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如下。
①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④ 宗教信仰自由。
⑤ 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⑥ 人格权。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⑦ 通信自由。
⑧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⑨ 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⑩ 受教育的权利。
⑪ 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如下。
①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④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⑤ 计划生育。
⑥ 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育婴员重点掌握的是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只有掌握这些方面的知识,育婴员才能在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于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具体内容见表2-4。
表2-4 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现实中,既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又有劳动者通过中介组织或者直接与雇主签订雇佣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两种不同的情况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点。
① 育婴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从性质上应认定公司为向社会提供服务劳务的赢利企业。育婴员同公司之间签订的必须是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育婴员。双方应将合同的必备条款写清楚,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样在产生纠纷之后,有利于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定责任的划分,便于解决纠纷。
② 育婴员直接与雇主签订的合同。育婴员可以通过中介组织与雇主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或者育婴员直接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己或者通过服务中介与雇主直接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属于一般的雇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可能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只是口头劳动协议,两种形式都可以。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后往往因无书面证据,不能很好地分清事实、解决纠纷,从而很难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应该倡导签订书面合同,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患于未然,进而减少纠纷发生。育婴员和雇主之间有口头劳动协议,产生纠纷后雇主不承认的,只要存在服务事实就可认定为事实合同,以此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为雇主聘请育婴员就是为了照顾自己的幼儿。育婴员和幼儿相处的时间很多,要照顾好雇主的幼儿,和他/她打成一片,就必须熟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知识。
(1)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①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②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③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育婴员应熟练掌握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其具体内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①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育婴员在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育婴员应注意:
① 陪婴幼儿在一起时,对其任性、不礼貌,甚至其他不能容忍的缺点和错误,应该耐心引导、教育。
② 实在不起作用时,可以交给婴幼儿的家长,由家长对其进行约束和管教。
③ 不可对其进行恐吓、责骂等。如果育婴员的不正当行为对幼儿造成了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育婴员在雇主家会有机会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照片,甚至有时可能和雇主及其家人合影。育婴员得到的雇主家人的照片,应好好保管,不能为谋取利益卖给别人,使别人为了赢利,而把该照片作为宣传广告或者货物的外包装上的图像等。因为未成年人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侵犯,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育婴员大量的时间都要和妇女打交道,而且育婴员中主要是以女性为主。因此,育婴员了解和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尤为重要,可以适时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1)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3)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的肖像;
(4)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育婴员应注意表2-5中的事项。
表2-5 保护自身权利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