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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定义与要求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水产养殖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殖业已由“数量主导型”向“质量主导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国际、国内已对食品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国内外市场均对水产品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当前养殖业的发展已进入以质量效益、人类与环境和谐共存为方向的新时代,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应该是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及无公害水产品的定义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是指对水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监管,即实行从池边(水域)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确保生产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饲料、肥料、添加剂、药物等投入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不受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无公害水产品是指经省级以上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并允许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水产品。其认证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无污染,农药和重金属等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无公害产品(食品)相关联的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这三类食品的关系就像一座金字塔,而无公害产品是塔基。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具体实践体现在养殖生物学和生态学要求的认识以及养殖关键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上,要尽量采用良好的养殖模式和养殖工艺(水质监控、病害防治、科学投饵、保护环境等),既要发挥水产动物本身的遗传潜力,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也要协调好环境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产动物无公害生产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养殖出的产品是健康的,是安全食品;二是养殖环境必须符合养殖品种生长的要求,使水产动物在这种环境下取得好的生长效果;三是养殖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无公害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由生产与管理的各个环节构成,在这些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产地环境应是生态环境良好,没有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域。养殖地区处于上风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水质符合GB 11607—1989的规定。

(2)种苗生产与引进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3)养殖饲料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无论单一饲料还是配合饲料,其质量均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标准和各种养殖种类配合饲料营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饲料中添加矿物质、维生素等添加剂,应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体规定执行。使用药物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符合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4)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国家违禁药物。在无公害生产的病害防治中,应推广使用高效、无毒、低残留渔药,病害发生时对症下药,防止盲目用药和滥用药物。 wCGNAN/etRVjNoEBnpBO9II1YJeZeGTNJQy15u2YZcVsVU9RWZBCjJQ4/qfd2/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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