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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证驾驶校车

>交规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真实案例

陵水司机无资质驾驶校车被罚1000元、记12分并降级

2017年9月1日,根据工作部署,陵水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民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督导检查行动。下午5时许,民警对荣昌大道附近上路行驶的校车进行突击检查,排查中查获董某某所驾驶的校车,该校车是给一家幼儿园接送小朋友的。经查验,该车驾驶人董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违规接送学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陵水交警依法对董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其A2驾驶证降级处理的处罚。

>案例解读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①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

③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 无犯罪记录。

⑥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如何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 机动车驾驶证。

③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无证驾驶校车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

处罚措施: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例如:北京市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罚款3000元,记12分,可以吊销驾驶证。

>防扣分提示

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取得和审验相对普通驾驶人来说要严格得多,要符合多项条件才能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请不要驾驶校车。 IYVAEvZoKBfEtGaJMIDSOVZGfq5pTgJgrpY0NnEdOUWH2lBuRZftXpmW6QkIh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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