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58.4—2003《尺寸注法》是现行国家机械制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图样中标注尺寸的基本方法,适用于机械图样的绘制。
GB/T 15754—1995《圆锥的尺寸和公差注法》是现行国家技术制图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040:1990《技术制图—尺寸和公差注法—圆锥》。本标准规定了光滑正圆锥的尺寸和公差注法,适用于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GB/T 16675.2—1996《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是现行国家技术制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技术图样中使用的简化注法,适用于由手工或计算机绘制的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①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数值就是机件实际大小的数值。它与画图时采用的缩放比例无关,与画图的精确度亦无关。
②图样上的尺寸以mm为计量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代号或名称。若应用其它计量单位时,须注明相应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例如,角度为30度10分5秒,则在图样上应标注成30°10′5″。
③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是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要另加说明。
④机件的每个尺寸,一般只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楚的图形上标注一次。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由图形的轮廓线、对称中心线、轴线等处引出,如图2-9所示。也可利用轮廓线、对称中心线、轴线作为尺寸界线。
图2-9 尺寸界线画法
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与尺寸线倾斜,如图2-10所示。此时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需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图2-10 尺寸界线特殊画法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的终端可以有箭头或45°细斜线两种形式,如图2-11所示。
图2-11 尺寸线的终端箭头画法
只有当尺寸线和尺寸界线是互相垂直的两条直线时,尺寸线的终端才能采用细斜线形式,如图2-12所示。
图2-12 尺寸线的终端细斜线画法
①为了统一而且不致引起误解,细斜线终端应以尺寸线为准逆时针方向旋转45°。
②当尺寸线和尺寸界线互相垂直时,同一张图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形式。
③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
④在圆或圆弧上标注直径或半径,以及标注角度尺寸时都不适合采用细斜线形式的尺寸线终端,而应画成箭头,如图2-13所示。
图2-13 圆或圆弧尺寸线画法
⑤若圆弧半径过大,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应按图2-14(a)所示的形式标注,不需要标出圆心位置时,可按图2-14(b)所示的形式标注。
图2-14 大圆弧尺寸线画法
⑥对称机械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这时只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如图2-15所示。
图2-15 对称图形尺寸线画法
⑦当尺寸较小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时,允许用圆点或细斜线代替箭头,如图2-16所示。
图2-16 小尺寸线画法
⑧在圆的直径或圆弧半径较小,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采用图2-17所示的形式标注。
图2-17 小圆或小圆弧尺寸线画法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2-17所示。这表明应以数字注写在尺寸线上方为首选形式。当位置有限,在尺寸线上方注写数字有困难时,才采用了数字标注在尺寸线中断处的形式,如图2-18中的尺寸 ф 16所示。
图2-18 位置有限的尺寸线画法
对于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随尺寸线的方位而变化,如图2-19所示,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的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如图2-20所示的形式注写。
图2-19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画法
图2-20 特殊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画法
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其数字也允许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如图2-21所示。这种注法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书写和阅读都比较方便,但国家标准规定在同一张图样上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方法,而且以图2-19所示的方法为首选。
图2-21 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画法
标注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2-22(a)所示。必要时也可引出标注,或将数字书写在尺寸线上方,如图2-22(b)中的形式所示。
图2-22 角度的数字画法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应将该图线断开,如图2-23所示。
图2-23 尺寸数字优先占位画法
标注尺寸的符号和缩写词应符合表2-9所示的规定。表2-9中符号的线宽为 h /10( h 为字体高度)。符号的比例画法如图2-24所示。
表2-9 标注尺寸的符号和缩写词
图2-24 符号的比例画法
直径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ф ”,半径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R ”。在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在符号“ ф ”或“ R ”前加注符号“ S ”,如图2-25所示。不会引起误解时(如铆钉的头部、轴的端部及手柄的端部等处)允许省略符号“ S ”。
图2-25 直径、半径、球面的符号画法
标注圆弧的弧长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的左方加注符号“⌒”,如图2-25所示。其中图2-26(b)表示的弧长是指中心线的弧长。
图2-26 圆弧长度的符号画法
对于板状零件的厚度,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t ”,见图2-27。
图2-27 厚度的符号画法
斜度符号的尺寸比例见图2-28(a);锥度符号的尺寸比例见图2-28(b)。
图2-28 斜度和锥度符号的尺寸比例
斜度的注法如图2-29所示。应特别注意斜度符号的倾斜方向必须与图形中的倾斜方向相一致,并且符号的水平线和斜线应和所标斜度的方向相对应。
图2-29 斜度注法
锥度的标注方法如图2-30所示,锥度符号的方向也要与图形中的大、小端方向统一。锥度注法中的基准线从符号中间穿过(即符号是骑跨在基准线上的)。
图2-30 锥度注法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前加注符号“□”,或用“ B × B ”( B 为正方形的对边距离)注出,如图2-31所示。
图2-31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画法
在图样上若需要表明圆弧半径的实际大小是由其它结构形状的实际尺寸所确定时,画出尺寸线后,只标注半径符号“ R ”,不写出具体数值,如图2-32所示。
图2-32 半径另类标注方法
45°的倒角可按图2-33所示在倒角高度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C ”,而非45°的倒角尺寸必须分别标注出倒角的高度和角度尺寸,如图2-34所示。
图2-33 45°倒角标注画法
图2-34 非45°倒角尺寸标注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