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申请的区域
①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③ 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④ 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⑤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⑥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资料
a.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b.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c.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