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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敷理以举统

故铺观列代,而情变之数可鉴;撮举同异,而纲领之要可明矣。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实异用,惟才所安。故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润,茂先凝其清,景阳振其丽;兼善则子建、仲宣,偏美则太冲、公幹。然诗有恒裁,思无定位,随性适分,鲜能圆通。若妙识所难,其易也将至;忽以为易,其难也方来。至于三六杂言,则出自篇什;离合之发,则萌于图谶;回文所兴,则道原为始;联句共韵,则柏梁余制:巨细或殊,情理同致,总归诗囿,故不繁云。

赞曰:民生而志,咏歌所含。兴发皇世,风流二《南》。神理共契,政序相参。英华弥缛,万代永耽。

[讲解]

《明诗》的最后一段是“敷理以举统”,指出所谓“纲领之要”,即简要说明诗这种文体的体制特色和规格要求、写作时应注意之点。

“敷理以举统”部分,本是刘勰论文体各篇的结穴所在。但《明诗》的这个部分,只是说了一下四言诗、五言诗应有不同的风格,有人偏美,有人兼善;又说作诗是知难行易的。总之关于诗的体制特点以及如何才能作好诗、应注意什么,刘勰说得相当空泛。相比之下,论应用文体的各篇,便说得具体明白。想来这是由于作诗最需要灵感和天才,需要高度发达的审美能力和表达能力,而这些是难于如论应用文那样概括出要点的。因此虽然刘勰说“情变之数可鉴”,“纲领之要可明”,但实际上只能泛泛带过了。

[备参]

情变之数 情,情况,此指有关诗歌写作的种种情况。数在这里有规律、必然性之意。“铺观列代,而情变之数可鉴”,谓观览列代诗歌,则诗歌写作的规律便可以察照。不必将“情”字解释为作者之情志。《风骨》:“洞晓情变,曲昭文体。”《总术》:“况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所以列在一篇,备总情变。”其“情变”均指写作时的各种情况而言。又,或释“情变之数”为历代诗歌发展变化的规律。但此二句连下二句“撮举同异,而纲领之要可明”皆承上启下,依文意脉络,应解为指诗歌写作的规律较好。刘勰这里并未论及历代诗发展规律问题。 QAGqUaNloUWw1koSyHx2E4tBpnQA1lldamK9tuAIf/00hvARNfBRE7X5EzsA7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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