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系统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岗,全面了解和严密监视物业内外的安全状况。
(2)监控值班岗实行8小时轮班制,以确保值班人员精力充沛。值班人员需保持高度警惕,了解社会治安动态,熟知设防部位状况,明确设防目的和要求,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酒后值勤。
(3)除监控室值班人员、消防主管、警卫主管、安全部经理、工程部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中控室,如需进入时必须经安全部经理、消防主管、警卫主管的批准,并且监控室值班人员在非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按规定与巡逻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互相沟通有关安全信息。
(5)值班人员应每天对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派工程维修人员对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红外线监控系统进行维修和养护,保证设备能长期正常地运行,确保安防设备的可靠性。
(6)消防、监控设备设施或报警设备在维修中需停机时,要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的通知书停机,不得用口头通知代替,停机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签署通知的负责人组织落实。
(7)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控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操作技术,能排除简单的设备故障。
(8)报警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消防主管汇报,由消防主管向工程部汇报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9)监控设备的录像机、电视屏幕,不得用于看录像、玩电子游戏等娱乐消遣。
(10)发生报警时值班人员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楚后,做好记录。
(11)发生入侵需要做出反应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备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报告。
(12)应急处置人员出动后,值班人员应继续利用监视设备了解案发现场及其周围的动态,并随时向应急处置人员通报情况,事后做好记录。
(13)闭路监控采取24小时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个月(具体与甲方商定)。发现录像带的录像质量下降,值班人员应及时更换新的录像带,保证录像图片的质量,以便在发生某些事件时能根据录像资料找到有价值的线索,达到安防的效果。
(14)为确保监控中心的正常运作,安全部相关人员应做好各自的工作,不同岗位的具体任务请参照“监控中心作业指导书”(表2-11)。
表2-11 监控中心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监控及时准确、记录齐全,按时更换录像带,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闭路电视是安全监控的重要设备,对闭路电视进行管理是安全监控管理的重点。
(1)报警模式置为MOE,即所有报警均在监视器里输出,在录像机里录像。
(2)程序切换置为PSET。
(3)选择监视器号码Sa。
(4)按键盘“O”,然后按“GO”键。
(5)选择画面,选择收视器号码;选择摄像机号码。
(1)8台录像机共计128盒录像带,分为8批,每批编号为1~8号,录像时录像带依次排列放入录像机中,不得混用录像带,不得中途停止。
(2)录像时间,白班:8:00~20:00;夜班:20:00~次日8:00。录像带由接班人员负责更换,每日将使用的录像带编号记录在当值记录本内。
(3)录像带保存两周。有重要录像内容或可疑情况的录像带必须封存,并交保安部处理,然后填写在“异常情况监控录像表”内。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监控录像,爱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播放各录像带。
(6)未经上级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7)应保持监控室的卫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闭路电视进行养护,应填写“闭路电视养护记录表”(表2-12),进行详细记录,便于下一次进行进一步养护。
表2-12 闭路电视养护记录表
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将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1)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必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安全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2)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3)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必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4)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损坏。
(5)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更换录像带时,要对更换录像带的时间、号码、更换人进行记录,填写在“更换录像带记录表”(表2-13)内。
表2-13 更换录像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