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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包装要求

一、包装分类

通常所说的包装是指盛装商品的容器,一般分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危险化学品包装主要是用来盛装危险化学品并保证其安全运输的容器。包装的主要作用是:

①防止危险品因不利气候或环境影响造成变质或发生反应;

②减少运输中各种外力的直接作用;

③防止危险品洒漏、挥发和不当接触;

④便于装卸、搬运。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规定,除了爆炸品、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外,其他危险货物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将危险品包装分为三类。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物质的包装类别决定了包装物或接受容器的质量要求。Ⅰ类包装表示包装物的最高标准;Ⅱ类包装可以在材料坚固性稍差的装载系统中安全运输;而使用最为广泛的Ⅲ类包装可以在包装标准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安全运输。由于各种《危险货物品名表》对所列危险品都具体指明了应采用的包装等级,实质上即表明了该危险品的危险等级。

二、包装的规章、标准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有着严格的要求,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有关规章、标准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令);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GB 191—200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定点生产

1.定点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营业执照。

②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

③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⑤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⑥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④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⑤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⑥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⑦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申请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取得定点证书的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包装物、容器上标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标志。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本载容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如下。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含量,在储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环境污染。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无论是新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中第八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11)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①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②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③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④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⑤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12)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形式、标记代号、限制重量等参数。

五、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1.包装标志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分为16种主标志、11种副标志。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

②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③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必须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的要求。

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在出厂前由生产单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2.包装标记代号

(1)包装级别的标记代号 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

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

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

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2)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 用表5-2所列阿拉伯数字表示。

表5-2 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

(3)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 用表5-3所列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表5-3 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

(4)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的表示方法 包装件分单一包装和复合包装。

①单一包装。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型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例如:1A表示钢桶;1A 1 表示小开口钢桶;1A 2 表示中开口钢桶;1A 3 表示全开口的钢桶。

其他包装容器开口型号的表示方法,详见国家有关标准的附件。

②复合包装。复合包装型号由一个表示复合包装的阿拉伯数字“6”和一组表示包装材质和包装形式的字符组成。这组字符为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内包装的材质,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装的材质,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形式。

例如:6HA1表示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铜桶的复合包装。

(5)其他标记代号 S表示拟装固体的包装标记;L表示拟装液体的包装标记;R表示修复后的包装标记;GB表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表示符合联合国规定的要求。

钢桶标记代号及修复后标记代号示例如下。

示例1:新桶

示例2:修复后的桶 K8xE0OvGm7ZCWwd5vpD7iX5EadWXEQMtGv0nWcFa2ONL8IrVMPANHrpG8oX47T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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