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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责任的边界在哪里

如今的校长常常感慨:“全社会关心教育,可学校却‘办’了全社会。”

为了不折不扣地推行学生营养餐计划,学校开起了自办食堂,让每一分钱都干净地吃进学生的嘴里。因此食材的价格、质量和卫生状况,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为了让学生和家长安心、放心,一些基层校长甚至自己充当起采购员、质监员、炊事员,每天为柴米油盐操心。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生病、打架斗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学校有责任,校长担主责。学校设置了警务室、医疗室、心理保健室,校长还要充当保安员、卫生员、保育员。就连在校外发生意外,校长也要主动担当,慰问、安抚,做诸多协调、交际工作,甚至承担起经济和行政上的双重责任。一些失学、厌学,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游离于学校之外的学龄儿童,一旦发生重大意外或参与突发事件,学区内的学校也脱不了干系,校长往往要承担全部责任。

搞基本建设,校长是施工员;抓校车规范,校长是交通员;跑上级,跑社区,跑外围,跑家长,校长要成为交际员、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学校的管理还需要校长是物管员、收费员、环保员。这员、那员,就是当教员的时候最少。所以,最近很多地方要求校长重返讲坛,再进教室,校长最该关注和主持的应是教学,是学生们的学习。但在现行机制下,校长们真能静得下心来,抛开俗物纷扰,重回书斋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现代学校的确与旧时书斋不同,与周遭的关系更密切、与社会的联系更紧密,当代校长也确实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问题是,这份责任多到什么程度才合适,难道真像校长们口中调侃的那样,是“无限责任”吗?

对于学生和学龄儿童而言,学校与校长的责任有无边界?一个学生因个人原因意外伤亡,校长可能被免职,学校可能因赔偿而破产;一场食品意外,哪怕是疑似的、传说的,也会让完全不懂食品质监的校长,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似乎只要沾上学生的事,学校和校长就有责任。校长们抱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管理教学,校长的N多个“第一责任人”,与校长的职业素质与要求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要求一个“门外汉”承担专业性质的责任难免苛责。一些校长甚至萌生退意,辞职走人。

校长责任的无边界,正是政府教育责任无边界的反映,无限夸大学校的育人功能和教育部门对培养接班人的责任。全民受教育,人人进课堂,似乎要求每一个人只要进入学校,就必须成为有用之才,起码要遵纪守法;似乎每一个人只要在学龄阶段没有待在学校里就是教育部门的全责;似乎每一个人只要过了入学年龄,做了好事则算了,做了坏事就要归咎于教育,要“找教育部门好好反省”。似乎有了教育部门,就不再需要公检法;有了学校,就可以把监狱全部拆掉。虽然我们相信多建学校,必会少建监牢,但学校永远取代不了监狱。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

寄予学校莫大的期望,把学校建成学园、家园和乐园,要求校长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全面负责,把每一个孩子培养成完人,是教育应有的远大理想。但人的成长、成才有其内在规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其中的一个因子,或许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但绝不是全部。政府的每一个部门、家庭和社会都不可或缺。

例如,学校的食品安全应由食品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流浪失学儿童应当先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校长应该代表学校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好上述职责,而不是代行这些职责,更不应因这些本该由政府或社会部门承担的工作没有做好而被问责。

学校承担大部分知识和技能学习的任务,不能也不该是教育的全部。对于传承文明、教育后人,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各有分工,各有责任,应各司其职。该由政府管的归政府,该由社会办的归社会,应是家庭父母承担的责任,学校也不越俎代庖。合理、科学地规定校长的职责,让校长不要再为与教学无关的事而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把校长解放出来,放心、安心地去抓教学吧! k66W3c9nu8GYWqqVb8pXE7x0oQ1ZpzyNpKZ20SuqzLfaThE2YUI7UfUYaXsW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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