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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筑的电气系统

建筑电气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宗旨,应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以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住宅建筑(小区)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住宅群特点、用电容量、所处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住宅建筑(小区)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遵守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小区)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小区)的直敷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线槽布线的设计可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导管布线应遵守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安装带指示灯、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住户照明应遵守相关规定。照明节能应遵守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住宅建筑户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应根据住宅建筑(小区)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将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的接入系统引入住宅建筑(小区)内。住宅建筑(小区)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家运营商所需的接入系统设备空间。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我国现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相关规定。 ddJ/tsKvPWEuCQl0ZDXqlTk824L3Tv6JYudSy8JO8Knx4H5FYAQ72xeNGO6lAL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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