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56—1984《金属结构件表示法》是现行国家机械制图标准;但其中的第五章“条钢、型钢及板钢的标记”及第七章“简图表示法”已由GB/T 4656.1—2000《技术制图 棒料、型材及其断面的简化表示法》所代替,并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5261:1995《技术制图 棒料、型材及其断面的简化表示法》。金属结构件的表示法和尺寸注法,它们与一般机械图样有所不同。由型钢、板材等构成的金属构件,常用于桩基、桥梁、构架等,在升降机、起重运输设备及传送带等设备上也多见。一般采用焊接、铆接等不可拆连接形式,或者采用螺栓作为可拆的连接形式。
在垂直于孔的轴线的视图上,采用表2-14所示的规定,用粗实线绘制孔的符号,特别注意符号中心处不得有圆点,如图2-50所示。
表2-14 垂直于轴线的视图上孔的符号
图2-50 孔、螺栓及铆钉的表示法
因为在垂直于孔、螺栓、铆钉的轴线的视图上,它们的数量及排列位置最明显,必须表示清楚,符号不能省略。
在平行于孔的轴线的视图上,采用表2-15中规定的用粗实线绘制的符号,孔的轴线画成细实线。在垂直于螺栓、铆钉轴线的视图上,采用表2-16中规定的用粗实线绘制的符号表示螺栓或铆钉连接。并可根据图样中标注的标记来区分螺栓或铆钉,如图2-51所示。
表2-15 平行于轴线的视图上孔的符号
表2-16 垂直于轴线的视图上螺栓或铆钉连接的符号
图2-51 螺栓在图样中的表示方法
在平行于螺栓、铆钉轴线的视图上,采用表2-17中规定的用粗实线绘制的符号表示螺栓或铆钉连接,螺栓或铆钉的轴线画成细实线。
表2-17 平行于轴线的视图上螺栓或铆钉连接的符号
条钢或型钢应采用表2-18中规定的符号及尺寸进行标记,必要时,可在标记后注出切割长度,并用一短画线与标记隔开。例如,某图中标注为“ 50×10-150”,即该板钢宽度为50mm,板钢厚度为10mm,切割长度为150mm。
表2-18 条钢及型钢的标记
板钢的标记应为板厚,然后为钢板形状的总体尺寸(最大的宽度与长度)。例如,某图中标注为“10×440×785”,即该板钢厚度应为10mm,总体尺寸应为宽440mm、长785mm。
标注金属结构件尺寸时用的尺寸线终端,采用与尺寸线成45°倾斜的细短线形式,尺寸界线从符号引出时应与符号断开。
孔的直径应采用引出标注的方法,标注在孔符号的附近,如图2-52所示。
图2-52 孔尺寸的注法
孔、螺栓、铆钉等离中心线等间距时,应按图2-52所示的方法标注。
倒角采用线性尺寸标注,如图2-53所示。因为金属结构件上的倒角不适合用角度进行度量。
图2-53 倒角尺寸的注法
金属构件图上,需标注弧形构件的弧线展开长度时,应将这些展开长度所对的弯曲半径注写在展开长度旁的圆括号内,如图2-54所示。
图2-54 弧长尺寸的注法
由两条或更多条成定角汇交的重心线(用细双点画线)组成了节点板尺寸的基准系,重心线的汇交点称为基准点。
重心线的斜度用直角三角形的两短边表示,并在短边旁注出各基准点之间的实际距离,或用注写在圆括号内的相对于100的比值表示,如图2-55所示。
图2-55 节点板尺寸注法
节点板的尺寸应包括以重心线为基准的各孔的位置尺寸、节点板的形状尺寸、节点板边缘到孔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等尺寸。
图2-56所示是由条钢、型钢、板钢等采用铆钉连接组成的构架的局部。
图2-56 铆钉连接节点板尺寸注法
金属结构件可用简图(即用粗实线画出相交杆件的重心线)表示,如图2-57所示。
图2-57 金属结构件简图表示法
在简图上,重心线基准点间的距离值应直接注写在所画杆件上,图2-57中只画出了构架的左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