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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比例

GB/T 14690—1993《比例》是现行国家技术制图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5455。本标准规定了绘图比例及其标注方法,适用于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1993年的国家标准规定:“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这里所指的要素,从几何角度去理解,是指相关的点、线、面,要素的线性尺寸是指这些点、线、面本身的尺寸或它们的相对距离。而在1984年的国家标准中比例的定义为“图样中机件要素的线性尺寸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两相比较,容易看出,1993年国标中的定义适应性更加宽广,不只局限于“机件”的范围。

比值为1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称为放大比例,比值小于1的比例称为缩小比例。

绘制技术图样时应在表2-4所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

表2-4 比例种类选择

注: n 为正整数。

在同一张图样上的各图形一般采用相同的比例绘制;当某个图形需要采用不同的比例绘制时(如局部放大图),必须在图形名称的下方标注出该图形所采用的比例,如图2-3中 所示;或在图形名称的右侧标注出该图形所采用的比例,如:平面图1:200

图2-3 比例标注方法示意图 KXMy3dW+Ye173w/Ef7g0NzGeBrXI+QNBKnaPMinloKg85ElN6NDy+N2grOF/N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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