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店(exclusive shop)是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适应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专营店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①选址在繁华商业区、商业街或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内;
②营业面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而定;
③销售的商品具有销售量小、品质优、毛利高的特点;
④店内的陈列、照明、包装、店面广告考究;
⑤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销售的经营方式;
⑥从业人员通常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能提供与经营商品相关的专业服务。
上述的专门经营和授权经营,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自由连锁是指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签订有关采购、销售、促销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结合自身的优势,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铺具有以下特点。
①成员店铺保持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性。
②有强有力的总部机构,并要求全体成员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
③连锁经营的最终目的是降低店铺的经营成本,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益。
特许连锁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店铺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为特许连锁。特许连锁具有以下特点。
①总部和加盟商是直接合同关系。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是正式的招标合同,即合同不是双方协商制定的;由总部单方面先期拟定出统一的合同内容,提供给众多希望参加这一系统的经营者,以对方同意合同内容作为条件来选择加盟店。
②合同规定总部给予加盟商的权利和对此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规定加盟商必须承担的义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总部允许加盟商使用商号、商标等营业象征和提供相应的经营技术以及服务。加盟商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并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经营。
直营连锁是指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直营连锁作为大资本运作,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直营连锁具有以下特点。
①统一资本开设店铺。这是直营连锁与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之间最大的区别。直营连锁各店铺之间是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资本又必须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归一个联合组织或个人,由同一个投资主体投资开办店铺,各店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经营管理高度集中统一。连锁总部对各店铺拥有全部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实施人、财、物与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集中统一管理,店铺的业务必须按照总部指令行事。
③在人事管理上,直营连锁各店铺的店长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所有店铺的店长均由总部委派。店长无权决定店铺的利润分配,因为整个连锁店铺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个店铺的工资奖金由总部依据连锁店铺制定的标准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