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钧天九奏,既其上帝,葛天八阕,爰乃皇时。自《咸》、《英》以降,亦无得而论矣。至于涂山歌于“候人”,始为南音;有娀谣乎“飞燕”,始为北声;夏甲叹于东阳,东音以发;殷整思于西河,西音以兴。心声推移,亦不一概矣。
及匹夫庶妇,讴吟土风,诗官采言,乐胥被律。志感丝簧,气变金石。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夫乐本心术,故响浃肌髓,先王慎焉,务塞淫滥。敷训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
以上是《乐府》篇第一段。在这一段中,刘勰列举一些传说中的事例,以说明歌与乐曲相配合的情形起源非常之早,也就是说“乐府”的源头是非常久远的。然后说到古代有从民间采诗、配上乐曲演唱让天子观风俗、了解民情的制度(按:这是汉朝学者的说法,见刘歆《与杨雄书》、《汉书·食货志》、《汉书·艺文志》、《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等)。由此而说到乐(包括歌词和乐曲)的双向作用:一方面,乐是人心、人的情志的反映,因此观乐可以了解人心,可以了解盛衰兴废;另一方面,乐对于人心有巨大作用,因此先王对于乐的运用极其慎重,要尽力抑止邪僻流荡、使人心淫乱的乐,而用雅正的乐来施行教育感化。刘勰认为这双向作用都是十分重大的。从前一方面说,不但季札能从各国的乐中了解该地的风俗人情和政治状况,而且师旷能从声音的强弱中预觇交战双方的胜负。从后一方面说,好的乐不但能感化人心,而且还能对天地四时、八方之风发生作用。这种说法并非刘勰首创,他只是引用古代成说罢了。这些成说在今人看来言过其实,甚至显得荒诞,但正显示出古人对乐的作用之巨大和重要的认识。
刘勰此种关于乐的双问作用的议论,是典型的儒家音乐思想的表现。先秦、汉代儒家非常重视乐,特别强调乐的感化作用。据说孔子就说过:“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章》)主张礼、乐并用。礼是外加的规则,使人肃敬;乐是内在的审美,使人和悦。兼而用之,确实是很高明的。因此凡施行礼仪时,总要奏乐以相配合。《荀子》中专设《乐论》一篇。篇中指出,“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都反映在乐中,因此从乐中可以看出时代、社会的面貌。例如“声乐险”,便是一种“乱世之征”,是风俗败坏的一种表现;而“治世反是”,治世的声乐是中正平和的。又指出不同的乐会激起不同的心理反应,造成不同的社会效果,因此圣人、君子非常慎重地对待乐,要以中正平和的乐感化人民,使人民“和而不流”,“齐而不乱”,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相反,如果乐“姚冶(意同妖冶)以险”,摇荡人心,奇邪不正,则人民便“流僈鄙贱”,便会形成纷乱争斗的风气,那是国家危亡之道。荀子是将乐与政治教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还指出,“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其作用特别巨大。在《礼记·乐记》中,对乐的论述更为丰富深入。该篇同样十分强调乐与社会、政治的关系。一方面,“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因此圣人可以“审乐以知政”;另一方面,也非常重视以中正之乐进行教化,感动人之善心,移风易俗。甚至说雅正的音乐具有“与天地同和”、感动鬼神的作用。总之,刘勰关于乐本于人的情志、乐具有反映现实和感动人心的双向作用以及圣人利用乐施行教化的观点,都来自儒家的音乐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