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禅宗五家的形成、门庭设施的建立,祖师(东土六祖以及迄至五代的禅门宗师)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祖师的言行被视为判别邪正是非的典型案例,称为“公案”
。记载公案的文本主要是语录和灯录。尽管早在中唐就出现了禅宗语录,但大多数公案仍是通过口耳受授的形式而流传,直到五代末、北宋初,作为公案汇总形式的灯录才真正诞生。北宋封建文化的全面复兴,为公案的流行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灯录和语录开始取代佛经论藏而成为禅宗的新经典。而作为经典文献的仿效,北宋又进一步出现了记载当代宗师言行的灯录语录,甚至宗师自编自选的语录。与此同时,对公案的整理、阐释也以各种形式全面展开,于是有了代语、别语、拈古、颂古、评唱、垂示等诸多名目,有了评价、赞誉、解说、考证、注释公案的诸多文本。这些文本不仅阐明了前辈大师的言行作为典型的深刻意义,而且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阐释方法。
在促进禅宗语言经典化、文本化的过程中,有两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其一,禅宗队伍的基本成分逐渐改变,文化素质大大提高,即执耒耜的劳动者让位于执笔砚的文化人,或者说农禅让位于士大夫禅。这样,阅读行为成为禅宗的重要实践方式。其二,印刷术的进步和印刷业的发展,为各类禅宗文献的制作传播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而这种物质基础又反过来促进禅师和居士们对非文字形式的禅学资料重新进行整理。也就是说,宋代以文献载体高度发展为标志的封建文化的复兴和繁荣,是“公案禅”席卷禅林的最深刻的背景。
就整体而言,宋代的“公案禅”正如“以俗为雅、以故为新”的宋诗一样,在“大判断”方面没有更多的贡献,然而在“小结裹”方面却有很多发明和创获。所谓“以俗为雅”,是指唐代禅宗的俗语言形态,经过宋代各种禅籍的反复称引,凝定为一种经典化、文本化的成语典故,成为一种雅化的俗语。所谓“以故为新”,是指利用古德公案中的陈言表达新的禅理,同时也指对古德公案作出不同于原典的全新的意义认知和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