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认为,思维的基本过程包括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具体化。分析,是在思想上把事物的整体分成各个组成部分或个别属性;综合,是在思想上把组成部分或个别属性综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分析综合,在思想上把不同的对象或对象的个别部分区分出来,人就有加以比较,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是在思想上把各种对象或现象加以对比,并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它是分类的前提,有了比较之后才能进行抽象与概括;抽象,是在思想上把同一类事物中的一般的、本质的属性抽取出来,加以考虑的过程;概括,是把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本质的属性进行归类的过程;具体化,就是把抽象出来的一般的认识,运用到具体的、特殊的事物上。
不难看出,在思维的基本过程中,“概括”处于“抽象”和“具体化”两个过程中的过渡阶段,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此,培养、训练概括思维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