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员应熟悉所服务物业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楼座号、人口状况、亲友状况、相貌特征、经常出入物业的时间等,物业用户、公司领导及员工进出物业时不用登记。
(2)当有物业用户出大堂时,保安员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早!”“您好!”“早晨好!”等以示问候;当有物业用户进大堂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回来啦!”“您下班啦!”“您好!”等表示迎接和问候。
(3)当发现有提(抱)着重物的物业用户及访客进出大门有困难时,保安员要主动帮助其开启门锁,并立于门把手外侧,作出“请”的手势。当物业用户及访客说“谢谢!”表示感谢时,保安员应用清晰诚恳的话语回答说:“应该的,不用谢!”等,然后轻轻地关门。
(4)当物业用户搬出,或有新物业用户人住时,保安员应请其到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再开启门锁,并主动维持大堂秩序和电梯运行秩序,提醒搬家的物业用户使用专用电梯,以免造成大堂秩序混乱,同时对搬家情况做好记录。
(5)当遇有特殊情况,如接到匪警、火情报警等,保安员应把好大门关,同时要协助其他保安员,直到警报解除。
对于物业用户进入物业,需要对其发放出入证,对于在某一段时间经常进出物业的装修人员,可发放临时出入证,但在装修完毕后,必须收回。下面给出了“出人证发放与回收登记表”(表2-5),以供读者参考。
表2-5 出入证发放与回收登记表
(1)对外来客人(包括业主或住户的亲友、各类访客、装修队等作业人员、物业公司员工的亲友等)一律实行进出物业登记(或存、取)有效身份证件制度。
(2)当有客人来访时,保安员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您拜访哪位?住哪层、哪座楼?”“请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请您用对讲器与您朋友联系一下。”“对不起,让您等候了,谢谢合作,请上楼。”“对不起,实行验证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或表示歉意。
(3)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回乡证和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鉴的边境证等。
(4)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住户姓名、来访原因、时间等记录在下面所示的来访登记表(表2-6)后给予放行。
表2-6 来访登记表
(5)有与物业用户直通对讲设施的值班岗位,应与物业用户联系,经同意后才可将外来人员给予放行。
(6)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查保安员,由班长或巡查保安员负责监视。
(7)值班保安员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进入物业。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业推销、收废品、捡破烂等。
(9)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物业的外来人员必须予以阻止,并报告班长、管理处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或110报警中心。
(10)当物业用户带有亲友或访客时,保安员应有礼貌地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予以登记,并向物业用户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以消除物业用户的不满情绪。
(11)若有由物业公司(管理处)领导陪同到物业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士,保安员应立即敬礼,以示欢迎,并热情回答客人的询问。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职务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12)当外来人员出物业时,保安员应及时核准,主动将所押证件退还给访客,说“谢谢合作!”“再见!”“慢走!”等礼貌语,并记录离开时间。
1.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1)对物业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
(2)按所在地《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以及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等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审批。
(3)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4)自出租屋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
(5)《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2.证件的年审或补办
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时,应提前7天通知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证件的年审或补办。
3.对暂住人员的管理
(1)对物业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填写“租户登记表”(表2-7)。
表2-7 租户登记表
(2)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
(3)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
(4)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应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5)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暂住人员的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掌握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出入物业。每人当日首次进物业时,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禁止施工人员乘搭客梯载运货物,一律乘货梯载运。
(2)只在物业内施工一天或到施工现场清运垃圾的施工人员,在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保下,可凭身份证登记进入。首次进入物业施工未办理施工证的,可凭身份证登记进入,但必须限定在当日内办好出入证。
(3)转借他人证件的施工人员,一律收缴证件并将其清离物业。由保安班长将此情况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
(4)从施工现场带出的电动工具,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物品持出单,否则,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带出施工工具。
(1)未经安全部批准,不允许送餐人员进入物业,经批准的送餐单位和送餐人员应在物业公司安全部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2)送餐人员需佩戴临时出入证,由指定出入口进出物业。
(3)送餐人员应乘坐货梯去楼层送餐,不准进入与服务无关的楼层,不得在物业内到处乱窜、游荡。
(4)送餐人员应衣冠整洁干净,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物业。
(5)送餐人员应自觉维护物业整洁,使用旅行袋装盒饭,不得污染物业环境。
(6)违反上述规定者,保安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改正,不听劝导者不准进入物业。
保姆、钟点工出入物业应出示保姆、钟点工工作证件,并填写“保姆、钟点工登记表”(表2-8)。
表2-8 保姆、钟点工登记表
(1)对于商业物业的正常通道,可在各道口设立不同的出入功能,既要保障物业用户的正常出入,又要有效阻止擅自闯入、误入和蒙混过关的外来人员。
(2)在商业物业客户服务中心配备客户服务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发放出入证。由大堂的客户服务人员负责检查、验证、放行出入物业的人员和物品,严格控制出入口。
(3)出入口应实行24小时的人员、物资控制,装修期与施工单位、装修单位协调办理临时出入证。
(4)值班保安员对外来人员的出入应严格登记和管理,来访人员出入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写清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以及被访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时保安员可通过对讲机机通话,经确认后方可准许其进入。
(5)保安员在登记前,应认真核对证件,若有不符,应谢绝来访者进入物业内;谢绝一切推销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物业。
(6)遇有贵宾前来参观,保安员应立即敬礼,发放临时贵宾卡,对参观客人的人数、单位等情况做好记录后备查。
(7)搬出的物资必须严格跟踪管理,并对有业主签名认可的物资搬运放行条做登记。
(8)值班保安员认真核实业主的签名是否有效,并认真检查运出物资与“物资搬运放行条”(图2-2)上所列物资是否符合,若不符合应要求立即停止搬运;若相符,则由值班保安员签字放行。
图2-2 物资搬运放行条
商业物业与一般物业不同的是在上下班时间会出现人流高峰期,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因人流、物流所造成的管理压力,并对物品的漏检漏查做到有效控制,应加强人流高峰期安全力量,正常情况下保安员执行三班运转制。在不增加保安员的情况下,实行早晚班、机动班人员互补支援的办法,在上班高峰期7:30~8:30和下班高峰期17:30~18:30的各一个小时内,除早晚班正常保安员外,还应安排其他保安队的领班带队加强对物业秩序的维护。
为了加强商业物业非办公时间的管理,保证物业用户的财产安全,应制定商业物业非办公时间来访人员和加班人员登记管理规定。
1.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规定
(1)非办公时间进入物业的人员,必须在大堂接待处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如实回答保安员的询问。
(2)来访人员寻访不遇时,应马上离开,不得借故在办公区域停留。
(3)物业当值保安员因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来访人员离开物业。
2.加班人员登记管理规定
(1)认真核查客务部签发的客户延时服务通知单,并作为延时单位加班人员进入物业放行的凭证,延时结束后,应及时催促客户离场;加班持证人员如与延时服务通知单不符,客户应进行登记,作为临时加班备查单。
(2)临时到物业办事的客户,进入物业时需出示物业公司统一发放的出入证或所在公司工作证,并申报滞留时间,进行登记。
(3)加班人员不得到非公司办公区域游荡。
(4)加班人员应服从管理,配合巡视人员、值班人员的例行检查。
(5)物业值班保安、值班人员因大厦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加班人员离开物业。
3.来访人员和加班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禁止在物业内留宿。
(2)禁止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物业。
(3)禁止在物业内从事非法活动。
(4)禁止在物业内进行推销。
(5)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物业内的消防设施。
(6)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入物业。
(7)来访人员和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离开物业。
(8)所有携带物品,应自觉接受保安员、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9)在非办公时间内带出贵重及大件物品,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安全部填写“物品持出单”,并经持出人所在单位盖章后方可带出物业。
(1)安全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2)安全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3)安全部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安全部当值班长、保安员负责实施物品出入管理。
(1)安全部的保安员、大堂值班人员对物品出入要严格控制。
(2)租户、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地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物业用户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进行登记,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4)物业用户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3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进行登记,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5)物业用户、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认真核查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与搬出申请物品相符合。确认无误后给予放行,并在放行条记录栏注明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日期及签名确认。
(6)物品放行后,值班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表”(表2-9)上。
表2-9 物品放行登记表
(7)下班前,值班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8)物业用户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9)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10)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11)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12)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小区业主搬出/搬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民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13)管理处保安员均有责任对所有携带物品搬出的人员进行盘查。盘查时应注意礼节,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大门岗值勤保安员需要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1)客户在正常办公时间内,需带(运)出少量物品的,承办人应到安全部办理出入手续,并持盖有其公司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在物业公司备案),出门时交保安员验收。
(2)客户有大件物品,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物业或大型搬迁,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条”(表2-10)。该放行条需有客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户服务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为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表2-10 物品放行条
(3)如客户将大量货物带出时,需提前到客户服务部申请使用专用电梯,在出门时必须将“出门条”交保安员验收。
(4)客户在非办公时间带出大件物品,当值保安员有权截留其所带出的物品。
(5)所有搬运大件货物的公司必须按指定通道、货梯于指定时间内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6)客户雇请外部搬运人员时,必须对他们进入大厦区域的行为进行担保,禁止其到非搬运楼层乱窜,并在进入大厦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等资料交物业保安部。
(7)所有带出大件物品者必须服从管理,如实回答保安员的询问。
(8)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
(9)安全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对“物品放行条”,安全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是对安全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具的物品放行证明,保安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10)保安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日交客户服务部核对,由客户服务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放行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户服务部与保安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物品出入控制流程图如图2-3所示。
图2-3 物品出入控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