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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是了解危险化学品性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预防事故和正确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必备文件。我国于1996年制订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并于其后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采用的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以下称《编写指南》)。

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编写指南》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的国际标准16项内容,分别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化学品标识;

(2)企业标识;

(3)应急救援咨询电话;

(4)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2.危险性概述

(1)紧急情况概述;

(2)危险性类别;

(3)标签要素;

(4)物理和化学危险;

(5)健康危害;

(6)环境危害;

(7)其他危害。

3.成分/组成信息

(1)物质;

(2)混合物。

4.急救措施

(1)急救措施的描述;

(2)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3)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4)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5.消防措施

(1)灭火剂;

(2)特别危险性;

(3)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1)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2)环境保护措施;

(3)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消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4)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7.操作处置与储存

(1)操作处置;

(2)储存。

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1)职业接触限制;

(2)生物限制;

(3)监测方法;

(4)工程控制;

(5)个体防护装备。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稳定性;

(2)危险反应;

(3)应避免的条件;

(4)禁配物;

(5)危险的分解产物。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和使用

1.编写要求

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便变更。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编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必须填,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必须填;标明[B]项者,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2.种类

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3.使用

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4.资料的可靠性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数值和资料要准确可靠,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卫生专门机构。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样例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苯

化学品英文名 :benzene;phene

分子式 :C 6 H 6

分子量 :78.12

结构式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易燃液体和蒸气。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重度中毒出现意识障碍、呼吸循环衰竭、猝死;可发生心室纤颤;损害造血系统;可致白血病。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1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可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造成遗传性缺陷,可能致癌,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吞咽及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易燃物质、有毒物质。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避免吸入蒸气、雾。

操作现场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火灾时,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清洗、淋浴。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持续,就医。

如食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不要催吐。

如接触或有担心,就医。

如感觉不适,就医。

安全储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能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能引起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可伴有黏膜刺激;重者发生烦躁不安、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可发生心室颤动。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减少(计数低于4×10 9 个/L)、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

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食入 :饮水,禁止催吐。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 告: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处理。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特别危险性 :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密度大,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橡胶耐油手套。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有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有限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PC-TWA:6mg/m 3 ;PC-STEL:10mg/m 3 (皮,G1)。

美国(ACGIH):TLV-TWA:0.5mg/kg;TLV-STEL:2.5mg/kg(皮)。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 :5.5

沸点/℃ :80.1

相对密度(水为1) :0.8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为1) :2.77

饱和蒸气压/kPa :9.95(20℃)

燃烧热/(kJ/mol) :-3264.4

临界温度/℃ :289.5

临界压力/MPa :4.92

辛醇/水分配系数 :2.15

闪点/℃ :-11

自燃温度/℃ :560

爆炸下限(体积分数)/% :1.2

爆炸上限(体积分数)/% :8.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0.604(25℃)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卤素等。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 50 :1800mg/kg(大鼠经口);4700mg/kg(小鼠经口);8272mg/kg(兔经皮)。

LC 50 :31900mg/m 3 (大鼠吸入,7h)。

皮肤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皮:500mg(24h),中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眼:2mg(24h),重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DNA抑制:人白细胞2200μmol/L。姐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200μmol/L。

致癌性 :IARC致癌性评论:组1,确认人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

生殖毒性 :小鼠孕后6~15d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5mg/kg,致血和淋巴系统发育畸形(包括脾和骨髓)。小鼠腹腔内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DLo)219mg/kg,致血和淋巴系统发育畸形(包括脾和骨髓)、肝胆管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150mg/kg(24h,孕7~14d),植入后引起死亡率增加和骨骼肌肉发育异常。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家兔吸入10mg/m 3 ,数天到几周,引起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数相对增加。慢性中毒动物造血系统改变,严重者骨髓再生不良。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LC 50 :46mg/L(24h)(金鱼);20mg/L(24~48h)(蓝鳃太阳鱼);27mg/L (96h)(小长臂虾)。

LC 100 :12.8mmol/L(24h)(梨形四膜虫)。

LD 100 :34mg/L(24h)(蓝鳃太阳鱼)。

TLm:36mg/L(24~96h)(虹鳟,软水)。

NOEC(FLS):0.8mg/L(32d)(黑头呆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OECD301F,28d降解87%,易快速生物降解。

非生物降解性:

水相光解半衰期/h:2808~16152。

光解最大光吸收波长范围/nm:239~268。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h:8021~3.20×10 5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h:50.1~501。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BCF:3.5(日本鳗鲡);4.4(大西洋鲱);4.3(金鱼)。

土壤中的迁移性 :根据 K OC 值预测,该物质可能有一定的迁移性。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用焚烧法处置。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114。

联合国运输名称 :苯。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3。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苯中毒、苯所致白血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

鹿特丹公约:未列入。

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略。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略。

培训建议 :略。

参考文献 :略。

免责声明 :略。 RDZwNEvwl1KYmq80/+0B786gJe1BklwoHost6x98sm1CjJbDaY+9iv/v0BOvKK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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