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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突发事件与网络口碑传播背景

2003年非典之后,政府越来越意识到突发事件的危害,并逐步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应对制度和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法规。如2004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我国开始设立覆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通过并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应该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07年8月30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料性,但它的起源、发展和形成是有规律可循的。突发事件的成因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因素与人为主观因素两种。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洪水、飓风、热浪、林区大火、地震、山崩、龙卷风、火山爆发、流行病(慢性的)、沙漠化;人为主观因素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人为火灾、建筑倒塌、矿难、危险物质泄漏、辐射事件、恐怖事件、战争、复杂的人道主义事件。虽然自然因素与人为主观因素是导致突发事件的不同原因,但自然危机的爆发与人类的活动存在联系。只有将两个原因联系起来,才能对危机有更全面的认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为因素造成的危机的形成原因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政治制度不够完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道德文化建设的不对位和滞后基础薄弱。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不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唯一媒介,甚至有学者认为传统媒体已经是“没落的媒体”(杜剑峰,2013)。在传播模式上,互联网也颠覆了传统主流媒体所构建的单一视听模式。今天,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现实社会,也生活在一个虚拟社会,并且有更加向虚拟社会延伸的趋势。近年来,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网络传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关注。从“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到“2013年陕西神木群体性事件”,几乎每一危机事件的爆发与传播都与网络传播息息相关。分析突发事件在网络中的口碑传播路径,可以发现互联网尤其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类媒体,不仅使突发事件突破传统信息管制,被广泛传播,而且通过再次传播网民对事件的评论、态度和情绪,推动事件的发展。一方面,普通公民在互联网时代增强了话语权,可以借助互联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监督公权力;另一方面,几乎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都会卷土重来,成为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突发事件的网络传播中,手机已经成为重要媒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发布的《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较2012年底增加8 00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2年年底的74.5%提升至81.0%。越来越多的网民从手机上最早获得公共危机的相关信息。以手机作为主力的移动终端具有高便携性、高私密性、应用轻便等特点,这使得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呈现出五个特征:无线移动性、实时交互性、媒介融合性、影响广泛性以及定位精准性(史波,2013)。以智能手机为主导的移动终端,在移动性上超越了过去任何一种传播媒体,真正实现了满足用户随时随地的需求。智能手机不仅融合了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媒介的功能,借助3G网络和LBS定位功能,还可以实现实时传播、精准传播。

突发事件中对于网络口碑的引导已经成为网络传播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在本书中从突发事件网络口碑传播的信源、内容、媒体渠道、受众、效果、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使有关方面获得相对正确、可靠的信息,以作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受众特点的应对。 7asoGsIiNxN8N92RWyuWKL2p++IdFm1wBIoKuW62l49vj4RnrQkbaMquozit+d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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