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③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④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
⑤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⑥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⑦母儿血型不合。
⑧早产或过期妊娠。
⑨胎盘及脐带异常。
⑩胎位异常。
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多胎妊娠。
羊水过多或过少。
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表9-1。
表9-1 高危妊娠评分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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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治疗原发病。
②考虑胎儿成熟,手术终止妊娠。
③胎儿不成熟,给予增加营养、吸氧,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初产妇年龄大于35岁称为高龄初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