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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资源、研究视角、策略与方法

一、理论资源

1.社会变迁理论

社会学肇始于对社会变迁的解释和研究,社会变迁研究在社会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社会学就是关于社会变迁的研究。因而自“社会学之父”奥斯古德·孔德(Auguste Comte)以降,近200年来出现了关于社会变迁的若干理论范式及模型。例如,史蒂文·瓦戈(Steven Vago)在其著作《社会变迁》中对变迁理论的梳理:“冲突理论认为变迁是一种社会集团对稀缺资源不可避免的竞争所导致的结果”;“结构功能理论家则认为社会是由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紧密结合已达到维持内部平衡的目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主张是人们行为的改变促进了变迁的发生” 。但如此众多的理论还未有一个能对社会内外部原动力以及社会和其他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满意的解释,因而专注于范围更窄的一些变迁理论,如尝试解释一些特定领域像经济或家庭生活领域中的变迁的理论,在将来可能会更有成效

思考社会变迁的实质,首先应确定“哪些事情正在变迁,处在哪种层面上”。也就是说,变迁的范围牵涉到一定数量的人或群体。社会变迁应将研究单位集中在个体、群体、组织、制度和社会这几个层面上。在个体层面上谈论的是态度、观念、愿望和动机的变迁;在群体层面上考虑的是互动模式类型的变迁;在组织层面上,变迁将主要讨论组织的结构和功能的改变;在制度层面上,变迁包括婚姻和家庭模式、教育和宗教实践中的改变;在社会层面上,变迁可能被视为社会分层、经济和政治系统的改进

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pka)则认为描述人类历史的三个宏观理论——进化论、循环论和历史唯物论,为解释社会变迁提供了重要框架,并且提出了第四个、也是不同于其他路径的观点——社会生成理论 。在什托姆普卡看来,孔德关于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区分可能导致虚假的动态与静态的对立。而关于社会处于运动中的过程观强调社会现实普遍具有动态性,以及避免把社会(群体、组织)当作客体,即对社会实在去物化的场域观质疑了社会的有机体系统模型的有效性以及静力学和动力学这一二分法。这种动态或过程观,意味着不应将社会看作一个稳定态,而应将其看成一个过程;不应将其看成一个严格的准客体,而应将其看成一个连续的、无止境的事件流。就社会(群体、共同体、组织、民族—国家)存在而言,只要其中发生了某些事情,就会有一些行动,就会发生某些变迁

从这样的视角来看,就社会学研究而言,存在的不再是稳定群体而是形成群体的持续过程;存在的是“结构化”(吉登斯语)过程,而不是结构;存在的是变动的“构型”,而非僵化的模式。

以上述理论为出发点,我们对社会变迁的观照将在个体、群体、社会这样的层面上展开,以动态的过程考察这些层面上的社会变迁和导致变迁的来源:技术、意识形态、竞争、冲突、政治、经济、全球化和机构性压力以及变迁的领域,如权力关系、阶层等

赵鼎新在分析社会运动时提出三个核心视角:结构、变迁和话语。结构包括国家的结构及其行为方式,社会结构以及社会行动者的结构行为。变迁指的是由现代化、人口变化、灾害、外来思潮入侵等原因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化。话语则包括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表达策略等

本研究借用了这一分析视角,将信息技术及其变迁和社会结果作为另一个视角,并将网络社群视作在国家、社会、技术和市场的互相作用的结果。

2.社会权力理论

中国法学家郭道晖认为,经过40年经济改革的中国,社会群体的多元化引发了权力的多元化,国家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开始改变,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转变为国家与社会二元互补、互动;权力已不为国家所独占,在国家权力之外与它并存并行的还有社会权力 。这是社会权力理论提出的现实基础。

社会权力理论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和权力的多元化、社会化为逻辑起点。“社会权力,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格局下,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 因而,社会权力是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概念。

社会权力的主体是社会主体,“凡非国家或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然人、公民),都可成为社会权力主体”,“社会主体总体上说是与政府相对应的人民群众(公民、社会公众、各阶层社会利益群体)和各种社会组织”。“社会主体必须享有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诉讼权以及自主权、自治权等等,才能对国家和社会施加影响力、支配力。但如果这些权利仅由单个人分散行使,其影响力则很小,很难形成一定压力。” 集合行使才能使个人权利转化为强大的社会权力,就能对国家权力形成制衡力量,才有可能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只有个人和将私权利转化为社会权力,只有当它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且被用来对他人施加影响和强制力时,才成为权力。因此,权力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社会权力不是静止的、给定的,而是在交往与关系中运动形成的。对社会权力的考察,也就是对人们交往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的考察。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应用使得公民扩大和实现个人权利的机会与能力大大提高,而且还赋予了其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社会权力。就中国现实来说,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造就了“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经过40年的经济改革,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逐渐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互动状态,社会利益群体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社会组织愈发多元、多样。这引发了权力的多样化,从国家独占演变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并存并行。

现代社会中,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并行、互动关系表现为:国家权力将过去“吞食”的部分社会权力还给社会,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生发出的更大部分的社会权力,反过来再去制衡国家权力,使之为社会自身服务。这就是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其《论美国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中所说的“以社会制约权力”——必须“增强和扩大社会权力,并增加和确保它的特权” ,以社会自治和以社会团体,包括大众传媒的力量来制约政治权力的行使。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更好地保护私权利。权力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这是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共识。

“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首先是分权,即“将本应属于社会主体的权力,从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归为社会自主、自治权力”;其次是参权,即“社会权力主体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再次是监权,即“通过舆论形成社会权力,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

借助社会权力理论,我们可以分析网络社群的形成过程、本质特征及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主体和国家的互动情况。社会权力理论对于解释“新传播革命”带来的权力关系的改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按照社会权力理论,网络社群的形成就是个体将分散的私权利转化为集体的社会权力并行使之的过程。在这个分析过程中,丰富的社会学意象得以被展示,可以促发出我们“社会学的想象力”。

3.新媒体理论与信息社会理论

“社会学家始终要设法当预言家——要是不当预言家,也是观察家。” 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堪称最伟大的新媒体预言家,其“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重新部落化”以及“地球村”等观点,使之成为系统阐释电子世界的第一人。麦克卢汉观点的核心,是媒介技术本身改变了人与社会,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交往方式以及社会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这与媒介内容无关。

1956年,美国社会中白领人口数量首超蓝领;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人们认定世界自此进入信息社会。一般来讲,所谓信息社会,是指不是主要以物质、能源为资源,而是以ICT为基础,以信息和知识起作用的社会。信息社会的概念是经济、技术、职业、空间和文化五种主题的综合

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认为在社会进步过程中技术已经成为一种主要力量,因循技术的发展,贝尔将社会划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并预测在20世纪70年代起的30年至50年内人类将会进入“后工业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技术在经济、政治、文化、宗教、艺术等诸多方面将造成一种根本性的变革

在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看来,后信息时代的特征是比特替代原子,个人化双向沟通替代由上而下的大众传播,碎片化是遍及所有媒体平台的趋势,而碎片化的重点则是“一人受众” 。世纪之交,博客的兴起将尼葛洛庞帝的预言变成了现实。创造“自媒体”(we media)这一概念的丹·吉尔默(Dan Gillmor)认为,以博客为代表的新媒体,其社会意义在于原本由媒体组织掌控的大众传播媒体已经逐渐向人人都有机会参与的“公众媒体”(public media)、“参与性媒体”(participatory media)转变。新闻业的样貌就此改变,历史将由人民大众书写

在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看来,信息化的本质就是信息空间(他称之为“流动空间”“网络社会”)的重组。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丧失了历史和地域认同,在虚拟的数字文化中漂流。身处在“无时间的时间”(timeless time)和“没有固定位置的空间”(placeless space)中的人们,丢失了自我感,以一种新形式的认同,即合法化认同、反抗认同和规划认同试图重新找回新形式的认同

在新媒体技术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和改变方面,韦尔曼认为“网络辅助的传播无处不在,却无处定位。这种孑然一身的自我(Ialone)无处不达……个人成了互联网的门户网站” 。现今社会中以个体为中心建立的社会网络,特别是个体网络,成为人际关系主要的呈现方式 。特别是在Web 2.0时期,“网站及社会化媒体的设计理念是以人为中心,以关系为主,追求社会互动” ,其目的是建设一个以自我为中心、链式结构的社会网络。从这个意义上,“电脑网络就是社会网络”,“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个体及其关系网络的时代,而不是组织的时代”

近年来关于新媒介本质的研究,从仅仅被视为信息传递的工具到新媒介参与意义生产,再到形成关系的中介,以及对社会生活场景的营造,视角日益扩大、更新和转换。首先,媒介的中介意义,是指“处于两者之间的、使两者发生关系的第三者,如果没有这个中介,这种关系就不会存在” 。中介的奇妙之处就在于它使人们既联系又分开。当媒介被当作主体与主体之间连接的中介,理解今天的新媒介以及它在社群中的作用,便生发出新的认识。其次,媒介不仅仅应被理解为器具,也应被理解为装置。“作为工具的技术只是节省了劳动;而作为装置的技术则生产出一个人工的世界,它开启了新的经验,并使新的方法得以可能产生,而没有装置这种方法不是会不起作用,而是根本不会存在。不是效率上的提升,而是世界的产生,这才是传媒技术的生产意义” 。将媒介视作装置,大大丰富了我们对媒介技术的认识。媒介的一般功能,就是“认识与交往的结构性耦合” ,主体建构、意义生产、信息共享、关系搭建等新媒介技术条件下的社群的更多意涵就能被挖掘出来。

二、“国家—社会—技术”互动的研究视角

1.国家与社会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韦伯则将现代国家视作与现代科学制度相类似的职业官僚体制,是“在一个给定的领土内对合法使用暴力拥有垄断权的组织” 。因此,在他们眼中,国家既是功能的东西,也是某个核心机制所衍生的副产品。

但上述经典论述遮蔽了国家的自主性(autonomy)和国家能力(capacity),“找回国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例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认为,在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结构性因素(如资本密集还是强制力密集)以及因此而建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制度塑造了国家和社会互动的模式 。而理查德·拉克曼(Richard Lachmann)则将现代国家视作一个结构,认为“国家不仅仅是一组功能的组合,亦不局限于具体的制度和组织;国家首先是一个场域,一个权力斗争和整合的领域”,“而关键因素始终是国家内部精英关系的结构,即到底是只有一种精英统摄局面,还是有两种或多种精英处于或联合或斗争的状态”

拉克曼的视角和他提供的理论资源,有助于我们分析当下中国的政治秩序和权力运作状况。例如,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的政治结构被不少学者称为是全能主义的(totalism),国家通过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单位制实现了对社会生活全方位的管理。而30余年来的改革一方面松动了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的个体化程度日渐增强,一方面也培育了各类社会精英特别是私人经济部门的精英。这些精英及精英群体之间的互动、他们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互动,就成为中国社会和政治的重要特征。上述国家理论为我们在国家、社会(群体)互动的层面上分析网络社群提供了理论资源,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2.社会与技术

关于对技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解释,历来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根据胡泳的梳理,技术决定论又有强硬的技术决定论和温和的技术决定论之分,如此便形成三种关于技术和社会的关系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即强硬的技术决定论把技术作为一个直接引发社会变化的独立变量,第二种即温和的技术决定论则认为技术只是引发社会和行为变化的诸多因素中的一个关键的因素。而第三种观点则化因为果,认为社会及其价值体系驱使技术朝某些方向发展,因而技术从属于社会及其价值观

对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这一现实的态度,过度乐观与过度悲观同时存在。前者欢呼互联网技术及其力量会改变中国,后者则对互联网报以恐惧,或认为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将扼杀互联网原本的自由交流的精神,进而使社会无法前进。特别是在西方一些研究者那里,对中国互联网的研究有种政治化的技术决定论倾向和情结,早期是互联网这头巨兽必将改变中国的政治模式,但事实证明却并非如此;于是中国政府又被描绘成控制互联网的“巨兽”,但事实又是互联网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中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年底就跃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政治化的技术决定论、乌托邦式的预测是站不住脚的,其根源在于政治化网络技术的倾向,常常预设这一特殊技术具有直接影响政治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功能,将互联网和民主视为自然的互助共生体

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从根本上说都是技术决定论的产物。从现实来看,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的学术之争,已无法解释“新传播革命”的特点、内涵和动力,无法揭示互联网技术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这要求我们建构关于中国互联网的地方性知识,即不仅要探讨“互联网如何影响了中国”,而且也要关注“中国怎样影响了互联网”

卡斯特认为,网络技术的社会向度,遵循着克兰兹伯格第一定律,即“技术既无好坏、亦非中立”的技术与社会关系准则,“技术、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重新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场景” 。“技术并未决定社会,社会也未决定技术的生产,而是技术具体化了社会,社会利用了技术,它们之间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技术就是社会,甚或互联网就是社会。”

本书将采用一种技术建构论的立场。建构论与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的差异,在于“力图揭示蕴涵于技术化的世界中的价值因素,力图从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角度体现人在其中的作用”

3.国家与技术

但在技术和社会的关系之外,还有技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考虑。中国的国家力量在技术的普及与社会化过程中意义重大:以互联网为代表的ICT技术的引进与建设,是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展开的,国家为此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而且,在这一过程中,ICT技术与国家权力之间产生了复杂的互动关系。技术在为社会赋权的同时,也为国家赋权。就技术与政治的关系来说,“技术具有政治属性,同时在政治背景中发挥其作用”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逻辑以及对社会、国家的影响,与西方国家有着相当的差异。

本研究突破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框架,将技术视为一种既不臣服于国家也不依附于社会,而是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另一种因素。在现时代的中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技术,连接了个人和社会、国家和市场,成为既向国家赋权又向社会赋权的独立力量。虽然本书如此强调技术的重要性,但并非意味着以技术决定论为理论预设,相反,本研究正是以技术与社会、国家互动为框架和视角,解析互联网和新媒体以及以此为技术和物质基础的社会中纷繁复杂的行为与现象。

这是因为,中国互联网的信息供应和意见表达曾经是权力主导、资本合谋,但随着Web 2.0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社会化媒体的崛起,技术赋权使得网民在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交织的场域中起着制衡的作用。以往30多年的中国传媒改革史,是一部不断调整国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历史。而当代表社会力量的网民崛起,所有问题便被复杂化为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和技术的关系问题,各方力量之间充满了张力:国家权力试图掌控信息发布权和解释权,市场力量并未轻易束手就擒,网民不断尝试冲破国家权力和资本力量的羁绊,而技术却在这几种力量中被牵引拉扯。

三、研究方法与策略

1.解读的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有两个传统,一是解释传统(explanation tradition),二是解读传统(interpretation tradition)。遵循实证主义范式的解释传统,其“目的是寻找具体事物或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因果、辩证、对话型或历史性关系”;而沿袭阐释主义范式的解读传统,“目的不在于寻找事物内在的逻辑关系,而在于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的内在含义或意义” 。解读方法的目标是找出一个一般化的概念词汇,并把这一词汇当作模型或一个工作背后的理论,比如“超级文本”(superscript)、“他者化”(the other)、“日常抵抗”(everyday resistance)等,它的好处可能迅速加深我们对某一事件的认知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中,解读的研究方法兴起。例如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就认为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问题,是分析范式的误用,社会科学应该将重点放在对社会历史情境的理解上。社会现象的意义只能通过解读来理解,而不能通过解释来知会 。解读方法又分为两个亚类型:一类是全景式解读,即把所有与主题相关的社会内容都纳入描述框架,使用这一方法的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尽可能详细地叙述故事;另一类则是对实地研究的案例做归纳和概括性叙述,用概念框架安排案例叙述,其优点是层次清晰 。但解读的方法亦有缺陷。其一在于由于没有比较方法所提供的经验与逻辑保障,因而无法证伪;其二在于分析得出的结论无法给出一个复杂事物的整体图像;其三在于由于先有一个框架和理论设置,所以很容易发生削足适履的情况。

国内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范式中,“运用解读方法的研究者通过实地访谈和观察来收集资料,运用讲故事的方式将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或机构)的抗争过程的来龙去脉呈现出来,从主人公的遭遇中提炼出若干概念来说明这类社会抗争的性质和机制”。“‘如依法抗争’‘以身抗争’‘弱者武器’‘以理抗争’‘韧武器’‘气与气场’‘依势博弈’‘权力—利益之网’等概念都是经过这种故事解读提出的。”

本研究采用解读的研究方法,以网络社群为核心概念,并以此建构一个关于互联网行为主体的分析框架和理论起点,展开关于网络社群的特点、分类、形成方式等的深入研究。本研究依靠一组概念来实现解读目的,即对网络社群这一不仅是本研究也是整个互联网研究的核心概念完成建构。为弥补解读方法的不足,本研究在提出理论预设和概念时,牢牢把握这样几个原则:其一,理论预设和概念建立在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其二,假设和概念不仅能提供因果解释,而且还有助于深入现象和经验材料的内部,从而从社会场景中挖掘出事件机理。

2.“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分析视角,将这种关系当作一种模式、一种结构的形态来分析,继而追问造就这种模式的因素;这一视角下的有些研究则从双方力量对比出发,在“强国家—弱社会”或“弱国家—强社会”的模式中探究各自的自主性问题等 。这种研究方法也被称为“结构—制度分析” 。“结构—制度分析”长于静态的逻辑推演与因果分析,但当我们借此研究网络社群时,一些重要的问题却会被遮蔽:国家与网络社群的关系是如何运作的?运作的过程仅仅是结构性因素在起作用吗?当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场景,那么,国家与网络社群的关系又是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呈现的?

“过程—事件分析”是社会学家孙立平针对宏观的“结构—制度分析”的缺陷而提出的一种研究策略。该分析策略的倡导者认为“结构—制度分析”将社会现实看作一种静态的结构,不能揭示社会现实的本质和奥秘。他们主张只有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把社会现实当作一种动态的、流动的过程来加以看待,才能够对社会现实作出更为适当的描述和理解” 。“其特点是以典型事件作为社会分析的切入点,着重考察事件的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从而将研究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构成的动态的社会过程,并将过程看作是一种独立的解释变项或解释源泉。”

在中国大陆社会学界一向缺乏明确研究范式的情况下,该策略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准范式的研究模式 。这种分析策略自提出后,很快被运用在社会学、历史学、新闻学、民俗学等研究领域。

虽然秉承“制度—结构分析”的学者对“过程—事件分析”策略倡导者们的看法进行了严正的反驳 ,但这两种分析策略都是建构社会现实的两种话语系统,我们可以借用它们对社会现实作出不同的话语建构。

本研究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审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微观的、动态的实践行为,即对构成社会生活的基础和事件场景的社会过程进行研究,力图超越因果关系的分析路径和理论视野,理解和解释互联网行为和新的社会组织方式的逻辑,进而实现将“支配的微观结构加以理论化” 7EtNNGQCF768f7t7LR9B53lvker2cnfDCACf98b0E5I20tdDgWRUSnCfC+Id65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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